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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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苏人保薪〔2011〕2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工勤岗位人员管理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工考办[1997]1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工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41号)、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9号)及原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今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编制内在职在岗技术工人和公益性岗位用工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原则下,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的岗位技术等级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培训、考核内容包括技术理论、职业道德和实际操作技能。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须报省工考办备案。 2.培训、考核教材相对统一。对部分技术含量高、从业人员多、通用性广的工种统一使用省定教材,其他工种教材由市自行组织。 3.实行培训、考核分别实施制度。受委托的培训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教学的管理工作,要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规范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训课程体系,创新培训手段、培训内容、培训模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岗位技能培训力度,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三、考核条件 1.在一个考核周期内(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按苏人办(2007)129号文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 3.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至考核当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取得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4.对于转岗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工种转岗培训、考核。 5.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已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从部队复员退伍、分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比照同期参加工作同条件的技术工人,对符合技术等级考核政策规定的,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复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6.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员级职称的且工作年限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级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7.普通学校毕业生,招录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见习(试用)期满,可直接申报初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8.放宽申报条件: (1)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①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优秀的;②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③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 (2)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①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②取得非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 四、考核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同时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单位及主管部门资格审核盖章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统一报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下同)审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由培训点通知本人参加考核培训。 2.培训点负责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按行业工种、等级情况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部门,由市汇总名册后上报省工考办备案并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五、考核时间 自2003年起每两年(逢单年)集中组织一次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培训。2011年截止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以后每逢考核培训当年的3月1日至4月1日为报名资格审查阶段;4月15日至7月31日为培训、考核阶段。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核发时间统一为当年的8月31日。 六、其他有关问题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考核的年限条件,加强考核人员的资格审查,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前考核和放宽申报考核条件。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它表明持证人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在机关事业单位凭此证书办理岗位聘任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其他证书不得作为岗位聘任以及兑现工资待遇的依据。 3.已出台省行业部门特有工种考核办法的由其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考办组织实施。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县工考部门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推荐等工作。 4.加强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5.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对一些人数少、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种,各市培训确有困难的,请汇总名单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联系电话:65210109。 附件: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7-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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