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资的法律意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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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范本)股字 第 号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或“股份公司”)的委托,根据双方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担任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证券
2、增资扩股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证券增资扩股的行为以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证券增资扩股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上报有关部门,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证券的保证:即股份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副本与正本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无隐瞒、
3、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证券增资扩股报请审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证券本次增资扩股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证券就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下列申报材料:1证券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2、增资协议书;3、证券公司关于同意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决议;4、增资股东背景材料;5、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4、后的股权结构图;6、证券公司背景资料; 7、本次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及经办人员资格证书;8、本次增资扩股的评估报告、评估备案表、评估事务所及经办人员资格证书;9、截至 年月 日证券、证券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人员资格证书;10、增资股东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人员资格证书;11、证券公司对增资扩股后股东间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12、增资股东关于入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与承诺;13、证券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承诺书;15、关于公司所持证券股权未变更至公司的说明。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证券关于本次增资扩股事宜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证监
5、会的相关要求。二、证券本次增资扩股行为及过程的合法性(一)证券的内部决策程序经本所律师核查, 年 月证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和 年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证券定向发行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形成了决议,根据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证券本次定向发行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全部用于购买证券控股子公司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小股东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公司等三家公司所持有的合计 万元证券股权其中:所持有的 万元证券股权已被市财政局于年以“ 号”文划转给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持有。2、发行数量:
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3、换股比例:根据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年9月30日,证券的净资产为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元,分红后净资产为 元/股;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年 月 日,证券的净资产为 万元,每元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为 元。根据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证券与上述证券三家小股东协商确定换股比例为:1:1.89,即每1股证券股份可换取1.89元证券股权。4、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股款支付方式A、投资,其以所持证券 万元股权作为股款支付方式认购证券本次定向发行的 万股股份;B、徐州,其以所持证券 万元股权
7、作为股款支付方式认购证券本次定向发行的 万股股份;C、投资,市财政局已于 年将持有的 万元证券股权划转给了投资,投资以该等股权作为股款支付方式认购证券本次定向发行的 万股股份。5、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后新增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完成后,投资、投资、成为证券的新增股东,其中:投资持有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投资持有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持有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后证券的注册资本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后,证券股份总数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二)证券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备案情况年 月 日,证券在省人民政府国
8、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办理了与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相关的资产评估等事宜的备案登记手续。(三)股份认购人(新增股东)内部决策、外部批准情况1、投资的内部决策、主管机关批准情况年 月 日,投资董事会同意将万元证券股权按评估结果全额置换为证券万股股份。年 月 日,投资的主管部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号”关于同意置换所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批复同意投资将 万元证券股权按评估结果全额置换为证券股份。2、投资的内部决策、主管机关批准情况年 月 日,投资董事会同意认购证券股份,以持有的万证券股权换取证券 万股股份。年 月 日,投资的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号
9、”关于同意投资公司置换股份的批复同意投资将所持证券 万股按1:1.89的换股比例置换成证券 万股份。3、的内部决策、主管机关批准情况年 月 日,董事会同意以所持 万元证券股权认购证券 万股股份。年 月 日,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以“ 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所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置换的批复同意将所持证券 万元股权全额置换为证券的股份。(四)股份认购协议及签署情况年 月,证券与新增股东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约定新增股东认购的股份数、认购方式、定价原则、支付方式及换股比例、限售期等,该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证券本次增资扩股(定向发行股份)行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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