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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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管理程序 第三节 质量管理程序 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 项目管理手册MA-000-PM-MM-0001 MA-000-PM-MM-0001 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 项目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MA-000-PM-MM-0001 第四章 第三节 质 量 管 理 程 序 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经理部 2006年6月 目 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质量目标 1 4 职责 1 4.1 项目经理部 1 4.2 QHSE部 1 4.3 控制部 2 4.4 设计部 2 4.5 供应计划部 2 4.6 工程部 3 4.7 项目分部/监理单位 3 4.8 勘察、设计单位 3 4.9 EPC承包商 4 4.10 施工承/分包商 4 5 质量控制 4 5.1 施工质量管理的技术保证 4 5.2 第三方监造质量控制 6 5.3 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6 5.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9 6 工程中间交接 14 7 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保运 14 8 交工技术文件 15 9 质量监察与监督 15 10 相关文件 16 11 附件 17 1 目的 为加强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工程质量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管理与控制,确保项目优质、按期建成投产。项目经理部运用动态管理原理,明确参建各方的质量控制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质量管理,使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参加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建设的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供应商、EPC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监造单位、检测单位等)的质量控制工作,要求其既符合自身的ISO9000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还必须满足本手册中的要求。 3 质量目标 3.1. 设计质量优秀:应达到国优设计水平(引进装置应达到国际同类装置先进水平); 3.2. 采购质量合格:必须满足设计、合同、制造标准及相应规范的要求 ; 3.3. 施工质量优良:施工焊接质量一次合格率95%以上,按照国家或有关行业颁发的施工质量验评标准对施工质量进行验评,单位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其中土建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在90%以上/安装工程优良率在85%以上。 4 职责 4.1 项目经理部 4.1.1 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质量责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质量负责人。工程质量的把关实行全员参与,各部门各负其责,QHSE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申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2 QHSE部 4.2.1 贯彻执行国家及总部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负责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 4.2.2 负责建立业主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编制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审查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4.2.3 负责审查质量计划及检验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4.2.4 负责各参建承包商质量资质审查,负责对第三方监造单位资质的审查,特种作业许可证(焊工)的审查; 4.2.5 负责确定物资质量检验项目范围、内容、指标; 4.2.6 负责第三方检测单位资质的审查,长名单及短名单的确定和第三方检测管理工作; 4.2.7 协助采购单位进行设备材料入库前的质量检验,协助采购单位进行设备监造管理; 4.2.8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审查,监督检查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 4.2.9 负责组织质量例会,检查和布置有关质量工作,必要时针对质量问题组织专题会议; 4.2.10 参与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审批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问题的整改; 4.2.11 按计划组织项目分部质量体系内审。 4.3 控制部 4.3.1 组织第三方检验招标,签订合同,办理结算; 4.3.2 处理有关质量问题的合同纠纷、变更和索赔。 4.4 设计部 4.4.1 参与设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 4.4.2 组织对设计输入、输出进行评审,确保设计文件满足规定的设计深度。 4.5 供应计划部 4.5.1 负责全部物资采购质量及质量问题处理的协调工作; 4.5.2 组织制定项目采购检验执行计划; 4.5.3 组织委托第三方监造、检测单位对设备材料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和设备、材料入库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5.4 组织采购检验规定和程序的实施; 4.5.5 负责进口物资的商检协调工作; 4.6 工程部 4.6.1 负责执行国家、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 4.6.2 负责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查; 4.6.3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的审查; 4.6.4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供应、监理、施工以及与生产有关等方面的组织与协调; 4.6.5 组织单项工程中交; 4.6.6 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专业验收,组织消防验收,竣工验收; 4.6.7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4.6.8 监督检查并实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4.7 项目分部/监理单位 4.7.1 参与对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和招标; 4.7.2 组织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4.7.3 审查承包商现场质量管理体系,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对质量负管理/监理责任; 4.7.4 组织承包商进行单位/单项工程的划分,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4.7.5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并向QHSE部报送相关资料; 4.7.6 组织“三查四定”和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4.7.7 组织单位工程中间交接; 4.8 勘察、设计单位 4.8.1 总体院制定工程设计的统一规定,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标准、规范。