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注销使用到的表格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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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提前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号的《xxx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二、《xxx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于 年 月 日正式解除,与《xxx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相关的甲乙双方一切权利义务终止。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在就上述合同向对方追究任何的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合同备案号 代 理 人 机构名称 电话 姓 名 邮编 地 址 注 销 事由 许可方签章 代理机构签章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手续说明 1、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1)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2)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的协议; (3) 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4)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2、申请表一般由许可方签章;许可方或被许可方为外国人的,可由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签章。 自取 办 理 文 件 副 本 请 求 书 邮寄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请 求 人 姓名或名称 联 系 人 姓名电话 邮 政 编 码 地 址 ② 专 机 利 代 理 构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代 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地 址 代理人 1 姓 名 代理人 2 姓 名 工作证号 工作证号 电 话 电 话 ③ 请求内容 请求对下述 专利申请 专利出具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 专利文件副本 份 专利证书副本 份 专利登记簿副本 份 专利证书证明 份 申请号或专利号 申请日 年月日 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发明创造名称 ④ 备 注 ⑤ 请求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1022 2001.7 初审程序 补 正 书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申 请 申 请 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 发明创造 名 称 申 请 人 ② 补正原因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请求对上述申请进行修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专利局 年 月 日作出的 通知书进行补正。 ③ 补 正 内 容 文件名称 页 行 补 正 前 补 正 后 ④ 申请文件替换页(含份数、页数) ⑤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10 2001.7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在专利局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或应审查员要求修改序列表的,应提交纸件替换页和与替换页内容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申请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初审程序 撤 回 专 利 申 请 声 明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申 请 申请号 申请日 年月日 发明创造名 称 申请人 ② 共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③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声明撤回上述专利申请。 ④ 附件清单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⑤ 全体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10014 2002.4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左上方及第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全体申请人签章,并出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 六、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撤回专利申请请求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 发 明 专 利 请 求 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此框内容由专利局填写 ⑥ 发名 明称 ① 申请号 (发明) ②分案 提交日 ⑦ 发 明 人 ③ 申请日 ④ 费减 审批 ⑤ 挂号号码 ⑧ 申 请 人 第一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地址 邮政 编码 省、自治区、 直辖市名称 市(县) 名 称 城区(乡)、 街道、门牌号 第 二 申 请 人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第 三 申 请 人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居所地国家或地区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⑨联 系 人 人 姓 名 电 话 邮政编码 地 址 ⑩ 确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声明 特声明第 申请人为申请人的代表人 代 理 代 理 机 构 名 称 代 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地 址 代理人 1 姓 名 代理人 2 姓 名 工作证号 工作证号 电 话 电 话 分案申请 原案申请号 原案申请日 年 月 日 11101 (第1页) 2002.4 发名 明称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 保藏单位 地 址 保藏日期年月日 保藏编号 分类命名 15 要 求 优 先 权 声 明 在先申请 国别或地区 在先申请日 在先申请号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不丧失新颖 性 宽 限 期 声 明 17 保 密 请 求 本专利申请可能涉及国家重大利益,请求保密处理 是否已提交保密证明材料 18 申请文件清单 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费用减缓请求书 2.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费用减缓请求证明 3.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提前公开声明 4.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实质审查请求书 5.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实审参考资料 6.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转让证明 专利代理委托书 权利要求的项数 项 经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份数 原案申请文件副本 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 光盘 软盘 其他证明文件(注明文件名称) 20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21专利局对文件清单的审核 年 月 日 11101 (第2页) 2002.4 发 明 专 利 请 求 书 英 文 信 息 发 明 名 称 中文: 英文: 申 请 人 名 称 及 地 址 发 明 人 姓 名 11101 (第3页) 2002.4 附 页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 或 申 请 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 发明创造名称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② 11101 2002.4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应同时提交附图及摘要附图。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二、本表应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表中文字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为黑色。外国人姓名、名称、地名无统一译文时,应同时在请求书英文信息表中注明原文。 三、本表中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内容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本表中所有地址栏,国内地址应写明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特别行政区)、市(县)、区(乡)、街道、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外国人地址应写明国别、州(市、县)。 