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行业案例.doc
《家政服务行业案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政服务行业案例.doc(9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序号 案例时间 案例简介 案例解决 备注 1 2007年11月 2007年11月5日11时许,老板彭某指派公司保洁员肖某在朝阳区华腾国际三号楼清洗外墙。由于未系安全绳,主绳磨损断裂,肖某坠亡,经法医鉴定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这家保洁公司老总彭某在事后被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至朝阳法院。提起指控的(北京)朝阳检察院认为其没有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应对保洁员死亡负责。诉机关认为,彭某无视国法,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刘淮扬认为,公诉机关以首次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保洁公司负责人责任,体现了我国刑法尊重生命的人权思想,同时能够规范高楼保洁行业的安全教育,惩戒违规的责任人,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2 2008年4月 8年前,甘某到古稀老人陈某家中当保姆。2008年4月一天,她在陈家遭遇歹徒,被杀害。事后,陈某支付了6万余元作为甘某的丧葬费用。甘某的丈夫及其他亲属认为,甘某是在陈家从事雇佣活动时受害,陈某作为雇主应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仓山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陈某一次性赔偿因甘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冷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6万余元,扣除已付钱款,实际支付10万元。 3 2010年10月 因母亲瘫痪在床,2010年初,家住龙江的朱女士通过家政公司雇了一名住家保姆,主要负责老人的饮食起居等。签雇佣协议时,双方约定保姆一个月休息两天,每个月工钱1800元。10月5日下午,保姆突然主张休假权,说因为中秋节还有国庆1-3日期间没休息,要求朱女士按天给她支付三倍工钱,有4天要给她算三倍,剩下的6天就按两倍工资算,如果不给双倍工资就给她补假。 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节日值班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法规上没有加班费一说,但雇佣双方可通过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到底给多少、该怎么给由双方协商。协商后将条款写入用工协议中,这样以后也能有依据可找。 家政服务属于特殊用工形式,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属于雇佣关系。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只与受《劳动法》调整的人群有关,除非保姆所在的家政公司实行员工制,并且该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全日制员工,否则现行的加班工资规定无法覆盖保姆这一人群,并无保姆节假日上班工资翻倍甚至3倍之说。 4 2010年7月 7月26日,陈女士从名为“宝宝家政” 的公司请了40多岁的章阿姨照顾孩子。她老公当天和宝宝家政签订了服务合同,包吃包住,每个月2680元。7月29日中午,由于保姆疏忽将宝宝头部摔伤。尽管章阿姨和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歉意,还提出了1000元的赔偿,但是家政公司把责任推给保姆,保姆的态度不好。 陈女士的丈夫表示,他们正在收集相关证据,准备将保姆和家政公司告上法庭。 陈平凡律师表示:保姆行业没有专门的部门来监管,只能依靠工商等部门联合监管。如果保姆在工作时因为疏忽或其它问题引发雇主财产损失或小孩人身损害,应该由保姆负责。如果是由家政公司没能全方位培训而造成保姆工作时犯错,应由家政公司负主要责任。 5 2010年5月 余某利用做保洁钟点工之机,偷走雇主家的门钥匙,两天后潜入雇主家盗走1000元钱,却不料被小区门卫抓获。 该保洁工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1000元。 6 2010年8月 王女士的丈夫大年初八去旅行,在家做了两年保洁的钟点工徐阿姨竟对外坚称“男主人在家”。,一句话引发夫妻大战。王女士为挽回名誉将聘请的钟点工告上了法庭。王女士称徐阿姨编造谎言对自己进行诽谤,造成其失眠、身体不适,并致其夫妻关系产生严重裂痕,构成名誉侵权。