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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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条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 第八条 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检验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 (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机构; (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 (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四条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机构“有见证试验”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纳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第十五条 因见证取样和送检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增加的监理人工费用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动态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改正: (一)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 (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 (三)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第十九条 市、区县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查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明示、暗示、推荐或指定检测机构。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同时废止。 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执行本规定。 2009年5月31日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原《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执行。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1、水泥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⑴检测参数: 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 ⑵频率: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 2.1 钢筋原材料 ⑴频率: 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 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序号 检测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1 拉伸 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 2 冷弯 2 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350mm 3 尺寸偏差 逐支 一般就用力学性能试件做 4 重量偏差 不少于5 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长度不小于500mm 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冷轧带肋钢筋》 序号 检测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1 拉伸 1 在每(任)盘中随机切取,拉伸长约450mm,弯曲长约350mm 2 弯曲(反复) 2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 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序号 检测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1 拉伸 2 随机抽取,每根钢筋只能截取1根拉伸,1根弯曲试样。先去掉钢筋端部500mm后,再截取试样。试样长度:取偶数倍节距,且不应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0mm。 2 冷弯 1 2.2 钢筋焊接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2.2.1闪光对焊 ⑴频率: 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 ⑴频率: 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 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 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2.2.3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 ⑴频率: 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⑵取样方法: 每批接头随机抽取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大于等于200mm,钢板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等于60mm。 2.3 钢筋机械连接 GJ107-2003《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⑴频率: 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 现场检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批 ⑵取样方法: 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接头的试件不应少于3个,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现场检验: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件。 2.4 钢筋焊接骨架及焊接网 ⑴频率: 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应视为同一类型制品,且每300件作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也按一批计。由几种直径钢筋组合的焊接骨架或焊接网,应对每种组合的焊点作力学性能检验。 ⑵取样方法: 热轧钢筋的焊点应作剪切试验,试件为3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除作剪切试验外,尚应对纵向和横向冷轧带肋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各为1件。 ①剪切试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90mm,横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50mm ②拉伸件纵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0mm ③焊接网剪切试件应沿同一横向钢筋随机切取,切取剪切试件时,应使制品中的纵向钢筋成为试件的受拉钢筋 3、砂、石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⑴频率: 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以200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⑵取样方法: ①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分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②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子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③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④数量: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最少取样质量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质量(g) ⑴筛分析 4400 ⑵含泥量 4400 ⑶泥块含量 20000 ⑷表观密度 2600 ⑸堆积密度 5000 ⑹吸水率 4000 ⑺含水率 1000 ⑻石粉含量 1600 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碎石或卵石最少取样质量(kg) 试验项目 最大公称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⑴筛分析 8 15 16 20 25 32 50 64 ⑵含泥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⑶泥块含量 8 8 24 24 40 40 80 80 ⑷表观密度 8 8 8 8 12 16 24 24 ⑸堆积密度 40 40 40 40 80 80 120 120 ⑹针片状 1.2 4 8 12 20 40 — — ⑺压碎值 按试验要求的粒级及质量取样 ⑻含水率 2 2 2 2 3 3 4 6 ⑼吸水率 8 8 16 16 16 24 24 32 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4、混凝土、砂浆性能 4.1 混凝土抗压强度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4.1 ⑴频率: 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⑵取样方法: 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从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制作150mm×150mm×150mm试件,每组3个。标养试块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下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工地无条件的可送至试验室)。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块仍需同条件养护。 试块完成终凝后,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及时在试块表面刻制试样制作日期、部位、强度等级、刻制的文字应清晰可见,否则检测单位将不得在出具报告上加盖“有见证检测”章。 4.2 混凝土抗渗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4.2 GB50208-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1.5 ⑴频率: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⑵取样方法: 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且与强度试件必须是同一次拌合物,从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每组制作6个试件。 4.3 混凝土抗折强度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0.8.1 ⑴频率: 每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⑵取样方法: 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尺寸150mm×150mm×550mm,每组3块。 4.4 混凝土配合比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⑴频率: 同一工程、同一施工工艺、同种材料、同一强度的混凝土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原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试配。 ⑵取样方法: 按水泥、砂、石、外加剂等取样规定抽取各种原材料试样,每种配合比取样数量一般为:砂60kg,水泥50kg,石120kg,外加剂1kg 4.5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JGJ/T70-2009《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⑴频率: 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制作抗压试件一组,当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另做试件,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⑵取样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采用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每组3个,试件制作后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下静置24±2h,对试件进行编号、拆模。当气温较低时或者凝结时间大于24h的砂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2d,试件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工地无条件的可送至试验室)。 试块完成终凝后,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及时在试块表面刻制试样制作日期、部位、强度等级、刻制的文字应清晰可见,否则检测单位将不得在出具报告上加盖“有见证检测”章。 4.6 砂浆配合比 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⑴频率: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砂浆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⑵取样方法: 按水泥、砂、外加剂等取样规定抽取各种原材料试样。 每种配合比取样数量一般为:水泥20kg、砂50kg、外加剂1kg 5、简易土工 ⑴检测参数: 含水率、密度、击实试验、压实度 ⑵频率、方法: 1、整片垫层 ①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2布置一个。 ②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 ①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②环刀法每20m至少布置一个;贯入法每5m至少布置一个。 3、单独基础下垫层 ①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②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4、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环刀法) 柱基回填,抽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5个; 基槽和管沟回填按长度20~50m取样一组,但不少于1组; 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但不少1组; 坑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一组,但不少于1组。 灌砂法:适用于粗粒土。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 6、混凝土掺加剂 6.1 混凝土外加剂 GB 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 ⑴频率: 掺量≥1%的同品种外加剂100t为一批,掺量<1%的同品种外加剂50t为一批。 ⑵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液体分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混合均匀),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6.2 粉煤灰 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⑴检测参数: 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安定性(F类粉煤灰无要求) ⑵频率: 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200t也为一批。 ⑶取样方法: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3kg。 7、沥青、沥青混合料 7.1 沥青 GB11147-89《石油沥青取样法》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⑴检测参数: 针入度、软化点、延度 ⑵频率: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一批,改性沥青每50t为一批),每批次抽检一次。 ⑶取样方法: 固体或半固体样品取样量为1-1.5kg,液体沥青为1L,乳化石油沥青为4L。 从槽车、罐车、沥青洒布车中取样、卸料过程中取样时,要按时间间隔均匀地取至少3个规定数量样品,然后将这些样品充分混合后取规定数量样品作为试样。 固体沥青取样:应在表面以下及容器侧面以内5cm处采取。 7.2 沥青混合料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8.5.1 JTJ052-2000《公路工程沥青与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⑴检测参数: 沥青含量、马歇尔试验、矿料级配、密度 ⑵频率: 每台搅拌机每日取样检查至少一次。 ⑶取样方法: 在施工现场取样,摊铺后碾压前在摊铺宽度1/2~1/3位置处全层取样,每铺一车取一次,连取3次,混合均匀后四分法取20kg。热拌热铺的沥青混合料试样宜在取样后装在保温桶内立即送检,当不具备立即送检条件时,在试样冷却到60℃以下后,装在塑料编织袋或盛样桶中,注意防潮防雨淋,且时间不宜太长。取样后,应对所取样品加以适当标识,注明工程名称、路段桩号、沥青混合料种类、取样时样品温度、取样日期、取样人等必要的信息。 8、预应力钢材、锚夹具 8.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GB/T5224-2003《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⑴检测参数 拉伸试验(包括最大力、规定非比例延伸力和最大力总伸长率) ⑵频率: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每批质量不大于60t。 ⑶取样方法: 在每(任一)盘卷中任意一端截取,表面不能有磨痕或机械损伤、裂纹以及肉眼可见的冶金缺陷,由于它们的最终交货状态是经消除应力回火处理的,试样的切取应采用无齿锯(砂轮片)切割、不应用烧割,以免试样过热影响其理学性能,长度约800mm。 8.2 预应力锚、夹具 GB/T14370—200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⑴检测参数 硬度、静载试验(对锚具用量较少的一般工程,如供货方提供有效的试验报告,可不作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⑵频率: 同一批原材料,同一生产工艺,一次投料生产的产品,每批不得超过1000套。 ⑶取样方法: 对硬度有严格要求的锚具零件,从每个验收批中任意抽取5%的样品,进行硬度检测,当用量较少时,不应少于5套。 静载锚固性能试验从从外观检查和硬度检验合格的锚具中抽取6套样品,与符合试验要求的和检验合格的预应力筋组装成3个预应力筋-锚具组装件,由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9、钢结构工程用钢材、连接件 9.1 钢结构工程用钢材 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1591-200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⑴检测参数: 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1根拉伸、1根冷弯 优质碳素结构钢:2根拉伸 ⑵频率: 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60t为一批。 ⑶取样方法:GB/T2975-1998 型钢(角钢、I字型、槽钢、Z行钢、T行钢等)在腿长1/3处切取;钢板在板宽1/4处切取,试样加工应采用冷加工方法,不能直接高温切割加工,矩形试样,厚度2.5-4.5mm时,试样宽30mm,厚度4.5-6.5mm时,试样宽20mm,长度拉伸试件450mm,冷弯试件350mm 碳素结构钢:型钢和钢棒取纵向试样,钢板、钢带取横向试样,窄钢带取横向试样受宽度限制时,可以取纵向试样。 优质碳素结构钢:2根拉伸试件应从不同根钢材上切取。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宽度不小于600mm的扁平材,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宽度小于600mm的扁平材、型材及棒材取纵向试样。 9.2 网架节点承载力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⑴检测参数: 节点承载力 ⑵取样频率、方法: 钢管与焊接球焊接成试件,螺栓球与高强度螺栓配合,检查数量为每个工程可取受力最不利的球节点以600只为一批,不足600只仍按一批,每批取3只为一组随机抽检。 钢管与封板或锥头焊接成试件,检查数量为每个工程可取受力最不利的杆件以300根为一批,不足300根仍按一批,每批取3根为一组随机抽检。 9.3 高强螺栓连接副 ⑴频率: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分别由同批螺栓、螺母、垫圈组成的连接副为同批连接副。每3000套为一批,不足3000套视为一批。 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同一性能等级、材料牌号、炉号、规格、机械加工、热处理及表面处理工艺的螺栓为同批。最大批量:对小于等于M36为5000件,对大于M36为2000件。 抗滑移系数:制造厂和安装单位应分别以钢结构制造批为单位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制造批按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规定的工程量每2000t为一批。选用两种及两种以上表面处理工艺时,每种处理工艺应该单独检验。 ⑵取样方法: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每批扭矩系数检验时,抽取8套连接副。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每批紧固轴力检验时,抽取8套连接副。 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每批抽取3件。 抗滑移系数试验应采用双摩擦面的二栓拼接的拉力试件,试件应由制造厂加工,与所代表的钢结构构件应为同一材质、同批制作、采用同一摩擦面处理工艺和具有相同的表面状态,并应用同批、同一性能等级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同一环境条件下存放。 10、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10.1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系统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 组成材料 取样数量 批量 备注 胶粉保温浆料 颗粒3kg,胶粉10kg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组,当单位面积20000平米以上各抽查不少于6次。 必须提供配置比例、质保书等 抗裂砂浆 5 kg 面砖粘结砂浆 3 kg 面砖勾缝料 3 kg 耐碱网格布 去除最外层最少1m后,取2 m2 热镀锌电焊网 界面砂浆 5 kg 10.2 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 组成材料 取样数量 批量 备注 保温板 2 m2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组,当单位面积20000平米以上各抽查不少于6次。 提供质保书、水灰比等 抹面胶浆 5 kg 胶粘剂 5 kg 耐碱网格布 去除最外层最少1m后,取2 m2 热镀锌电焊网 界面砂浆 5 kg 10.3 硬质泡沫聚氨酯系统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3 ⑴频率: 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当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平米以下时各抽查不少于3组,当单位面积20000平米以上各抽查不少于6次。 ⑵取样方法: 工地现场发泡制样,导热系数、干密度制作成:300mm×300mm×30mm一组3个试件。 强度:100mm×100mm×厚度(可按设计厚度,最好做到50mm)一组5个试件。 10.4保温砂浆同条件试块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9 ⑴频率: 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⑵取样方法: ①检测导热系数、干密度:制作成:300mm×300mm×30mm一组3个试件。 ②检测压缩强度制作成:100mm×100mm×100mm一组5个试件。 10.5 门窗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4 ,6.2.3 ⑴检测参数: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⑵频率: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以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为一批,不足100樘按一批计。 ⑶取样方法: 每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高层建筑的外窗每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 11、室内环境监测 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11.1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 ⑴检测参数: 室内氡浓度、游离甲醛浓度、苯浓度、氨浓度、TVOC浓度 ⑵频率: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⑶取样方法: 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①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 ②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③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11.2 人造木板 ⑴检测参数:游离甲醛释放量(含量) ⑵频率:当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进行检验。 ⑶取样方法:随机抽取0.5m2 1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涂料 ⑴检测参数:水性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 溶剂型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的含量 聚氨酯漆:游离甲苯二异氨酸酯(TDI) ⑵频率:相同产品、同一编号为一批 ⑶取样方法:随机抽取2kg 11.4 胶粘剂 ⑴检测参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的含量 ⑵频率:相同产品、同一编号为一批 ⑶取样方法:随机抽取2kg 11.5 天然花岗岩石材、瓷质砖 ⑴检测参数:放射性 ⑵频率:使用面积大于2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进行检验。 ⑶取样方法:随机抽取样品,不少于3kg。 12、建筑水电 12.1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管件 GB/T 18742.2~18742.3-2002 ⑴检测参数: 管材: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静液压试验 管件:静液压试验 ⑵频率: 管材: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50t,如果连续生产7天仍不足50t,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 管件:用同一原料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为一批,dn≤32mm规格的管件每批不超过1万件,dn>32mm规格的管件每批不超过5000件,如果连续生产7天仍不足上述数量,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 ⑶取样方法: 管材: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6根,每根长1m。 管件: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8件。 12.2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U-PVC)管材、管件 GB/T5836-2006 ⑴检测参数: 管材: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二氯甲烷浸渍试验、拉伸屈服强度、落锤冲击试验 管件: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烘箱试验、坠落试验 ⑵频率: 管材: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工艺和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管材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50t,如果生产7天尚不足50t,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 管件: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件作为一批 当dn<75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1万件;当dn≥75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5000件。如果生产7天仍不足一批,以7天生产量为一批。 ⑶取样方法: 管材: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6根,每根长1m。 管件: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8件。 12.3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管件 GB/T10002.1-2006 GB/T10002.2-2003 ⑴检测参数: 管材: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二氯甲烷浸渍试验、落锤冲击试验、液压试验 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烘箱试验、坠落试验、液压试验 ⑵频率: 管材:用相同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材作为一批。当dn≤63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50t,当dn>63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100t。如果生产7天仍不足批量,以7天产量为一批。 管件:用相同原料、配方和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管件作为一批。当dn≤32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2万个;当dn>32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5000个。如果生产7天仍不足批量,以7天产量为一批。 ⑶取样方法: 管材: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6根,每根长1m。 管件:单位工程每种规格随机抽取8件。 12.4电工套管 JG/T 3050-1998《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 ⑴频率: 单位工程每种规格为一批。 ⑵取样方法: 随机取样12根,每根长1m。 12.5 电线电缆 GB5023-1997《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⑴检测参数: 印刷标志、线芯直径、20℃导体电阻、电压试验、70℃绝缘电阻、绝缘厚度、绝缘最薄点厚度、外径尺寸、老化前断裂伸长率、老化后断裂伸长率、伸长率变化率、老化前抗张强度、老化后抗张强度、抗张强度变化率、水平燃烧、垂直燃烧。 ⑵频率: 每个单位工程中所使用的同厂家、同规格型号、同批号的电线电缆为一批 ⑶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包装完好的整卷电线一卷。 12.6 低压配电箱 ⑴检测参数: 外观检查、机械操作、爬电距离、介电性能、电气间隙 ⑵频率: 每个单位工程中所使用的同厂家、同规格型号的低压配电箱为一批 ⑶取样方法: 随机抽取组装完好的低压配电箱2个。 12.7 开关、插座 ⑴频率: 每个单位工程中所使用的同厂家、同规格型号的开关、插座为一批 ⑵取样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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