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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江西省环境监测方案.doc

  • 上传人:丰****
  • 文档编号:3555768
  • 上传时间:2024-07-09
  • 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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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江西省 环境监测 方案
    资源描述:
    2023年江西省环境监测方案 三月 目 录 一、环境质量监测 1 (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 (二)环境空气监测 1 1.常规环境空气监测 1 2.农村空气自动监测 2 3.特殊项目调查性监测 3 (三)酸雨监测 4 (四)温室气体监测 4 (五)地表水水质监测 5 1.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监测 5 2.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监测 6 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7 (六)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8 (七)声环境质量监测 10 二、污染源监测 15 (八)国家重点监控公司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5 三、专项监测 15 (九)交界断面水质监测 15 (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6 (十一)地表水重金属监测 19 (十二)“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控制断面水质监测 19 (十三)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22 (十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5 (十五)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9 依照国家环境保护部《2023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23】 号文)文献精神和国家环境监测工作的总体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质量监测 (一)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 1.监测范围 南昌市(省会城市)。 2.监测项目 SO2、NO-NO2、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3.监测时间 天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 第二个月的3日前报送上月的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小时监测结果至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监测处和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省厅监测处在4日前报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大气室邮箱。 5.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6项污染物,并发布AQI指数。 (二)环境空气监测 1.常规环境空气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 (2)监测项目 SO2、NO2、PM10和降尘。 (3)监测时间 天天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格式及规定 各设区市按原有例行监测数据格式(dbf文献)报送数据,各项目数据放在同一文献夹后压缩打包为rar格式,文献名为××(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南昌2023年3月份文献名为nc1203.rar。日报数据文献名为:r××(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日期),例如:南昌2023年3月1日文献名为rnc130301.dbf。日报不需送电子表格文献。 (5)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例行监测数据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含5日)报送上月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献夹下的JB文献夹中。 日报数据审核后于每日15点前报送当天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献夹下的RB文献夹中,省站审核、汇总数据后于每月5日前以现有FTP方式报送全省上月数据至总站。南昌和九江两市每日需按总站现行规定传输实时联网数据(需实时报送)和日报数据至总站。 (5)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现行标准评价3项污染物,并发布API指数。 2.农村空气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婺源县考水农村空气监测站。 (2)监测项目 SO2、NO2和PM10三项污染物。 (3)监测时间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实时报送。 3.特殊项目调查性监测 (1)监测点位 南昌、九江2个环保重点城市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2)监测项目 TSP、Pb、苯并[a]芘为必测项目,Cd、Hg、As、六价铬和氟化物为选择性项目。 (3)监测时间 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监测1次,尽也许安排在污染相对严重的时间段。 (4)数据报送 11月25日前将经审核的监测数据以EXCEL格式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献夹下的JB文献夹中,由省站汇总后于12月10日前按现有FTP方式报送总站。 城市 代码 城市 名称 年 月 日 点位 代码 点位 名称 区域 类型 TSP Pb B[a]p Cd Hg As Cr(Ⅵ) F (μg/m3) (μg/dm2·d) (三)酸雨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瑞金市和井冈山市。 2.监测项目 pH、电导率、降水量、硫酸根、硝酸根、氟、氯、铵、钙、镁、钠、钾9种离子浓度。如降水量低于5mm,优先分析pH、电导率、硫酸根离子和硝酸根离子。 3.监测时间 天天上午9:00到第二天上午9:00为一个采样监测周期(24小时为一个样本)。 4.数据报送 县级市每月将数据上报所属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由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审核后与本市数据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含5日,12月监测数据于12月31日前报送)一并按酸雨例行监测数据格式和方式报送上月监测数据至省站(详见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省站每月10日前(含10日,遇周末顺延)将汇总数据报送至总站。12月底前省站向总站报送全年监测数据。 (四)温室气体监测 1.监测范围 南昌市(省会城市)。 2.监测项目 CO2、CH4; 3.监测时间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数据报送 实时报送小时数据,每月5日前(含5日)报送上月汇总数据至省站和总站。 (五)地表水水质监测 1.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21个河流监测断面和17个鄱阳湖监测点位(环发〔2023〕42号)。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表1规定的24个项目,以及流量、电导率;湖库增测透明度、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数据报送格式及规定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按原有重点流域水质月报数据格式(数据为excel文献、说明为txt文档)报送数据。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监测数据后加“L”,检测限应当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至少需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 河流监测数据文献名为:qr××(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南昌2023年3月文献名为qrnc1303.xls;湖泊监测数据文献名为去qL××(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九江2023年3月文献名为qLjj1303.xls。 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及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 (5)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有关环境监测站审核数据后每月18日前向省站报送水质监测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献夹下的YB文献夹中。省站审核数据后,25日前通过“月报填报传输系统”软件将数据报送总站。 2.地表水省控断面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我省现有156个已开展监测的地表水省控监测断面(点位),其中涉及“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边界出水监测断面。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表1规定的24个项目,以及流量、电导率;湖库增测透明度、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3)监测时间 逢单月监测。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15日。 (4)数据报送格式及规定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按原有例行监测数据格式(dbf文献)报送数据。