五、申请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必须在提交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填表说明 1.本表第1、2、3、4、5、21 栏由专利局填写。 2.本表第6、13 栏发明名称应简单明确,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 3.本表第7栏发明人应当是自然人。发明人有两个以上的应先自左向右、再自上而下依次填写。 4.本表第8栏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并与公章中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本人真实姓名,不得写笔名或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为多个,又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除在请求书中另有声明以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第一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代码;第一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5.本表第9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的联系人是专利局送交各种通知书的收件人;请求书中未指明联系人的,第一申请人为收件人;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时,请求书中另有声明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的,收件人为该代表人。 6.申请人指定非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时,应在第10栏指明被确定的代表人。 代表人的权利: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有权办理在专利局的各种事务。 7.本表第11栏,应填写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同时注明《专利代理人工作证》的证书号码。 8.申请人提出分案申请时,还应填写本表第12栏。 9.申请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还应当填写本表第14栏,并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10.申请人要求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5栏。 11.申请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还应填写本表第16栏,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12.申请人要求保密处理的,应填写本表第17栏。 13.申请人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及权利要求项数正确填写本表第18、19栏。请求书按A4纸型计算页数。专利局将按实收的文件数量逐项核实。 1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盖代理机构公章。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本表第20栏应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盖单位公章。二份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盖章不得为复印件。 15.发明人、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声明的内容本表填写不下时,应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附页续写。 缴 费 须 知 1、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最迟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15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图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100元。 3、各种专利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4、通过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费用管理处;并应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5、通过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北太平庄分理处,帐号0200010009014400518;并应在银行汇款单中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 6、对于只能采用电子联行汇付的,应向银行付电报费,正确填写并要求银行至少将申请号及费用名称两项列入汇款单事由栏中同时发至专利局。 7、应正确填写申请号9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不需填写。 8、每一申请案的费用应单独汇款,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的费用在一个单据中汇出。 9、费用名称可以使用下列简称: 申请费——申 发明申请公布印刷费——文 优先权要求费——优 申请附加费——附加 实质审查费——实审 申请维持费——维 专利登记费——登 印花税——印 年费——年 滞纳金——滞 复审费——复审 中止程序请求费——中止 实用新型检索费——实检 延长期限请求费——延 恢复权利请求费——恢 无效宣告请求费——无效 著录事项变更费——变更 强制许可请求费——强许 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强裁 10、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汇款人承担。 放 弃 专 利 权 声 明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专利号 申请日 年月日 发明创造名 称 专利权人 ② 共同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 ③ 声明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声明放弃上述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声明放弃上述专利权。 注:同样内容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 。 ④ 附件清单 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 ⑤ 全体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10501 2002.4 填表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二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专利权人应为第一专利权人。 四、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并出具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专利权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由全体专利权人签章,并出具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 初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费 用 减 缓 请 求 书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 或 申 请 利 申请号 申请日年月日 发明创造 名 称 申请人 ② 请求费用减缓的理由(申请人为个人,请求减缓费用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年收入状况): ③ 附件清单 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企业亏损情况的证明 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非企业单位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④ 申请人签章 ⑤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月日 年月日 10009 2002.4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左上方及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本表第②栏,应写明请求减缓的理由。个人申请费用减缓,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年收入情况,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申请费用减缓除说明减缓理由外,还应当附具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经济状况证明:对企业应说明亏损情况,对非企业应说明经济困难情况。填写不符合规定或未提交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六、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有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 七、费用减缓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八、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 九、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同时按减缓后的比例缴纳费用。 十、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或专利局外设的专利代办处审批。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将同意减缓的比例通知申请人。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的通知后,在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足费用。 