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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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告知 卫办发[2023]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江泽民总书记:“既要积极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又要大力加强管理方面的建设,推动信息网络化迅速而又健康地向前发展”的重要指示,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我部制定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医院运营机制的转变,医院信息系统已成为现代化医院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投入,不断提高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项应用资金较大,开发周期较长的系统工程,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经费应按大修大建项目进行预算审批,规范管理。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医院信息系统的维护与运营应列入医院的正常费用管理和运转。 三、 要强化管理意识,以医院信息化促进医院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朴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现代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因此,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一方面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营模式。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四、 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情况,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有计划、有环节、分期分批实行,防止盲目建设,导致人财物浪费。 五、 为了推动医院信息化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献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限度的基本标准。 六、 请各级医院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信息产业部,总后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目 录 修订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标准化 临床诊疗部分 第三章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四章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五章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六章 临床检查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七章 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八章 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九章 手术、麻醉管理系统功能规范 药品管理部分 第十章 药品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经济管理部分 第十一章 门急诊挂号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二章 门急诊划价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三章 住院病人入、出、转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四章 住院收费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五章 物资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六章 设备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七章 财务管理分系统与经济核算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综合管理与记录分析部分 第十八章 病案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十九章 医疗记录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章 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二十一章 病人征询服务分系统功能规范 外部接口部分 第二十二章 医疗保险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三章 社区卫生服务接口功能规范 第二十四章 远程医疗征询系统接口功能规范 有关文献具体内容请与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68792498 《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修订说明 