陕西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
《陕西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陕西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doc(1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陕西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陕科大校字2009045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校内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校内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
2、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 国有资产的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学校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省教育厅监管,学校占有及管理,校内二级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明确资产管理责任,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建立资产监督管理机制,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监督用于经营的资产管理,
3、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等。第六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用于经营的资产管理,产权登记、界定及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七条 省财政厅代表政府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省教育厅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以学校法定代表人为负责人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学校资产管理的决策机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代表学校负责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根
4、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学校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3、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报批和实施工作。 4、负责校内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及存量资产的合理有效利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资产共享、共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5、接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学校财务处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6、参与基本建设规划、重大投资
5、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7、完成领导交办的国有资产管理的其它工作。第八条 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是统一政策,分类、分级归口管理 。学校无形资产归口科技处和校长办公室管理,科技处管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校办管理学校校名及名誉权等无形资产。流动资产归口财务处管理。经营性资产归口具有经营职能的校内单位管理;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归口国资处、图书馆管理,其具体分管类别如下: 国资处:01类 建筑物;02类 土地及植物;03类 仪器仪表; 04类 机电设备;05类 电子设备;06类 印刷机械;07类 卫生医疗器械;08
6、类 文体设备;09类 标准模型;10类 文物及陈列品;12类 工具量具及器皿;13类 家俱;14类 行政办公设备; 15类 被服装具;16类 牲畜。图书馆:11类 图书。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第九条 配置资产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学校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配置,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按其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配置。 第十一条 校内二级单位应在财务处和经费划拨部门的领导下,编制年度
7、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专项经费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校长审批后,报校财务处审核会签。经审批的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具体程序为: (一)在购置计划预算编制前,二级单位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经费划拨部门审核; (二)经费划拨部门对二级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计划和专项经费资产购置计划,根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配置标准,审核汇总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财务处根据主管校领导的审批意见,对资产购置计划和经费进行审核会签; 第十二条 经批准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坚持能调不租,能租不买,节约使用,有效管理的原则,由会议或者活动
8、主办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用其它资金购置资产的,经经费划拨部门、财务处审核,并按财务管理权限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完成资产购置后,国资处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入账;对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形成的国有资产,也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作价入账。 第四章 资产使用第十六条 国资处和二级单位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第十七条 国资处和二级单位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
9、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十八条 国资处应当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制度,设置总台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物相符,并对本单位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 学校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动时,在办理所使用和保管的资产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积极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对于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由国资处及财务处按照资产优化配置的要求,进行合理调剂使用。 (一)资产在同一部
10、门不同单位之间调剂的,由各部门负责,并报国资处备案; (二)资产在不同部门之间调剂的,由国资处负责,并完善资产移交手续; (三)资产调出、调入,要以国资处或财务处的批复文件为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五章资产处置第二十一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无偿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转移的
11、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出售、出让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资产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有形市场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资产处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资产使用的二级单位提出意见,向国资处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二)评估。校内二级单位出售、出让、报损、报废的资产需要评估的,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
12、专业技术部门对其进行评估或技术鉴定,评估、鉴定报告书须按有关规定,报国资处、财务处核准或备案; (三)审批。国资处、财务处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处置资产在10万元以下的,由国资处、财务处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国资处、财务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处理。国资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处置。资产处置价低于评估价90的,须报财务处批准。 (五)备案。资产处置后,国资处及时消帐,并将处置结果报财务处、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和车辆的处置,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以及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原值、含2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由国资
13、处、财务处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土地按国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处置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规定限额以下的由省教育厅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 对于车辆及特种专项设备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资产报废事项,国资处要按国家有关强制规定处置后,凭相关部门的处置文书到财务处和省教育厅进行备案登记; 第二十七条 撤销、分立、合并、改制等需划转资产的,由原占有、使用单位在组织资产清理,提出资产处置意见,经国资处审核后报财务处审批,并办理资产划转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本单位不需用或闲置资产对外捐赠的,由国资处审批,数额较大的,经国资处审核,报
14、财务处审批;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学校调整相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凭证和资产配置的依据。学校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十条 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章 经营性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 学校将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主要方式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 第三十二条 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使用: (一)当年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资产(国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和当年上级补助形成的资产; (二)维持学校正常运转,保证完成学校任务的资产; (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陕西科技大学 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