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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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山东恒丰担保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行业会计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照本办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 第三条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领导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执行本办法,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保障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现金使用范围 (一) 员工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质的津贴、补助、补贴等; (二) 个人劳务报酬,临时人员的劳务支出; (三)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员工的其它支出; (四)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五)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人民银行确定的其它支出; (六)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结算起点使用现金的,经总经理或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可用现金支付。 第六条 现金提取、收存、支付、保管 (一) 现金提取、收存、支付、保管由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负责办理。 (二) 根据业务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时,由出纳人员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财务负责人签批、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 (三) 收取现金时,出纳人员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及有无损毁,发现伪钞和损毁钞票应按银行规定办理。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大额度现金随时送存银行,确因时间关系及其它原因未能交存银行的大额现金要报告部门负责人,采取安全措施,专人负责,确保安全,并于第二天上午及时送存银行。到银行提取和送存现金要保证安全,金额在5000元以上时,应派车辆或专人押送。五万元及五万元以上的现金提取,应由出纳和会计一同前往办理。 (四) 现金(包括支票、印鉴等)要存放在指定的保险柜内,并于下班前将保险柜锁好。 (五) 现金支付必须符合规定范围。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必须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对不符合要求或制度规定的款项,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七条 现金管理纪律 (一) 不准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现金,不准超库存限额留存现金; (二) 不准挪用、私借现金和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三) 不准公款、私款混存、混用; (四) 不准伪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 不准坐支现金; (六) 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事借支现金; (七) 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八)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九) 各分公司应按所在公司的实际需要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不得超过3-5天的日常开支。 (十) 财务部门要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账目要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十一) 各分公司主管会计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及使用情况。每月月末,主管会计应组织现金盘点,由会计和出纳一起,对现金的实有情况进行清查,编制现金盘点表。若有差异,应及时查找原因,落实责任人,并将差异情况上报公司领导。总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二) 出纳人员不得私借现金,不得违反规定收付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档案和稽核等工作。违反现金管理制度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第八条 银行账户管理 (一) 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开设和使用。除公司财务部门外,其他部门不许开设银行账户。分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向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二)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三)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 (四) 长期不用或因业务关系不需再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五) 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与预留银行的个人名章分别由主管会计和出纳人员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具体规定见印章使用手册)。 (六) 现金结算范围以外的所有经济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支票、汇兑、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托收承付等。 (七) 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以及汇款的用途、金额、并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对不符合要求或制度规定的款项,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八) 严格执行公司已下发的《业务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公司要将每日收入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支出由总公司按预算统一拨付。 (九) 对于不符合《业务收支管理办法》规定的正常收支款项的调动,必须填写大额款项调动申请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调动。 (十)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如果出差而又急需办理的,可通过电话审批,但需经主管会计和出纳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事后及时补签。 (十一) 财务人员每月应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二) 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日记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第九条 支票的使用范围 各分公司、各部门在同城范围内,并在结算起点以上的所有经济往来、业务开支,均应用支票结算。 第十条 空白支票的购买、保管 (一) 从银行购买空白支票,由财务部门支票管理人员填写领用单,经财务主管签批后,按银行规定办理购买手续。购买支票的种类、数量和序号要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中登记,并在银行帐摘要栏中详细记载。 (二) 空白支票应与财务印鉴分别存放,并由支票管理人员在指定地点保管,保证安全。支票管理人员不得兼管财务印鉴,不准将支票存放在保险柜以外的地方。 (三) 因故撤销清结帐户时,应将没有使用的空白支票填制清单,经财务负责人签批后,将空白支票退回银行。 (四) 支票管理人员移交工作时,应清理所有未完结事项及遗留问题,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第十一条 支票的领用 (一) 领用支票时,由领用人根据已签批的借款单填写支票领用登记簿,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支票管理人员填好后交付支票。 (二) 向收款人支付支票时,应持支票签收簿支票领用登记簿(单)由收款人签收。 (三) 支票领用后,必须按规定的限额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突破限额和改变用途,未用支票也要按规定时限交回,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领用人和领用部门负责人承担,并追究有关责任。 (四) 已签发的支票发生遗失或被盗的,责任人应立即联系收款人协助防范,并立即报告财务部门,办理有关挂失手续,属于现金支票的,应立即到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五) 已签发的支票因遗失、被盗、损毁等原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六) 签发的支票发生银行退票时,支票管理人员应及时与银行联系,查明原因,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 支票的签发 (一) 支票由财务部门支票管理人员按规定签发,支票签发人签发支票时,必须先确认在银行有足够支付的存款,然后根据已签批的支票领用单按支票先后序号签发。 (二) 签发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以正楷字或行书按银行规定填写。支票上的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金额、签发日期等项目均应填写齐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 (三) 作废的支票,应由签发人在支票及存根上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折在一起妥善保管。 (四) 财务印鉴保管人员对支票管理人员签发的支票必须按签发规定认真审查,符合规定的方可加盖财务印鉴,不准违反规定予以盖印。 (五) 财务部门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支票的领购使用情况,并由购买人员和领用人签字。年度终了,支票管理员应将支票领用登记簿及支票领用单按顺序装订成册,视同会计档案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支票的收、存 (一) 收到付款人交来的支票时,应认真审查支票的真伪,确认持票人的身份(必要时要索阅持票人的身份证和介绍信)。对非正常业务往来单位、个人及第一次发生业务的客户交来的支票,特别要仔细确认,应与支票开户银行及客户单位联系,确定真伪。到付款单位收款时,收款人应先予以审查支票,交回财务部门时,结算人员再予以审查。不准收取远期支票,应收取即期支票,并在款到账后办理有关手续。 (二) 收到支票,同时要审查支票是否符合银行的填写规定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 支票上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本收款人; 2、 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3、 支票有无涂改和损毁; 4、 印鉴和密码是否齐全清晰; 5、 是否在有效期内; 6、 是否为废止使用的支票。 (三) 收到的支票要及时送存银行。送存时限: 1、 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一次(在银行最后一次受理支票前,业务量少的单位可每天下午一次); 2、 大额支票(每票10万元以上)及急需用款时,随收随存银行。 3、 发生银行退票时,财务结算人应立即通知支票的第一受理人和有关业务部门,及时与付款单位联系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支票的管理纪律 (一)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或过期支票; (二) 不准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人)使用; (三) 不准在空白支票上提前加盖财务印鉴; (四) 不准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保管和签发; (五) 不准用现金套换转帐支票或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 (六) 不准收取远期支票和抵押支票。 (七) 违反规定领取、签发、使用支票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三章 借款审批 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借款,是指公司员工为了完成公司工作,从财务部预先借支资金的行为,包括差旅费借款及其他因公借款。 第十六条 借款额度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以备用金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0元,其他员工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 第十七条 借款审批权限(暂行办法) (一) 借款金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副总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 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核,总公司审批 第十八条 办理借款的基本程序 (一) 借款人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需认真、准确、清楚、完整的填写借款单。对于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楚,内容不完整,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的,财务部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二) 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根据审批通过后的借款单付款。 (三) 借款人办完借款手续后,由财务部、借款人和审批人对其安全、使用、报账及归还进行共同管理。 (四) 财务部对因公借款的使用、催报和归还进行直接的监督和管理。 (五) 借款人所在部门要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借款进行清查、核对,并对借款人予以提醒,催促其按规定及时报账。杜绝因公借款被改变用途或被转借,不允许以公用名义借款归私人使用。 (六) 借款人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及时取得发票并到财务部报账。 (七) 备用金借款,借款时间为一个月。其他借款的借款时间为一个周,差旅费借款为出差回来后一个周。 (八) 超过规定期限仍需要借款的员工,应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九) 凡超过规定期限没有报账或没有重新办理借款手续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再借款,并从工资中分期扣还借款。 (十) 因公借款,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取得发票和填制好各种单据,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冲减借款。 (十一) 员工借款,如果因各种原因没有使用,应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或提前将款项如数退还财务部。 (十二) 财务部根据本规定做好员工的各种借款的办理、管理和催报工作,及时与借款人核对借款金额,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报账或归还。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借款。 (十三)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如果出差而又急需办理的,可通过电话审批,但需经主管会计和出纳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事后及时补签。 (十四) 总公司及各分公司人员必须在自己所在的公司借款,不得交叉借款。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九条 费用指公司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职工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统筹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保险费、邮电费、劳动保护费、外事费、印刷费、公杂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税金、会议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劳动保险费、取暖费、审计费、董事会费、车辆使用费、住房公积金等。 第二十条 费用报销审批权限(暂行办法) 单笔费用金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主管会计审核,副总经理(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单笔费用金额5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主管会计审核,副总经理、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累计消费一次付款的,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财务部各分部备案;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总公司审批。 高管会成员报销需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共同签字批准,费用归属总公司,费用明细清单每月公示。 第二十一条 应付银行返利,与银行有书面协议或高管会、董事会有决议的,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批;与银行没有书面协议或未经高管会、董事会同意的,报总公司审批。 第二十二条 退担保费保证金的,有正常审批程序,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各分公司财务部备案;有正常审批程序,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报总公司财务部审批;无正常审批程序的,不得退费。 抵押登记费、公证费,属于应付款项的,由各分公司财务部备案;不属于应付款项的,参照一般费用审批权限审批。 第二十三条 费用报销审核内容 (一) 部门经理审核内容:审核报销费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对实行定额报销的费用进行监督。 (二) 主管会计审核内容:审核报销单据的合法、合规、真实性;核实需由专人统计的费用是否备案以及其负责人是否签章;核实报销金额的准确性。 (三) 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核内容:审核总体合理性,手续完整性,根据权限审核把关和核准。 (四) 出纳审核内容:审核报销单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各负责人是否签字;审核金额与单据是否相符;如果出纳在核实过程中,发现未按程序审批或不合法单据的,有权拒绝付款或办理冲账。