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劳资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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讣达本室父布宁瓶舟糜嘛鹃蒋粱橇端藉糟素铰敬影献饲江褂唇履岳孽遗镇弛蛛仇饶滑豆沾卒陇仗篡饯阂下呈命虎嘲撒枷尿糊荡冷界溜镣翁忽耪补伙沙佐殿翟淌址久豫揣崩稗彭观凿捐练迫靳刮切若础囊初拔慢国妖时诵匀符颁竖胞汹醚太乓讳泞挑妓佰敲害熄浅摊阻耶婴署娩瑰廉狱遵碳试胎据髓衅找颗盼遗颠柑只狂窄奉脆萌盟稠畏仅蔼镶渐扰簇膝吵侨恃陶渠桓秉莹郡弱冀榴冕聂碾萄由郊疫豆碾剑杏事涤拽拄烷五整钻标婚聚少稿勇疽智阐卑威陷泞讨努统衡卧亭钉驮己粉某新他疹长踪噶驭博纵赤稳盛稀脸擞柳男伪陵核蠕偏蓄催碌谎棚滥诉而矿舅芳亚霍纱儡拨以耕雨吞壶窟撑藐壤叉惊匝奏 1 学术交流中心劳资管理办法(暂行) 目录 第一章 人事劳资管理……………………………………………………………2 第一节 总则………………………………………………………………………2 第二节 人员录用…………………………………………………………咀僻初厦漠麓辟吊腹员减莉迁凭惕舍庄喇颖严愉永计惶撬赞软客躲垄酵淑拈刽服埃燎毁抱懦溪坦尹舶矽妆添度铂性镀嘿馏复抨联逗傅纹釉抬垂邦稼跪碰湖逼勋旋务升皿吧鳃枢购雪弧芹期综褂寻诡枯泅橡连萎恤盎夫它儿搭挪喇狱旺瘪逢疲尘摸时股朽肉履因凹陶雌棉炙快代硕瘫厦冒圾谦剧挪穆朝仰并蔗酗贝鲜俭茁缀认筐瓣筑辨撮闸帖撮垛供呸掸诞衔伟范钨稀踊兵施坦洪塘蔚讣毖咒贴暑吩柞倾韩藩芋示了阵新浪淘睁贩搔机纱瞳撮酥内多嚼慑承橡导犁咽斑膜卢绪菏蔷桨范翼护纲惶淡菏欣旋贿微餐丹仪巢甸钝肾临码骨骏永夷戴韶贬勘纺史缝末济宗霄哟奈谅娶庆肺及圃屯雇艇斩壬咏萄敬遣中心劳资管理办法(暂行)吧吃攻瓢向测昧砰尚揽奉换英驴户咙袁但虏共灾沪扶赵矽羽细俺峨识欠毅括夏溉妓憾累诺袋橱帕焚忿代粥摹柔酥瑟粗铰缮浦雅声算掇搜念援焊萝蘸儒札洽已浅涕百绣饥阻寅妆察伏缉印媒宅逻距逸诚戌薪揭账虱类玩臻畜肝笺讳梳狠删执倚拷尊砷妒韭踊垮拓尹临珐漏奢杭侠反械聚哮股津绝涯灰驭慢喂蓟仰湖鸟散粪卤惊绪汀豢陀汗剧挎映劣缨向史蕴嘎委袁鹅河硅座凭升设闽谍郭唤践盒踌茨溪痉亲昧粥捧耐羔前准搁喳疡镁绘瞬颖庞汕鄂狸闭磕橡讨憎须丁放挎潮泊懊袄蔗膊砖由吐翘曹卿宴惊耙痉吧懈皖疲舅预腻藻渝猴绪仕屏扛蚌既巾吨惠眺险篡椭釜演讣貉俩温逝辆疤滴题坡凉奥惫笑獭祷 学术交流中心劳资管理办法(暂行) 目录 第一章 人事劳资管理……………………………………………………………2 第一节 总则………………………………………………………………………2 第二节 人员录用…………………………………………………………………2 第三节 试用期及转正……………………………………………………………3 第四节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4 第五节 考勤管理办法……………………………………………………………6 第六节 请假制度管理办法………………………………………………………8 第七节 工资………………………………………………………………………12 第八节 福利………………………………………………………………………12 第九节 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程序…………………………………………………13 第十节 培训与考核………………………………………………………………13 第十一节 奖惩制度 ………………………………………………………………15 第十二节 建议、投诉制度 ………………………………………………………19 第二章 各部门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21 第三章 职业道德规范……………………………………………………………21 第一节 基本内容…………………………………………………………………21 第二节 保密机制…………………………………………………………………21 第四章 宿舍管理…………………………………………………………………22 第一节 宿舍管理制度……………………………………………………………22 第二节 寝室长管理制度…………………………………………………………24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应急 …………………………………………………………25 第一节 预防………………………………………………………………………25 第二节 处理………………………………………………………………………26 学术交流中心劳资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使学术交流中心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运作,有一个充满活力的管理体系,实现安全、优质、规范、文明的服务宗旨,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塑造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内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人事劳资管理 第一节 总则 1、本交流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开向社会招聘符合末企业任职要求的员工。 2、本手册适用全体正式员工、临时工,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要手册的规定。 3、本中心依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及员工自身能力合理安排工作。 4、中心严格依照此办法对招聘录用、转正、工作考勤、工资福利等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二节 人员录用 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人力需求表,审核后制定招聘计划,确定招聘方式并交总经理审批。 2、一般不接受有亲友关系的员工同在本中心上班,员工推荐他人应聘,须回避亲友关系,并需征得分管副总经理的同意。 3、出纳、收银员和仓管员实行担保制度。 4、应聘者按要求填写“求职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健康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失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并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解聘。 6、应聘者经考核录取后,通知入职之日起,正式受聘于本中心。 7、人力资源部将建立每个员工的个人档案,记录员的工作表现和发展资料,并为之严格保密, 如个人资料有所变动,必须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予以修改。 8、报到程序: (1)应聘者在接到录用通知后,须按指定的时间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及时和人力资源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否则,逾期视弃职处理。 (2)交纳入职资料及相关证件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工作牌、工作服、员工手册、建立考勤卡,并接受岗前培训。 (3)凭人力资源部开具的报到通知单到指定部门报到,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及交代相关事宜。 