要求判令徐阿姨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诽谤他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宣扬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责任。被告在明知大年初八原告丈夫不在家的情况下,向相关人员讲述一男子在原告家这一没有证据支持、涉及他人隐私的言论,导致原告夫妻关系不睦。被告存在过错,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参加对质人员范围内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行为造成其失眠、身体不适,考虑到被告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 7 2010年2月 今年年初,孙老太的老伴因病住院,请焦某做护工。因觉得焦某人老实、活儿干得好,孙老太在老伴出院后,将焦某请到家里做保姆。身为保姆的焦某偷走孙老太万余元首饰。 鉴于焦某主动投案自首、赃物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并当庭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从轻判处焦某有期徒刑6个月。 8 2010年8月 马女士下岗后在桥西“嫂子家园”报名做了一名家政人员。经过培训之后,“嫂子家园”桥西中介所介绍马女士到了桥东中介所。经桥东中介所介绍,在一户人家工作两天后,女雇主把马女士解聘,同时,将两天应得的报酬60元钱交给中介所。中介所给马女士结账时,却只给了其7元钱。嫂子家园桥东中介所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表示:在给马女士开工资的时候,查电脑上的数据,显示马女士还没有缴纳管理费,所以扣下了50元,同时,按照中介所员工5%的工资提成比例,还扣下了她3元钱作为工资提成。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郭彦卫律师认为,保姆与用工家庭之间形成雇用关系,保姆为用工家庭提供家政服务,所得报酬应该全部归其所有,中介所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扣留50元管理费涉嫌违法。郭律师表示,嫂子家园是一家中介公司,嫂子家园与雇工之间是中介服务关系,嫂子家园为保姆提供了中介服务,收取中介费也是合理的,但是应当以中介合同为准。墙上张贴的须知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能作为收费依据。 嫂子家园桥西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中介所会跟雇主有一份协议,但由于服务人员的流动性,她们和中介所并没有合同,“因为农民工居多,农忙时节就要回去,不好制约。另外,假如雇主双方不满意,还可以调换,所以目前中介和雇主一式两份合同,但是对于雇工没有合同,中介就是一平台。实际上我们也希望市场管理规范化,与劳动者签约,也方便我们的管理。” 9 2007年12月 2007年12月的一天,小羽佳公司派卢某跟几个同事一起到莲前大道的移动公司去将一批椅子搬到东渡一个仓库内。卢某悄悄拿走18张连号的SIM卡,并赠与他人一起使用。截至2008年12月,这18张SIM卡合计产生通信费8.3万多元,其中,裴某使用的SIM卡产生通信费7000多元。 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卢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于裴某,则单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两人分别继续退赔移动公司的经济损失. 10 2010年3月 黄姨通过小区附近一家小家政服务公司找到一份保姆的工作。上月底,黄姨以家有急事为由向雇主提出辞职。按照当初签订的协议书,“工作人员的第一个月工资,甲方(雇主)可扣半个月的工资作为保证金,如工作人员中途有特殊情况辞工必须提前20天告知甲方,否则保证金不退。”男雇主向黄姨举例说明了拒给工资的理由,“你带小孩期间曾让孩子碰伤,花了500元医疗费;你有次出门忘带钥匙,我打车来回请人开锁花了150元;你生病吃的是我家的药……”雇主以这些理由抵消掉黄姨的工资。 黄姨向广州市家协投诉。市家协秘书长莫小英看了黄姨的合同后说,“合同条文太简单,对保姆医药费、带小孩出意外治疗费都没有进行明确。”莫小英表示,将尽力调解双方纠纷。如协商不成,建议黄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假如当初黄姨是通过规范的家政公司找工,家政都会买责任险,那么小孩碰伤的医疗费用就能报销了。”莫小英说。 11 2010年2月 小青在闽清林某家当保姆,去年12月,林某要带儿子去福州玩,小青给小林穿鞋。林某关掉电视,小林一生气,用玩具车敲伤小青的右眼。到了晚上,小青觉得右眼疼痛,眼泪一直流。据诊断,小青右眼外伤性晶体脱位。今年6月,小青的伤情鉴定为八级伤残。今年2月,小青将雇主林某等告上法院,索赔21万元。 闽清法院认为,小青右眼晶体脱位致残,有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司法鉴定结论为凭。本案中,小青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大于林某,又没有其他证据显示小青受到外界的伤害,因此,应推定为右眼的损伤系由小林引起。