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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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使用的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锡政办发200881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第二章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第三条企业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基数的确定:(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利润是以母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后会计报表反映的利润总额扣除应缴所得税、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五年内)的净利润为基数。(二)国有控
2、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应付股利、股息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确定基数。(三)企业转让下属企业国有产(股)权的净收入是以转让收入扣除投资(购置)成本、政策规定可扣除项目及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后的余额为基数。(四)企业清算净收益,是以该企业在依法支付各项清算费用、清偿各项税款和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变现收入为基数。第四条企业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为:(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应上交利润,按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每年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根据具体情况核定;(二)国有控股企业应付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三)企业
3、转让下属企业国有产(股)权,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额上缴转让净收入,政府按不低于净收入的20%集中统筹使用;(四)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实现的清算净收益应全额上缴;国有控股公司按照持有的国有股权(股份)比例所分得的清算净收益应全额上缴。第五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向市国资委申报,并填写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上缴申报表。具体申报时间与要求如下:(一)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应上交利润,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申报,并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市国资委批复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决议文件;(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由国有控
4、股企业据实申报,并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文件;(三)国有产权(股份)转让收入,在签订转让合同1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据实申报,并附市国资委批准文件、产权转让合同、资产评估报告、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等资料;(四)企业清算收入,在依法支付各项清算费用、清偿的各项税款和债务后1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企业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资料;(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申报,并附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第六条市国资委收到无锡市国有
5、资本收益上缴申报表应及时予以审核确认、并下达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通知书,企业应根据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通知书及时安排资金,足额将国有资本收益缴入财政专户-“无锡市国有资产收益户”。(一)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每年应上交利润和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每年获得的股利、股息,必须在次年6月末缴清;(二)国有产权(股份)转让净收入,应于转让合同约定的最后转让款项支付期限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上缴的转让净收入的80%返还给企业,用于增加企业净资产;(三)企业清算净收益,在清算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缴清;(四)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收讫后7个工作日缴清。第七条企业
6、及企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按期逐级分配利润。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报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审核。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当年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后会计报表反映的利润总额扣除应缴所得税、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五年内)的净利润的20%进行分配;国有控股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50%的,须按净利润的30%进行分配。对于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承担的有关政府重点项目,其所需的建设资金,对于用企业的留成收益投入部分,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
7、期上缴,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国有控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产权代表在利润分配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国资委意见,并根据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依法在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会议上表达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当年不予分配,应当说明理由与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第三章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第八条国有资本收益应严格按照无锡市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用途使用,所有支出项目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国有资本收益收支计划执行。第九条根据市委市政府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总体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按照“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计划,国有资本的收益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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