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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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定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5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6 3.1. 术语和定义 6 3.2. 缩略语 8 4. 联网系统设计原则 9 4.1. 互通性 9 4.2. 实用性 9 4.3. 扩展性 9 4.4. 规范性 9 4.5. 易操作性 9 4.6. 安全性 9 4.7. 可靠性 10 4.8. 可维护性 10 4.9. 可管理性 10 4.10. 经济性 10 5. 联网系统结构 11 5.1. 总体结构 11 5.1.1. 应用结构 11 5.1.2. 互联结构 12 5.2. 组网模式 12 5.3. 软件结构和基本功能模块 13 5.3.1. 参考模型 13 5.3.2.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 13 6. 联网系统功能及性能规定 15 6.1. 功能规定 15 6.1.1. 实时图像点播 15 6.1.2. 远程控制 15 6.1.3. 存储和备份 15 6.1.4. 历史图像的检索和回放 15 6.1.5. 报警管理 16 6.1.6. 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 16 6.1.7. 语音功能 16 6.1.8. 人机交互 16 6.1.9. 用户与权限管理 16 6.1.10. 网络与设备管理 17 6.1.11. 日记管理 17 6.1.12. 日记管理 17 6.1.13. 监控智能化 17 6.1.14. 移动/无线监控 17 6.2. 性能规定 17 6.2.1. 网络带宽 17 6.2.2. 监控中心内部及监控中心间互联的IP网络性能指标 18 6.2.3. 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 18 6.2.4. 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 18 6.2.5. 系统图像质量 18 7. 联网系统设备规定 19 7.1. 信息采集设备 19 7.2. 传输设备 19 7.3. 视频编/解码设备 19 7.3.1. 视频编码设备 19 7.3.2. 视频解码设备 20 7.4. 存储设备 20 7.5. 视频切换设备 21 7.6. 图像显示设备 21 7.7. 网络服务器设备 21 7.8. 用户终端设备 21 8. 联网系统信息传输规定 22 8.1. 通信协议结构 22 8.1.1. 控制命令的传输 22 8.1.2. 报警信息的传输 23 8.1.3. 实时监控图像的传输 23 8.1.4. 历史图像的传输 24 8.2. 基于SIP的监控网络与非SIP监控网络之间的信息传输 24 8.3. 视音频编解码规定 24 9. 联网系统安全性规定 26 9.1. 物理安全 26 9.1.1. 环境安全 26 9.1.2. 设备安全 26 9.1.3. 防雷接地 26 9.1.4. 记录介质安全 26 9.2. 运营安全 26 9.2.1. 网络安全监控 26 9.2.2. 审计 26 9.2.3. 恶意代码防护 27 9.2.4. 备份与故障恢复 27 9.3. 信息安全 27 9.3.1. 身份认证 27 9.3.2. 访问控制 27 9.3.3. 防抵赖 27 9.3.4. 完整性保护 27 9.3.5. 数据保密 27 9.3.6. 安全域隔离 28 9.4. 通信和网络安全 28 9.4.1. 网络传输的安全 28 9.4.2. 公安专网的接入安全 28 9.4.3. 双网并存 28 10. 联网系统电磁兼容性规定 29 11. 联网系统电源规定 30 12. 联网系统环境与环境适应性规定 31 13. 联网系统可靠性规定 32 14. 联网系统运营和维护规定 33 14.1. 硬件系统监测及维护 33 14.1.1. 硬件监测记录规定 33 14.1.2. 硬件系统维护规定 33 14.2. 软件系统维护 33 14.2.1. 操作系统维护 33 14.2.2. 应用软件维护 33 14.3. 数据维护 34 14.3.1. 数据备份 34 14.3.2. 数据恢复 34 14.3.3. 数据整理 34 14.4. 维护机构 34 附录A 35 A.1数字接入方式的模数混合型监控系统 35 A.2模拟接入方式的模数混合型监控系统 35 A.3数字接入方式的数字型监控系统 36 A.4模拟接入方式的数字型监控系统 37 A.5双级联方式的模数混合型监控系统 38 附录B 40 B.1联网系统互联结构参考实例 40 B.2互联方法 41 参考文献 43 1. 范围 GA/T 669的本部分规定了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简称联网系统)的设计原则、系统结构、系统功能及性能规定、系统设备规定、信息传输规定、安全性规定、电磁兼容性规定、电源规定、环境与环境适应性规定、可靠性规定、运营和维护规定等通用性技术规定,是进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规划、方案设计、工程实行、系统检测、竣工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系统设备研发、生产的依据。 本部分合用于城市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其他领域的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可参考采用。