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辅制度的沿革与宋代宰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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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宰辅制度的沿革与宋代宰辅制度 宰辅是历代帝王治理国家的辅佐大臣,在古代政治体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主导作用。从先秦汉唐,一直绵延到宋代,宰辅制度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当研究者的眼光定格在某一特定“时段”时,一方面应当追溯这一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第一节 汉唐宰辅制度之沿革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经历了“三公制”、“三省制”、“内阁制”之三个阶段变化,从两汉至隋唐,正处在前两个阶段的演变转化过程之中。司马光等曾简朴回顾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制度发展历程,说: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兴,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已失职矣。及魏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
2、事。文帝受禅,改秘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制。(长编卷 431)假如要透彻地理解两宋的宰相制度,就必须对这一段历史有个简朴回顾。1、宰相 宰与相本来不是一个固定词组,先秦时它们分别独立使用。“宰”,在先秦血缘氏族社会中,最初是指掌管家务的总管,韩非子说难云:“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此二人者,皆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汙也。”春秋时期,家就是国,家臣就是国家官员,所以,“宰”就成为官吏的通称,如冢宰、内宰、里宰等等。其中,“冢宰掌邦治,统百官
3、,均四海”,为六卿之一,位置已相称于后代的宰相。冢宰又被称为“大宰”、“太宰”,简称“宰”。“相”,原有“辅助、扶助”之义,后用作官称。春秋战国时期,“相”的含义比较宽泛,大约指辅佐君王之责的大臣。其后,“相”义渐趋明朗,其义与统领百官的“冢宰”相同。吕氏春秋举难称:“相也者,百官之长也。”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庆封为左相”。在这个意义上,“宰”与“相”是同义词。后人也将天子的辅佐之臣通称为“相”,晋书职官志说:“成汤居亳,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为之。”管子称:“黄帝得六相而天地治。”路史称“舜得十六相而天地治。”等等。“宰相”一词连称大约是在战国时期。庄子盗跖“今谓宰相”句所指的是一般的贵人
4、。韩非子显学称:“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起于卒伍。”这里的“宰相”所指的还只是与武将对称的文臣。吕氏春秋制乐说:“祸当于君,虽然,可移于宰相。”将“宰相”与“君”对举,含义已接近于后人所理解的。此后,历代一直沿用。中国古代,“宰相”仅仅是一个通称或俗称,除了辽代以外,“宰相”历来不是正式官名(辽国官职分南北院,有北宰相府、南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所谓的“宰相”,是指历代辅佐皇帝解决国家政务、行使中央职权的官员,其职权特点是统领百官、总揽政务。“宰辅”则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组成的一个核心领导机构。宰相副手的官称繁多,如西汉的“御史大夫”、宋代的“参知政事”等等,某些朝代将他们合称为“
5、执政”。所以,“宰辅”也可称为“宰执”,都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们。2、三公制 中国古代大一统的王朝是秦朝开始建立的,其中央官职中设“丞相”之职。史记秦本纪 载:秦武王二年(前 309)“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秦始皇统一全国,沿袭前制,设左右丞相。但秦朝寿命短暂,并且资料匮乏。代之而起的西汉,最初沿袭了秦朝官职。所以,秦朝的宰辅制度可以略而不提,直接从西汉谈起。西汉前期沿用秦制,以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为宰相,习惯上被称为三公。丞相:又名相国,“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事无不统,集政权、军权、财权于一身。唐六典卷 1 说:“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汉初因之。”置两
6、员时分左右,以左丞相为首相。或更名为相国。秦始皇尊吕不韦,特置相国,故丞相与相国虽说是一官异名,然以相国为尊,如曹魏时司马师兄弟为相国即此意。汉文帝时周勃罢,以陈平为左丞相,后遂专置一相。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丞相独置一员时,御史大夫其实就是次相。汉书朱博传说汉高祖“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总领百官。”太尉:“掌武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与丞相地位相等。西汉时丞相权力极大,武事亦属其职掌范围,故往往侵夺太尉的职权,架空太尉。所以,太尉一职经常空而不设。据汉书记录,汉初至武帝建元二年(前 139),任太尉者只有五人,约有三分之二的时间空而不设。汉宣帝说:“太尉官罢久矣,丞相兼之
