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企业发展局机关文化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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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州市 企业发展 局机关 文化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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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23年是市委、市政府拟定的“公司发展年”。胶州市公司发展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着力打造“情系公司,经谋发展”机关服务品牌,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公司发展的谋士、政策服务的窗口”,努力做到“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公司舒心、让群众满意”。为了更好地服务公司,帮助公司在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充足运用上级政策,我们对我局负责的涉企服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将我局经办的10余项涉企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联系方式等汇编成《胶州市公司发展局服务指南》,印发给全市公司,以方便公司办理相关事项。同时,也可登录胶州市中小公司信息网()进行下载。衷心地希望《服务指南》能为公司办理相关事务提供帮助,也希望广大公司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机关文化体系 u 政务品牌:情系公司 经谋发展 u 功能定位:公司发展的谋士 领导决策的参谋 政策服务的窗口 u 发展目的:建一流队伍 树一流风气 创一流业绩 u 工作理念:求实 求新 求高 u 服务理念: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公司舒心,让群众满意 u 学习理念:学习是活力的源泉 学习是创新的基础 学习是服务的生命 u 生活理念:精心设计每一天、专心做好每件事 u 团队精神:改革创新 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 兢兢业业 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 任劳任怨 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 艰苦奋斗 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 一丝不苟 精益求精的科学精神 u 道德规范: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u 绩 效 观:居危思进,勇争一流 u 质 量 观:细节决定成败 u 地 位 观:先有作为,后有地位 u 成 才 观:事业成功,个人成才 u 廉 政 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目 录 1、国家中小公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1) 2、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公司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4) 3、山东省重点特色产业镇申报指南………………………………(7) 4、公司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指南……………………………………(8) 5、“青岛名牌”申报指南……………………………………………(10) 6、青岛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指南………………………(12) 7、青岛市节约型社会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13) 8、青岛市级公司信誉评价认定指南………………………………(15) 9、农产品加工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17) 10、青岛市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18) 11、重点公司直通车服务指南……………………………………(19) 12、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许可审批……………………………(20) 1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服务指南……………………………(23) 一、国家中小公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依据: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告知》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项目(以下简称鼓励类项目)和改善中小公司发展环境类项目。 1、鼓励类项目重要支持以下4个方面: (1)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服务项目。重点是生产节能减排装备、安全生产设备公司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方面有显著进步的项目。 (2)与大型公司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重点是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和工艺专业化改造项目。 (3)公司信息化改造项目。重点是客户关系管理(CRM)、公司资源管理(ERP)等项目。 (4)增长就业岗位的改造项目。重点是劳动密集型公司改造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服务型公司改造项目。 2、改善中小公司发展环境类项目支持2个方面: (1)中小公司信用担保服务补贴项目。对积极开展中小公司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和以较低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业务进行补贴。 (2)中博会补贴项目。对参与中博会的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中小公司进行补贴。 (三)申报条件: 公司和担保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参与中博会的公司外,其它申报单位必需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1、鼓励类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公司上年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23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内容规定 申报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公司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或上两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或上年以来购买先进合用技术证明等。 申报与大型公司协作配套和专业化改造项目的公司,协作配套产品销售收入应超过其销售收入的50%。 申报中小公司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公司,要有明确的建设目的和完整的建设方案,且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毕50%以上(按投资额计算)。 申报增长就业岗位项目的公司,新增就业人数应超过公司职工总数的15%。 (3)项目必须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 (4)项目为下年年终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献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献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5)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23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2、中小公司信用担保补贴项目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2)上年为中小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 (3)上年贷款担保资金总额达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 (4)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上一年度已获得中小公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并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本年度可以继续申报。 3、中博会补贴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与当年中博会的中小公司。