对各设计单位贯彻国家质量方针和质量主管部门的意见负有技术把关的责任; 4.8.2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查、设计,并对勘查、设计质量负责; 4.8.3 设计单位应参加“三查四定”和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8.4 参加规范规定的要求设计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控制点的检查和验收。 4.9 EPC承包商 4.9.1 按照EPC承包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物资采购全面负责; 4.9.2 负责设计、施工和物资采购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问题负责; 4.9.3 EPC承包商可依法分包,分包商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EPC承包商负责,EPC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9.4 组织处理质量检查、“三查四定”以及试车中暴露的工程质量问题; 4.9.5 组织质量事故原因调查,出具调查报告,提出补救措施和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4.10 施工承/分包商 4.10.1 建立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10.2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执行工序自检、巡检、停检制度和工序报验制度; 4.10.3 对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取证培训,使其符合质量管理的要求,并服从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管理; 4.10.4 参加设备材料开箱检验,并对设备材料的外观及几何尺寸进行检查; 4.10.5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 4.11 装备部(国产化办公室) 4.11.1 组织设计中的设备(包括静动设备、工业炉、暖通空调)、管道、电气、仪表的设计参数、选材及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的标准和要求的审查工作,审核汇总表或分类汇总表。 4.11.2 组织关键和进口设备、电气、仪表、材料及备品、备件采购的技术交流,负责上述技术谈判,签署相应的技术协议,并组织重要设备开工会。 4.11.3 参加A、B类设备、材料制造期间的质量检验工作,参加设备、材料出厂检验及开箱验收。 4.11.4 对装备国产化项目的设计、制造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设备验收。 4.11.5 参加设备、电气、仪表施工质量检查和“三查四定”,协调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4.11.6 审查重要设备单机试车方案,并负责对设备最终质量进行确认。 4.11.7 协助生产准备部制定中交后的各类试车方案,组织试车和生产考核过程中设备、电气、仪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4.12 效能监察部 4.12.1 负责对工程施工、投资控制、工程验收程序进行监督,促进项目建设高效完成。 4.12.2 负责协调落实项目经理部廉政教育、廉政承诺和廉洁自律工作。 5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包括内容:图纸会审与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进场质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三方监造及检测、系统试压清洗吹扫、单机试车、三查四定、质量事故管理、质量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5.1 施工质量管理的技术保证 5.1.1 施工图图纸会审 1) 施工图图纸会审由监理组织,项目经理部各相关部门(设计部、控制部、工程部、QHSE部、供应计划部、生产准备部及项目分部等)及生产单位、承/分包商等单位的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设计部督促实施; 2) 项目经理部各相关部门及生产单位、采购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并参加施工图图纸会审工作; 3) 承/分包商、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图之后应分别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预审。 5.1.2 设计交底 设计交底会由设计部组织,项目经理部各相关部门及生产单位、承/分包商、监理等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5.1.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1) 独立承建某一单项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承包单位,必须编制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 分别承建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施工的承包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编制内容及报审程序见施工管理程序; 4) 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5.2 第三方监造质量控制 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由生产/制造商、供应商负责。供应计划部和承包商(包括EPC或E+P+C)应负责遵照本项目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对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供应商进行管理,监造单位监督其质量控制行为。 5.2.1 QHSE部根据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确定设备材料监造范围; 5.2.2 供应计划部提供监造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清单,由QHSE部确定设备材料监造清单、监造内容; 5.2.3 供应计划部组织委托第三方监造单位对生产/制造商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控制,第三方监造单位在业务上受QHSE部监督和指导。 5.2.4 第三方监造单位根据设备材料监造清单、《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监造合同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设备材料监造大纲及实施细则,报QHSE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查。 5.3 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是施工(安装)质量的基础。控制施工质量必须首先控制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 5.3.1 供应计划部应将技术谈判中相关的合同技术文件、供货计划、到货周期等资料及时提供给QHSE部。 5.3.2 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开箱检验 1) 由采购单位(包括EPC和E+P+C)组织项目经理部各相关部门和供应商、监理、承包商等单位进行开箱检验;对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进行清点和外观质量检查,并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施工承包商负责使用前的报验工作。 