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GA/T 66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足否可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部分。 GB/T 20271 ——2023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规定 GB 50198 ——1994 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 202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A/T 367—— 202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规定 GA/T 379.I~379. 10 ——2023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IEC 60839- 7- 1~60839 7 10:2023.IDT) YD/T 1171—— 2023 IP网络技术规定 网络性能参数与指标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合用于本部分。 3.1. 术语和定义 3.1.1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city area monitoring and alarming network system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在城市范围内构建的具有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存储/解决等功能的可以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间互联/互通和互控的综合网络系统。运用该系统,可对城市范围内需要防范和监控的目的实行有效的视频监控、报警处置,并可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提供相应的信息平台。 3.1.2 前端设备front end device 联网系统中安装于监控现场的信息采集、编码/解决、存储、传输、安全控制等设备。 3.1.3 监控点monitoring site 前端设备安装或监控的地点或场合。 3.1.4 监控中心monitoring center 联网系统内特定的信息汇集、解决、共享节点,监控管理人员在此对联网系统进行集中管理、控制,对监控信息进行使用、处置。 联网系统的监控中心分为公安监控中心和社会监控中心。公安监控中心是指公安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具有接处警能力的监控中心,社会监控中心是指非公安性质的其他社会单位管理和使用的监控中心。 3.1.5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核心系统软件,对联网系统内的视频、音频、报警等各种信息资源进行集成及解决,对联网系统的设备、用户、网络、安全、业务等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联网系统所规定的相关功能。 3.1.6 用户终端 user terminal 经联网系统注册并授权的、对系统内的数据和、或设备有操作需求的客户端设备。本部分将用户终端分为公安用户终端和社会用户终端。公安用户终端是指由公安监控中心注册并授权的用户终端,社会用户终端是指由社会监控中心注册并授权的用户终端。 3.1.7 视频编码设备 video decoding device 具有对视频信号进行数字采集、编码、网络 传输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解决、设备控制、视频移动侦测、图像存储和回放等特定功能。 3.1.8 视频解码设备 video decoding device 具有对数字压缩视频进行解码还原功能的设备,并可带有音频解决、设备控制、数据互换、图像分割显示等特定功能。 3.1.9 报警联动 action with alarm 报警事件发生时,触发与报警设备相关的其他系统、设备实现预设动作(如报警图像复核、照明控制、信息服务等)的过程。 3.1.10 图像质量image quality 可认为观测者分辨的光学图像质量,它通常涉及像素数量、分辨率、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和信噪比,但重要表现为信噪比。 3.1.11 数字接入digital access 前端设备或区域监控报警系统通过数字传输通道将数字视音频信号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接入方式 3.1.12 模拟接入analog access 前端设备或区域监控报警系统通过模拟传输通道将模拟视音频信号传送到监控中心的接入方式. 3.1.13 模数混合型监控系统analog-digital mixed monitoring system 监控中心中同时存在模拟、数字两种信号控制和解决方式的监控系统 3.1.14 数字型监控系统digital monitoring system 监控中心中只存在数字信号控制和解决方式的监控系统。 3.1.15 公安专网private network for public security 公安信息网络或其他有明确安全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专用的计算机网络. 3.2. 