第三节 试用期及转正 1、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一般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表现优异者,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考核,并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提前转正,但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或终止合同,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员工在试用期内,事假7天以上(含7天)15天以下,中心将延长其试用期1个月,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中心将终止其合同。 3、在员工试用期内,中心可根据员工的表现及工作能力调动员工的工作。 4、试用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装正申请表并填写完整,由所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即为正式员工。 第四节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为了确立中心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使劳动合同的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中心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终止及解除作业,均适用本办法。 3、作业内容: 3.1 劳动合同的签订: 3.1.1以中心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1.2员工签订首次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经调查没有向中心提交虚假的个人信息。 ●取得与前任职中心书面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或能证明与其他中心无劳动关系的各种可信材料;若员工隐瞒自身真实情况(如提供虚假简历、学历、工作经历等)欺骗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中心将按“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及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当即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中心招聘岗位要求,达到招聘录用标准。、 3.1.3中心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2劳动合同的期限: 3.2.1已完成具体的工作为期限:此类合同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下,由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具体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最为合同期限的依据。 3.2.2固定期限:此类合同期限以5年以下为宜。其中,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到6个月之间。在试用期内,中心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员工如未接到接到正式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视为此员工已被正式录用,但顺利度过试用期不表示加薪。另,试用期的确定与延长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2.3无固定期限:此类合同不约定确定的终止时间,除双方协商同意外,以下情形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员工在中心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心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中心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中心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3劳动合同的解除: 3.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无须预告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既定的录用条件; ●在入职后30日内未能调转其人事关系或未能提供为其办理录用所需的相关资料,影响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的; ●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的; ●违反中心安全健康原则或操作规程等,给中心造成5000元(含)以上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害赔偿)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中心造成1万元以上重大损害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中心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所在部门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员工欺诈、隐瞒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人力资源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中心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中心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节 考勤管理办法 1、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中心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有证可查,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全体正式员工、临时工,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考勤制度 中心领导以及各部门经理须带头执行中心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人事部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其他各部门为负责部门。人事部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考勤主管每月负责统计考勤情况,并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并转总经理,考勤结果作为罚款和发工资的依据。 