卫生部于一九九七年印发公布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以下简称《功能规范》),对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高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质量,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医院计算机应用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卫生部重大医改政策的实行及医疗模式的转变,原《功能规范》已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为此,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二○○一年三月着手修订《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 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由卫生信息化主管人员、医院信息化主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临床医生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功能规范》的重新修订。 根据国际医院信息化发展趋势及我国医院信息化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经反复论证、讨论,形成了新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本《功能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为了推动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强调了《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不仅是对开发厂商的评审标准和依据,同时也是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献,以及用于评估医院信息化建设限度的基本标准。 2.标准化是信息化的基础。为了改变以往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局面,本《功能规范》将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独立为一章,突出了标准化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3.根据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增长了以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等组成的临床信息系统部分,这是对原《功能规范》的重大改善。 4.增长了外部接口部分,以使医院信息系统适应各项新技术的发展及改革的需要。如医院信息系统与医保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及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接口,为医院信息系统融入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5.加强了法制意识。为使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国家法律法规有序发展,《功能规范》的每一部分都提供了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 6.编排格式统一,且各分系统既互相关联,又各成体系,方便医院及开发商对《功能规范》的理解使用,各分系统功能规范结构均按如下格式: 1)分系统重要设计目的; 2)必须遵照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3)分系统具体功能规定; 4)系统运营规定。 由于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是一个发展、进步的过程,本《功能规范》将根据实际需求,不断扩充完善。 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快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院信息系统的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反复研制和浪费,保护用户利益,推动和指导医院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 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医院信息系统提供一个基本依据,亦是现阶段商品化医院信息系统必须达成的基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范同时为各级医院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性文献,用于评价各级医院信息化建设限度的基本标准。 第四条 医院信息系统的定义:医院信息系统是指运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医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对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各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贮、解决、提取、传输、汇总、加工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院的整体运营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的管理及各种服务的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是现代化医院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与支撑环境。 