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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党员主体地位的现状分析与实践探索.docx

  • 上传人: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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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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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党员 主体 地位 现状 分析 实践 探索
    资源描述:
              党员主体地位的现状分析与实践探索                     李敏(西华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四川南充637002) [摘要] 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意义重大。但当前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存在着诸多的现实障碍,本文在深刻分析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进党内民主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完善基层组织工作机制,把握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根本;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民主机制,把握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关键;创新党员队伍建设机制,夯牢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党员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党员权利 [中图分类号] A84 []A []1001 -8999(2010)02 -0132 -05 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也就是说广大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的组织、生活、工作、建设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的决定作用。在共产党的历史发展上,从创立开始就非常重视党员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共产党的创始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发挥党员作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阐述。恩格斯说:“(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列宁指出:“全体党员选举负责人即委员会的委员等等,全体党员讨论和决定无产阶级政治运动的问题,全体党员确定党组织的策略方针。”“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并且,党的负责人员、所有领导成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他还强调:“应该努力做到对代表大会的决定进行最广泛的讨论,应该要求全体党员以十分自觉的、批判的态度对待这些决定。”然而,由于内部、外部的诸多原因,在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历程中,在发展党内民主上一直步履维艰,在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原则与行动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特别是在党执政之后,这种状况在客观上制约了党内生活的健康发展,甚至给党的事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一) 党内民主的程度直接反映着党员主体地位的实际状况,党内民主的进步就是党员主体地位的进步。在党员是党的主人、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这一带根本性的问题上,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虽然已经有了较多的共识,但时至今日,党员的主体地位依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上的偏差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尊重 (1)重“义务主体”轻“权利主体”。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当我们用马克思的这句名言来分析党员主体的现状时,就会感受到一些明显的片面性。党员主体地位应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统一体,主要通过党员拥有和行使的党内民主权利来实现。但在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各级党组织普通认为党员着重应该履行义务,完成党组织下达的任务,为理想奋斗,为事业奉献,没有把普通党员作为党内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主体”。这种轻“权利主体”重“义务主体”的认识偏差,直接导致党员主体地位处于虚置的状态。 (2)重“客体功能”轻“主体作用”。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实践活动中,一些党组织及领导成员认为真正起支配作用的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他们才是党的主体,而党员更多的是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对象,甚至将党员当作“驯服工具”,要么是永不生锈的螺丝钉,要么是默默无闻的铺路石,或者是一块砖、一片瓦,没有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员的主体能动作用。这种纯粹认为党员是党组织的客体,重视其“客体功能”而漠视党员主体能动作用的认识偏差,使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充分尊重。 (3)重“集中统一”轻“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必然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真正把民主作为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可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死死抱住“组织本位论”不变,坚持组织本身是决定性的;错误地认为民主只是手段,集中才是目的,民主是形式化的程序,突现组织意图才是真正目的;认为不讲条件,淡化权利的党员才是好党员。这种把民主关系倒置的错误认识,使党员主体地位高低与党内职务大小成正比,普通党员主体地位被边缘化。 2.体制机制缺陷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不到一贯坚持 (1)在法规制定上对党员主体地位规定不明确。我们党是从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的,职业革命家政治团体中特别强调服从、奉献、纪律、惩处的指导思想在党建理论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加之我们党在建党初期,主要借鉴苏联模式,苏共党内的“组织本位”、“个人崇拜”思想和集权制度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们的建党思想。党建理论的先天不足,使被称为党内宪法的党章没有对党员主体地位作出明确的表述和确认,长期以来,关于党员主体地位在党建理论研究中几乎是一页空白,这方面还有相当多的问题没有从理论上得到解决。党内法规中赋予了党员许多民主权利,但同时也对各项民主权利作了许多限制性规定,致使党员拥有的实际的民主权利非常有限。党内虽然颁布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但缺乏完备的监督机制和保障措施,这就必然会影响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 (2)在法规实施上对党员主体地位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党务公开上,党内信息公布机制没有形成,党内信息成为少数党务工作者的资源,众多的普通党员不能及时知晓党内发生的事情,不明白党务工作的运行机制,党内管理成了他们眼中神秘而陌生的东西,讯情知情权这个党员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得不到保障,进而致使党员的监督权难以落到实处。二是在党内选举上,虽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行了差额选举,但由于过分强调组织意图,党内被选举权不能更好地得到体现,一些党内选举活动更像是组织党员(代表)完成实现组织意图的举手、投票等程序而已。因此,在党内选举中就很少出现过组织提名人选以外的人当选的案例,而人民代表大会上组织提名的人不能当选的案例却屡见不鲜,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党内民主还落后于人民民主,党内选举不能充分体现党员主体地位。三是在党内决策上,一些地方在集体决策的幌子下,推行长官意志,落实领导意图,奉行“我说你听”,“我决定你照办”的习惯模式,使党内一些决策很难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党员民主决策权难以保障。 (3)在关爱激励上对党员主体地位体现不充分。“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常常源于利益的满足。由于党内关怀机制滞后,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困难党员在政治上、生活上和发展上的关爱不够不及时,虽然每年“七一”和春节各地都在开展慰问党员活动,但慰问通常是象征性的,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慰问关爱活动成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点缀。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曾经为党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奉献了青春和热血,因疾因残致困,却得不到组织有效的关怀和帮助;一些党员由于支持体制改革而下岗,因为大型工程而搬迁,因为抢险救灾而牺牲了自身利益,在他们生存和发展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却得不到组织应有的关心和照顾,他们的思想十分困惑,缺乏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报效心理。 3.党员自身不足使党员的主体地位得不到真正实现 (1)主体意识不强使党员对追求主体地位缺乏内动力。在传统思想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下,一些党员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他们党性原则不强,政治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漠,一味追求经济效益,不愿主动参与到党的建设活动中来,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严重制约了党员发挥主体作用。虽然经历了先进性教育活动,但相当一部分普通党员仍然没有认识到自己是党的主体,对党的事业缺乏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愿主动去争取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哪怕个人权利被侵犯也听之任之。 (2)个体素质不高使党员对落实主体地位缺乏执行力。我们党内尽管汇聚了众多的优秀人才,但从整体上来看,还有相当一部分党员的素质不高,无论是科学文化知识,还是政策理论修养,离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的要求相比都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农村党员,普遍是中、小学文化程度,除了对党的基本知识有些了解外,对党的理论根本就谈不上理解,对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再加之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薄弱,使普通党员缺乏对自己享有权利的认识,更谈不上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党员主体地位形同虚设。 (3)实践锻炼不够使党员对坚持主体地位缺乏助推力。在党内实践活动中,把普通党员主体地位意识的培养与党员的生产、工作和学习活动联系得不够紧密,事实上存在少数人有权,多数人无权;少数人说了算,多数人照着干的状况,普通党员参加较少,得到锻炼的机会不多,使许多党员缺乏民主经验,缺少捍卫自身权利的胆识和智慧,在党内生活中发不起言,致使党员的主体地位难以真正确立,党员的主体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二) 坚持和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是以人为本在党内生活中的集中体现,是坚持党的性质与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如何确保党员主体地位真实性与有效性,寻找党员主体性地位从应然走向实然的路径,不但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对此,笔者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与思考。我们认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应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基层组织工作机制,把住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根本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员政治生活的具体组织者,也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具体执行者。党员的主体作用是在组织内的作用,基层组织是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也是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角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机制,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根本。 (1)加大党务公开力度。党内民主的表现形式是党员广泛而真实的政治参与,参与党内事务,是党员主体地位最基本、最直接、最主要的表现,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是保障党员知情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要做到公开内容尽量广泛,凡属本地区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的重大事项,除依法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如实公开,并根据内容的不同要求,或在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公开,公开事项力求全面、真实。要做到公开时间尽量及时,常规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一次,定期公开;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等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发展党员等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要做到公开责任尽量明确,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监督、部门通力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把党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体系之中,量化考核标准,完善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 (2)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运行的法律和政治基础,党员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一是改革党内选举制度。选举是授予权力的民主方式,是现代民主的基石。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实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二是完善党代会制度和党委工作机制。实行党代表任期制,试行党代会常任制,使党的代表大会真正成为保障权利、表达党员意志的主渠道。完善全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监督是限制权力的民主方式,要建立起党内问责和质询体系,构建起党员向党代表质询问责、党代表向党的代表大会质询问责、党委委员向党的委员会质询问责的体系,确保党员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的监督权落到实处。全面推行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三是疏通和拓展党员行使权利的渠道。要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变成现实,必须为党员行使权利提供方便、快捷和相对稳定的行使渠道,如果党员享有权利但没机会和地方行使,就是徒有其名。当前,特别应结合无职党员自身特点,设置思想政治工作岗、公共事务岗、经济发展岗等岗位,实行岗位上墙,配牌上岗,让无职党员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3)健全服务党员机制。一是建立党内关怀机制。要积极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创造条件让每一个党员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要定期了解党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建立定期访问党员制度,积极关心党员的生产生活状况,切实解决党员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是建立党内帮扶机制。按照“输血式帮扶与造血式帮扶相结合,以造血式帮扶为主;扶贫与扶志相结合,以扶志为主”的原则,通过结对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后进党员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党员的发展问题,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三是建立党内激励制度。