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1、鼓励类项目 除信息化改造项目外,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和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公司信息化改造项目(涉及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资助额一般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 2、中小公司信用担保服务补贴项目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不超过上年单笔在3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1%与单笔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800万元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0.5%之和;上述业务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再给予不高于相关担保业务额0.5%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中小公司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贴资金,用于填补代偿损失。 3、中博会补贴项目 境内中小公司每个标准展位补贴3000元,各参展公司按此补贴标准减交展位费。 (五)申报程序: 1、转发上级有关告知精神后,符合条件公司向胶州市公司发展局提供申报材料。 2、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对公司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拟定推荐公司名单后,项目申报公司从中国中小公司信息网()下载“中小公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公司版)”(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申报项目单位上报资料规定》。 3、将推荐公司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采用纸质文献与电子文献同时上报方式,申报项目审核以电子文献为主,先报送青岛市中小公司发展局规划发展处,由青岛市中小公司发展局统一报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民营经济管理科 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31室 联系电话:82288571 二、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公司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抓紧做好下一年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公司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告知》 (二)项目申报范围: 1、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重要是指面向中小公司开展的技术、信息、培训、融资、市场开拓等服务活动。重要建设内容涉及: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开展公共服务所必需的服务场合和设施的改造;重要面向中小公司开展专业化服务的工业设计以及电镀、热解决等节能减排公用设施建设。 2、小公司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要建设内容涉及:通过运用现有闲置厂房和楼宇,改造建设满足小公司创业发展所需的场合以及相关的公用配套设施。 以上两类项目,已得到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项目选择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总体发展规划; 2、充足运用现有资源、条件,注重综合运用,不新征用地; 3、布局合理,有一定的服务基础,能满足一定数量中小公司创业和公共服务需求;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有固定的办公场合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可以组织专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连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项目规定: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公司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工作方案。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避免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防止变相的楼堂馆所建设。申报的项目要有比较突出的公共性和服务性。公共服务平台要优先选择在产业集群和中小公司集聚区,以提高服务能力、扩大服务功能为目的的仪器、设备或系统软件购置,以及对现有服务场合进行必要改造的项目;创业基地要优先选择以现有厂房、楼宇改造为主,必要的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为辅的项目。 2、选择符合申报条件,且在当年7月底前可以按照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完毕前期工作程序的项目单位,填写下一年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公司创业基地建设项目推荐表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准备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需涉及下列内容: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含本项目现有设备设施情况)及为中小公司服务的相关工作业绩。 (2)项目基本情况。涉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到区县);重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构成明细、项目建成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新增公司户数、新增就业人数、年服务公司数量等)。 (3)项目建设前期进展和建设条件贯彻情况。重要涉及:履行项目备案(核准、审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情况;资金筹措情况;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招标内容(合用于申请投资补贴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已有相关证明文献的,请按以下顺序提交。 一是项目单位法人登记文献复印件; 二是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文献复印件(由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备案权限的部门出具的文献); 三是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复印件(合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是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复印件; 五是资金来源证明文献(银行贷款协议或者贷款协议,自有资金证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证明)。 (4)投资估算表。 (5)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或小公司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6)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和附属文献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申报程序: 1、转发上级有关告知精神后,符合条件的公司向胶州市公司发展局提供申报材料。 2、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对公司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拟定推荐项目名单后,将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青岛市中小公司发展局创业服务处,由青岛市中小公司发展局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证明文献不需提供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重要是:下一年小公司创业基地和中小公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荐表(汇总表)以及各项目申请报告。 (六)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民营经济管理科 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31室 联系电话:82288571 三、山东省和青岛市重点特色产业镇申报指南 (一)依据: 山东省中小公司办公室《关于实行特色产业提高计划的意见》、《关于申报山东省重点特色产业镇的告知》以及青岛市有关申报特色产业镇的告知。 (二)重点特色产业镇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特色产业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销售收入、实缴税金分别在镇(乡)经济总量中处在重要地位。 2、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目的,并积极组织实行,拥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著名商标。 3、产业发展相对集中,基础设施完备,有助于特色产业的聚集和发展,龙头公司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初步形成产业链,有一定产业配套能力。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资源运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可连续发展能力强。 