第五条 实用性是评价医院信息系统的重要标准。它应当符合现行医院体系结构、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能满足医院一定期期内对信息的需求。它是现代医院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能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水平,为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作用。 第六条 医院信息系统不是简朴地模拟现行手工管理方法,而是根据医院管理模式采用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设计建立的。在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前,医院必须一方面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及运营模式。医院信息系统建立的过程,应是医院自身规范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完善机制的过程。 第七条 医院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性的信息系统,功能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制定的法律、法规。涉及医疗、教育、科研、财务、会计、审计、记录、病案、人事、药品、保险、物资、设备…等等。因此,评价医院信息系统一方面必须保证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一致,并能满足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信息的规定。 第八条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与实行:建立医院信息系统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因此,在系统建设中,必须有相应的组织贯彻与保证,其中院长重视并亲自领导是系统建设的关键,重视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队伍,调动各级、各类医护人员使用信息的积极性是系统实行的先决条件。建立医院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具体规定,充足作好需求分析,制定出系统建设的总体技术方案,有计划、有环节、分期分批实行,最终实现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的。 第九条 医院在信息系统建设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及系统性能/价格比,保证合理的资金投入,这是保证系统建设成功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医院信息分类:医院信息应当以病人医疗信息为核心,采集、整理、传输、汇总、分析与之相关的财务、管理、记录、决策等信息。医院信息总体可分为临床信息与管理信息两大类。 第十一条 医院信息系统运营基本规定: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系统的选择规定安全、稳定、可靠,开发单位应提供该方面的保证,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 系统须设立初始化及各级权限管理。 ● 系统应根据需要可随时调整设立各种单据、报表等的打印输出格式。 ● 系统须保证“7天24小时”安全运营,并有冗余备份。 ● 系统具有和谐的用户界面,必须设立为鼠标或键盘均可单独操作的方式,以便提高操作速度,减少两者互换带来的不便。 ● 规定系统数据解决必须准确无误,否则为不合格产品。 第十二条 医院信息系统开发应提供以下技术文档: 1.总体设计报告 2.需求分析说明书 3.概要设计说明书 4.具体设计说明书 5.数据字典 6.数据结构与流程 7.测试报告 8.操作使用说明书 9.系统维护手册 第十三条 系统运营的维护与管理: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建立日记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系统维护应涉及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维护、用户权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码设立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故障排除等。 医院方必须考虑整个系统每年维护费用的投入。 第十四条 本规范所指医院信息系统是在网络环境下运营的系统,因此各模块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清楚体现内在逻辑联系,并且数据之间必须互相关联,互相制约。 第十五条 医院自身的目的、任务和性质决定了医院信息系统是各类信息系统中最复杂的系统之一。本《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根据数据流量、流向及解决过程,将整个医院信息系统划分为以下五部分: 1.临床诊疗部分 2.药品管理部分 3.经济管理部分 4.综合管理与记录分析部分 5.外部接口部分 第十六条 各部分功能综述如下: 一、临床诊疗部分 临床诊疗部分重要以病人信息为核心,将整个病人诊疗过程作为主线,医院中所有科室将沿此主线展开工作。随着病人在医院中每一步诊疗活动的进行产生并解决与病人诊疗有关的各种诊疗数据与信息。整个诊疗活动重要由各种与诊疗有关的工作站来完毕,并将这部分临床信息进行整理、解决、汇总、记录、分析等。此部分涉及:门诊医生工作站、住院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临床检查系统、输血管理系统、医学影像系统、手术室麻醉系统等。(见第3至第9章) 二、药品管理部分 药品管理部分重要涉及药品的管理与临床使用。