小青是小林的保姆,担负着监护责任,因此这次意外中小青要负主要责任,小林负次要责任。因为小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由林某夫妻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最后判决:林某承担30%的责任,小青承担70%的责任,林某应赔偿保姆小青3.8万多元。 12 我经家政服务部介绍,雇用了一名外地保姆,支付给家政服务部50元中介费。可没想到的是,保姆在我家服务不到两个月,居然趁无人之时,将价值近4000元的贵重衣物盗走。我按照家政服务部提供的保姆户籍及家庭住址查寻,没想到这些都是假的。我要求家政服务部赔偿,家政服务部以只提供中介服务、无法鉴别保姆身份证真伪为由而予以拒绝。 家政服务部所提供的保姆个人信息不真实是造成保姆无法追究责任的原因之—,家政服务部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说,家政服务部是提供中介服务的经营者,而雇主则是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出于对家政服务部的信任,雇主通过家政服务部有偿提供介绍的保姆个人信息来选择保姆,此时,雇主与家政服务部之间已经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因此,家政服务部应当认真审核、调查其所介绍保姆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家庭住址、服务能力等基本情况,并负有责任和义务向雇主提供保姆的真实情况。家政服务部能否识别及核实保姆身份的真伪,是其经营活动中的风险因素,应当承担的市场风险责任,不能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因此,家政服务部不能以无法鉴别保姆身份证真假作为自己免责的理由。 13 2011年6月 6月29日以来,一段“育儿嫂虐待婴儿”的视频在网上疯传。视频中,育儿嫂将仅10个月大的婴儿高高抛起,重重摔在床上;不仅殴打、谩骂婴儿,还让婴儿啃她的脚趾。 这位育儿嫂被沈阳市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14 2007年5月 来自河北隆化的家政员张佩红,女,39岁,两次向制假证件的贩子购买假身份证,骗取中介家政公司介绍,入户实施绑架抢劫。第一次绑架黄太太时,因她是一名基督徒,得知抢劫目的是为救治犯病儿子时,反而主动送她2万元并送到火车站。第二次绑架抢劫女作家刘芬时,残忍地将其伤腿上的第六颗钉打落,抢走银行卡120多万元,现金700多元,首饰,手机,电话等物品一批。由于身份证虚假,给公安机关破案增加难度,通缉半年多后才捉拿归案。 中介家政公司没有核对家政员的身份证,两位雇主因为相信家政公司才接受其介绍的家政员。中介家政公司收取了中介费,但提供了不合格的中介服务产品,负有过错责任。如果该案件在提起刑事诉讼时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介家政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 2007年9月 HYH家政公司与客户的服务合同已于2007年7月8日期满,2007年10月8日公司与客户续签了服务合同。但2007年9月14日客户家老人在卫生间摔倒,客户对公司封锁消息,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7年10月8日补签了服务合同,且将合同期定为从2007年7月8日起。 客户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误工、伤残等费用,此案件在审理之中。公司应按无效合同方向收集证据,积极应诉,加强管理,做ISO9001认证,试行标准化流程管理,克服人为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在服务合同期满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方法找回家政员,放任客户违约试用家政员,在与客户续签服务合同时又没有与家政员核对客户家的实际情况,轻易倒签合同日期,属典型的工作疏忽造成合同纠纷。 16 2008年3月 钟点工(家政员)在客户家四层楼外做保洁因没有安全措施掉楼下至重伤,家政员向该中介中心索赔医药、误工、护理、住院、营养、等费用5万元。中心认为只是中介服务,不应该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家政中心属中介,但没有主持钟点工(家政员)与客户(真正的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可代为设计一种固定模式合同),在收取中介服务费后,又直接发工资给钟点工,把中介服务关系变成了雇佣关系。既没有购买以外伤害和医疗保险,也没有上社保工伤险,责任难免。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了雇主替代责任。雇主替代责任,是指雇主就受雇人在执行雇用职务之际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不法行为负责,对受害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上,以对自己之不法行为负责为原则、对他人之不法行为负责为例外。