5、重视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研发、检测等公共服务机构。 (三)申报时间: 特色产业镇认定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四)申报材料: 1、准备特色产业镇情况简介。规定材料准确把握特色产业镇的特点,内容详实,数字准确,在1000字内。 2、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重点特色产业镇推荐表。 (五)申报程序: 1、转发上级有关告知精神后,符合条件镇处向胶州市公司发展局提供申报材料。 2、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对镇处上报材料进行筛选、审核并经市政府签署意见后,省重点特色产业镇先报送青岛市中小公司发展局,然后由青岛市中小公司发展局复核签署意见统一报送山东省中小公司办公室;青岛市重点特色产业镇通过胶州市公司发展局直接报送青岛市中小公司发展局。 (六)扶持政策: 经考评合格命名为山东省特色产业镇和青岛市特色产业镇,由省和青岛市给予重点扶持,并予以表彰奖励。 (七)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民营经济管理科 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31室 联系电话:82288571 四、公司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指南 (一)依据: 《青岛市认定公司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23〕28号) (二)申报公司具有的条件: 1、公司已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公司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在本市各重要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连续两年赚钱。 3、公司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4、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兼任技术中心主任,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发明良好的条件。 5、技术中心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建立了有效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有比较集中的工作场合和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在国内先进地位。 7、技术中心实行规范的项目和经费管理,上年度公司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按行业系数调整后不低于3%,且各项重要评价指标不低于本市认定公司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8、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合理,发展规划和目的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在本市示范作用突出。 9、公司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公司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公司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当年申报青岛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数不少于2项,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公司登录青岛经贸网()“技术创新”链接或胶州市中小公司信息网()“技术创新” 链接下载《青岛市认定公司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文本格式编制,并按照规定填写,用A4型纸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须提交纸质件两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推荐申报的程序: 1、公司自愿向胶州市公司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 2、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对公司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拟定推荐公司名单,并将推荐公司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于当年6月30日前上报青岛市经贸委技术创新处。 (五)扶持政策: 根据中共胶州市委、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贯彻〈中小公司促进法〉支持公司加快发展的意见》(胶发〔2023〕4号),我市对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公司技术中心的公司,一次性奖励公司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公司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青岛市级公司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通过青岛市公司技术中心认定后两年,可申请省级技术中心认定;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后三年,可申请国家级公司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格式基本相同。 (六)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公司科 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24室 联系电话:82288363 电子邮箱: 五、“青岛名牌”申报指南 (一)申报公司具有的条件: 1、列入每年度争创“青岛名牌”哺育计划。 2、产品(服务)具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和市场占有率,质量稳定,近三年抽查无不合格现象。 3、公司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达成一定规模,连续三年不亏损。 4、公司质保体系健全并获得ISO9000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产品或服务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处在领先地位。 (二)申报程序: 公司自愿申请,产品类填写《青岛名牌(产品类)申请表》;服务类填写《青岛名牌(服务类)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材料后,一式一份,报胶州市公司发展局。由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和实地查看的基础上,写出评价意见,汇总后向青岛市经贸委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 2、注册商标证书 3、经审计的年度财务、记录报表 4、采标验收证明 5、行业位次证明 6、专利授权证明 7、质量免检证明 8、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及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9、各种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0、用户满意度调查材料 11、公司文化手册 12、新闻报道复印件 13、表格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 14、公司和产品获得的相关荣誉复印件 (四)认定程序: 1、组织专家评审,拟定预告名单。 2、开展市场调查,征求消费者意见。 3、报请青岛市政府公布。 (五)申报时间: 每年一批。以青岛市经贸委正式告知为准。 (六)相关扶持: 成功创建“青岛名牌”,可获市政府奖励资金10万元。 (七)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经济运营科 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18室 联系电话:82288355 六、青岛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申报指南 (一)申报项目具有的条件: 1、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技术发展政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主线规定,具有区域比较优势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项目内容为:新产品研发、新技术和新工艺研发、公司信息化技术研究应用、新装备研制。 3、已列入往年计划的项目不能反复申报。 4、不宜申报的项目:列入严禁与淘汰目录的产品、技术;能耗高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技术;进口散件组装的产品;产品性能无显著变化,单纯外观、外形、花色、款式、包装、规格等变化的产品;已大批量生产的产品;传统手工艺品。 (二)申报材料: 申报公司登录青岛经贸网()“技术创新”链接或胶州市中小公司信息网()“技术创新”链接下载《青岛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立项建议书》等格式材料,按照规定格式和规定填写,用A4型纸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须提交纸质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 每年申报两次,3月份和7月份各申报一次。