7、,所以偃武修文也。”(汉书黄霸传)以丞相兼管太尉职事,显然又体现了汉代统治者的治国思想。上述“三公”是后人对其的一种归纳称呼,其中因太尉不常设,时人则将丞相与御史大夫合称为“二府”。“三公”之称也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流行说法。战国以来以“三公”为辅佐天子的最高官吏,而具体所指又众说纷纭。西汉初期将负有宰相职责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称之为“三公”,但三公之间地位并不平行,以丞相为核心。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 8 年)变革宰相制度,太尉改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与丞相合称“三公”,“分职授政”,地位平等,三公鼎立的制度得以确立。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 1 年)又将丞相改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
8、合称“三公”,以大司马居首。东汉立国,采用了三公鼎立制度,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其后,“三公”官制又有反复改变,所领职事大体相同,皆为宰相之任。但是,也是从东汉光武帝开始,尚书权力不断扩张,逐渐取代宰相,三公也因此缓慢演变成为一种荣誉虚衔,不再是握有实权的职事官。至宋代,仍保存三公称号,作为加官或寄禄官阶,大都是对宰辅表达优宠的措施,前期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政和二年(1112)后,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3、三省制 相权与帝权是一对既统一又冲突的矛盾。国家政权的正常运作规定在皇帝的专制之下宰相有效地行使职权,而宰相权力的扩大又必然削弱帝权。皇帝既依赖宰相治理国家,又对宰相存有疑忌之
9、心,不时地采用各种措施限制相权,把剥夺回来的种种中央行政大权交给自己身边的亲信。于是,相权就逐步转移,“三公制”因此也就逐渐演变为“三省制”。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冲突,是宰相制度从“三公制”到“三省制”演变的内在推动力、尚书省。“尚书”的设立在秦朝时就已有了,宋书百官上说:“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为之尚书。”又说:“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所谓的“发书”,有两种解释:一说是启发文书,即臣下进呈的奏章,皆由尚书启动审读,向皇帝报告;一说是发布诏制,即皇帝下达的命令文告,都经尚书誊录登记,然后颁发。不管那种说法,都可以看出:“尚书”是皇帝身边亲近的司秘书之职的官员,或者说是皇帝的
10、私人秘书。汉武帝强化君主集权,侵夺“二府”的权力,尚书的职权大大扩张,越来越多的相权转移到尚书的手中。见于两汉史书最早的一例是霍光“领尚书事”,武帝去世后,霍光主持朝政,“领尚书事”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此后,辅政大臣凡有权解决机密政务者,经常兼有此头衔。这就发展成为“领尚书事”制度。“领”,即“治理”之意。“领尚书事”之外,又有“平尚书事”。“平”即“评议、讨论”之意,地位在“领尚书事”之下,对尚书事务具有参议、评议权。西汉的“领尚书事”,除霍光作为特例外,基本上仍然是皇帝的私人秘书机构,机构设立也比较简朴,只是部分地侵夺相权,处在尚书省的形成阶段。他们的位置在宰相之下,并没有完全侵夺宰相的职权
11、。东汉光武帝则收三公之权,交与尚书,尚书的权力再度大大膨胀。唐六典卷 1 称:“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此时,尚书在某种限度上已经发挥了宰相的作用。尚书的机构和官吏设立,也大大扩张,其机构名称为“尚书台”。大约有令一人、仆射一人、尚书六人,称为“八座”。尚有丞、侍郎、令史等部门长官。但东汉尚书分曹不稳定,成员多变化,说明当时尚书组织还处在不断自我完善阶段。许多史学家指出,东汉以来的三公,不仅仅是名义上或制度上的宰相,并且,在实际权力运作过程中,仍然执行着相称部分的相权。史书上形容的三公与尚书的关系,有被夸大之处。这是尚书机构发展和权力形成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尚书与
12、三公的权利还处在此起彼伏的交替状态之中。这种状况一直连续到西晋。曹魏后期,司马氏篡权,他们以“录尚书事”的名义总揽朝政,尚书台已经成为真正的宰相机构,尚书台长官也就成为事实上和名义上的宰相。西晋延续这种制度,三公才真正地成为虚衔,而与宰相职权无关。西晋尚有“八公”的官衔,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然必须“录尚书事”兼“中书监令”者,始能参与机密,为真宰相。尚书省的建制、职官、职责,至此已经基本上形成。、门下省。“门下”在古代是一种泛称,与属下含义相近,经常用来指长官的亲信。但它与皇宫相联系时,意指“宫门之下”或“禁门之下”,即与“禁中”是同义词。汉代凡入值宫殿、掌管
