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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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因病致贫,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纳和市、县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办法。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以村(街)为单位组织实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要达到本村(街)人口的80%以上。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大病统筹、重点补助、保障适度的原则。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对大病、重病
2、给予重点补助,根据筹资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第五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并持有正式户口的村民和农转非居民,享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可通过所居住的村(街)民委员会报名参加。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和管理;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管理办公室设置结算中心,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的财务管理。23个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结算网点,二级医院设2名结算员,一级医院设1名结算员,做到即结即报。各定点医院结算员受县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
3、室管理人员、结算中心及定点医院结算人员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按年度筹集合作医疗基金,做好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登记,填发医疗证,监督管理合作医疗补助基金的使用情况。第八条:各村(街)民委员会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小组,负责宣传、动员村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资格审查,代收缴纳的基金。第九条: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都应由同级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监察、物价、审计等部
4、门及参加合作医疗人员代表组成,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定期对基金收支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共享。各定点医疗机构都要设置网络系统,并设专人负责管理。第三章 基金筹集第十二条:市、县两级政府的基金按标准、进度及时拨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下列比例匹配:、市政府按全县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每年每人配比基金30元。、县政府按全县参加合作医疗人数,每年每人配比基金30元。、个人匹配基金40元。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村(街)可适当分担个人筹资部分,鼓励各类企业及社会团体给予资金扶持。第十三条:村民、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每年交纳40
5、元的基金,其中20元纳入以户为单位的个人基本账户。单独立户的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必须有其子女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孤老户除外)。五保户、低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的基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第十四条:已经确诊患有较重疾病、慢性疾病以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的人员,允许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为显示公正,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其个人缴费标准应适当提高20倍以上。第十五条:每年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基金,并及时上缴所设专户,实行统一管理。提取比例及使用办法按天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村民、居民报名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缴纳参加合作医疗基金,逾期不交或迟交均不接纳其参
6、加。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周期中途,一律不接纳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防止生病后才申请参加。第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筹集按下列步骤进行:、村(街)管理小组负责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员、本村吸纳的扶持基金以及村民申请进行登记,并将其与代收缴纳的基金,一并上交到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各村、街上交的基金确认无误后,连同乡、镇吸纳的基金一起,通过银行上交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专用账户,并通过网络上报本乡、镇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名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对各乡、镇上交的基金和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指导其立即纠正,
7、不得逾期。 、根据筹资的时间和进展情况,县财政依据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有人数,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划拨县级配比基金,同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匹配基金。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县和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均设财务专户专账,专门核算合作医疗资金。第十九条:审批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必须严格掌握规定标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账目收支情况和享受补助人员、补助金额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第二十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只限于补助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禁止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审批中,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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