缩略语 AVS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音视频编码标准 B/S 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 CA Certification Authority认证中心 CIF Common Intermediate Format通用中间格式 CPU Central Processing Unit中央解决器 GIS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地理信息系统 IP Internet Protocol因特网协议 MPEG Moving Picture Experts Group运动图像专家组 PKl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钥基础设施 RTCP Real title 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实时传输控制协议 RTP Real- time Transport Protocol实时传输协议 RTSP Real -Time Streaming Protocol实时流化协议 SDIO Secure Digital input/Output安全数字输入输出 SIP Session Initiation Protocol会话初始协议 TCP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 UDP User Datagram Protocol用户数据报协协议 UUID Universally Unique Identifier全局唯一标记符 USB Universal Serial Bus通用串行总线 VCR Video Cassette Recoder 磁带录像机 VPN 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络 4. 联网系统设计原则 联网系统设计除应满足GB 50348—— 2023中3.1的规定外,还应遵从以下原则: 4.1. 互通性 联网系统内监控中心之间、监控中心与系统前端设备/用户终端之间均应能有效地进行通信和共享数据,应可以实现不同厂商、不同规格的设备或系统间的兼容和互操作。 4.2. 实用性 联网系统应能满足本地环境条件、临视对象、监控方式、维护保养以及投资规模等因素。应按照“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映相协稠”的原则,合理设立系统功能、对的进行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保证具有较高的性价比,满足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 4.3. 扩展性 联网系统的设计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以适应系统规模扩展、功能扩充、配套软件升级的需求。 4.4. 规范性 系统设计应符合防护对象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控制协议,传输协议、接口协议、视音频编解码、视音频文献格式等除应符合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4.5. 易操作性 联网系统的管理软件应提供清楚、简洁、和谐的中文人机互换界面,操控应简便、灵活、易学易用,便于管理和维护。 4.6. 安全性 联网系统应采用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系统被非法接人,非法袭击和病毒感染;系统具有防雷击、过载、断电、电磁干扰和人为破坏等综合安全防护措施。 4.7. 可靠性 联网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和可靠的设备,关键设备应有备份或冗余措施,系统软件应有备份和维护保障能力,并有较强的容错和系统恢复能力。 4.8. 可维护性 联网系统应具有自检、故障诊断及故障弱化功能,在出现故障时,应能快速地拟定故障点,并及时恢复。 4.9. 可管理性 联网系统内的设备、网络、用户、性能和安全应便于管理和配置。 4.10. 经济性 联网系统在保证符合标准规范、满足使用规定的前提下,系统应尽量简化,减少运营维护成本,达成系统一次性投资和长期运营维护成本最优的规定。 5. 联网系统结构 5.1. 总体结构 5.1.1. 应用结构 联网系统构成主体可提成监控资源、传输网络、监控中心和用户终端四个部分。联网系统应用结构见图1。 图1联网系统应用结构 5. 1. 1. 1监控资源 监控资源指为联网系统提供监控信息的各种设备和系统,重要涉及前端设备和区域监控报警系统。 监控信息涉及图像、声音、报警信号、业务数据等。监控资源分为公安监控资源和社会监控资源。社会监控资源可直接接入公安监控中心,也可先汇入社会监控中心后再接入公安监控中心。区域监控报警系统由前端、传输/变换、控制/管理、显示/存储/解决四个基本部分组成,通常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实际应用中可由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电子巡查、停车场安全管理等子系统根据需要进行组合或集成。区域监控报警系统输出的接口与信息格式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5.1 .1. 2传输网络 传输网络可分为公安专网、公共通信网络和专为联网系统建设的独立网络等,其网络结构分为IP网络或/和非lP网络;传输方式由有线传输或/和无线传输构成。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传输方案。无论采用何种网络、何种传输方式,均应保证接人公安专网的安全。当公安专网资源满足需求时,应优先选择使用公安专网。 5. 1. 1. 