在医院中药品从入库到出库直到病人的使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流程,它贯穿于病人的整个诊疗活动中。这部分重要解决的是与药品有关的所有数据与信息。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部分,涉及:药库、药房及发药管理;另一部分是临床部分,涉及:合理用药的各种审核及用药征询与服务。(见第10章) 三、经济管理部分 经济管理部分属于医院信息系统中的最基本部分,它与医院中所有发生费用的部门有关,解决的是整个医院中各有关部门产生的费用数据,并将这些数据整理、汇总、传输到各自的相关部门,供各级部门分析、使用并为医院的财务与经济收支情况服务。涉及:门急诊挂号,门急诊划价收费,住院病人入、出、转,住院收费、物资、设备,财务与经济核算等。(见第11至第17章) 四、综合管理与记录分析部分 综合管理与记录分析部分重要涉及病案的记录分析、管理,并将医院中的所有数据汇总、分析、综合解决供领导决策使用,涉及:病案管理、医疗记录、院长综合查询与分析、病人征询服务。(见第18至第21章) 五、外部接口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各项改革的进行,医院信息系统已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系统,它必须考虑与社会上相关系统互联问题。因此,这部分提供了医院信息系统与医疗保险系统、社区医疗系统、远程医疗征询系统等接口。(见第22至第24章) 第十七条 系统中各部分的具体功能规范,详见各章中的规定。各章中的功能规定属基本功能,允许系统在此基础上增长功能。 第二章 数据、数据库、数据字典编码标准化 第一条 医院信息系统是为采集、加工、存储、检索、传递病人医疗信息及相关的管理信息而建立的人机系统。数据的管理是医院信息系统成功的关键。数据必须准确、可信、可用、完整、规范及安全可靠。 第二条 医院数据库是以病人医疗数据为主,并涉及相关的各种经济数据以及各类行政管理、物资管理等数据的完整集合。数据库应包含医院所有资源的信息,便于快速查询,数据共享。 数据库管理系统的选择应依据医院数据量的大小,医院的经济实力以及考虑到医院此后的发展来拟定。 第三条 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安全性及保密性。在网络环境下,需要使用多种技术手段保护中心数据库的安全。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3.中国计算机安全法规标准 在国家没有制定电子文档合法性相关法律之前,医院必须保存纸张文档作为法律依据。 第四条 医院信息系统数据技术规范规定: 1.数据输入:提供数据输入准确、快速、完整性的操作手段,实现应用系统在数据源发生地一次性输入数据技术。 2.数据共享:必须提供系统数据共享功能。 3.数据通信:必须具有通过网络自动通信互换数据的功能,避免通过介质(软盘、磁带、光盘……)互换数据。 4.数据备份:具有数据备份功能,涉及自动定期数据备份,程序操作备份和手工操作备份。为防止不可预见的事故及灾害,数据必须异地备份。 5.数据恢复:具有数据恢复功能,涉及程序操作数据恢复和手工操作数据恢复。 6.数据字典编码标准:数据字典涉及国家标准数据字典、行业标准数据字典、地方标准数据字典和用户数据字典。为保证数据规范,信息分类编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对已有的国标、行业标准及部标的数据字典,应采用相应的有关标准(见附录),不得自定义。 使用允许用户扩充的标准,应严格按照该标准的编码原则扩充。在标准出台后应立即改用标准编码,假如技术限制导致已经使用的系统不能更换字典,必须建立自定义字典与标准编码字典的对照表,并开发相应的检索和数据转换程序。 第五条 医院信息系统保密安全防范措施。 1.系统必须有严格的权限设立功能。为方便用户,此设立应尽也许灵活。 2.数据安全:系统应具有保证数据安全的功能。重要数据,系统只能提供有痕迹的更正功能,防止运用计算机犯罪。 3.重要数据资料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的规定。从数据输入、解决、存储、输出严格审查和管理,不允许通过医院信息系统非法扩散。 4.重要保密数据,要对数据进行加密解决后再存入机内,对存贮磁性介质或其它介质的文献和数据,系统必须提供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三章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是协助门诊医生完毕平常医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其重要任务是解决门诊记录、诊断、处方、检查、检查、治疗处置、手术和卫生材料等信息。 第二条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6.《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基本功能: 1.自动获取或提供如下信息: 1)病人基本信息:就诊卡号、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医保费用类别等。 2)诊疗相关信息:病史资料、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 3)医生信息:科室、姓名、职称、诊疗时间等。 4)费用信息:项目名称、规格、价格、医保费用类别、数量等。 5)合理用药信息:常规用法及剂量、费用、功能及适应症、不良反映及禁忌症等。 2.支持医生解决门诊记录、检查、检查、诊断、处方、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收入院等诊疗活动。 3.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征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互相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 4.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临床项目字典,医嘱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 5.