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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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为规范学生在宿舍内的行为,加强对我院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寝室文化建设,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良好习惯的养成,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温州医学院学生手册》、《温州医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校级文明寝室、特色寝室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共有六部分,适用于体育科学学院所有在籍学生。 第二章 宿舍内卫生要求 第三条 宿舍整体卫生: 1、房间内、洗刷间内、卫生间内地面均经过清扫和擦洗,达到干净明亮,无泥迹、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脚印。 2、墙壁无尘土、无蜘蛛网、无涂写刻抹痕迹、无乱贴乱挂乱拉、无楔钉等现象。 3、各门窗及玻璃完好无破损,各门窗框及玻璃经过擦洗,清洁明亮,无张贴物,无灰尘。 4、桌面无乱刻、乱写、乱画现象,擦拭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污物,无水渍,无乱摆乱放物品;书桌下保持整洁,无物品摆放;书架物品摆放有层次有次序,无污物,无灰尘,无乱摆乱放物品。 5、鞋子统一摆放在床下,鞋尖向外,每人限摆三双,排成直线,外侧与床同宽,无杂物,无乱摆乱放物品。 6、洗漱用品统一摆放在洗刷间内,暖水瓶靠墙一侧排列整齐,盆靠墙另一侧摆放整齐,无杂物,无乱摆乱放物品。 7、卫生工具使用完毕后统一摆放在卫生间内,摆放干净整齐,纸篓内无垃圾,厕所内无污物;卫生间内便器无污迹、无异味。 8、家具上或家具间不得拉绳悬挂衣物、黏贴挂钩等物品铁皮柜子保持完好和洁净,门要上锁,不在表面乱写、乱画、乱贴、乱挂。 9、室内给人整体印象清新整洁,按照要求在门后张贴《学生宿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无异味,无蚊蝇; 10、住宿学生每天按时起床后,应叠好被子,清扫地面,整理房间。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舍长负责监督,值日表张贴门后。 第四条 宿舍个人卫生: 1、保持被套、枕巾、枕套清洁,按照军训标准叠放整齐划一; 2、保持床单整洁,床上不乱放乱挂衣物、书籍等物品,铺放平整, 3、宿舍内个人物品应当摆放整齐,合理放置; 第五条 内务卫生的检查评比从每学期的第二周开始,学期末提前一周结束。宿管科会不定期地对学生寝室卫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学生德体素质评定、文明寝室评比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宿舍内学生行为管理 第六条 学生宿舍由学校宿管科管理,由我院团总支协助管理。 第七条 凡全日制在校学生,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学生宿舍住宿,不得外宿。 第八条 每个寝室设寝室长一人,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管理和卫生工作,排定卫生值班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每周末各宿舍全体成员大扫除一次。寝室成员应服从寝室长的统一管理,有责任遵守寝室管理规定,支持寝室长的工作,共同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九条 宿舍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及摆放物品的整洁卫生和整齐划一,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第十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每晚11点准时熄灯,按时起床、归宿、就寝。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宜;不得利用电话长时间闲聊。 第十一条 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大声喧哗、追逐嬉闹及进行搓麻将、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在周一至周五禁止在宿舍内打扑克、看影碟、玩电子游戏等,更不允许从事任何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人走断电断水,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三条 不得在宿舍内存放废品垃圾,废品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内用水管道畅通,不向洗脸盆(池)、便器内乱扔杂物;不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废水等。 第十四条 不在宿舍内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不在门口及楼道内堆放垃圾,不在室外泼水、烧纸等,将剩菜剩饭倒入楼道的垃圾桶内。 第十五条 不准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及其他宠物。 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区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严禁在公寓走廊内张贴标语,广告和大小字报,严禁迷信活动。 第十七条 学生不得擅自更换门锁、配制钥匙;如确实需要更换的请及时通知宿舍中心及楼管,并上交宿舍钥匙一把。 第十八条 严禁上课时间在宿舍内睡觉,休病假在宿舍休息须有辅导员批准的病假条或保健科开具的证明。 第十九条 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相帮助、不吵嘴、不打架、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聚众哄闹、不观看和传播黄色书刊及声像制品。 第二十条 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准出租床位。学生应按时回自己所住宿舍就寝,晚归学生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如实登记并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宿舍。禁止夜不归宿和宿舍内留宿他人。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尊重、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履行职责,学校工作人员或老师进入宿舍后,应当起立欢迎,如遇问题可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 第二十二条 学生出入宿舍必须携带有关证件,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和值班员的工作,接受询问,服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改善良好学风,白天8点之后无事不要呆在寝室内,届时会有不定时检查,请同学们积极参与到学习工作中去;积极锻炼身体。不要沉迷于电子游戏,桌牌游戏。一旦发现,从重处罚。 第四章 宿舍内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产物品安全: 1、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 2、住宿学生要注意安全,养成自我防范的良好习惯,不要将寝室钥匙借给他人。