2) 设备的开箱检验记录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填写,各参检单位和部门人员签字确认。设备的开箱检验记录由施工承包商妥善保管,并将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移交。 3) 材料及构配件的开箱检验记录由采购单位(包括EPC和E+P+C)负责填写,各参检单位和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4) 开箱检验中发现的问题,由采购单位(包括EPC和E+P+C)负责解决,监理单位、QHSE部相关人员应跟踪管理。 5) 关键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开箱检验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3.3 质量证明文件规定 1) 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化验单、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驻厂监造的设备、材料还必须随带随机技术资料和监检、监造文件; 2) 质量证明文件应是原件,由采购单位统一保管、暂存。 3) 现场使用的质量证明文件为加盖采购单位(包括EPC和E+P+C)见证章的复印件,并注明原件保存处及原件保存人的签字,复印件上还应标明实发数量交施工承包商,由施工承包商按报验程序进行报验。 5.3.4 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第三方检测质量控制 1) 由采购单位(包括EPC和E+P+C)组织对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入库检验的报验,其检验项目、检测比例按QHSE部规定执行,由采购单位委托QHSE部短名单内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实施检测,检测结果报QHSE部; 2) 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出库检验,在领出库时其检测比例、检验项目由施工承包商进行报验,经监理审核后,报QHSE部审批,通过监理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实施检测; 3) 必要时,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入库和出库检验可合并进行第三方检测; 4) 对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出入库第三方检测单位的监督抽检,建设单位将委托监督抽检单位进行; 5) 具体第三方检验项目、检测比例见《进场设备材料及施工过程检试验统一规定》; 6) 土建施工材料的检验和需在试验室进行力学性能检试验的安装工程材料必须由经QHSE部审查合格的检测站或试验室进行检验和试验。 5.3.5 进场设备、材料及构配件验收及保管 1) 采购单位(包括EPC和E+P+C)根据开箱检验检查结果和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对其采购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可办理入库手续。未经检验与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2) 由监理单位根据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组织承包商对出库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按《色标管理统一规定》的要求进行色标标识管理,并签发放行通知单。未经检验与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以及未进行色标标识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到QHSE部办理紧急放行手续; 3) 承包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安装、使用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之前,应对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对第三方检测规定项目以外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由承包商按施工验收规范、承包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或复验。未经检验、复验或检验、复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将其检验与核查记录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移交; 4) 采购单位、承包商应采取可靠措施,以保证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不受损坏和污染,同时要做好标识管理。 5.3.6 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存放,在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品应进行隔离存放并做出标识,存放区应设立待检区、合格品区和不合格品区。 5.3.7 施工承包商不得使用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由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最终提供合格品。对出库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监理工程师应跟踪处理结果并保留相关记录及时报QHSE部备案。 5.3.8 重大的不合格品处理应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5.4.1 技术支持 1) 承包商应在开工前编制质量计划; 2) 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有质量控制的要求和内容,重点应是工序质量控制方法、质量通病的控制措施、施工阶段的检试验和检查计划,隐蔽工程验收与专业中间交接验收计划以及采取的特定施工程序、方法和作业指导书; 3) 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监理实施细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重点应该是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包括隐蔽工程)全过程旁站跟踪计划、平行检验计划等。 5.4.2 桩基检测及构筑物沉降观测质量控制 1) 对桩基的检测和构筑物的沉降的观测将实施第三方检测和观测; 2) QHSE部对桩基检测及构筑物沉降观测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检测及观测单位才有资格参加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桩基检测及构筑物沉降观测招投标。中标单位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进行桩基检测和构筑物的沉降观测; 3) 检测及观测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组建检测及观测管理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资质)、职责分工及管理程序、检测及观测仪器、设备等报QHSE部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检测及观测人员才有资格在本项目从事相关作业; 4) 第三方检测和观测单位实施委托范围内的第三方检测工作,出具检测和观测报告和记录,并对检测和观测结果负责。 