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记录医生姓名及时间,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同时提供医嘱作废功能。 6.所有医嘱均提供备注功能,医师可以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7.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就诊信息、检查检查结果,并提供比较功能。 8.自动核算就诊费用,支持医保费用管理。 9.提供打印功能,如处方、检查检查申请单等,打印结果由相关医师签字生效。 10.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功能等。 11.自动向有关部门传送检查、检查、诊断、处方、治疗处置、手术、收住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保证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第四条 《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运营规定: 1.门诊医生工作站分系统不能代替医生作出决策,也不应当限制医生的决策行为。 2.在门诊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门诊药房、检查检查、门诊收费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营中,规定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系统规定具有软、硬件应急方案,发生故障时,应急方案的启动时间应少于5—10分钟。 第四章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是协助医生完毕病房平常医疗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其重要任务是解决诊断、处方、检查、检查、治疗处置、手术、护理、卫生材料以及会诊、转科、出院等信息。 第二条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同门诊医生工作站。 第三条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基本功能: 1.自动获取或提供如下信息, 1)医生主管范围内病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病区、床号、入院诊断、病情状态、护理等级、费用情况等。 2)诊疗相关信息:病史资料、主诉、现病史、诊疗史、体格检查等。 3)医生信息:科室、姓名、职称、诊疗时间等。 4)费用信息:项目名称、规格、价格、医保费用类别、数量等。 5)合理用药信息:常规用法及剂量、费用、功能及适应症、不良反映及禁忌症等。 2.支持医生解决医嘱:检查、检查、处方、治疗处置、卫生材料、手术、护理、会诊、转科、出院等。 检查医嘱须注明检体,检查医嘱须注明检查部位。 3.提供医院、科室、医生常用临床项目字典,医嘱组套、模板及相应编辑功能。 4.提供处方的自动监测和征询功能:药品剂量、药品互相作用、配伍禁忌、适应症等。 5.提供长期和临时医嘱解决功能,涉及医嘱的开立、停止和作废。 6.支持医生查询相关资料:历次门诊、住院信息,检查检查结果,并提供比较功能。提供医嘱执行情况、病床使用情况、处方、患者费用明细等查询。 7.支持医生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下达诊断(入院、出院、术前、术后、转入、转出等);支持疾病编码、拼音、汉字等多重检索。 8.自动审核录入医嘱的完整性,提供对所有医嘱进行审核确认功能,根据确认后的医嘱自动定期产生用药信息和医嘱执行单,记录医生姓名及时间,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9.所有医嘱均提供备注功能,医师可以输入相关注意事项。 10.支持所有医嘱和申请单打印功能,符合有关医疗文献的格式规定,必须提供医生、操作员签字栏,打印结果由处方医师签字生效。 11.提供医生权限管理,如部门、等级、功能等。 12.自动核算各项费用,支持医保费用管理。 13.自动向有关部门传送检查、检查、诊断、处方、治疗处置、手术、转科、出院等诊疗信息,以及相关的费用信息,保证医嘱指令顺利执行。 第四条 《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运营规定: 1.住院医生工作站分系统不能代替医生做出决策,也不应当限制医生的决策行为。 2.所有医嘱须经护士核对后方可传送到药房、检查检查、手术等相关科室的系统中生效执行。 3.抢救等紧急情况口头医嘱事后须及时审核补录入,并记录授权医生姓名或代号及操作员姓名或代号。 4.在住院医生工作站产生的各种医嘱信息是住院药房、检查检查、门诊收费等系统的基本数据来源,在联网运营中,规定数据准确可靠,速度快,保密性强。 第五章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是协助病房护士对住院患者完毕平常的护理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其重要任务是协助护士核对并解决医生下达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同时协助护士完毕护理及病区床位管理等平常工作。 第二条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基本功能: 1.床位管理 1)病区床位使用情况一览表(显示床号、病历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病情、护理等级、陪护、饮食情况)。 2)病区一次性卫生材料消耗量查询,卫生材料申请单打印。 2.医嘱解决 1)医嘱录入(同...条) 2)审核医嘱(新开立、停止、作费),查询、打印病区医嘱审核解决情况。 3)记录病人生命体征及相关项目。 4)打印长期及临时医嘱单(具有续打功能),重整长期医嘱。 5)打印、查询病区对药单(领药单),支持对药单分类维护。 6)打印、查询病区长期、临时医嘱治疗单(口服、注射、输液、辅治疗等),支持治疗单分类维护。打印、查询输液记录卡及瓶签。 7)长期及临时医嘱执行确认。 8)填写药品皮试结果。 9)打印检查化验申请单。 10)打印病案首页。 