13、宫内内勤事务的官吏,大都属门下的范围。随着历朝皇帝加强君权措施的贯彻实行,禁中的决策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门下省的形成和发展,与侍中一职的演变有关。侍中,在西汉只是一种加官,没有定员。这些官员往往是皇帝身边的亲近大臣,很得皇帝信任。应劭说:“入侍天子,故曰侍中。”汉武帝以前,他们更多地是在生活上照顾皇帝,而不参与政治。汉武帝以后,侍中作为重大决策之参谋、顾问人员,逐渐参与政事。东汉时,侍中成为正式职官,但仍然没有固定员数、职掌、机构。通典职官三说:“门下省,后汉谓之侍中寺。”此时的侍中寺,据理解仅仅是侍中在禁中的值班室。东汉侍中,已经不断参与宫廷机密事务,其重要职掌是“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
14、对。”(后汉书百官志三)至东汉末年,侍中地位大大上升,有了固定的员数、职掌、机构,成为皇帝最亲近的官员。当时设侍中六员、侍中侍郎六员,他们接管“宦官所领诸署”,照料皇帝平常起居饮食,并兼有私人秘书的部分职责。曹魏之侍中,已获得宰相的部分职权。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时期,所荐留守大员,皆兼侍中以自重。其时,侍中的重要职责是侍从左右,起参谋、谏诤作用。西晋因其掌管门下众事,始正式名其为门下省,明确规定其职掌是“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晋书卷 24职官志)。东晋大将军王敦官侍中,自称“臣备位宰辅”(通典卷 21职官典注三),门下省作用进一步加强,成为朝廷的“舌喉机要”,职掌出纳王命,即发布诏令须经门下省
15、审核,唐六典注称其“掌诏令机密。”此时,门下省的建制、职官、职权,也已经基本确立。北朝职官制度,大都仿效南朝。北魏孝文帝改革时,门下省的作用得以加强,后人认为此时的门下省具有了真正宰相的权责。、中书省。“中书”之称在西汉已经出现,本来叫“中尚书”。以士人充任称尚书。以宦官为之则称中尚书,掌管文书,通奏章,即以宦官身份在禁中工作的尚书人员。当尚书台逐渐独立、成为越来越正式的宰相机构时,中书也就逐渐从中独 立出来,承当起本来尚书的部分职责。汉宣帝时,中书在政治上的作用加强。霍光死后,宣帝与领尚书事霍光的侄孙霍山的矛盾加剧,便竭力使中书替代尚书,“上令吏民得奏封事,不关尚书。”“使中书令出取之。”(
16、汉书霍光传)自此,宦官权力渐重。汉元帝在位多病,居后宫,不常见群臣,宠任中书令石显,中书权力进一步扩大。中书省的出现,还与秘书监机构紧密相关。东汉末年,曾设秘书监,掌图书档案。曹操受封魏王,在王府设秘书监,改用“文学通识”之士人任秘书令,增长了“典尚书奏事”的职责,负责起草机要命令,已掌管了部分秘书职责。曹丕代汉建魏,遂改秘书监为中书,另置秘书监,仍专掌图书秘记。也就是说,此时的中书,是将皇帝机要秘书的职责独立出来。两晋承袭中书制度,中书权力进一步扩大,时而凌驾尚书台之上,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最典型的例子是荀朂因功由中书监升任尚书令,“惘惘怅恨”,对贺者说:“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耶?”(晋书荀勖
17、传)马端临文献通考说:魏晋以来,“凡任中书者,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至南朝,寒族崛起,中书监、令逐渐演化成清闲无事的荣誉头衔,而由中书舍人代替他们发挥作用。、三省制的建立。第二节 两宋宰相制度的演变 两宋时期,宰相制度从名义到部分实质内容,都是承袭了隋唐的三省制度,只但是此时的三省制度正处在演化衰变的阶段,职官和机构设立乃至宰辅的称谓都不断更变,其总体趋势是三省走向合一,三省制蜕变为一省制。1、唐五代宰相制度的演变 唐代三省制健全之后,又开始向后期形态演变。这种演变,简朴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三省制向二省制、一省制过渡。其演变的动机是便于皇帝对相权的控制和提高权力运作效率。演变的结果是形成
18、“皇帝专权群相分权政事堂集权”之中央集权新体制。这种演变,大约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直接影响了宋代宰辅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一,三省首长仅存虚名,或作为一种清闲高贵的荣誉虚衔,而渐渐与宰相无关。皇帝往往用其他品位、职务较低的官员临时差遣为宰相,遂成制度。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 46百官志)重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634),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批准,规定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此处的“平章事”乃商议解决国家大事之意,“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始以某官(黄门侍
19、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一直沿袭至宋。唐长兴四年(933)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由于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643),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由于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品位高者亦如此。简称“同三品”。名实不相符,必然缓慢地导致内容的改变。多以他官临时差遣,意味着三省首长和职能的淡化和虚化。唐代中叶以后,三省制逐渐向二省制、一省制演化,一方面从真正任宰相者的称呼上反映出来。第二,三省合并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三省分权,带来