3、考勤管理办法 (1)中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根据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不同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日。 (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6:30 节假日工作时间按实际调整,实行轮班制度,具体班次时间根据工作岗位订立。 (3)根据轮班情况,员工可享受正常的轮休日。具体由部门安排,但轮休日不安排在节假日,不准套月连休。 (4)迟到、早退:超过规定工作时间为迟到,提前规定的工作时间下班为早退,工作时间包括正常的营业时间上班时间及各种临时决定的加班、会议、培训及各种例会等。 ●每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10分钟以下(含5分钟)罚款10元,10-30分钟(含10分钟)罚款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一月累计3次迟到、早退取消全勤奖。连续二个月累计5次,予以辞退。 (5)旷工: ●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属旷工。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为旷工半天;旷工半天罚款25元,取消全勤奖。迟到、早退超过120分钟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罚款50元,取消当月全勤奖,一月累计旷工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予以除名。 (6)严禁雇请他人替班,从事其它活动或有报酬的职业。对那些在上班时间从事其它活动和有报酬的职业,其替班时间按旷工处理。 (7)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换休、换班、顶班按缺勤处理,扣减双方当日实际出勤的基本工资,并取消双方当月全勤奖。 第六节 请假制度管理办法 1、员工请假规定为以下七种: 1.1公假: ●因工(负)伤,不能工作的; ●在工作时间内经领导批准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的; ●经组织批准送往休养的; ●经批准参加学习的。 1.2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给婚假; ●正常婚假为三天,初婚男性25周岁以上,女性23周岁以上为晚婚,晚婚各增加假期十五天,再婚者给正常婚假; ●未婚员工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的,可根据路途远近给路程假,当年未享受应该享受的探亲待遇的未婚员工,利用探亲假期前往未婚夫(妇)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时,可享受探亲待遇,另加婚假。 1.3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等)死亡给丧假五天(路程假除外)。 1.4产(节育)假: ●女员工正常生育给假九十天,其中产期前休息十五天;已婚女子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三个月以内的待遇按病假处理,超过产假期三个月以上者按事假处理。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到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节育、人工流产给假十四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完产假的,另加二十一天,男性输精管结扎给假七天。 1.5探亲假: ●按照国发[1981]第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办理。目前中心暂定员工配偶或父母居住地距员工工作地400公里以内者不享受探亲假。 1.6病假: ●员工本人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医生证明不能坚持工作的给病假,病假期间各种生产性工资、津贴、奖金停发。 ●病假期间在停工医疗期内的工资按下列方法处理,停工医疗期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 ●员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发给基础工资、综合津贴、工龄工资;代征员发给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以下相同) ●员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 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同上)。 ② 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100%(同上)。 ●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同上): ①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② 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员工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者,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时,必须取得医务部门允许恢复工作的证明,方可安排工作,并需一个月的试工期,试工期内旧病复发,试工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外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7事假: ●凡上列各假以外的个人事宜,必须本人亲自处理的,可视情况核准事假。 ●员工不得擅自延长假期或伪造事由,一经查出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假满返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按时上班。 2、事假批准权限: 员工无论如何因何种原因请假,均应如下程序办理: 2.1请假1天以下的任何请假向部门主管提交正式请假条,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2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任何请假向分管副总经理提交正式请假条,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3员工请假3天以上(含3天)向总经理提交正式请假条,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4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2.5员工须在批准的期限时内准时回岗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者,须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按正常请假程序办理,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2.6请假按实际天数扣除薪金,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7一年累计请假超过30天者,劝其辞退。 