5.4.3 第三方无损检测质量控制 1) 对现场组焊设备质量、钢结构及管道焊接质量、中交前重要压力管道及其组成件的验证实行第三方无损检测,由承包商向监理进行报验(按比例进行无损检测部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点口),监理审核报QHSE部审批后,再通过监理委托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实施无损检测; 2) 对现场组焊的锅炉及压力容器的检测,必须由QHSE部认可的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由承包商委托; 3) QHSE部按相关的规范和设计文件确定无损检测的比例或组织相关单位讨论提出第三方无损检测抽检的比例;负责第三方无损检测的管理工作;解决第三方无损检测工作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审核第三方无损检测的结果; 4) 监理单位根据承包商提出的检测申请和已确定的第三方无损检测抽检项目和比例,向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下达检测指令;协调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与承包商的关系;协助QHSE部管理第三方无损检测工作; 5) 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实施委托范围内的第三方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6) 对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监督抽检和底片复评,建设单位将委托监督抽检单位进行。 5.4.4 工序质量控制 1) 施工过程实行工序质量控制,上一工序不合格,检查各方不予签证,则不能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由承包商负责有关的施工记录和检验、试验报告的整理、汇总及报验,由监理负责组织协调; 2) 工序质量控制等级由QHSE 部统一规定,下发承包商、监理单位,并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包商、监理单位根据各自承包的工程内容和《工序质量控制点等级统一规定》制定工序质量控制计划; 3) 在《工序质量控制点等级统一规定》中制定A1( 由项目分部、生产单位、EPC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承/分包商共检 )、A2(由项目分部、EPC承包商、监理单位、施工承/分包商共检)、B、C四级,其中对A1、A2和B级控制点,承包商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需设计人员参加的还应通知设计单位;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其监督计划中明确的停监点,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执行; 5) 工序质量检查合格,参检各方在工序质量控制记录上签字确认,工序质量控制记录由承包商妥善保管,并将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移交。各检验方留存相关的信息资料并进行质量信息统计。 5.4.5 隐蔽工程 1) 承包商必须在隐蔽工程实施前24小时,通知项目分部、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工程隐蔽前检查,并签字确认; 2) 未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检查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隐蔽。如承包商未按规定进行报检,监理承包商和项目分部专业工程师有权责令施工承包商对已隐蔽工程进行剥露或开口;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进行旁站; 4) 所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均列入交工技术文件予以移交。 5.4.6 专业中间交接 1) 专业中间交接检查验收由监理组织。至承接方和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交出方的质量保证资料和工程实体完全符合要求,方可办理工程专业中间交接手续; 2) 交出方应妥善保管专业中间交接记录,并将其列入交工技术文件移交; 5.4.7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1)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承包商必须立即按相应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2) 当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出现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合格”规定的不合格时,必须及时返工或处理,并按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5.4.8 质量检查 1) 中石化集团公司组织的阶段性工程质量大检查; 2) QHSE部组织的阶段性或专题性工程质量大检查; 3)各项目分部/监理组织的阶段性或专题性工程质量检查; 4)检查内容 (1) 各参建单位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体系的运转情况; (2) 抵达现场的设备、材料质量情况; (3) 工程实体的质量情况; (4) 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情况; (5) 施工技术资料状况。 5)检查程序 (1) 质量管理部下发《检查通知》,通知内容:检查性质,参加人员或部门,检查时间,讲评时间; (2) 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 (3) 检查讲评与总结: 无论何种形式的检查,在检查后,组织者均应安排检查情况的讲评并写出书面总结。所有工程质量检查资料由QHSE部留存备查; (4) 参建单位应积极准备迎检工作,并予以配合,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参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5.4.9 单机试车 1) 单机试车前项目分部牵头组织,成立包括生产准备部、供应计划部、QHSE部、生产单位、供应商、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试车小组具体负责试车指导工作。 2) 工程部编制试车大纲,项目分部根据试车大纲组织各装置单机试车工作; 3) 承包商编制单机试车方案经监理审核后,报试车小组确认; 4) 一般试车由承包商实施操作,生产准备部配合,设计、采购、监理等单位参加。其中,大型机组试车操作由生产单位的合格上岗人员操作,其他部门和单位人员配合; 5) 试车过程要及时填写试车记录,合格后,由试车小组各方专业人员签字确认。引进装置或引进设备按合同执行; 6) 单机试车内容: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及与其有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安装结束都要进行单机试车。需要实物料试车的设备经生产准备部同意后,留到投料试车阶段进行单机试车。 5.4.10 “三查四定” 1) “三查四定”是指工程按设计内容安装结束时,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工程部牵头组织生产准备部、设计部、QHSE部、项目分部、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监理单位按单元和系统,分专业进行的工程项目清理和检查活动。“三查”即查设计漏项、查施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四定”即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负责处理单位和人员、定处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2) “三查四定”的活动安排,应事先通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 承包商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质量初评申请,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初评。 5.4.11 系统试压、清洗、吹扫(脱脂) 1) 工艺管道、动力管网系统的试压、清洗、吹扫(脱脂)由项目分部组织,生产准备部、工程部、QHSE部、项目分部、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 2) 由承包商编制系统试压、清洗、吹扫(脱脂)方案,使用的介质、流量、流速、压力等参数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设计文件与和规范的要求,引进装置应达到外商提供的标准。