雇主替代责任是对他人之不法行为负责,属于特殊侵权责任,在责任主体、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等方面有别于一般侵权责任。 17 2008年4月 家政员徐某在客户家照看1位一岁九个月大的孩子时,由于小孩玩耍不小心跌倒,导致门牙受伤。徐某事后只与小孩的爷爷奶奶打过招呼,因没有发现异常,故当天并没有将情况告知小孩的父母,小孩的父母发现后,于次日带小孩到医院检查治疗,共花医疗费400元,客户韩某很生气,认为家政员不负责,可能给孩子留下后遗症,要求徐某和公司共同赔偿5000元。 家政员在工作中没有照顾好孩子的安全,导致孩子意外受伤,且孩子受伤后,徐某既不把孩子送到医院,检查治疗,又未告知孩子的父母。虽然徐某已告知孩子的爷爷奶奶,但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为孩子的父母,家政员必须直接对孩子父母负责。客户据此要求家政员和公司赔偿5000元,数额可以协商,但是索赔有一定道理。 18 2007年5月 家政员照看一名两岁婴儿时不慎从沙发跌落,经送医院抢救就无效死亡。 客户向家政中心索要巨额赔款,法院一审判决家政中心赔偿53万元,二审判决家政中心赔偿47万元.。 家政中心与家政员签订了聘用合同,形成了雇用关系;家政中心与客户签订了服务合同,明确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家政员的工作果实与客户婴儿死亡有因果关系。因为家政员属于家政中心的雇员,因此家政中心成为责任方,承担赔款。客户索赔47万元之巨,一般家政中心难以承受。如果家政中心为家政员好、购买了家政职业险,比如购买了家政职业险(保费300元|年,可分月交)可获死亡赔偿40万元,财产赔偿最高15万元,第三者损害赔偿5万元,合计可或赔偿60万元,足以支付可或巨额赔偿。 19 2011年1月 消费者闫女士到方庄工商所投诉,闫女士与某家政公司签定雇用一名保姆协议,公司保姆在消费者家中工作半天后离开再无消息。之后消费者找到签约家政公司要求退还所交服务费600元,公司拒绝退还,不退理由是保姆离开是因为你们不想用她,是你们给气走的。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申诉到方庄工商所。 方庄工商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家政公司、消费者进行调解,最后经过调解退还消费者信息服务费54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20 2003年12月 2003年12月23日,董梅青经过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两天的岗前教育,就作为保姆走进陈家。由于其用火不慎,发生火灾,导致雇主陈女士85岁的老母亲死亡。消防处的《火灾认定书》认定:因为她未有效的预防火灾,因此对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陈女士当初挑中董梅青,是看中了三八公司的牌子。随后,陈家将董梅青和三八服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董梅青赔偿陈家经济损失21万元,三八服务中心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3月,丰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家和三八服务中心是居间合同关系。三八服务中心没有甄别董梅青的服务能力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由董梅青赔偿陈家损失共计12万元。 21 2002年7月 安徽来沪务工的周岱兰于2002年7月28日花了45元中介费,通过普陀区普雄路上的一劳务介绍所介绍来到居民丁先生家做保姆。2003年12月24日晚6点多,周岱兰在为丁先生家擦窗时不慎从4楼坠落,造成腹腔大出血,脾脏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生命垂危,丁先生及时将周岱兰送到医院急救并支付了近3万元医疗费用。家境并不是很富裕的丁先生表示无力再支付更多的费用。协商未果后,周岱兰将东家丁先生告上法院,索赔12万多元。 2007年6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东家丁先生须赔偿周岱兰6.5万元。 22 2003年10月 2003年10月10日,雇主李女士看到快要下雨了,就让朱凤兰去阳台收衣服。朱凤兰把阳台的玻璃门撞碎了,其中一块9厘米长的碎玻璃扎进臀部肛门附近,导致大量流血。李女士和闻讯前来的朱凤兰丈夫颜志强都以为朱凤兰是来月经,当时朱凤兰已经没有力气说话,只是用手指了指前面的碎玻璃。在李女士的指点下,颜志强先把阳台上的碎玻璃打扫干净,才发现妻子裤腿上的血越来越多,脸色也变得越来越难看,于是立刻送往医院。因为失血过多,朱凤兰最后没能抢救回来。在双方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颜志强及3个子女还有妻子的母亲共5人,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4万元。 