要与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相配套,建立政治、物质和精神奖励等多种形式的党内激励制度,充分激发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热情。对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较好的党员,要积极宣传表彰;发挥主体作用能力强的,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大胆提拔使用。 2.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民主机制,把握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关键 客观上讲,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责任在党的各级组织,核心在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作风浓不浓,直接决定党员主体地位的落实程度好不好。因此,我们必须从根本上构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民主的机制。 (1)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得到较好发扬,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即使出现问题,也能及时得到纠正;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走弯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一定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时时绷紧民主这根“弦”,牢固树立“服务党员”这一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和克服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不愿民主、不会民主、不敢民主”和“重统一意志、轻主动精神”等问题。尤其是要按照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十六字”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真正做到民主和集中都充分体现党员主体的意志,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内形成解放思想、畅所欲言、生动活泼、开拓创新、团结奋进的局面;努力凝聚党员的意志和力量,推进决策科学化,避免因决策上的重大失误而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千方百计使党的全部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和富于创造性。 (2)实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作风好坏由党员评判。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完善民主讨论制度和民主决策制度,积极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制度环境,多方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保证广大党员经常性地参与党内决策,使党的各项决策在党内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此同时,要以党员满意为核心价值取向,让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发扬民主作风的情况进行公开评判,主要看是否尊重了党员的主体地位,维护了党员的合法权益,做好了服务党员工作,摒弃了“官本位”思想等,从而真正做到“党员领导干部民主作风行不行,交由党员群众评一评”。 (3)建立健全刚性的党员主体地位的保障体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必须建立健全刚性的保障体系,为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安全平台,确保党员成为党内体制性主人。要以党内现有的相关条例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进而形成完备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强力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民主。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等规章制度的检查力度,对于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失职、渎职的,要抓典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发挥强势监督约束机制网络作用,着力提升广大党员维护主体地位的信心指数。要从严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受理有关党员领导干部侵犯党员权利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及时解决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 3.创新党员队伍建设机制,夯牢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基础 党员自身的素质状况是落实党员主体地位重要的内在因素,与党员发挥主体作用密切相关,因此首先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创造前提条件。 (1)着力培养党员自我维护主体地位的意识。要通过党员自我主体意识的不断增强来促进党组织对党员主体地位的认同,懂得党员平等地享有党章所规定的参与党内决策和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是党员主体地位的核心要义,这种权利是同党员主体地位与生俱来的,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无权剥夺的,党员必须把自己看作是党内具有独立的主体性人格、强烈的主体性意识、较高主体素质和充满活力的细胞。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党内其他法规所确立的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和了解党员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培养维护、行使和保障自身民主权利、履行应尽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党员对党员身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真正让党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敢于亮出党员身份,理直气壮地行使权利,踏踏实实地履行义务。 (2)不断增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使落实党员主体地位的内在条件进一步优化。要形成一支以专家学者为主、有领导干部、党务干部和先进典型参加的党员教育队伍,优化教育培训内容,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推行分类分层次培训,增强党员在党内事务中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行使好参与党内选举、评议、决策、监督等权力;提高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主体作用的能力,争做行业技术的先锋、发展致富的先进和遵纪守法的典范,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好中流砥柱作用。 (3)努力提炼党员保持主体地位的纯度。建立党员保持主体地位的自我纯洁机制,是关系到党员队伍素质的提高、确保党员主体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应建立健全党内考核评价体系,对党员参与党内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不断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情况进行测评,并完善相应的奖惩制度,对那些不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主体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进行教育处理,纯洁党员队伍、增强党性意识,激励党员发挥主体作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96 [2][4]列宁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19,62 [3]列宁全集:第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24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7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86.136 (责任编辑:付春)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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