3监控中心 公安监控中心宜分级设立:市局设立一级监控中心,分局和交警、消防等业务部门设立二级监控中心,派出所设立三级监控中心。公安监控中心的分级和数量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监控中心的建设重点宜设在派出所一级。 社会监控中心应提供相应接口,根据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公安监控中心提 供本区域的特定的图像、报警及相关信息。 5.1 .1.4用户终端 用户终端涉及公安用户终端和社会用户终端,可分为固定终端和移动终端。用户通过用户终端实 现对监控资源的访问和控制,用户终端的行为受到监控中心的管理和授权。 5.1.2. 互联结构 联网系统内的设备、系统(涉及监控中心之间、监控中心与前端设备/用户终端之间)通过IP网络互联的结构见图2。联网系统的互联结构参考实例参见附录B。 图2联网系统互联结构 联网系统的互联是基于IP网络、在应用层上实现的,涉及对基于SIP的监控网络和非SIP监控网络的互联。基于SIP的监控网络可以直接连接到联网系统,非SIP监控网络则需通过SIP网关连接到联网系统。基于SIP的监控网络是指具有SIP服务器、且其中的监控资源、用户终端、监控中心等支持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规定的SIP协议的监控网络;非SIP监控网络是指其中的监控资源、用户终端、监控中心等不支持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规定的SIP协议的监控网络;SIP网关是指能实现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规定的SIP协议与其他协议互相转换的设备。 5.2. 组网模式 根据联网系统的功能需求,结合现有区域监控报警系统的结构模式和联网规定,联网系统的组网模式应能实现新建系统对原有系统的兼容。本部分推荐五种基本组网模式供参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选择一种或综合其中几种模式进行组网,参见附录A。 5.3. 软件结构和基本功能模块 5.3.1. 参考模型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是联网系统的核心系统软件。根据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需求,推荐采用的联网系统软件参考模型见图3。该模型在结构上涉及应用集成模块、应用模块,服务模块、系统管理模块和系统协议模块。 图3联网系统软件参考模型 5.3.2.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 5.3.2.1应用集成模块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的应用集成模块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实现,一般可涉及报警、现场指挥、视频资料的快速查阅、报警信息解决和公安信息综合研判等。 5.3.2.2应用模块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的应用模块是监控中心完毕各种系统功能和图像调度管理的核心控制软件。可以完毕实时图像点播、所史图像检索和回放、设备控制、存储和备份、报警联动等功能,具体见6 .1的规定。 5.3.2.3服务模块 监控报警管理平台的服务模块由不同功能的软件模块组成,为应用模块和业务模块提供服务。服务模块可分为数据库服务、存储服务、视频分发服务、报警转发服务、Web服务等。 a)数据库服务:应采用分布式数据库,应能存储设备和图像的索引和属性信息、报警信息、用户资料和权限、系统运营日记等,为设备管理、数据和图像检索、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提供服务。 b)存储服务:应能重要完毕图像数据的存储、备份、管理。存储服务宜采用分布式存储和集中存储相结合的策略;应按照应用需求,选择适当的存储存量、存储带宽和响应时间的存储设备;按照数据的重要限度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 c)视频分发服务:在多用户并发访问同一个图像资源时,应能提供视频分发服务。设定启动视频分发服务的触发条件(如并发连接数),当满足触发条件时,视频分发模块与视频编码设备建立单路连接,然后视频分发模块将图像分发给请求服务的设备。 d)报警转发服务:当报警发生时,报警转发服务模块应能实时接受来自报警设备的报警请求,并根据定制的处警策略将报警信息发送给具有处警能力的用户终端或相关系统。 e)Web服务:应能为远程用户登录系统、访问图像资源、控制前端设备等操作提供B/S方式的服务。 5.3.2.4系统管理模块 系统管理模块应能负责对联网系统的用户和设备进行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a) 用户和权限管理:设定管辖范围内用户、组的权限。用户管理可涉及用户注册、用户查询、用户增长和删除、用户访问权限管理、用户锁定和解锁、用户分组、用户访问记录查看等;对系统的管理、视频浏览、前端设备控制、历史图像资料的删除、复制、浏览等操作行为的权限设定、权限收回等。 b) 设备管理:软硬件的配置与查询;系统设备性能的实时监视;系统设备的故障报警、故障诊断与定位分析,报警日记的创建及维护等。 c) 安全认证:验证用户的访问权限和优先级别,监测和记录用户的访问和操作;验证接入设备的合法性并注册合法设备等。 5.3.2.5系统协议模块 系统协议模块应涉及数据定义、通信协议和视音频编解码协议等,详见第8章的规定。 6. 联网系统功能及性能规定 6.1. 