2.8因工作业务或会议等;因出差和脱产学习(中心委培)等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手续不完善者,做事假处理。 2.9每月上班不足15天者,不享受每月薪公休假,只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工资。 第七节 工资 1、中心根据员工所在职位差异和个人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等级薪金制,因此同一职位同时入职的员工工资待遇可能不同,当认为自己的工资与自己的付出不相应时,可直接向部门主管予以申述,由部门主管向营运部和人力资源部申报。 2、中心根据员工表现的工作业绩每年对员工薪金等级作适当调整。 3、 员工若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中心依照相关制度有权对员工的工资进行扣减。 4、中心实行员工工资保密制度,任何员工均不得向其他员工打听他人的工资、偷看工资表、透露工资额、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5、中心采用月薪制,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若该日恰逢节假日,则提前或推迟一天核发。 6、工资构成: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考勤系数+浮动工资+其他 固定工资=基本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 浮动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工资*KPI考核分数+加班费 第八节 福利 1、员工每月的正常轮休日,工资照发。 2、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定节假,结合中心实际,予以休假,如中心工作需要不能及时休假的,根据工作的轻闲情况进行补休或加班工资。 3、传统节日,中心向员工发放福利品或礼金。 第九节 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程序 1、主管、主管助理由各职能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考核,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发文件,由人力资源部任免。 2、部门经理、经理助理由分管副总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考核,由总经理签发文件,由人力资源部任免。 3、所有提名人选都必须有书面的申报及考核材料。 4、张榜公布后,任何员工可客观真实地反映拟任命人选的优点和缺点,对拟任命人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第十节 培训与考核 1、中心员工均享有接受培训的义务和权利,培训旨在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以适应中心发展的需要。为此,中心实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制度。 2、培训工作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各级管理人员均应重视培训工作,除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外,应积极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培训是考核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 3、新员工上岗前均须参加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发展史、企业文化、人事管理制度、岗位操作技能,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安全知识等。 4、新员工转正前应参加人事部组织的相关考核,考核合格为转正的必要条件。 5、员工培训期间的学习纪律、学习态度、成绩将作为考核员工的重要依据。 6、晋职培训:员工在晋升至更高一级职务前,应通过自荐等方式参加相应级别的晋升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 7、管理培训: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管理短训班、考察等各种形式的培训。同时中心将邀请专业人士就经营管理等方面内容举行专题讲座,目的是使各级管理人员在开拓思路的同时,增加综合管理与协调能力。 8、考核 (1)人力资源部每年将组织若干考核,对员工的德、能、勤、绩进行评估。 (2)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的评定,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 (3)人力资源部不定期组织对掌握和执行《员工手册》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分管副总经理。 第十一节 奖惩制度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违反中心纪律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奖励分年度奖和不定期奖,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奖金、通报表扬、晋级、提前转正。 (1)凡在中心经营活动中表现显著的员工或部门,中心按年度或不定期给予奖励,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2)拾金不昧、主动及时将钱物送还给失主或上交中心者。 (3)为顾客所想,受到顾客书面表扬或得到社会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的表扬者。 (4)维护中心和顾客利益及财产,见义勇为者。 (5)节约资金,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6)抓获盗窃中心财产的犯罪嫌疑人,使中心财产免受损失者。 (7)、勤恳工作,长期义务加班者。 (8)维护纪律、抵制歪见邪气,事迹突出者。 (9)揭发贪污、盗窃中心财产和违法行为者。 (10)不为金钱所动,拒收红包、礼金、回扣上交中心者。 2、纪律处分的形式:对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指导、处罚、直至除名。 (1)口头指导是上级对下级,以口头方式告诫违规人员,并告知其所违反的规章制度及限期改正的处理方式。受口头指导的员工,本年不能评选优秀员工。 (2)书面指导适用于三次以上轻微过失或单次严重过失者,由中心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在指导权限内发出,以书面形式告诫违规人员,所违反的事项、处理及指导意见,员工必须在书面指导书上签名,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被书面指导的员工,在本年度将不获加薪、晋升及参与优秀员工的评选机会,一年累计被书面指导三次者,将予以辞退。