11)医嘱记录查询。 3.护理管理 护理记录;护理计划;护理评价单;护士排班;护理质量控制。 4.费用管理 1)护士站收费(一次性材料、治疗费等),具有模板功能。 2)停止及作废医嘱退费申请。 3)病区(病人)退费情况一览表。 4)住院费用清单(含每日费用清单)查询打印。 5)查询病区欠费病人清单,打印催缴告知单。 第四条 《护士工作站分系统》运营规定: 1.护士工作站的各种信息应来自入院登记、医生工作站和住院收费等多个分系统,同时提供直接录入。护士工作站产生的信息应反馈到医生工作站、药房、住院收费、检查检查等分系统。 2.医嘱通过护士审核后,方可生效,记入医嘱单,并将有关的医嘱信息传输到相应的执行部门。未经护士审核的医嘱,医生可以直接取消,不记入医嘱单。 3.系统应提醒需要续打医嘱单的病人清单,并提醒续打长期或临时医嘱单的页数。系统应提供指定页码的补印功能,保证患者的长期、临时医嘱单的完整性。打印的长期、临时医嘱单必须由医生签署全名方可生效。 4.护士站各种单据打印,应提供单个病人或按病区打印等多种选择。 5.护士站收费时,应提醒目前已收的费用,避免反复收费。 6.护士站打印病人检查化验申请单时,应提醒目前已打印的申请单,避免反复。 7.护士填写的药品皮试结果必须在长期、临时医嘱单上反映出来。 护士的每一项操作,一旦确认,不允许修改,系统记录的操作时间以服务器为准。 8.网络运营: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速度快。 第六章 临床检查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临床检查分系统》是协助检查科完毕平常检查工作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其重要任务是协助检查师对检查申请单及标本进行预解决,检查数据的自动采集或直接录入,检查数据解决、检查报告的审核,检查报告的查询、打印等。系统应涉及检查仪器、检查项目维护等功能。实验室信息系统可减轻检查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并使检查信息存储和管理更加简捷、完善。 第二条 《临床检查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临床检查分系统》基本功能: 1. 预约管理: 1)预约解决:预约时间,打印预约单(准备、注意事项)。 2)预约浏览:查询预约情况。 2. 检查单信息: 1)患者基本信息:科室、姓名、性别、年龄、病例号、病区、入院诊断、送检日期等。 2)检查相关信息:种类、项目、检体、结果、日期。 3. 登录功能: 1)患者基本信息: 2)检查相关信息:种类、项目、检体、结果、日期。 3)医生相关信息:申请医生姓名、科室;检查科医生姓名,检查师姓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4. 提醒核对: 1)采用标本时:科别、床号、姓名、项目、检体 2)收集标本时:科别、姓名、性别、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查时:核对试剂和项目 4)检查后:核对目的和结果 5)发报告时:核对科别、化验单完整 5. 检查业务执行: 1)镜检业务 2)仪检业务 3)结果录入 4)检查单生成、核准、打印 6. 报告解决功能: 1)生成检查结果报告 2)向临床反馈信息 3)既往检查结果查询,提供比较功能 7. 检查管理功能: 1)检查仪器录入 2)检查类型录入 3)镜检标准提醒 4)正常值范围提醒 8. 检查质量控制功能: 1)定期调试制度 2)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9. 记录功能: 1)工作量:检查报告数量、时间 2)特殊疾病及时提醒、规范记录功能 3)费用提醒 4)打印功能 第四条 《临床检查分系统》运营规定: 1.输入数据和信息:提供多种输入格式和内容,提高录入速度。 2.权限控制功能:录入者及审核者具有不同权限控制。审核者对医嘱进行审核、校对后才干提供执行,并对审核后医嘱的对的性承担责任。对未经审核的医嘱可提供修改和删除的功能。 3.由病历号/处方号自动生成检查单号,并保证由检查单号查询唯一检查结果。 4.仪检仪器可以提供自动数据采集的接口,镜检仪器可以提供手工录入的接口,并对两者提供相关的核准操作手续。 5.每次检查的检查单号必须与患者在院资料相相应。 6.每次检查的数据都要通过严格核准后方可生效。 7.检查数据具有图形显示功能。 8.查询和修改:提供多种格式的单项和多项查询显示,对未存档数据可提供修改。 9.网络运营:提供数据和信息快速准确可靠。 第七章 输血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输血管理分系统》是对医院的特殊资源——血液进行管理的计算机程序。涉及血液的入库、储存、供应以及输血科(血库)等方面的管理。其重要目的是,为医院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准确、方便的工作手段和环境,以便保质、保量的满足医院各部门对血液的需求,保证病人用血安全。 第二条 《输血管理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 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3. 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4. 《血站管理办法》(中心血库) 5. 《血站基本标准》(中心血库) 第三条 《输血管理分系统》基本功能: 1. 入库管理:录入血液制品入库信息,涉及:储血号、品名(如:全血、成分血等)、血型、来源、采血日期、采血单位、献血者、包装、数量等。 2. 配血管理:自动获得临床输血申请单并完毕配血信息解决,并提供备血信息提醒; 3. 发血管理:根据临床输血申请单和配血信息进行核算,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附录八打印输血记录单,完毕发血操作。 4. 报废管理:提供报废血液制品名称、数量、经手人、审批人、报废因素、报废日期等信息。 5. 自备血管理:自备血入库、发血、查询,打印袋签等; 6. 有效期管理: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有效期报警,并有库存量提醒; 7. 费用管理:完毕入库、血化验(定血型、Rho检查、配血型等)、发血等过程中的费用记录,并与住院处联机自动计费。 