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监测数据填报1/2检测限数值,检测限应当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至少需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未监测则填写“-1”。 河流监测数据文献名为:r××(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南昌2023年3月文献名为rnc1303.dbf;湖库监测数据文献名为L××(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九江2023年3月文献名为Ljj1303.dbf。 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设区市环境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及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及因素分析报告。 (5)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审核数据后逢双月5日前向省站报送上月水质监测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献夹下的JB文献夹中。 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5个国家水质自动监测断面(点位)。 (2)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五参数(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有机碳等指标。湖库增长总氮、总磷和叶绿素a等指标。 (3)监测时间 每4小时监测一次。根据需要可增长至2小时一次。 (4)数据报送 自动站数据实时自动报送。周报数据由各托管站于每周一中午12:00之前通过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软件报送。 (六)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92个县(市)及典型区域,由省站完毕该项工作,各设区市站配合,其中:遥感野外地面核查由相关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派人参与,配合省站完毕野外核查工作。 2.监测项目 以遥感监测为主,地面核查为辅。监测项目为土地运用/覆盖数据(6大类,26小项)、地面核查项目、其他项目为土壤侵蚀、水资源量、降水量、二氧化硫排放量、COD排放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等。 3.监测时间及规定 遥感影像收集与分发(2月~3月); 完毕遥感影像解译及野外核查(3月~7月); 收集数据、数据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7月~8月); 报送数据及编写生态环境评价报告(9月)。 遥感影像收集下发后,省站负责影像几何纠正、解译遥感影像、数据质量检查和问题整改,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报送有关数据并配合省站完毕野外核查,由省站编写全省生态环境评价报告。 4.数据报送格式 (1)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数据 以省为单位的土地运用/覆盖解译数据,涉及2023年现状解译数据(命名为ld2023)和2023~2023年动态解译数据(命名为dt11-12)。数据格式:coverage。 以县为单元的土地运用/覆盖解译数据,涉及2023年现状解译数据(命名为ld+县代码)和2023~2023年动态解译数据(命名为dt+县代码)。数据格式:coverage。 以景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命名为:传感器 + path号+ row号+2023+接受时间+432.img。数据格式:img格式。 以县为单元的遥感影像数据,命名为:传感器 + 行政代码.img。数据格式:img格式。 地面核查数据和地面核查报告,涉及核查照片(JPEG格式)、核查点登记表(excel格式)、核查报告(word格式)。 其他数据:2023年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COD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报送单元:省级、地市级和县级。 (2)典型区域或生态专题监测与评价数据 遥感解译数据、地面监测或调查数据、报告。 (3)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纸版报告和电子版报告。 5.数据报送时间和规定 7月10日前,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将本辖区2023年降水量、水资源量、土壤侵蚀等数据资料报送至省站。报送单元:地市级和县级。 9月底前,省站采用光盘形式将遥感解译数据、地面核查数据和相应报告正式报送总站。 (七)声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与监测项目 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 2.监测时间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每个网格监测1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 L10、L50、L90及相关指标。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每个测点监测20分钟的等效声级(dB(A)) L10、L50、L90及相关指标,记录车流量(轻型汽车、重型汽车)。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每个点位监测24个小时的等效声级(dB(A)) L10、L50、L90及相关指标。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昼间监测应在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正常工作时段;夜间监测应从起始时间开始,测量时段应覆盖整个夜间时段。监测工作应安排在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每个城市监测时间应固定,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每季度监测1次,监测时间在每季度第二个月第10日(正常工作日),如不符合测试条件时(遇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可顺延。 4.数据报送格式及规定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审核数据后按原有例行监测数据格式(dbf文献)报送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数据(详见环境空气例行监测数据报送方式及时间)。功能区噪声数据需报送dbf数据文献和doc说明文档,打包压缩成rar文献报送。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文献名为N××(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季度),例如:南昌2023年1季度文献名为Nnc1301.dbf。 5.数据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于11月22日前按年度向省站报送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数据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数据,当月监测数据也可在下月随例行监测数据一并报送;2、5、8、11月的22日前(含22日)按季度向省站报送功能区噪声监测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献夹下的JB文献夹中。省站于3、6、9、12月的5日前报送功能区噪声季度监测数据至总站,12月5日前报送城市区域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年度监测数据至总站。 二、污染源监测 (八)国家重点监控公司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监测范围 环保部印发的《2023年国家重点监控公司名单》。 2.监测内容 (1)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 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流量,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 涉重金属公司应按照排放标准的规定监测重金属排放公司车间废气和废水排口(或车间解决设施排放口)重金属浓度以及公司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排放的重金属。 (2)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性监测同时开展比对监测。 3.监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公司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拟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23)中表6-2所列项目和该公司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拟定监测项目。城乡污水解决厂的监测项目执行《城乡污水解决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23)(该标准中表1和表2的19项为必测项目,表3项目为选测项目)。 废水监测项目均涉及废水流量。对污水解决厂以及COD、氨氮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及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项目,要同时监测COD、氨氮的去除效率。 废气监测项目: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公司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的规定拟定监测项目;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环发〔2023〕38号)附录二和该公司环评报告书。 废气监测项目均涉及流量。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重点环保工程设施,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 特别说明:监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开展全指标监测,监测指标不全的不计入已开展监测次数。 4.监测时间 污染物排放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季节性生产公司生产期间至少每月监测1次。 