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送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青岛市经贸委技术创新处。 2、由青岛市经贸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列入年度计划。 (五)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青岛市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印发〈公司技术开发项目确认暂行办法〉的告知》(青经贸〔2023〕17号),凡列入《青岛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技术开发项目,申报公司的技术开发费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公司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公司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局限性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根据中共胶州市委、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贯彻〈中小公司促进法〉支持公司加快发展的意见》(胶发〔2023〕4号),每列入并完毕一项青岛市技术创新项目的,奖励公司重要负责人2万元。 (六)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公司科 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24室 联系电话:82288363 电子邮箱: 七、青岛市节约型社会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依据: 《青岛市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一〔2023〕24号) (二)申报公司和项目条件: 1、在青岛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限额以上非亏损公司。 3、公司综合实力较强。公司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两年经济效益较好,公司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项目自筹资金已贯彻。 4、公司在节能、节水、节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运用等方面有所作为,且效果明显。 5、公司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大方向,并属于《青岛市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拟定的支持范围。 7、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自筹资金达成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以上。 8、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已开始启动,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 9、项目采用技术先进合用,适合推广。 10、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良好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11、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已经扶持的申报项目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1、《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项目投资明细表》和《公司基本情况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内容介绍(涉及项目承担单位概况和项目重要内容、技术先进性、效益评估、前期工作情况等)。 6、项目投资预算、筹资方案。项目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拟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重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具体说明。已贯彻或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应提供相应的有效凭证。 《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项目投资明细表》、《公司基本情况表》及《青岛市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节约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青岛市节约型社会重点项目评审意见(暂行)》可登录青岛经贸网()-产业政策与发展-节约型社会建设专栏或胶州市中小公司信息网()下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7、8月份。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公司自愿向胶州公司发展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 2、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初审确认后,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青岛市经贸委产业政策处。 3、市经贸委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六)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公司科 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24室 联系电话:82288363 电子邮箱: 八、青岛市级公司信誉评价认定指南 (一)评价范围: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公司(不含成立局限性2年的公司)。 (二)公司申报条件: 经营管理(涉及现场管理)水平较好,具有市场竞争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社会信誉及商誉较好,经济效益稳定增长,能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近三年在工商、劳动、税务、主债权银行、海关、质监、安监等部门无重大不良信誉记录等。 (三)申报方式: 1、统一推荐:由胶州市公司发展局组织申报材料,报青岛市公司信誉认定委员会进行集中评价,并在媒体进行专版公告宣传。 2、公司自荐:自愿申报的公司,可按信誉评价申报规定,具体填写《青岛市公司信誉评价申报表》,并一式3份按统一格式打印填写申报。《青岛市公司信誉评价申请表》可通过“青岛经贸网”()首页《公告告知》栏目下载,并打印填写。注:选择自荐的公司请报胶州市公司发展局经济运营科备案。 (四)评价等级及基准日: 按国际惯例,信誉评价采用四等十级制,即一等信誉AAA、AA、A级(经实地评估公司综合得分≥70分);二等信誉BBB、BB、B级;三等信誉CCC、CC、C级;四等信誉D级。 评价基准日以公司财务年度为准(上年度末),申报表中的近三年财务经济指标须填报审计部门确认的数据(无审计报告的公司须填报报送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财务数据)。 (五)相关荣誉: 1、颁发“青岛市公司信誉等级证书”及牌匾(两牌一证),并在《青岛日报》重要版面向全社会各界进行公告其信誉等级(“板块”式信誉评价的公司以专版方式公告)。 2、以青岛市公司信誉认定委员会名义公布获一等信誉等级公司名单,并发至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司信誉认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及公司主管部门和有关公司。 3、具有条件的公司由青岛市经贸委推荐参与省级信誉评估。 4、允许获一等信誉的公司在宣传广告中或产品包装物上使用所获公司信誉等级,以利于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 (六)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经济运营科 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18室 联系电话:82288355 九、农产品加工专项贴息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注:此项指南内容如有变动,以正式告知为准。) (一)依据: 《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公司具有的条件: 重要以国家、省、市农产品加工龙头公司为主,上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必须有农产品加工项目且项目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原则上以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和吸纳劳动就业等方面为主; 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工程实行国家重大关键技术创新项目、实用推广技术项目和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资格取消: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1、上年度财政扶持的续建项目。 2、本年度已享受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3、上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5、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 6、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 (四)申报材料: 1、青岛市农业产业化龙头公司财政贴息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公司前二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钞票流量表,并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定签章。 