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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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大连理工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1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学科建设经费的用途2第三章 学科建设经费的分类2第四章 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模式3第五章 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机构及职责4第六章 学科建设经费的立项和使用程序6第七章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8湖北民族学院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9一、本办法所指经费包括:9二、经费使用范围9三、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11四、其他12安徽工程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2一、 经费来源13二、经费使用范围13三、经费使用办法14四、经费使用要求15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16一 总 则16二、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比例17三 、经费管
2、理18四、经费的监督与检查20五 附 则21四川师范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规定21第一章 经费项目21第二章 经费额度23第三章 会计核算项目23第四章 经费使用范围24第五章 经费使用管理程序28第六章 其它29第一章 总 则30第二章 申报及合同管理34第三章 预算管理36第四章 支出管理40第五章 绩效管理45第六章 结题、结余管理46第七章 附 则47上海理工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48第一章 总则48第二章 组织管理50第三章 经费使用办法53第四章 检查验收54大连理工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暂行)为加强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建设经费在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实现
3、学校社会功能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科建设经费是学校用于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四大功能、建设综合创新平台、巩固和发展传统优势学科、加强基础学科、扶持交叉学科、发展新兴学科的专项经费。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包括:“211工程”和“985工程” 学科建设项目资金、省重点学科经费和学校自筹学科经费等。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实行立项管理,要在广泛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经费分配方案和设备采购计划。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过程严格管理,按照要求进行项目论证、立项、预算制定、设备采购、效益检查、评估验收等。第五条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管理学科建设经费的领导机
4、构,学科建设办公室(简称学科办)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简称设备处)、财务处共同参与管理。第二章 学科建设经费的用途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学科、学科群和学科领域的公共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方面,用于构建力量雄厚的基础学科、前景广阔的应用学科、活跃强劲的交叉学科和迅速增长的新兴学科的学科体系,形成若干优势突出的学科群,使部分学科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地位。第七条 公共平台建设主要指构建设备相对集中、空间相对集中和队伍相对集中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大平台,有利于实现多学科间设备共享和学术团队之间的协同创新,有利于空间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实验人员的队伍建设,有利于设备的使用维护。主要以科技创新平台/
5、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等方式支持。第八条 创新团队建设主要指对高水平拔尖人才及团队的资助,如千人计划教授、长江学者团队、长江学者、新世纪人才、引进人才等。第三章 学科建设经费的分类第九条 学科建设经费主要分为设备费和业务费:(一)设备费是指为建设科技创新大设备平台需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数据库或自行研制设备的经费,包括大型设备的维修费和维护费。(二)业务费是指为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而必需开支的各项业务支出,包括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出版专著费用、材料费、差旅费和资料费等。第十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科建设经费不能用于人员费的支出,如:技术服
6、务费、劳务费、研究生培养费等。第十一条 学科建设经费中的设备费与业务费之间的比例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由学科办划分。第四章 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模式第十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实行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建设项目所在学科或学科群两级管理模式。第十三条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学科立项报告、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方案以及使用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通过学科办、财务处、设备处对项目经费分工管理。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所在学科或学科群是项目的具体实施者。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学科经费使用、管理和绩效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预算的编制和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项目经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学部(学院)学术委员会要对项目
7、总体方案论证和监督。第五章 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五条 学科办是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项目评审论证标准;(二)组织申报国家或省级学科建设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制定学校总体学科规划,编制学校立项报告;(三)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建议学科建设项目及经费安排;(四)组织各建设项目学科或学科群制定总体规划及分年度规划;(五)会同财务处编报年度资金预算,并将批复预算按学校相关政策,分解划分为设备费和业务费,传达至相关部处及各学科建设项目;(六)负责审核预算经费使用类别(指设备费和业务费)的变更;(七)会同财务处、设备处