业务办理完毕后在报销单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第二十四条 费用报销的基本程序 (一) 借款人到财务部领取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和粘贴单,将需要报销的合法单据按性质(如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用)分类、分次、分页粘贴在粘贴单上;差旅费原始单据必须分次、按出差地点分开粘贴,粘贴要求整齐、美观,上面要附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并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准确、清楚、完整的填写,所有报销单据的张数和合计金额必须准确无误填写。对于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楚,内容不完整,不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的,财务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二) 所有需报销的各种原始单据,必须在单据所填日期的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一律不予报销。 (三)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 (四) 取得的报销单据必须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若有特殊情况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将总体方案报总公司审批。 (五) 总公司及各分公司人员必须在自己所在的公司报销,不得交叉报销。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1年;(3)单位价值较高。根据公司情况,符合上述条件,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价虽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起点,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编码 固定资产应根据类别,统一编号。固定资产编码实行公司、地区、固定资产、类别、年度、号码进行排列,例:恒丰 威海分公司 固定资产 房屋 06年 1号 就可以表示为H W G A 06 0001 (其中A代表类别,房屋建筑物为A类,办公设备为B类,交通工具为C类,其他为D类)。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 综合部负责正确核定公司固定资产需要量,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分布状况和增减变动等情况,合理调配固定资产。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和卡片,每季度组织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年末的全面清查盘点工作。根据审批购置和处置固定资产。对需要保养的固定资产制定切实可行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并认真登记,建立固定资产维护保养台账。 (二) 财务部门负责对所在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每季度与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账目,保证账账相符。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指导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参与固定资产购置、处置、租赁的审批。 (三)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拟订固定资产申购计划, 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日常的使用、管理和维修,提出固定资产处理、报废申请。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 对需要增加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申请,报综合部、财务部、公司负责人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可按照费用报销审批权限执行。未报至总公司审批的固定资产购置需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实施比价、招标等采购工作,相关工作按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都要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验收。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 由需求部门填写申请,送交本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公司副总经理签字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申请一式两份送交财务管理部与综合管理部备案。调拨资产的使用、维修、保养权利和义务转入调入部门。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 (一) 凡属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由财务部、公司负责人审批,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处理。 (二) 由于人为原因损坏或丢失等,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相关人员签字后,由财务部对损失的价值进行鉴定,按费用报销权限进行审批,综合部根据审批意见,监督办理赔偿事宜。如果查不出直接责任人,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赔偿损失。 (三) 如有变卖、租赁、捐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等处置固定资产意向,不论价值多少,必须填写申请,逐级报综合部、财务部、公司总经理审批。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与对方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 固定资产核算统一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制度要求核算固定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二) 固定资产按照房屋建筑物、办公设备、交通设备分类核算,所有固定资产统一按照平均年限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残值率统一确定为5%。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为: 房屋建筑物 20年 办公设备 5年 交通设备 5年 (三) 各公司不得随意调整折旧期限和折旧率,现行折旧政策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自本办法颁布执行之月起进行调整。 第六章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领购、登记、销号和保管工作。 第三十三条 财务部应定期对发票收据进行检查,收、发、结存数是否相符,长期不注销的发票收据要及时催交。 第三十四条 收据领用时,应填写收据领用登记表,并检查有无缺联、缺号或其他问题,有问题时,应将整本票据退还财务部门。 第三十五条 开具发票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各联一致,不许省略或涂改。因填写失误而作废的票据应写“作废”字样并将各联保存在存根上,不得涂改或废弃,并在发票联、收据联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整本票据使用完后,应填写封面上的有关内容。 第三十六条 若发现丢失发票收据、损(撕)毁发票、收据或擅自销毁发票收据存根联,应及时向财务部书面汇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定的处罚和罚款。 第三十七条 开出发票或收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并及时将现金与记账联解交财务部。违反发票收据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交、少交款项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收据使用完后,应及时交到财务部门,并作注销登记,方能再次领用新本。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四十条 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四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 5类,具体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四十五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 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 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财务管理部与监销人共同销毁。 (四)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四十七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后,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四十八条 公司因撤消、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移交有关机构代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表1: 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 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三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精品 文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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