2004年9月3日,上海市徐汇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判决认为,被告李女士与保姆朱凤兰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保姆朱凤兰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过错主要是在保姆自身,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雇主可以减轻赔偿责任。法院由此判决被告李女士赔偿保姆朱凤兰家人各项费用共计约7万元。 23 2009年1月 市民刘女士投诉称,一个多月前,她请大豫家政金水二公司的家政工来家里做保洁,由于对方使用的玻璃清洁器时间太久,上面的铁块露出,将其家中160元一平方米的大大小小38块玻璃全部划花。 郑州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家政服务员在消费者家中服务时,损坏或偷窃消费者的物品,家政公司应照价赔偿,不应该把责任推给家政服务员。至于家政服务员应承担什么责任,应由家政公司和家政服务员协调,与消费者无关。对此,郑翔也建议,双方应先签订合同,详细约定相关责任,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一定要保存好证据。 24 刘女士,2008年家里花1000元办了三鼎家政卡,当时搞活动有500元赠券,觉得挺优惠,可平时用得不多,现在还余50多个小时。卡到2月6日要到期,家人就跟家政公司约好1月20日上门服务,准备尽快用完。可带队来的男子刚进门就掏出一张1000元(60个小时)的卡让续费,说只有续费才能把眼看要作废的余额“激活”。当刘女士表示不愿续费后,男子拎包就走,连正在擦的窗户都没关,只剩1名新手在家里慢慢打扫。随后,她又给家政公司打电话,希望多派人来,结果对方答应上午11时再派人来,直到下午4时也没等来人。 推销卡时优惠多多,而且购买金额越多优惠幅度越大,这是很多家政公司吸引新客户的招数,不少市民为了更划算,不惜多掏腰包多买点,岂不知,买的卡在有效期内往往用不完,后来要么过期白白浪费,要么续费被“套牢”,尽管对对方的服务态度和水平不满但也难再选择。对此,郑州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市民选择家政公司时,不要因对方最初的优惠草率决定,最好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公司,购买家政卡的金额也要适当,不要图划算购买太多,否则,很容易陷入年年都要继续存钱激活余额的“深渊”,反而更加吃亏受气。 25 “交钱办卡的时候还好好的,怎么说不见就不见了。”市民邢女士说,2008年初,她花500元钱办理了五福家政公司的家政卡,一直相安无事,可2008年12月初,她再拨打电话想预约做保洁时,一连打了半个多月,始终无人接听。邢女士慌忙赶到原来位于交通路上的五福家政公司查看,发现公司内全被搬空,就剩下门口的一个牌子。 针对此类“蒸发”事件,郑州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由于家政服务大都以预约消费为主,为避免家政公司破产或故意骗钱,消费者在办卡时尽量办数额小的短期卡,以免家政公司蒸发后损失过大。另外,消费者应该选用规模较大、信誉度好的家政公司,不能为图价格便宜而选择一些没有资质的小家政公司。一旦出现“蒸发”事件,金水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说,只有被骗金额达到5000元的,他们才予以立案,建议被骗者联合起来报案。 26 2009年2月 2月12日,45岁的兰姨经老乡介绍,从湖南衡山到梅林一村一雇主家做保姆。6月2日,她按女雇主的吩咐煮了一锅红枣山楂汤,可是雇主的小孩喝了之后,第二天便拉肚子了。女雇主用来打她的是一条女性用的皮带,皮带头上的尖角刚好打到她额头。“当时流了好多血,用棉签搽,用云南白药涂都止不住。” 兰姨的儿子说,他们主要希望要求雇主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而雇主夫妇则坚持只会付给3500元,并找了各种借口不愿再次出面进行协调。兰姨当日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拿到法医鉴定结果“轻微伤”之后,便向梅林派出所提交了相关的伤情报告。在派出所民警出面联系下,雇主终于现身与其进行协调。矛盾双方在梅林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协议:雇主赔偿保姆兰姨经济损失6600元,并结清当月的工资1400元。 由于兰姨属于与雇主双方直接达成雇佣协议的情况,孟君说这类现象在家政行业特别严重,但实际带来不少管理盲点。“没有家政企业作为中介,那么服务员入户之前的身份验证、体检、岗前培训等就都缺失了,双方也不会提前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行为规范,作为日后处理纠纷的依据。而发生纠纷后,家政企业也可以作为中间方进行沟通和指导。”孟君建议,兰姨如果觉得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到妇联、街道办、派出所等地要求维权,但他也不无遗憾地说,深圳家政行业至今无主管部门,也没有职业鉴定所。 27 广西南宁市二桥南安居小区曾某日前遇到了烦恼事:刚请来不久的小保姆在打扫卫生时,不慎打碎了一只价值2500多元的古瓷。