功能规定 联网系统应能实现不同设备及系统的互联、互通、互控,实现视音频及报警信息的采集、传输/变换、显示/存储、拄制;应能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应能实现报警联动;宜能提供与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 6.1.1. 实时图像点播 应能按照指定设备、指定通道进行图像的实时点播,支持点播图像的显示、缩放、抓拍和录像,支持多用户对同一图像资源的同时点播。宜支持基于GIS地图的图像点播。 6.1.2. 远程控制 应能通过手动或自动操作,对前端设备的各种动作进行遥控;应能设定控制优先级,对级别高的用户请求应有相应措施保证优先响应。 6.1.3. 存储和备份 宜采用前端存储和监控中心存储相结合的分布式存储策略。监控中心的数据库应能同时存储与录像资料相关的检索信息,如设备、通道、时间,报警信息等。 宜配置专用存储备份设备以长期保存相关信息,信息保存的时间应符合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规定。 系统应能存储下列信息并保持相应时间: a)报警发生前后一段时间内的视音频信息; b)监控中心操作员人工指定或通过编程定期指定的现场视音频信息。 6.1.4. 历史图像的检索和回放 应能按照指定设备、通道、时间,报警信息等要素检索历史图像资料并回放和下载;回放应支持正常播放、快速播放、慢速播放、逐帧进退、画面暂停、图像抓拍等;应能支持回放图像的缩放显示。 6.1.5. 报警管理 6.1.5.1报警信息的接受和分发 应能实时接受报警源发送来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处置预案将报警信息及时分发给相应的用户终端或系统、设备。报警信号的信息格式和传输协议可参考GA/T 379—— 2023中的相关规定。 6.1.5.2报警联动 若报警位置存在监控设备,当报警发生时系统应能通过预设方式自动触发图像复核和/或声音复核设备进行报警复核,并同时触发录像录音设备进行记录或存储。 系统宜支持与其他警用业务系统进行报警联动。 6.1.5.3报警记录 当发生报警时,监控中心应记录报警的具体信息,如报警源地址、报警源所属组织、报警级别、报警类型、报警时间、处警时间、处警结果等。 6.1.6. 与其他系统的数据接口 联网系统可提供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接口。宜能与“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应急指挥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卡口监控管理、交通监控管理等各警务技术系统互联,实现更大规模的系统集成。 6.1.7. 语音功能 根据应用需要(如声音复核、通信指挥等),监控中心之间宜能支持语音双向对讲功能,监控点和监控中心之间宜能支持语音双向对讲或语音广播功能。 6.1.8. 人机交互 人机交互应满足如下规定: a) 具有直观、和谐、简洁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b) 具有视频画面分割显示、信息提醒等解决功能; c) 能反映自身的运营情况,对正常、报警、故障等状态给出指示。 6.1.9. 用户与权限管理 监控中心应具有对接入的用户进行授权和认证的功能。用户及权限管理可由各级监控中心独立执行,也可由指定的监控中心集中执行。用户及权限管理模块应定义用户对设备的操作权限、访问数据的权限和使用程序的权限。 监控中心的用户应有权限获取所辖范围内的历史图像和实时监视图像,当需要获取非管辖范围内的历史图像和实时图像时,应取得有效授权。 系统可提供对前端设备进行独占性控制的锁定及解锁功能,锁定和解锁方式可设定。 6.1.10. 网络与设备管理 应能在监控管理平台管理范围内对系统设备、网络进行管理,收集、监测网络内的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相关服务器的运营情况;对有权限调用访问本级监控中心的用户应能进行监控;在联网系统内部应能实现实时工作时钟同步。 6.1.11. 日记管理 联网系统应具有保证信息安全的功能,涉及身份证认证、设备认证、前端设备和社会监控中心的接入安全、移动监控系统的接入和传输安全、图像信息的防篡改等。具体规定见9.2、9.3、9.4和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其他相关标准。 6.1.12. 日记管理 联网系统的日记涉及运营口志和操作日记。运营日记应能记录系统内设备启动、自检、异常、故障、恢复、关闭等状态信息及发生时间;操作日记应能记录操作人员进入、退出系统的时间和重要操作情况.应具有支持日记信息查询和报表制作等功能。 6.1.13. 监控智能化 根据应用需要宜在联网系统中采用智能化视频解决技术,如运动目的检测、轨迹跟踪、行为分析、目的记别、快速图像检索、多元信息融合分析等。系统中智能解决技术应用的位置宜尽量前移。 6.1.14. 移动/无线监控 宜能支持前端设备的移动/无线接人和移动/无线用户终端的使用。 6.2. 性能规定 6.2.1. 网络带宽 联网系统网络带宽设计应能满足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互联、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的带宽规定并留有余量。网络带宽的估算方法如下: a) 前端设备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带宽应不小于允许并发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b) 监控中心互联所需的网络带宽应不小于并发联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码率; c)用户终端接入监控中心所需的网络带宽应不小于并发显示的视频路数×单路扰频码率; d) 预留的网络带宽应根据联网系统的应用情况拟定,一般应涉及其他业务数据传输带宽、业务扩展所需带宽和网络正常运营需要的冗余带宽。 