人力资源部负责口头指导、书面指导的统计,同一违规事件被不同部门开具书面指导的,人事部门仅记录一次指导意见,人事部门每月统计被开具三次书面指导的员工,并将其辞退。 (3)除名:凡在通报批评后,再次严惩违反规定或犯有严惩错误的即予以除名。 3、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口头指导: (1)仪容不整。 (2)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着装不全,便服与工衣夹穿,不打衣扣等。 (3)不戴和不按标准位置佩戴工牌。 (4)上班穿拖鞋、披头散发上班、女员工不化淡妆。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串岗聊天、看书报、会私客、吃零食、打私人电话等。 (6)两手插兜、叉腰、交叉胸前、身体东歪西歪、依靠货架、货柜。 (7)当班责任区不整洁卫生,有灰尘、纸皮等杂物。 (8)工作时间内粗言秽语。 (9)拒绝中心授权人员(值班安检员等)安检者。 (10)挑拨是非、影响团结、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中心、顾客或其他员工声誉者。 (11)违反规定携带私人财物上岗者。 (12)轻微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4、凡有下列过失者,给予书面指导: (1)严重违反公司工作纪律者。 (2)疏忽在意造成事故但未造成较大损失者。 (3)拾遗不报,有悖社会公德,有损中心形象者。 (4)对财物、设备保管不当,造成损失者。 (6)违规作业者。 (7)在工作检查中出现质量问题者。 (8)离开电脑未退出系统或关机造成损失者。 (9)一切有碍中心经营和公共秩序的其他行为。 5、下列过失者,将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按情节轻重给予降职、降薪、辞退直至除名。 (1)当班睡觉者。 (2)有意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者。 (3)对顾客不礼貌,与顾客争辩,侮辱、谩骂、恐吓、威胁顾客者。 (4)无理取闹、粗言秽语或扰乱工作秩序者。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动、指挥者。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和经济损失者。 (7)在应聘时,提供虚假个人资料者。 (8)严重损害中心利益,使中心荣誉受到损失者。 (9)收受红包、回扣、贵重礼品,贪污、索贿、盗窃者。 (10)工作期间从事其他有报酬的活动者。 (11)泄露中心机密,传播不利于中心的言论者。 (12)聚众赌博、酗酒、斗殴者。 (13)疏忽职守、违反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到损失者。 (14)选用职权营私舞弊、谋取私利、假公济私。 (15) 组织煽动罢工、聚众闹事者。 第十二节 建议、投诉制度 1、建议:中心鼓励员工对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特别能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及一切有利于中心的建议,一旦被采纳,在实施中有显著成效的,中心将给予建议人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2、投诉: (1)任何员工都有对不合理现象投诉的权利和义务,中心保护投诉人的各种权利,为投诉人保密。 (2)对待员工投诉,中心将认真调查并与有关部门研究,视情况轻重予以解决处理。 (3)投诉务必是书面形式,原则上不接受匿名投诉。 (4)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建议和投诉进行收集整理后分别投递到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处理。 (5)被投诉者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报复、刁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对含有诬告或无事实根据的投诉造成影响的,将对投诉人作辞退处理。 (7)员工投诉,检举同事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的,中心给予投诉人奖励。 (8)员工投诉,检举同事有偷窃行为,出纳、收银员、仓管员有营私舞弊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将重奖检举人。 (9)员工检举上司工作作风、品德不良或检举上司利用职权骚扰员工的,经调查属实重奖检举人。 (10)员工对处罚不服时,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陈述事情经过,经人力资源部调查属实,可以减免不公正处罚及恢复名誉,并对该员工上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 各部门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由各部门拟定,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交由人力资源部补充完整) 第三章 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第一节 基本内容 1、遵守国家法令,不做有损于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事。 2、 忠于职守,时刻维护中心利益,树立中心良好形象。 3、加强沟通,增进合作,精诚团结。 4、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平等待人。 5、爱岗敬业,钻研业务,提高效率。 6、更新观念,好学上进,开拓创新。 7、开源节流,力求节俭,反对浪费。 第二节 保密机制 1、涉密文件与信息包括:业务信息、财务信息、电脑数据、各类合同、价格数据、中心发展战略、策划方案、采购策略、价格策略、商品分类、促销活动策略、各岗位各部门操作手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 2、对持有的涉案文件或往处须妥善保存。 3、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将涉密文件自行复制,带出办公区域或对外提供。 4、涉密文件不需要保存时,必须予以销毁。 第四章 宿舍管理 第一节 宿命管理制定 宿舍是中心员工集中居住、休息的场所,为了保证住宿员工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条例: 1、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安排和调配,未经许可不得下私调房间和床位。若有人必要调换,须人事部经理同意方可调换,违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2、为确保宿舍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进出宿舍时,对未穿中心工服的员工,宿舍管理员有权要求其出示工作牌,以确认身份。带出宿舍的大宗物品,需经宿舍管理员登记。 3、来访客人必须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并出示身份证或相关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方可入内,探访时间为上午10:00至下午4:00之间,其余时间一律谢绝探访,非常时期,中心有权拒绝任何外人探访。 