20、部门之间的权利之争,势必导致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病。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使中央权力行之有效,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当时,中书、门下二省在禁中,尚书在宫外,尚书省的权力一方面被削弱,这也与前代三省演变的轨迹相合。高宗弘道元年(683),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迁政事堂于中书省,自此,中书权势凌驾门下之上,成为事实上的首相。三省议事和首相的作用,使得三省渐渐趋同。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设立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三省向着名存实亡的方向发展,决策机构渐趋混一。2、宋代宰辅制度的沿革。宋代宰辅制度,沿袭唐五代而加以
21、完善发展,正处在三省制变化衰落的阶段。它虽然围绕三省制设立官制,但往往有名无实,并且宰相的机构和名称也多次改变。又增长了枢密院设立,分掌军政,号称二府。宋代官制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另一方面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 161职官志)将唐朝以来的临时差遣演变为固定制度 上文强调“宰辅”,是由于宋代增长了副宰相之职参知政事和一个枢密院机构。宋代将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并称二府,二府的正副首长都是宋人所说的宰辅,宋人所编的一切宰
22、辅年表,二府长官的姓名都要列入。除宰相外,其余通称“执政”。也就是说,二府长官共同组成宰辅领导班子。在这个班子中,有时强调集体的领导作用,有时突出个人的领导作用,因人、因时而异。宰相制度沿革。宋代宰相制度的沿革,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以下分别阐述。第一,北宋前期制度。北宋前期沿袭唐五代制度,“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宋会要职官1 之 68)揆之史实,北宋前期无以中书令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同样,都是荣誉虚衔。偶有以侍中为宰相者,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 2三省曰:“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山堂考索续集卷 30官
23、制门曰:“宋初三省长官皆为空门,不与朝政,其命官必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惟其真拜侍中则不带平章,然前后所除亦但是五人。”宋会要职官1 之 16 具体叙述说: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同平章事是为宰相之职,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亦有不带昭文馆大学士而为监修国史者;另一方面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两学士并监修国史并除焉。春明退朝录卷上载: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洪(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此为顺序。本朝置二相,昭文、修史,首相领焉
24、;集贤,次相领焉。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而颇以昭文为重,自次相迁首相乃得之。即宋代一般设二位宰相,有时设一相或三相。设三相时,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次相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假如只有二相,往往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它情况较少见。宰相兼馆职,也始于唐朝。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始设修文馆;武德九年(626),改称弘文馆。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为避唐中宗兄李弘之讳,改称昭文馆。此后,或改称修文馆、或为昭文馆,到唐玄宗开元七年(719)改称弘文馆后不变。唐中宗景龙二年(708),中书令李峤领修文馆大学士,开宰相领弘文馆大学士之端。北宋为避太祖父亲赵
25、弘殷之讳,改弘文馆大学士为昭文馆大学士。唐太宗贞观三年(629),设史馆,以尚书左仆射房玄龄监修国史,开宰相监修国史之端。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始设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院,以中书令张说领集贤院学士,开宰相领集贤院大学士之端。唐代后期到五代形成宰相的三个兼衔,依次为: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院大学士,首相领弘文馆大学士,次相监修国史、再次领集贤院大学士。监修国史的含义很清楚,昭文馆和集贤殿都是皇家图书馆。所以“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宰相监修,但提大纲。”(合璧后集卷 42史馆)三馆重要用于储备人才,且为皇帝备顾问。第二,神宗改制。唐中叶以后至北宋的宰相制度之沿革,使三省制的内容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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