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的赔偿过程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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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事故的补偿过程标准合肥达美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一、伤亡事故的分类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特别是统一事故记录口径的需要,为了评价公司安全状况并提高可比性,为了便于对事故的科学分析和事故资料的积累,一般对伤亡事故进行如下分类。(一)按事故类别分类 依据国家标准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按事故类别即按致害因素进行的分类如下:1物体打击(不涉及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2车辆伤害:指本公司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或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但不涉及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
2、械伤害事故,但不涉及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和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以及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5触电:由于电流流经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6淹溺:由于水大量经口、鼻进入肺内,导致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它合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上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不涉及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8火灾:指导致人身伤亡的公司火灾事故。不合用于非公司因素导致的、属消防部门记录的火灾事故。9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合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场合发生的
3、坠落事故,也合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沟、升降口、漏斗等引起的伤害事故。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不合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及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妥、压力过大导致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合用于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时发生的坍塌事故。12透水:指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不合用于地面水害事故。13放炮:指由于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14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达成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15火
4、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送、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合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07MPa、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合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17受压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物理性爆炸)以及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边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碰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18 其他爆炸:可燃性气体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引起的爆炸;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 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间接形成
5、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与空气相混合遇火源而爆炸的事故;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 尘的爆炸等亦属“其他爆炸”。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通风不良的作业场合,由于缺氧有时会发生忽然晕倒甚至窒息死亡的事故。20其他伤害:指上述范围之外的伤害事故,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等。(二)按伤害限度分类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给受伤害者带来的伤害限度及其劳动能力丧失的限度可将事故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种类型: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受伤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导致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
6、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小于6000日),劳动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事故。 一般而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重伤事故:(1)经医生诊断已成为残废或也许成为残废的;(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干抢救的;(3)人体的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烧伤、烫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的;(4)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部位因受伤引起的骨折),严重脑震荡等;(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也许的;(6)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
7、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也许的;(7)脚趾轧断三趾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也许的。(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胸膜的;(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公司提出初步意见,报本地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拟定。3死亡事故: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事故。死亡的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急 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
8、死亡或必须接受急救治疗的事故。急 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有也许使受害者在结束工作数小时后发病。此种分类中所涉及的损失工作日数,均可按GB644186中的有关规定选取或计算。二、工伤事故索赔程序1、工伤保险条例的合用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本条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队、民办非公司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上述各类公司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据此规定,除国家机关在编人员外,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的劳动者
9、均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假如劳动者所在单位没有营业执照,那就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解决。2、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劳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因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因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重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10、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根据该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从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一年内,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11、保障局工伤认定科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协议、工作证、工资册或两个以上工友的书面证言);(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在实践中,工伤认定科还规定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假如用人单位不愿提交,劳动者可以规定用人单位责令其提交,也可以请律师到工商局去调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结论应在60日内作出。劳动者拿到工伤认定结论后,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相关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委托律师代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附上工伤认定结论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12、到用人单位所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书、工资卡或存折、上岗证、工作服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假如没有这些证据材料,那么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请两个工友出具书面证言,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4、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贴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其他伤残等级的补偿标准和补偿项目与劳动者本人工资和劳动者单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有直接
13、联系。所以,相同伤残等级因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不等。综上所述,假如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后,在治疗的同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假如委托律师,一定要去正规的律师事务所,避免上当被骗。假如经济困难,可以到本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第1步:申请工伤认定申请人申请期限提交资料受理部门不予受理救济途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2.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协议文本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3.提交医疗机构证明(受伤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医疗证明材料)统筹地区(地市级)劳保部门A.可以申请行政
14、复议;B.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受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1年内备注:单位不及时申报者,1年之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报单位不认可劳动关系的,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第2步:工伤认定决定作出时间60日(没有延长规定)内作出认定20个工作日送达决定形式工伤认定决定、视同工伤认定决定、不属于工伤认定决定、不视同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工伤待遇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不服认定救济途径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第3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期间初次鉴定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再次鉴定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之日起
15、15日内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受理机构初次鉴定机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机构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资料填报伤残鉴定申请表提交伤残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作出鉴定期间初次收到申请后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再次鉴定无明确规定不服救济途径申请重新鉴定备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个人、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第4步:计算工伤待遇(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计算)。第5步:贯彻工伤(伤残/死亡)待遇(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三、职工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16、,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所谓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工伤患者就诊、治疗、辅助器具管理,以及费用给付乃至争议解决办法等事项进行协商后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工伤服务协议是医疗机构具有提供工伤医疗服务资格的重要前提。 单位给职工办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补偿。 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1、工伤医疗费2、残疾辅助器具费3、生活护理费4、一次性工亡补贴金5、一次性伤残补贴金6、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7、丧葬补贴金8、供养亲属抚恤金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承担的:
17、 1、停工留薪期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3、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贴费4、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5、停工留薪期满后的住院治疗护理费差额部分6、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注: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费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贴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保销; 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
18、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工伤职工已经评估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6、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与工伤保险条例而未参与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与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7、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
19、存在劳动关系(涉及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8、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9、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至痊愈或者伤情处在相对稳定状态时,医疗机构应作出医疗结论,单位或个人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至四级分别相应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本人工资。 B、伤残津贴:一至四级相应本人工资的90%、85%、80%、75%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C、工伤职工达
20、成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D、单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为工伤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五至六级分别相应16个月、14个月本人工资。 B、保存劳动关系并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的70%、60%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C、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
21、补贴金:五级:20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15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五级:35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30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七至十级分别相应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本人工资。 B、劳动协议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协议的,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七级:10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2、八级:8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6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4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七级:20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对于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的职工,其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按下列标准执行: A、局限性两年的,按全额的60%支付; B、局限性三年的,按全额的70%支付; C、局限性四年
23、的,按全额的80%支付; D、局限性五年的,按全额的90%支付。 14、伤残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和伤残就业补贴金不予支付。 15、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A、丧葬补贴金:6个月统筹地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B、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长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C、一次性工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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