方案经监理审核后,报生产准备部、工程部、QHSE部、项目分部、生产单位、设计单位确认会签; 3) 系统试压、清洗、吹扫(脱脂)工作由承包商实施,生产准备部牵头配合。试压前条件及试压结果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清洗、吹扫(脱脂)的最终结果由生产单位确认。 5.4.12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管理 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管理、监理、勘查、设计、咨询、采购、运输、施工安装、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1)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返工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2) 质量事故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严重“和“重大”三类。 a.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的,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b.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含50000)以上,不满10万元的; ∙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c.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 工程倒塌或报废; ∙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3)质量问题处理 a. 监理单位或业主发现承包商质量问题时,由监理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由承包商尽快完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方案,报监理单位、项目分部和QHSE部认可。当质量问题对后续工序或最终工程质量存在影响时,由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承包商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后续工序的施工作业并采取防护措施。 b. 承包商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项目分部。由承包商尽快完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应提交监理单位、项目分部和QHSE部确认。 4)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报告由事故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QHSE部和项目分部有关人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调查和处理工作。 5)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情况)的调查与处理由QHSE部主管主任、事故发生单位的总工程师、项目分部项目经理为首组成事故调查组,QHSE部和项目分部有关人员、设计代表、监理单位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事故发生单位的技术和质量检查等部门人员参加调查与处理工作。调查结果及处理方案报项目经理部。 6)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派人参加。 7)重大质量事故应由调查组编写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在五日内写出事故处理报告报有关单位和部门。 8)事故调查与处理的全部费用由事故的责任单位承担。 5.4.13 质量工作例会与报告制度 1) 质量工作例会 a. 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例会由QHSE部组织。质量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b. 各分项目的质量工作例会与一般质量问题专题会由各项目分部/监理组织。质量工作例会每周召开一次。 c. 重大质量问题的专题会议及决策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讨论。 d. 所有质量工作例会或质量问题专题会,均由组织者编写《会议纪要》发至相关单位和部门,另留一份交QHSE部归档。 2) 报告制度 a. 承包商、监理单位应在每月25日,向QHSE部提供上一个月的《工程质量月报》; b. 承包商、监理单位在施工和监理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的设备材料及构配件进入现场、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隐患、发生质量事故等情况,应立即向项目分部和QHSE部报告; c. 所有工程质量报告和月报,分别列入工程管理资料归档。 6 工程中间交接 6.1工程中间交接前,工程部应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供应商、监理单位认真做好中间交接的准备工作,并按中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要求中交。中间交接只是装置保管、使用责任的移交,不解除施工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负的责任; 6.2 单位工程中交由监理组织; 6.3 单项工程中交由工程部组织; 6.4 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1) 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2) 工程质量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3) 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4) 工程尾项清理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5) 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6.5工程中间交接应邀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 6.6工程中间交接资料列入工程管理资料归档。 7.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保运 7.1 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方案由生产准备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产单位、项目分 部、设计单位、承包商参加试车工作; 7.2 对于开车过程中出现的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技术管理、生产操作等 方面的问题以及各种问题的处理办法应由生产准备部和生产单位、各项目分部分别记录清楚; 7.3本着“谁总包谁保运,谁设计谁保运,谁安装谁保运”的原则,项目分部应与承包商、设计单位等单位组成开车保运组。保运人员应每天24小时现场值班,做到工种、工具齐全,随叫随到、“跟踪”保运。 8.交工技术文件 交工技术文件由施工质量记录和竣工图两部分组成 8.1 施工质量记录的主要内容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技术管理工作记录, 设备、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和复验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检验和试验记录、第三方无损检测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质量事故处理鉴定记录等; 8.2 竣工图有:各专业竣工图,如总图竣工图、土建专业竣工图、工艺专业竣工 图、设备专业竣工图、电气专业竣工图、仪表(自控)专业竣工图等;地下隐蔽工程(如地下管道、电缆、接地网等)综合竣工图。