8、等部门对学科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八)组织完成学科建设项目的年度报告、中期检查考核和总结验收等工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十六条 财务处是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会同学科办共同拟定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二)协助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建议学科建设经费的安排;(三)会同学科办编报年度资金预算;(四)按照学校批复的预算核拨建设经费,控制经费使用额度,尤其是业务费的使用范围和额度,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管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五)协助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同学科办、设备处等部门对学科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
9、检查和绩效评估;(六)负责完成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第十七条 设备处是学科建设中的设备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一)制定使用学科建设经费购置设备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二)协助进行学科建设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三)审核学科建设项目设备购置的立项申请及设备的计划,审核或参与大型实验设备的购置论证。审核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对设备购置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负责设备采购管理,按规定审批设备采购方式,并监督执行;(五)检查设备放置场所、设备管理人员的落实情况,监督大型设备共享情况和利用率;(六)会同学科办、财务处等部门对学科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设备使用效益、项目建设成果进行检查、
10、验收和绩效评估。第六章 学科建设经费的立项和使用程序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学科办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学科或学科群进行立项论证、编制立项报告、制定预算等,并形成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和经费预算文件。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或省市等部门对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立项的批复,学科办组织各学科或学科群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等,并形成学校学科建设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第二十条 依据获国家和省市等部门批复的学校科建设项目的年度预算,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科办向各学科建设项目下达年度学科建设经费具体数额,包括设备费和业务费两部分。第二十一条 设备费的使用
11、:(一)设备购置费额度下达后,项目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或学科群及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充分论证,确定具体的采购设备,形成论证报告;(二)各学科可以按总额度,也可以分二级项目,向设备处提出设备(包括软件、设备维修、配件)采购立项的申请,10万元大型精密仪器(大额软件)须经过专项论证,经设备处(网信中心)审批,由设备处统一报主管校长审批。然后送交财务处,将获批经费拨入项目负责人专项帐号;学科建设项目负责人按照设备处的相关规定,完成设备的采购,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三)大型设备在购置过程中要求变更成其他设备时,需要向设备处提出变更申请,获批后,送交学科办备案;(四)在设备购置中节余的资金,仍应按学科发
12、展目标,由建设项目学科或学科群按照上述程序论证设备补充购置计划;(五)在项目执行中如果经费不足,由建设项目学科或学科群论证更改设备计划。学校鼓励学部、学院配套购置大型共享设备。第二十二条 业务费的使用:学科办按国家或学校的批复,下达业务费的具体额度及详细用途清单,由财务处直接拨入项目负责人专项帐号,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详细用途清单使用经费,依据相关财务制度经校财务审核、报销。第二十三条 如果申请将业务费转为设备费使用,需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学科办审批。如果申请转少量学科设备费为业务费,需要向学科办申请,报主管学科校长批准。经批准划转的经费额度由学科办通报财务处、设备处。第七章 学科建设项目考核
13、第二十四条 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科办组织财务处、设备处和相关专家,联合对学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第二十五条 对于高质量或超额完成预期任务,并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继续支持;对于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或不能获得预期效益的,终止经费资助。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经费开支规定,造成浪费和失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和省市等部门的要求,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中期和终期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三月二日起实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湖北民族学院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提高学科建设经费
14、使用效益,促进学科建设内涵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对于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依照湖北民族学院学科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 本办法所指经费包括:省重点学科群建设经费及其配套经费、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及其配套经费、校级学科群建设经费。二、经费使用范围(一)学科及学位点申报和评审。主要用于学校组织的重点学科群、重点学科、硕(博)士点申报、学位点评估和学科评估等工作,具体包括:文本制作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二)学术交流活动。包括主办或具体承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聘请专家讲学等。1主办或具体承办学术会议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2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国际
15、学术会议者须有正式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每人每年参加学术会议者受学科建设经费资助一般不超过2次。经费报销范围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参加学术会议者有省部级项目未结题者不得从学科建设经费中报销学术会议的相关经费,其费用只能从本人课题费中列支。3聘请专家讲学。聘请专家讲学时须填写湖北民族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附件)。校外专家讲学劳务费。校外专家限定为“985”、“211”高校博士生导师或者非“985”、“211”高校的省级专家人员。根据专家的层次列支经费,经费支出标准按照鄂财行发【2014】18号文件执行。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
