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相关法律常识.doc
《家政服务员相关法律常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政服务员相关法律常识.doc(2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第三章 家政服务员相关法律常识一、劳动法(节录)第五条 【一个月内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超过一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
2、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 【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案例3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张某和李某于2008年10月8日进入某超市公司工作,但公司人力资源部因为业务繁忙,直到10月27
3、日才给张某和李某下发三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订立三年期劳动合同的通知函,张某认为签了合同后提出辞职就会受到合同的约束,李某听说法律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人就都没有去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在10月31日给张某和李某下发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函,并将10月8日到10月31日的劳动报酬打入张某和李某的工资卡内。张某和李某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受理了张某和李某的申请。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裁决不支持张某和李某的请求,某超市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的规定。此案在法律上已经没
4、有任何争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张某和李某无视法律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规定,丢掉了工作,实在可惜。关于这一现象,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第一,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遵守法律的必然结果,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制度内容为大众所熟知,签订劳动合同成为理所当然的事情,也成为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第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看,也会认为这样的劳动者不服从管理,在劳动管理中的印象会比较差。第十三条【不得订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
5、止条件。第十七条 【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案例11 劳动合同因服务期未满而延续杨某于2000年应聘到某公司,并与该软件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01年5月,该软件公司与杨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在对杨某进行专项培训结束之后杨某的服务期为5年,并约定了违约金。2002年2月培训结束,杨某在该软件公司工作,很快成为该软件公司的技术骨干。2003年3月起,杨某不再上班。随之,用人单位与杨某就违约赔偿产生纠纷,杨某认为自己对用人单位的贡献已经足够,而且服务期超
6、过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属无效,用人单位要求杨某支付五分之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无奈之下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受理了该软件公司的申请。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约定的培训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裁决支持了软件公司的请求。旧案新说,所得到的结论却是一样的,只是当时所依据的是地方性法律规定,而现在来分析时我们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杨某认为服务期长于合同期而约定无效是不成立的,因为条例明确规定了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在获得用人单位高额培训后,劳动者不能无
7、视服务期的存在。特别是,不能有法律上的误区,认为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参加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是白捡便宜,到时候可以一走了之。另外,用人单位也应当加强管理,例如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一定要约定清楚违约金,并向劳动者说明有关的法律政策,这样就可以减少因此而起的纠纷。关联法规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8、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9、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一条【法定退休年龄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二十五条 【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的关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二、民法通则(节录)第十条【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平等】公民的民事
10、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一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
11、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注解不能完全辨认,指对于比较复杂的事务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应用第九十八条【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注解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其特征主要有:(1)生命权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即维护生命的正常活动,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人格利益。(2)生命权以维护的生命活动延续为其基本内容。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使人的生命活动不能继续延续,其后果必然是死亡。(3)生命权保护的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人的生命活动能力是一项独立的人格利益,是在具有生命活动能力的基
12、础上,从事劳动、创造财富的体力和脑力。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属于物质性人格权,其客体仅指公民的生理健康。第九十九条【姓名权、名称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第一百条【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
13、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零二条【荣誉权】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第一百零三条【婚姻自主权】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一百零四条【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五条【民事权利男女平等】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六条【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工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只
14、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免责,一般来说,其免责事由主要有:(1)不可抗力。如果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等倒塌、坠落完全是由于不可抗力(如飓风、地震等)造成的,则可免除其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注意,如果只是自然力本身并不能造成倒塌、坠落的不构成不可抗力,如广告牌本身年久失修,一阵风吹过将其刮落的。(2)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应由受害人自己负责。如受害人看见搁置物坠落能避开而故意不避开的。(3)第三人的过错。一般来说,第三人的过错只有在构成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和充分原因时,工作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方可对抗受害人的请求。如,第三人在挪动房主阳台花盆时,由于护栏松动,而致使花盆坠落砸伤路人,这种
15、情况下,房主并不能免责。第一百二十七条【动物致人损害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修理、重作、更换;(七) 赔偿损失;(八) 支付违约金;(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 赔礼道歉;第一百三十五条【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16、一百三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特殊规定】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17、。第一百五十三条【不可抗力的定义】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第三十四条【争议解决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家政 服务员 相关 法律常识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