由设计单位完成竣工图,承包商盖竣工章; 8.3 所有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资料应编入技术交工文件; 8.4 交工技术文件的验收由工程部组织; 8.5 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工程部出具交工技术文件验收证明,交综合部存档。 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交工技术文件,应予退回,令原编制单位整改; 8.6 交工技术文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财务部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8.7 凡未按本规定提交交工技术文件或因交工技术文件内容不准确而给天津分 公司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及承包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9.质量监察与监督 9.1 所有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供应商、承包商、监理单 位、监造单位、检测单位等)都必须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9.2 所有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支持和配合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9.3 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工作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9.4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按国家和地方法规执行。 10.相关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1989年建设部颁布的第3号令)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SH/T3903—2004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05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 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3503-2001)。 HSE管理程序 合同管理程序 施工管理程序 采购管理程序 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细则、办法: 《质量管理规定》 PM-000-QH-QU-0001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PM-000-QH-QU-0002 《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统一规定》 PM-000-QH-QU-0003 《工序质量控制点检查工作规定》 PM-000-QH-QU-0004 《特殊工种持证管理规定》 PM-000-QH-QU-0005 《管道、配件色标统一规定》 PM-000-QH-QU-0006 《进场设备材料检验及施工过程检试验统一规定》 PM-000-QH-QU-0007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PM-000-QH-QU-0008 《监督抽检管理办法》 PM-000-QH-QU-0009 《工程质量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PM-000-QH-QU-0010 《标识管理规定》 PM-000-QH-QU-0011 《施工资料及程序报验过程控制及表格统一规定》 PM-000-QH-QU-0012 《不合格品的控制规定 》 PM-000-QH-QU-0013 《质量管理细则(土建、静设备、动设备、电气、仪表、管道)》 PM-000-QH-QU-0014 《紧急放行和例外放行管理办法》 PM-000-QH-QU-0015 《检测站及试验室管理办法》 PM-000-QH-QU-0016 11.附件 附件一 现场质量控制程序图 转入下一分项 分部工程施工 开工准备 (承包商) 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承包商) 审查开工条件 (监理) 批准开工申请 (监理)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 (承包商) 检验批完成后自检 (承包商) 是否合格? 检查检验批质量 现场检查、试验室检验 (监理) 填报《报验申请表》 (承包商) 停检点 检查合格? 签署《报验申请表》 (监理单位、QHSE、质监站) 本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完成? 本分项分部工程完成 附有: l 施工组织设计 l 施工人员设备到场情况 l 分包单位(如有) 资质材料 指 示 整 改 整改 (承包商) 材料领用 或采购 检验合格? 材料报审 生产准备部 QHSE部 否 否 不合格 合格 是 否 是 是 第三方检测 附件一 现场质量控制程序图 填写《报验申请表》 (承包商) 审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 现场检查质量文件核查 (监理) 签署《报验申请表》 予以确认验收 (监理) 整 改 (承包商) 审查合格? 本单位工程的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均完成? 否 进行内部竣工预验 (承包商) 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准备 (承包商)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承包商) 审核竣工验收申请 (监 理) 指示整改 现场检查 是否合格? 文件资料 是否符合要求? 补充再准备 否 否 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监 理) 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项目分部) 是 是 生产准备部 质量监督 生产单位 QHSE部 否 附件二 工序质量控制点设置统一规定 为切实抓好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施工阶段各施工承/分包商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制定相应的工序质量控制点,以便于各参建单位在工序质量控制上统一管理。 一、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原则: (1)对产品的适用性(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等)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2)对工艺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工作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部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3)所有隐蔽工程都是必检点; (4)对质量不稳定,容易出现不合格品的环节,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5)可能对生产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6)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部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7)对消防、环保系统自动控制部位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二、工序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工序质量控制点根据重要程度的不同,划分四个等级: (1)A1级:对投料试车及生产运行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质量控制点。该控制-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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