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18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doc

  • 上传人:精***
  • 文档编号:3573828
  • 上传时间:2024-07-09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51.50KB
  • 下载积分:8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安徽省 地方税务局 纳税 评估 管理 暂行办法
    资源描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评估是指地税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国税机关纳税评估工作的协作,提高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程度,简化评估工作程序,提高评估工作实效,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第五条 纳税评估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广泛收集和积累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要经常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征管工作的建议;要本着“简便、实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纳税评估档案,妥善保管纳税人报送的各类资料,纳入征管资料"一户式" 储存管理;要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评估工作管理   第六条 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性的税收管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具体职责分工是:   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规章制度和反馈机制,指导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分工并定期对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交流;   计划统计部门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的宏观分析,为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依据和指导;   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国际税收业务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税负监控、建立各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值、制定分税种的具体评估方法,为基层地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第七条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地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实施,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地税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前款所称基层地税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地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地税机关所属的地税局(分局、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地税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地税机关实施。   第八条 市地税局应建立纳税评估复查制度,定期开展对所属区(县)地税机关纳税评估工作的检查,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基层地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所辖税源的规模、管户的数量等工作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纳税评估的工作能力,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工作量。   第九条 基层地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岗位责任制、岗位轮换制、评估复查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日常检查与考核;要加强对从事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评估能力。   第十条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十一条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一)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测算评估指标预警值; (二)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三)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四)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实地核查、提出纳税评估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五)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第十二条 工作性质的不同,纳税评估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日常评估。日常评估是主管地税机关的一项例行纳税评估工作,其评估的范围、指标和模型基本固定。   (二)专项评估。专项评估是由地税机关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区分行业、类型、重点税源户等而开展的纳税评估工作,其评估的范围、指标和模型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   (三)特定评估。特定评估是指个别的、特例情况下的纳税评估工作,评估范围可根据主管地税机关的具体要求决定。特定评估中,评估的指标、模型可自由选择,对于目标确定的纳税人,可以直接确定为评估对象。   第十三条 纳税评估实施步骤包括:确定评估对象、采集评估信息、开展评估分析、进行税务约谈、组织实地核查、评估结果处理。   第三章 建立指标体系   第十四条 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地税机关确定评估对象、进行纳税评估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数据指标和评估公式模型,主要分为相对比率指标和公式、绝对差异值指标和公式两大类;纳税评估指标的功能和预警值、计算公式和适用的税种参见《纳税评估模型表》(附件9)。各地在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第十五条 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平均值变动范围。   第十六条 测算指标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定。   第四章 确定评估对象   第十七条 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第十八条 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重点抽样筛选和直接确定对象等方法。   第十九条 筛选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结果等数据,结合各项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连续三个纳税期)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D级)、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要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第二十条 直接确定对象是指各级地税机关根据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认为需要进行纳税评估而直接确定评估对象的方法。直接确定对象包括上级地税机关交办、情报交换及本级地税机关根据日常征管情况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纳税人或项目。   第二十一条 日常纳税评估对象以基层地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确定为主;专项纳税评估和特定纳税评估对象以上级地税机关确定为主。   除上级下达的必评任务外,在保证税源管理质量的前提下,基层地税机关和税源管理部门可以结合上级下达的评估任务和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评估对象。   第二十二条 各级地税机关的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并制作《纳税评估对象清册》(见附件1),下达给具体纳税评估单位或人员。   第二十三条 评估对象一经确定,一般不得擅自变更、取消或终止评估,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取消或终止评估的,需经主管地税机关或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 采集评估信息   第二十四条 纳税评估数据信息采集是纳税评估的基础工作。数据采集要全面、及时、准确、真实。纳税评估数据采集工作由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五条 纳税评估需要采集的数据信息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税务登记基本情况,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附属资料,减免税、退税、缓缴信息,财务会计报表、发票信息等。   (二)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主要包括:各项核定、认定、鉴定信息,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信息、税收计划执行情况,减免税、退税、缓缴信息、稽查信息等。   (三)其他部门交换的信息。主要包括:国税部门提供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信息,统计部门提供的地区生产总值、企业利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进出口总额、信贷规模、价格指数等国民经济数据信息,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提供的信息。   (四)加工后产生的信息。主要包括:利用采集来的数据,运用统计计算方法进行测算或根据经验设定有关指标的预警值。 (五)其他需要补充采集有关信息。   第六章 开展评估分析   第二十六条 评估分析是指评估人员采取人机结合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并初步确定申报纳税中存在问题的过程。   第二十七条 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评估分析方法主要有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综合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指利用申报资料、会计报表和有关涉税资料中几项相关数值的比率,揭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情况的一种分析方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申报资料、会计报表和有关涉税资料的某项数据与性质相同的数据评价标准进行对比,揭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情况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变化趋势以及与相关数据存在差距的分析方法。   综合分析法是指对各种涉税因素和影响纳税人税基的各类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涉税异常的分析方法。   第二十八条 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判断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二)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   (三)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四)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变动范围,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五)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六)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七)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八)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   (九)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实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税款的纳税人以及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其生产经营情况,利用相关评估指标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定额(定率)的合理性和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并恢复征税。   第三十条 在评估分析过程中,评估人员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应利用征管资料"一户式"储存信息系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所掌握的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析,并将审核分析的详细情况列入《评估分析报告》(见附件2)。   第三十一条 在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分析后,根据评估分析结果和实际评估需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税务约谈、实地核查或移送稽查等不同处理方式。   第七章 进行税务约谈   第三十二条 税务约谈是评估人员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就需要纳税人说明的疑点问题,约请纳税人进行说明的过程。   第三十三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地税机关约谈纳税人。   税务约谈要经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见附件3),提前通知纳税人。   第三十四条 税务约谈主要采用当面约谈方式,当面约谈要有两名以上评估人员同时参加,并做好《纳税评估约谈记录》(见附件4);对通过当面约谈形式仍不能说明问题的,可要求纳税人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向地税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延期进行。   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地税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第三十六条 在实施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转入实地核查环节:   (一)纳税人拒绝主管地税机关税务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   (二)纳税人在约谈说明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   (三)约谈后同意自查补税,或者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自查补税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在完成税务约谈后,不需要组织实地核查的,评估人员应就疑点问题的评估结果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及时转入评估结果处理环节。   第八章 组织实地核查   第三十八条 实地核查是指评估人员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问题,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帐目凭证的实地检查过程。   实地核查应经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评估人员会同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第三十九条 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实地核查完成后,评估人员应填写《实地核查工作底稿》(见附件5)将核查的有关情况及处理建议书面记载,并与相关证据材料一道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第四十条 纳税人拒绝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核查的,核查人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未能实施实地核查的原因,转入评估结果处理环节。   第九章 评估结果处理   第四十一条 评估人员对每个纳税评估对象评估后,都要制作《纳税评估报告》(见附件6),《纳税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纳税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及分析、评估认定结论和评估处理建议;《纳税评估报告》报主管地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第四十二条 主管地税机关依据《纳税评估报告》,制作并向纳税人下发《纳税评估建议书》(见附件7),对纳税人存在的问题逐项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十三条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第四十四条 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主管地税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转入日常检查:   (一)对一般性匿名举报案件以及达不到专案检查立案标准的案件,经评估认为存在涉税问题的;   (二)拒绝主管地税机关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的;   (三)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移送税务稽查部门:   (一)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嫌疑的;  (二)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存在逃避追缴欠税嫌疑的;   (三)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存在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嫌疑的;   (四)主管地税机关认为存在未缴或少缴税款且数额较大的(各地自定标准);   (五)已列入专项检查计划,经评估认为存在涉税问题的;   (六)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对纳税评估后需转交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应制作《纳税评估移送书》(见附件8),经主管地税机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向稽查部门办理移交手续。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主管地税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反馈。   第四十八条 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需要调查、核实的,应移交上级地税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级地税机关及其评估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玩忽职守或构成违纪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纳税评估工作所涉及的文书,除发给纳税人或其他部门以外,均可用电子文档形式进行保存,并及时做好备份工作。纳税评估的内部资料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第五十一条 省地税局直属局和各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纳税评估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略)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573828.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