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应随手关好门窗,关灯,关闭水龙头。 3、宿舍自备电脑,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不健康内容的图文制品; 4、因故未带钥匙不能进所在宿舍者,须持学生证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办理临时借用备用钥匙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用电安全 1、学生公寓禁止存放、使用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热毯以及未经学校批准使用的其它电器。 2、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不擅自拉接电线、私自安装灯头,不私拉乱接电源、网线,宿舍没人时不允许有任何电源接通,包括充电器、台灯、插排等。; 3、学生公寓内使用摆放电脑要整齐、稳定。使用安全电源插排,电源线不要绕床或压在被褥下。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 1、学生公寓内禁止存放、使用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以及其它种类火源。 2、严禁携带剧毒、易燃易爆、具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有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寝室, 3、严禁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吸烟、焚烧废纸、垃圾等。 4、不要随意动用、损毁消防器材。 第二十七条 交往安全 1、所有来访人员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同时出示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在指定场所等候、会客。特殊情况须经过工作人员同意并交押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后,同性人员可进入被访同学宿舍,来访结束后,须到值班室填写访问结束登记单,领取证件。 2、禁止异性随意出入学生公寓,严禁公寓内留宿异性。未经许可不准留宿他人,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3、提高警惕,协助宿管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宿舍内如发生盗窃案件,室内成员应立即向校保卫处和宿管中心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破案。 第五章 宿舍公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宿舍内的公物,由该宿舍内住宿的成员负责,毕业离校时管理人员验收完好无损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住宿应讲究公德,爱护公物,对寝室内及公共区域内配备的所有物品及设施应当精心维护保管,妥善合理使用,不得随意搬出寝室或挪做它用,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本着“谁丢失、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当事人按价赔偿,如找不出当事人,则由寝室成员集体承担。 第三十条 离开宿舍关好门窗,门窗损坏及时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维修。不在门窗、玻璃、墙壁上乱刻乱画。 第六章 宿舍安全卫生责任制 安全工作是做好其他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管理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做到一岗双责,警钟长鸣。各岗位具体责任如下: 学院书记 辅导员 寝室长、党员负责人 学生 第七章 宿舍管理奖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卫生 1、宿舍管理中心每周不定期检查宿舍,学院学工办将每个宿舍每周的成绩进行登记汇总。辅导员老师每周检查学生宿舍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于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和本细则的宿舍、个人以及被评为脏、乱、差寝室的,予以通报批评,该宿舍所有成员在起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入党、实习分配时一票否决。 2、卫生检查基础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70分以上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3、将学生一学年的宿舍卫生成绩进行平均,分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记入学生综合测评的德体素质分。即优秀记20分,良好记15分,合格记10分,不及格记0分 4、一学期连续三次以上宿舍卫生成绩不合格或连续三次被评为脏、乱、差的学生宿舍,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经济损失外,根据损坏财物的价值给予下列处分: 1、损坏价值不足500元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2、损坏价值500元(含)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可比照上述情节加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者出租床位,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以上处分。 2、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宠物,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未经批准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三次以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未经批准,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因以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同时收缴违章电器并对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个人处以人民币50元的罚款,若发现该生再次使用违章电器,学院将处以该生人民币100元罚款。对集体使用违章电器的宿舍,处以该宿舍人民币100元的罚款,若该宿舍再次被发现使用违章电器则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7、当场发现在寝室吸烟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的罚款。如果在寝室发现烟蒂,该寝室处以100元罚款。 8、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居住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0、其他违反本细则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体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如遇与学校规定不同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2年9月10日起施行。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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