因保姆无力赔偿,曾某不知该怎么办才好。 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显明认为,家政服务人员的工作身份比较特殊,有一些保姆与雇主根本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雇主承担的此类经济风险相对较大,国家亦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解决这类纠纷。因此较好的办法就是雇主与保姆签订合同后,到保险公司投保责任险,将“一人赔不起”的风险转由社会共同承担。 28 9月28日,海珠区消委会接到市民高先生的投诉,高先生称:他在两个月前通过海珠区客村某家政公司聘请了一位保姆到他家工作。工作两个月后,该保姆因家里有事要辞职,高先生于是与这家家政公司联系,希望再派一个保姆。后来,家政公司又派一名保姆到高先生家工作。正当两位保姆在交接工作时,因工作失误,保姆将高先生放在口袋里、价值数千元的手机随衣物一同放进洗衣机,导致该手机因进水短路而报废。高先生称,他再三叮嘱两名保姆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未放置在待洗衣物篮中的衣物进行洗涤,且对于待洗衣物一定要确认衣服口袋中没有物品后,方可放入洗衣机洗涤。 海珠区消委会在了解事情全部经过后,询问高先生在家政服务公司雇请保姆时是否签有合同,并约定相关的责任赔偿等。经分析,消委会认为,假如家政服务公司在介绍服务人员到高先生家中服务后,便终止了中介服务行为,且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家政服务公司将不具有承担家政服务员与高先生之间的纠纷责任。反之则应由家政服务公司承担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责任。 消委会有关人士介绍,当前家政中介服务行业普遍存在责、权不清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消费者在接受类似中介服务时没有签订合同明确事故责任,双方的责、权、都没有明确,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关规范加以指引。 29 2011年7月 “前两天我找家政公司的保洁员到家里打扫卫生,但是保洁员完工后,我却发现抽油烟机和门框上都被擦掉了大块的油漆,其中油烟机上掉漆很严重。和家政公司沟通后,对于保洁员损坏家中物品表示无法赔偿。”近日,家住萧何庄小区的方女士致电本报帮办热线2220081,想了解关于家政人员损坏雇主物品后该如何赔偿的问题。 德城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据介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由于家政公司保洁员缺乏相关的保洁知识和清洁卫生中操作不当,造成方女士的物品受损,属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政公司应履行赔偿责任。同时,记者也咨询了古平律师事务所的王为雨律师,王律师认为,首先方女士应证明和这家保洁公司有承揽合同关系,而且保洁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家政公司必须为员工的过失承担责任。 30 2002年 2002年,雇主陈某一年内在一家小规模家政公司先后聘请又辞退了四位家政服务员,这四位服务员无一幸免地被陈某强暴。 陈某的罪行由于第四位姑娘的出逃才得以败露。最终陈某被判无期徒刑。 最高赔付可达2500元 从今年8月1日起,市质监局公布的《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开始实施。今后,把钱付给家政公司,而不是直接付给家里保姆这种聘用方式将成为上海家政市场的新潮流。同时,上海部分“前卫”的家政公司已同时承诺“先行赔付”原则,如果保姆损坏东家贵重物品,最高赔付金可达2500元。 据了解,《家政中介和服务规范》标准分成《家政中介规范》和《家政服务实体规范》两个部分。标准规定:今后雇主将把劳务费直接交给家政企业家政企业再支付保姆工资并由其对保姆进行劳动保障事务管理。 上海某著名家政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保姆损坏东家贵重物品,理应要赔。以前,保姆有两种选择,一是抵赖;二是承认,但无能力赔付。碰到这样情况,雇主只能自认倒霉。目前本市已有家政公司率先推出先行赔付制度,今后保姆损坏雇主物品,雇主最高可获2500元赔偿。 有律师认为,对于家政公司来说,他们是对雇主负责的,雇主家若是发生需要赔付的事情,首先就要找到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先行赔付”,之后公司再来追究保姆的责任。-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家政 服务行业 案例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可****】。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可****】,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