8. 查询与记录:入、出库情况查询、科室用血情况查询;费用情况查询;科室工作量记录与查询等。打印日报、月报、年报及上级所需报表等; 第四条 《输血管理分系统》运营规定: 1. 可以实时读取其他分系统的相关数据; 2. 运营速度快,显示信息直观,操作方便; 第八章 医学影像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医学影像分系统》是解决各种医学影像信息的采集、存储、报告、输出、管理、查询的计算机应用程序。 第二条 《医学影像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1.符合DICOM3.0国际标准。 2.符合国际疾病分类标准。 第三条 《医学影像分系统》基本功能: 影像解决部分: 1.数据接受功能:接受、获取影像设备的DICOM3.0和非DICOM3.0格式的影像数据,支持非DICOM影像设备的影像转化为DICOM3.0标准的数据。 2.图像解决功能:自定义显示图像的相关信息,如姓名、年龄、设备型号等参数。提供缩放、移动、镜像、反相、旋转、滤波、锐化、伪彩、播放、窗宽窗位调节等功能。 3.测量功能:提供ROI值、长度、角度、面积等数据的测量;以及标注、注释功能。 4.保存功能:支持JPG、BMP、TIFF等多种格式存储,以及转化成DICOM3.0格式功能。 5.管理功能:支持设备间影像的传递,提供同时调阅病人不同时期、不同影像设备的影像及报告功能。支持DICOM3.0的打印输出,支持海量数据存储、迁移管理。 6.远程医疗功能:支持影像数据的远程发送和接受。 7.系统参数设立功能:支持用户自定义窗宽窗位值、显示文字的大小、放大镜的放大比例等参数。 报告管理部分: 1.预约登记功能。 2.分诊功能:病人基本信息、检查设备、检查部位、检查方法、划价收费。 3.诊断报告功能:生成检查报告,支持二级医生审核。支持典型病例管理。 4.模板功能:用户可以方便灵活的定义模板,提高报告生成速度。 5.查询功能:支持姓名、影像号等多种形式的组合查询。 6.记录功能:可以记录用户工作量、门诊量、胶片量以及费用信息。 第四条 《医学影像分系统》运营规定: 1.共享医院信息系统中患者信息。 2.网络运营:数据和信息准确可靠,速度快 3.安全管理:设立访问权限,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4.建立可靠的存储体系及备份方案,实现病人信息的长期保存。 5.报告系统支持国内外通用医学术语集。 第九章 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功能规范 第一条 《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是指专用于住院病人手术与麻醉的申请、审批、安排以及术后有关信息的记录和跟踪等功能的计算机应用程序。医院手术、麻醉的安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合理、有效、安全的手术、麻醉管理能有效保证医院手术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 《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基本功能: 1.手术前 1)手术、麻醉申请与审批:根据有关规定完毕手术、麻醉的申请和审批信息。 2)提供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例号、病区、床号、入院诊断、病情状态、护理等级、费用情况等。 3)术前准备完毕信息:各项检查完毕;诊断明确;符合手术指征;手术批准书已签好;麻醉签字单已签好。 4)术前讨论和术前总结信息:书面记录。 5)记录按规定标准安排手术者和第一助手。 6)麻醉科会诊记录:术前一天进行并填好,麻醉前签字。 7)记录确认麻醉方案:术前科内讨论拟定。 8)记录手术前用药:麻醉科医生会诊决定。 9)记录手术医嘱 10)记录手术告知单:术前一日上午送交麻醉科;急诊手术随时送交。 11)术前护理工作贯彻信息。 12)病人方面准备信息。 13)手术器械准备记录:手术器械、麻醉器械、药品准备等。 2.手术 1)提供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例号、病区、床号、入院诊断、病情状态、护理等级等。 2)提供手术相关信息:手术编号、日期、时间、手术室及手术台;手术分类、规模、部位、切口类型等。 3)提供医生信息:手术医生和助手姓名、科室、职称;麻醉师姓名、职称。 4)提供护士信息:洗手护士、巡回护士,器械师姓名。 5)提供麻醉信息:麻醉方法、用药名称、剂量、给药途径。 6)核查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敏实验结果。 7)核查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并予记录。 8)以上信息术前录入,术后进行修改;急诊手术术后及时录入,并记入医生及操作员姓名、代号。 9)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数目。 10)填写麻醉记录单。 11)记录麻醉器械数量。 3.手术后 1)提供手术情况: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2)提供患者情况:血压、脉搏、呼吸等。 3)随访信息:一般手术随访一天,全麻及重患者随访三天,随访结果记录,有关并发症记录。 4)提供所有打印功能。 5)提供汇总功能。 6)提供费用信息。 第四条 《手术、麻醉管理分系统》运营规定: 1.手术、麻醉的实行事关病人健康,必须保证相关信息在录入及传输过程中的真实性,并在手术即将实行前仔细核算。 2.系统应设操作权限:手术及麻醉的申请和审批必须由不同权限的医师进行操作,必须保证操作的合法性及安全性,不允许越权操作。手术前后登记的有关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特殊情况手术、麻醉的安排手续要快捷、简朴,让手术能尽快进行。 4.疾病诊断及其编码库、手术名称及其编码库应符合国家标准疾病分类编码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5.手术及手术相关物品的批价必须遵守-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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