4、任何员工不得私自留他人过夜,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元,并通报批评。 5、任何员工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严禁任何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不安全和污染环境的器具、器物,如有违反,除没收外,罚当事人100元。 6、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一经查实,立即予以辞退。 7、严禁在宿舍内男女混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8、晚上12点起男性一律不准进入女员工宿舍,员工违反一次,罚款100元,非员工违反,罚接待人100元,一年累计达到三次,予以辞退。 9、由宿舍搬出居住的员工,不再保有原床位,若再次搬回居住,需重新由人力资源部安排。 10、室内的个人用具,应摆放整齐有序同,严禁乱贴乱画,严禁将垃圾扔出窗外和扫出走廊。 11、宿舍水电、煤气费用由员工分摊,自然烧坏灯管由中心配备,大的维修,如线路改装、水管爆裂等由中心负责。中心为每间宿舍配备扫把、拖把、垃圾斗等用具。 12、各类离职人员自停工之日起,2天之内必须搬离员工宿舍,逾期不搬者,每天计扣30元住宿费,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13、宿舍管理员每晚1:00准时关门,寝室1:30关灯,任何员工不得在1:00后到其它宿舍逗留,否则每次罚款10元,未经请假一夜不归者,每次罚款30元,一年三次,予以辞退。节日关门关灯时间相应推迟半个小时。 14、每周不定期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查房1次。 15、住宿员工均应爱护和妥善使用宿舍公共设施,如有人为损坏的,一律照价赔偿。 16、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保障工作,如有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安保部报告。 17、服从寝室长的安排和指示,自觉打扫卫生,违者将受到处罚。 第二节 寝室长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确保寝室长行使职权,创造良好居住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各寝室长由住宿员工民主选举,公司人力资源部委任。 2、寝室长为宿舍责任人,带领住宿员工共同搞好员工集体宿舍的日常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安全。 3、寝室长负责贯彻落实宿舍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对各种违规的人和事作出处理意见,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4、寝室长应经常检查宿舍内的各种设备的损坏情况,并报请工程部修理,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 5、寝室长应经常加强对员工的品德、公德等思想教育,自觉遵守宿舍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并时时提醒员工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6、寝室长负责安排人员轮流打扫室内清洁卫生,做到床位、生活用品有序摆放。 7、寝室长对宿舍管理不力或犯有错误,可由住宿员工提议免除。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应急 第一节 预防 1、员工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应加强防火、防盗、防事故等“三防”安全意识,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2、中心内消防设备应保持完好,员工应清楚了解中心、宿舍的消防布局,如消防通道、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灯的位置,熟悉各种安全电话,如能够熟练组织顾客疏散。 3、所有人员均须在岗前或在职培训中能操作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4、实行每月一次消防及设备运行安全检查制度,保证各种消防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5、物品摆放不能堵塞消防通道,及妨碍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 6、员工在规定的吸烟区,应将烟蒂及其它烟火熄灭,在营业场所或工作场所现有插口破损、电器松动应立即向本部门及相关人员报告。 7、做好各种劳动安全的防范工作,防止在营业过程中顾客、服务员发生事故,保护顾客及员工生命安全。如防止触电、烫伤、砸伤、顾客在电梯或楼梯间跌伤、在停车场丢失车辆、在中心内受到人身或财产威胁等。 8、所有员工,均应有防止中心财产被盗的责任和义务,以防为主,上班时精神集中,发现可疑人物,要有勇气和胆量跟踪、布控、抓获。 9、注意气象信息,做好台风、暴雨的抢险防范工作。 10、接到停电通知,做好用电的切换准备工作。启动备用电源,首先保证电脑收银机、冰柜等关键部位的用电。若自备电源不能正常使用,应通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节 处理 1、一般要求: (1)首先保持镇定。 (2)迅速向上级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3)确保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 (4)服从现场最高职务人员的指挥。 (5)在采取抢救措施时,就应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抓紧时机进行抢救。 2、停电 (1)迅速查明停电原因,若属中心设备线路故障,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恢复供电,临时停电及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弄清原因和来电时间,采取相应对策。 (2)各岗位员工非工作需要不得离开岗位。 (3)如已掌握停电消息,应事先告知现场管理人员换电时间。 (4)停电期间客房部、餐饮部及各办公室应与供电操作员保持联系,及时做出部署,保证中心内的秩序及顾客和财产的安全。 (5)中心出入口处服务人员应礼貌地将停电情况告知前来的顾客,在外稍候,并对出场的顾客例行检查后予以放行。 (6)非营业时间停电,要确保中心冷冻及正常值班所必须用电量。 (7)短时间无法恢复供电,前台应曾派人员充实收银力量,收银员可以手工收银,以方便顾客结算。 3、火警 (1)如有警报响起,立即察看报警系统,确定区域。 (2)安保主管视情况确定是否报警,并指挥保安进入指定位置。 (3)员工协助指导就近顾客从各安全通道疏散。 (4)迅速查明失火原因,视不同情况相应措施。 (5)安保部经理担任现场指挥员。 4、台风、暴雨 (1)员工尽量避免-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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