16、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高水平学术专著资助。在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以湖北民族学院为第一单位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字数达到20万字以上),经学校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学科建设经费给予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经费报销时需提供出版合同和著作清样。(四)发明专利资助。用于以湖北民族学院为第一单位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 (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标准不超过0.7万元/项(其中代理费原则上不得超过0.3万元/项)。(五)省级重点学科群、省级重点学科和
17、校级学科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我校学科的优质资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科研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等项目的费用开支。经费支出省级重点学科群和省级重点学科参照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校级学科群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一)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主体。 1.重点学科群建设经费由构成各学科群的组成学科所在的学院共同管理,各负其责。 2.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各重点学科所在的学院具体管理。(二)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三)省级、校级学科群根据建设需要下拨至其他相关学科的建设经费,支出时应统筹规划、适当协调、确保重点,合理分配使用于下属相关学科。(四)学
18、校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进行全面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6年3月18日起执行,原湖北民族学院学科建设和协同创新专项经费管理细则(鄂民院办发鄂民院办发20143号)同时废止。(二)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安徽工程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和安徽工程大学重点学科管理办法,为了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顺利开展,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 经费来源1由国家、省教育厅下拨的重点学科建设经费;2学校投入的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3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及学科自身多渠
19、道自筹的建设经费。二、经费使用范围1.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重点学科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验收以及学科建设运行的相关费用等,一般控制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10%以内。2. 重点学科的仪器设备等购置费。包括仪器设备、对学科建设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专业软件、学科必须的图书资料、专业期刊等的购置,学科基础条件的改善等,一般控制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50%以内。3. 支持对于本学科建设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交流活动,一般控制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20%以内。支持范围包括: 适当资助由我校重点学科主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 适当资助本学科点教师外出参加同本学科(专业)相关的重要学术会议,但对参会人次从严控
20、制。资助邀请著名专家学者来学校讲学。4. 重要科研成果的培育经费,一般控制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20%以内。主要包括:国家级项目的申报、二类以上学术论文的发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培育、学术专著的出版以及国家发明专利等的培育和资助。5. 重点学科所需实验室的用房、场地和配套设施所需经费不属于重点学科建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三、经费使用办法(一)经费预算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目标组织本学科人员制定建设经费预算,并填写年度建设经费预算,学科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科办,经校学科建设领导组审查并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建设经费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年度建设经费预算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因
21、学科建设需要变更和调整年度预算,须学科负责人提前作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学院院长、学科办审核,按学校预算调整程序批准后方可调整。各学科应确保建设经费年度预算按期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未完成计划,剩余部分经费经批准后,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经费使用办法 1学科仪器设备、条件改善、专业软件以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由学科负责人组织论证并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学科办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2主办或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境外学术交流以及本学科点的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外出短期学习与考察等需学科点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院长同意,学科办审核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3. 学科制定的重要科
22、研成果培育与资助管理办法,需报所在学院和校学科办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经费审批程序1. 学科建设中的差旅费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由学科带头人负责审批。2. 学科建设中按计划采购的设备、软件、图书资料以及条件改善等费用,由学科带头人签字,所在学院院长审批。3. 下列经费由学科带头人签字,所在学院院长和学科办主任联合审批:学科主要科研成果的培育与奖励;学科建设管理费和运行费;由学科主办的国内外学术会议会务费、邀请专家讲学费等。四、经费使用要求 1学科负责人在制订年度经费预算时,应广泛听取意见,统筹规划、实事求是,既考虑到需要又考虑到财力的可能。 2经费使用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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