CIF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按512 kbps估算(25帧/秒),4CIF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码率可按1 536 kbps估算(25帧/秒)。 6.2.2. 监控中心内部及监控中心间互联的IP网络性能指标 监控中心内部及监控中心间互联的网络性能指标应符合YD/T 1171—— 2023.中规定的1级(交互式)或1级以上服务质量等级。具体指标如下: a) 网络时延上限值为400 ms; b) 时延抖动上限值为50 ms; c) 丢包率上限值为1X10-³。 6.2.3. 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 当信息(可涉及视音频信息、控制信息及报警信息等)经由IP网络传输时,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涉及发送端信息采集、编码、网络传输、信息接受端解码、显示等过程所经历的时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a)前端设备与信号直接接入的监控中心相应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问应不大于2 s; b)前端设备与用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问应不大于4 s。 6.2.4. 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 报警触发后,在本监控中心内触发并启动视频显示和记录所需的直接联动响应时间应不大干4 s;报警图像的预录时间不小于10 s。 6.2.5. 系统图像质量 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等方而均应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主观评价)应达成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见GB 50198 —1994中的4.3。应保证对目的监视的有效性。重要监控点图像存储、回放的图像分辨率宜满足GA/T 3 67—2023中4.4. 7系统分级规定的一级(甲级)规定。系统分级参见GA/T367—2023的附录B。经智能化解决的图像,其质量不受上述等级划分规定的限制。但对指定目的的智能化解决,其解决前后的重要图像特性信息应保持一致。 7. 联网系统设备规定 联网系统设备重要由信息采集、视频编/解码、传输、切换、显示、存储、网络服务器、用户终端等设备组成。 7.1. 信息采集设备 信号采集的范围宜涉及图像、声音、报警信号,应根据不同的组网模式(前端接入方式)选用相应的设备,并满足下列规定: 7.1.1图像采集设备应能清楚有效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图像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环境照度不满足视频监控规定期,应配置辅助照明,或采用微光/红外类摄像设备。 7 .1.2声音采集设备的性能(灵敏度、探测范围)应与监测范围相适应。 7. 1.3报警设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经检查或认证合格。 7. 1.4信息采集及相关的前端设备应具有防破坏和抗易损防护措施,安装应符合现场环境规定,并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规定。 7. 1. 5信息采集设备应提供开放的控制接口。 7.2. 传输设备 7.2.1模拟视频传输方式应适合PAL制式;数字视频传输通道应采用IP方式,传输协议见第8章。 7. 2.2信号传输可采用有线和/或无线传输方式,传输网络可选用公安专用网络、自建监控报警网络或公共通信网络。采用无线或公共通信网络传输时传输设备应有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具体传输方式的选择详见GB 50348-2023中3.11.1规定。传输设备的选型详见GB 50348 —2023中3.11.3规定。 7.2.3应优先保证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的传输。 7.3. 视频编/解码设备 7.3.1. 视频编码设备 a)宜采用本部分所引用的H.264或MPEG-4视频编码标准,图像分辨率应支持CIF(352X288)和/或4 CIF(704X576)并可调。宜支持G.711/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在合用于安防领域的AVS标准发布后宜优先采用AVS标准。 b) 应具体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SP、RTCP等网络协议。 c) 应具有RS-232/RS-485/RS-422数据通道,可用于支持常用控制协议。 d) 宜支持IP组播技术。 e) 编码输出应具有可设定的点对点的切换控制功能。 f) 宜具有视频移动侦测能力,可根据设立策略实现相应的编码、传输、存储或视频报警。 g) 在重要场合或特殊应用时,应具有设备认证功能、防篡改功能及加密传输能力。 h) 应提供二次开方的软件接口。 7.3.2. 视频解码设备 a) 应支持符合本本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种视频编码格式,宜支持G.711/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 b) 解码通道可单路或多路,模拟视频输出应为符合PAL制视频标准的复合视频信号(1.0 Vp-p,75Ω)。 