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若干表现形式及法律救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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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若干表现形式及法律救济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若干 表现形式及法律救济 摘要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制度的重要基石,其存在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业热情,最大程度减少财富拥有者的后顾之忧,并最终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但正如硬币具有两面性一样,股东有限责任在保护股东权利的同时,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带来严重的冲击。如何判断股东是否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有哪些常见的表现形式?有何救济手段? 关键词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表现形式法律救济 一、股东权利及其滥用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现
2、代公司法制度的重要理念。股东出资行为完成后,所投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公司的日常运营由管理层负责。股东以其出资的财产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虽是公司财产的最终受益人,但其出资行为完成后,在法律上其人格便与公司分离,各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作为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主体,可以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不受单个股东控制的决策,可以对外发生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关系。 当然,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利。为此,一系列的权利为股东而创设。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3、、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账簿以及增资时优先认缴等权利。 在此,有必要提及发起人协议(出资协议)、公司章程与股东权利的关系。发起人协议或出资协议是全体股东创设公司的过程中就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达成初步合议的法律文件。在公司成立之前,股东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发起人协议或出资协议来规范。股东违反出资协议或发起人协议,由其他股东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时股东损害的主要是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未按时认缴出资,导致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章程主要在公司成立以后发挥其调整作用并可能部分吸收发起人协议或出资协议的部分内容,调整的范围既包括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决策
4、模式及公司与其他主体发生的民事和其他法律关系。 股东权利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应有限度,否则容易被滥用。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 二、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构成要件及其常见形态 (一)构成要件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类型为侵权。根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侵权人主观上存在过错;2、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5、3、违法行为导致被侵权人受损害;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 表现在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其其他股东利益上,应当具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故意实施转移公司财产、虚构债务、进行不公平关联交易等直接侵害公司财产东或未尽到其应对公司尽到的注意义务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行为;2、股东的作为或不作为违背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存在过错;3、股东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或股东的利益受损害,如公司的利润被转移、其他股东的决策权被架空等;4、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受损是由于侵权股东的违法行为引起的。 (二)常见形态 1、控股股东利用优势地位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公司法第二十
6、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控股股东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操控公司的经营并其为自身谋取利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判例对于分析该种类型的侵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案情如下:原告为无锡市南长区房地产经营公司、上海浦东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为无锡新江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新江南公司系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被告均系新江南公司的投资股东。其中被告持有第三人55%的股权。1997年5月4日,新江南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任命恒通公
7、司张少杰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由张少杰董事长提名任命恒通公司石桂祥为总经理。其后,恒通公司向新江南公司借取了大量资金。1998年8月20日,恒通公司、新江南公司签订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确认恒通公司至1998年6月30日结欠新江南公司3971万元,新江南公司同意恒通公司以其名下房地抵偿,房产作价4035万元。 2000年,新江南公司非控股方代表陆锁宝提起诉讼,认为恒通公司利用担任新江南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优势地位,与新江南公司进行大量关联交易,恒通公司作价4035万元的抵债房产,评估价值仅为251688万元。请求确认恒通公司利用优势地位进行关联交易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判令恒通公司返还给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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