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新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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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开县新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为切实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促进县城移民迁建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建设部、民政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和开县新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开县府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汉丰街道的城镇居民,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非农业人口且在汉丰街道办事处(旧县城规划区内)所在地实际居住5年以上;(二)申请家庭的收入仅够维持基本
2、生活需要或靠低保救济生活的;(三)家庭房屋总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第二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的认定依据(一)户、人口的计算1、按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为准,一证一户;2、对因无房,户口暂时落在集体户口的申请家庭,视为单独一户;3、同一住址内有两个以上户口簿的,按户口簿分别计算。4、以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确定的人口为准。除同一户籍中主要家庭成员外,下列情况也可以计算为分摊人口:配偶为农业户口;未成年子女;并实际共同居住的;现役义务兵原户口在同一户籍的。下列情况不计算为分摊人口:空
3、挂户口;因某种原因将户口从他处迁来,与户主之间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其他不能计入的家庭人口。(二)下列情况不在住房保障范围1、已入住敬(养)老院的;2、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第三条 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申请家庭经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给予住房保障:(一)租金补贴:按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进行补贴。被保障对象属无房户的,按人均保障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向其提供租赁住房补贴;有住房但未达标的按现住房面积与10平方米的差额计发。其市场平均租金由县物价局会同国土房管局制定, 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必须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超出补贴额度的,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二)实
4、物配租:主要面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需提供有关部门认定的手续)和军烈属及其它急需救助(如无房户)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范围内的,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超过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执行公房租金标准。(三)租金核减: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保障对象,其现住房转换为廉租住房,按人均保障使用面积标准,10平方米内的住房面积由公房租金核减为廉租房租金,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落实。第四条 廉租住房的申请程序(一)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
5、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经社区居委会向汉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按统一制定的表格填写);2、民政部门核发当年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出示原件,交复印件);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汉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证明(交原件);4、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出示原件,交复印件);5、其他相关证明(军烈属、残疾证等;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第五条 廉租住房的办理顺序(一)按申请家庭申请日期的先后排序。如同一时间申请或同等困难程度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二)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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