c)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 d)可具有报警联动功能。多路传输的视频解码设备,在收到报警联动信息时能自动切换到相应的视频通道。 e) 在重要场合或特殊应用时,应具有设备认证及数字加密图像的解码能力。 f) 应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7.4. 存储设备 7.4.1各级监控中心应根据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存储策略合理配置存储设备。配置的专用存储设备(如磁盘阵列、网络存储系统、光盘刻录机等)应能备份需要长期保存的信息。 7.4. 2图像存储设备应满足如下规定: a)宜采用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所引用的H .264或MPE-4视频编码 格式和文献格式进行图像存储。宜支持G. 711/G 723.1/G 729等音频编解码标准实现音频同步存储。在合用于安防领域的AVS标准发布后,宜优先考虑采用AVS标准。 b)应具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存储的图像数据应保证具有CIF格式的图像分辨率。重要目的和报警图像宜具有4CIF(704X 576)的图像分辨率。存储时可结合视频移动侦测等技术做帧率调 整。监控图像存储时问宜不小于1 5 d,通过复核后的报警图像应按相应的公安业务和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管理的相关规定作长期保存。在重要应用场合,应采用对录像文献防篡改或保证文献完整性的相关措施。 c) 应支持按图像的来源、记录时间、报警事件类别等多种方式对存储的图像数据进行检索,应能支持多用户同时访问同一数据资源。 d)应支持图像记录、回放同时工作的双工模式,宜支持图像高码流记录、低码流传输的双码流模式。 e) 应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 f) 应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 7.4.3 其他信息存储设备应满足如下规定: a) 存储系统配置参数、系统管理日记、用户管理数据、报警文献等重要信息的设备宜具有冗余、纠错及自动备份等功能。 b) 存储图像索引、摘要等信息的设备,其存储空间应与相应的图像数据量相适应,并支持与相应图像数据的同步更新。 7.5. 视频切换设备 监控中心视频切换设备应满足如下规定: a) 图像切换应能通过手动或编程实现,图像信号应能在指定的显示设备上进行固定显示或时序显示; b) 宜采用模块式结构,容量应按系统规模拟定,并留有冗余; c) 应具有视频丢失检测报警和系统自诊断功能; d) 应提供RS-232或RS-485数据通道,可用于支持常用控制协议; e) 宜能支持键盘、网络计算机双重控制方式; f) 应具有报警联动功能。 7.6. 图像显示设备 宜根据需要和也许选择合适的显示器和大屏设备。 显示设备应能清楚显示现场实时图像。显示设备的分辨率指标应高于系统对采集、传输过程规定的分辨率指标。 7.7. 网络服务器设备 网络服务器设备室监控中心内部网络上运营特定服务程序的计算机主机,为监控报警管理平台软件的运营提供硬件支持。监控报警管理平台应支持的服务程序涉及数据库、视频分发、视频存储、认证、注册、设备代理等。 a) 网络服务器设备的基本功能和性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经检查或认证合格; b) 网络服务器设备的CPU、硬盘、网络接口等部件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本部分及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c) 数据库、视频分发、安全认证等重要服务器宜采用双机备份的方式。 7.8. 用户终端设备 用户终端设备应满足如下规定: a)应具有远程浏览、控制等功能; b)固定用户终端主机应采用通用多任务操作系统,操作系统应带有通用的Web浏览器,操作应简朴,易学易用;主机应有USB接口和10 Mbps以上的以太网端口;主机显示分辨率不小于1024X768,颜色位数小少于16位; c)移动用户终端有USB或SDIO接口;显示分辨率宜不小于352X288。 8. 联网系统信息传输规定 8.1. 通信协议结构 联网系统内部进行视频/音频/数据等信息传输时,传输的过程应遵循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所规定的通信协议,通信协议的结构见图4。 联网系统在进行视音频传输及控制时应建立两个传输通道:信令/控制通道和视音频流通道;信令和控制通道用于在设备之间建立会话并传输控制命令;视音频流通道用于传输视音频数据,通过压缩编码的视音频流采用流媒体协议RTP/RTCP传输。视音频编解码、信令协议等内容见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中的规定。 图4通信协议结构 8 .2基于SIP的监控网络内部信息传输 8.1.1. 控制命令的传输 系统控制命令的传输应采用本部分及其他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准规定的SIP协议作会话控制,控制命令的定义见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关标标准中的规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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