十一、本表第④栏,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申请人有多个人的由第一申请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复审、无效程序中延长中止期限请求书 ① 专 专 利 申 或 利 请 号 号 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案件编号: 发明创造 名称 ② 延 期 请 求 人 专利申请人 被请求人 无效宣告请求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人: (代表) 电 话: 邮政 地址: 编码 ③ 专 机 利 代 理 构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 名 称 代 码 邮政 编码 地址 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 姓 名 工作证号 电话 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请求延长上栏所述的 专利申请复审程序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 的中止期限。 ⑤附件清单: □专利权权属纠纷尚未审结证明 页。 □ ⑥ 延期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⑦ 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10805 2002.4 复审、无效程序中意见陈述书 请按照本表“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 申 或 利 请 号 号 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案件编号: 发明创造 名称 ② 意 见 陈 述 人 专利申请人 被请求人 无效宣告请求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 联系人: (代表) 电 话: 邮政 地址: 编码 ③ 专 机 利 代 理 构 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 代 码 邮政 编码 地址 专利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 姓 名 工作证号 电话 专利申请 ④对专利复审委员会 年 月 日作出的上述 的 专 利 权 通知书,陈述意见如下: ⑤ 附件清单 文 件 名 称 份数及页数 附件1: 份,每份 页 附件2 份,每份 页 附件3 份,每份 页 附件4 份,每份 页 附件5 份,每份 页 附件6 份,每份 页 附件7 份,每份 页 ⑥ 意见陈述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⑦ 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一. 本表应使用中文准确填写各栏一式两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并注明一份为原本。 二. 若意见陈述人为专利申请人或被请求人,本表第①、②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的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或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变更的内容填写。 若意见陈述人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本表第①、②栏所填内容应与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一致。 陈述意见时必须填写案件编号及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三. 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的情况的,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四. 第④、⑤栏填写不下的,可以是使用A4纸续写。本表第⑤栏应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文件名称一项,应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有证明人的应写明证明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 五. 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意见陈述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意见陈述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意见陈述人的,应由全体意见陈述人签章。 复 审 请 求 书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复 审 请 求 人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所 (代 表) 在地国家 邮政 地址 联系人姓名 编码 电话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所 在地国家 邮政 地址 编码 电话 ② 专 机 利 代 理 构 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 代 码 邮政 编码 地址 专利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工作证号 电话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专利局于 年 月 日发出的对下述专利申请的驳回决定不服,请求复审 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人(代表) 发明创造名称 ④ 复审请求的理由 ⑤ 附件清单 文 件 名 称 份数及页数 附件1 份,每份 页 附件2 份,每份 页 附件3 份,每份 页 附件4 份,每份 页 附件5 份,每份 页 ⑥ 复审请求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⑦ 专利复审委员会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填 表 注 意 事 项 六. 本表应使用中文准确填写各栏一式两份,文字应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七. 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八. 本表第②栏应填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并注明注册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其中必须有一名专职代理人,并注明代理人工作证号。 九. 本表第④栏,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复审的理由。该栏填写不下时,应使用A4纸续写。 十. 本表第⑤栏应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文件名称一项,应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 十一. 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名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章。 七、有关费用请通过邮局汇至:北京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费用管理处,汇款时必须写明专利申请号和费用用途。 其它注意事项: 1.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复审费的减缓比例按申请专利时批准的比例。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2.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一章14节关于外文证据翻译的规定,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在提交该外文证据的同时提交所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提交外文证据的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 3. 初审程序 改正译文错误请求书 (进入国家阶段的PCT申请)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申 请 申请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 发明名称 申请人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人姓名 ② 本请求是申请人主动提出的。 本请求是应审查员的要求提出的。 ③ 请求改正的内容如下: 原始申请的中文译文:说明书 权利要求 附图 摘要; 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作出修改的中文译文; 依据国际局送达的初审报告附件的中文译文:说明书 权利要求 附图 摘要; ④ 改 正 内 容 文 件 名 称 页 行 改 正 前 改 正 后 ⑤ 附件清单(含份数,页数) ⑥ 代理机构签章 ⑦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9529 2001.7 初审程序 授权后程序 意 见 陈 述 书 (关 于 缴 纳 专 利 费 用)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专 利 或 申 请 利 申请号或专利号 申请日年月日 发明创造 名 称 当 事 人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② 对上述专利申请 年月日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应提交费用收据复印件)陈述意见如下: 缴纳专利费用两个月后尚未收到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陈述意见如下(应提供银行汇单或邮局汇款凭证复印件): 对年月日专利局发出的 通知书,陈述意见如下:-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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