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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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合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部门重要职责 2.3应急指挥场合 3 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和防止机制 3.1预警信息来源 3.2预警防止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3信息共享和解决 4.4应急通信方式 4.5灾害评估 4.6新闻发布 4.7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2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5应急队伍保障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7 附则 7.1术语说明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管理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实行时间 8 附件 8.1规范化格式文本 8.2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五大连池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五大连池、小康五大连池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防止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合用范围 1.4.1本预案合用于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涉及另一方面生、衍生灾害的影响,导致或者也许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2本预案合用于发生在五大连池市内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而是五大连池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 2.1.1县应急指挥部 县应急指挥部由五大连池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农委、财政局、气象局、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经济计划局、国土资源局、广播电视局、环境保护局、民政局、畜牧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 2.2部门重要职责 2.2.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解决在实行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毕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气象局: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2)经济计划局: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互换河流、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互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互换森林信息和受灾信息;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6)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互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信息;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互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互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财政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送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蔓延。 (15)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畜牧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互换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负责组织草原火灾的扑救。 (17)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合 2.3.1基本指挥场合 基本指挥所设在气象局。在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合 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 预警和防止机制 3.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来源 3.1.1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本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 3.2预警防止行动 3.2.1气象局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也许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3.2.2县应急指挥部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成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积极采用措施防御和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也许导致的损失。 3.2.5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保证预案的顺利实行。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解决和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提高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限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 IV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我市即将发生或也许发生一般(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也许)导致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导致一定危害或威胁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 Ⅲ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我市即将发生或也许发生较大(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也许)导致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时,也许导致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由黑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县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4 Ⅱ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我市即将发生或也许发生或也许发生重大(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或也许)导致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时,也许发生极大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也许导致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5 I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我市即将发生或也许发生特别重大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天气过程;或已经(或也许)导致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时,也许发生特别重大危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黑河市气象局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I级预警后,省、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 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IV级响应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后,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岗位应急人员所有到位,实行24小时重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气象局应当积极加强与黑河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黑河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黑河市气象局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2 Ⅲ级响应 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Ⅲ级预警后,市、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发生或也许发气愤象灾害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所有到位,实行24小时重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发生地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通报。 4.1.3 Ⅱ级响应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Ⅱ级预警后,省、市、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发生或也许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所有到位,实行24小时重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通报。 4.1.4 I级响应 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发布I级预警后,省、市、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发生或也许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市、县两级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所有到位,实行24小时重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县两级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局通报。 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 IV级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 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 市、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黑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解决 4.3.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报送和解决,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因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4.5灾害评估 4.5.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由气象局负责组织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 4.5.2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由黑河市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补偿的依据。 4.6新闻发布 4.6.1县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规定,及时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 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I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顿场合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顿和救灾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县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记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限度,评估、核算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所导致的损失情况,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 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2资金保障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受各类气象资料,保证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涉及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征询机构,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人民政府应当充足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鉴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运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用相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相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达气象灾害种类,颜色表达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并按气象灾害重大限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达,相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用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1)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重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负责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3.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气象局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也许导致的影响,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五大连池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灾害性天气强度与预警信号强度相相应关系为: 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 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 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 7.5预案实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8.附件 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大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达。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也许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也许连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告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顿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也许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也许连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合避风,告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也许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也许连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保证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贯彻应对措施;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也许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也许连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也许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达。 (一) 沙尘暴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也许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500-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也许连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沙准备; 2、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导致损伤; 3、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顿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也许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200-5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也许连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 2、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导致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顿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三)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也许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50-2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也许连续。 防御指南: 1、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注意交通安全; 2、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4、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用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其它同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四)特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也许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也许连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其它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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