3、公司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贷款银行对该项目的评估报告、贷款文献及利息凭证。 5、800字左右的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简介材料。 (五)申报程序: 1、每年组织一批,公司自愿申报。 2、胶州市公司发展局会同胶州市财政局对公司经营指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遵纪守法等情况审核认定后,经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签字)行文推荐上报。 3、由青岛市经贸委组织专家评审。 4、青岛市经贸委会同青岛市财政局审核,对确认为重点建设项目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六)相关扶持: 以贷款贴息形式扶持龙头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贴息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公布同档次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最高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一般为上年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 (七)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经济运营科 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18室 联系电话:82288355 十、青岛市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依据: 《青岛市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管理意见》(青财企一〔2023〕9号) (二)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公司和新产品具有的条件: 1、在青岛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相关年度公司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按可比口径计算的纳税总额逐年递增。 4、产品符合《青岛市重点技术创新领域目录》。 5、通过新产品鉴定且产品技术达成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6、项目承担公司拥有该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7、产品市场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区域经济或行业技术发展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重点新产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表》,相关格式可登录青岛经贸网()“技术创新”链接或胶州市中小公司信息网()“技术创新”链接下载。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该产品的鉴定证书复印件(校验正本)。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相关年度会计报表。 5、相关年度增值税、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7月份。 (五)申报程序: 1、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经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初审核算、加盖公章后报送青岛市经贸委技术创新处。 2、青岛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拟定当年专项资金扶持新产品项目名单。 (六)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公司科 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24室 联系电话:82288363 电子邮箱: 十一、重点公司直通车服务指南 (一)依据: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重点公司提供直通车服务的意见》(胶政发[2023]40号) (二)享受范围: 1、市委、市政府重点哺育的双20强公司。 2、上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在我市注册经营的公司。 3、上年度销售收入过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在我市注册经营的公司。 4、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在我市投资的公司 5、列入我市当年度重点项目的公司。 6、按照全市经济发展战略需要扶持的其它优势公司或项目。 (三)服务内容: 详见《胶州市重点公司直通车服务指南》。 (四)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经济运营科 地址:市级机关办公大楼418室 联系电话:82288355 十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许可审批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青岛市经贸委《关于规范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 可行为的告知》(青经贸〔2023〕88号)、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行为的告知》(胶政发〔2023〕106号)。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在一般地区各级导线的延伸距离如下: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0米 22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矿、城乡、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35千伏 3.0米 110千伏 4.0米 220千伏 5.0米 500千伏 8.5米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三)许可主体、范围和申请材料 1、许可主体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负责办理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 2、许可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应当依法经胶州市公司发展局批准: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3、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施工作业单位(个人)应当提交由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字、盖章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该表可从胶州市公司发展局网站http//下载或到胶州市电力管理办公室领取); (2)施工作业单位(个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施工资质复印件; (3)有关施工作业内容的材料,材料要明确施工作业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具体到小时); (4)有关保证电力设施安全措施的材料。 (四)其他有关事宜 1、市供电公司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行为的巡查力度,对未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市电力管理办公室进行依法解决。 2、对未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处,市公司发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导致损失的,依法追究补偿责任。 (五)承办科室: 胶州市公司发展局电力管理办公室 地址:胶州市兰州东路20号 联系电话:87272275 十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意见的批复》(国函【1997】8号)、《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告知》(财综【2023】23号)及鲁财综【2023】24号、青财综【2023】23号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行细则》的告知。 (二)申报材料 1、前期工作计划(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批复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承诺时限 即办 (四) 收费标准 按工程建筑面积预缴,每平方米2元,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按工程建设概算水泥用量,每吨预缴3元。 (五)承办科室: 胶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 地址: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司发展局窗口 联系电话:82206352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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