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流程及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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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审批。二、事项名称和代码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0335)三、办理依据1、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单位招聘在海外的出国留学人员或者引进外国专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2、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534号)第二十一条: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
2、、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二)审批内容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办理户口。(三)法律效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四)审批对象用人单位,自然人。五、审批条件(一) 准予批准的条件:1、申请人条件公派或自费出
3、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2)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
4、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3)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2、用人单位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2)大型跨国企业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注册并设有专职人事(组织)部门的非企业法人社团机构单位。上述单位必须持有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3)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
5、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无专职人事部门的民营企业的申请,须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用人单位不得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理申报。3、随迁/随归家属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配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及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可同时申请落户。留学人员回国后结婚的配偶,不属随迁范围。(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 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6、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它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需用到推荐的专业翻译机构翻译。(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及家属随迁,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向管理审核部门指定的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配合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1用人单位出具介绍信原件1份纸质2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纸质3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复印件1份纸质4系事业、
7、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复印件1份纸质5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复印件1份纸质6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分支机构的上海市社会保险登记证。证件有效期剩余六个月以上复印件1份纸质7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社会保险缴纳单原件1份纸质8
8、属留学人员来沪投资创办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验资报告原件1份纸质申请人的申请材料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原件1份纸质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原件1份纸质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原件1份纸质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5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6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7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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