涉重金属公司重金属排放按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的规定,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5.监测任务分工 (1)地市级监测站 承担辖区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同时省站委托各相关设区市监测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装机容量30万千万以上的火电厂继续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监测报告和比对报告。 (2)省级环境监测站 对承担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地市级监测站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量核查,对辖区内10%的国控公司开展2次抽测。 6.数据、报告报送时间及规定 (1)污染源监测数据 采用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录入、汇总、报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2)公司基础信息 各国控公司空间位置、生产工艺、污染解决情况、排污口及执行标准、监测项目、排放限值等各类基础信息,随第一季度数据逐级报送至总站。 (3)重点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按季度上报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和电子表格,并于3、6、9、12月的15日前报送省站,省站于3、6、9、12月的25日前通过VPN网络报送总站,数据审核表格纸质版同时报送。对于未开展监测的国控公司及排污口说明因素。 (4)报告编制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和省站按季度编写辖区内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辖区内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提取辖区内超标公司名单及超标信息形成污染源监测信息。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应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25号前向省站报送本季度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省站应在1、4、7、10月的10日前向总站报送上个季度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和比对监测报告。发现严重超标以及比对监测不合格的,要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随测随报。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和省站编写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报》,各设区市站于12月底前上报省站,省站于次年1月底上报总站。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和省站编写辖区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报告》,各设区市站于11月底前上报省站,省站于12月底前向总站报送。 三、专项监测 (九)交界断面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我省现有的17个各河流跨市界监测断面。 2.监测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表1中的24项指标以及流量、电导率。 3.监测时间 逢单月采样监测,监测日为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15日。 4.数据报送格式及规定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审核数据后按原市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格式(dbf文献)报送数据,未监测则填写“-1”;交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文献名为:jj××(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南昌2023年6月份文献名为jjnc1206.dbf。 如监测断面水质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及时报送核查结果。 5.数据报送时间及方式 有关环境监测站逢单月18日前向省站报送本月水质监测数据,用FTP方式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献夹下的YB文献夹中。 (十)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设区市城市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乡、乡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2.监测项目 (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 常规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表1的基本项目(23项,COD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记录取水量。如为湖库饮用水源地还需加测透明度和叶绿素a两个项目。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长区域特性污染物。 全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中的109项。 (2)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常规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23项(见环函[2023]47号),并记录取水量。各地可根据本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长区域特性污染物。 全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39项。 3.监测时间 (1)常规监测 设区市:每月1~10日采样监测一次。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测一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一次。 如遇异常情况,须加密监测,监测结果均报送省站。 (2)全分析 设区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6~7月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每2年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数据报送格式及规定 设区市饮用水源数据: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按现有饮用水源监测数据格式报送数据,数据文献为excel格式,文献名称为yy××(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月份),例如:南昌2023年3月份文献名为yync1303.dbf。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乡、乡镇饮用水源数据: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汇总辖区内所有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乡、乡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按现有饮用水源监测数据格式报送数据,数据文献为excel格式,文献名称为xyy××(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季度),例如:南昌市2023年1季度文献名为xyync1301.xls。如同时报送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数据,报送在同一个excel格式文献的两个工作表中。 全分析数据文献为excel格式,报告文献为word格式,文献名称为qyy××(设区市名拼音简称)××(年份),例如:南昌市2023年全分析监测数据及报告名为qyync13.xls、qyync13.doc。 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 表1的基本项目检测限应当满足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值的1/4,至少需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表2和表3项目检测限须满足标准值的1/4;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水源地未监测取水量填写“0”;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及时向省站报送超标因素分析。 5.数据报送时间及方式 (1)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数据 设区市饮用水源数据: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数据审核后于每月18日前(含18日)报送至省站FTP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献夹下的YB文献夹中,省站审核数据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总站FTP服务器(IP地址:11.200.0.101)本省相应目录内。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乡、乡镇饮用水源数据: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于4月、7月、10月及12月的15日前向省站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季度数据,于7月、12月的15日前向省站报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半年数据。省站审核数据后,于10日内报送至总站FTP服务器本省相应目录内。 (2)全分析监测数据和评价报告 数据汇总审核后,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将全分析监测数据及全分析评价报告于9月15日前报送至省站FTP服务器各设区市相应文献夹下的YB文献夹中;省站审核数据后于10月15日前通过软件报送总站,评价报告报送总站FTP服务器(IP地址:11.200.0.101)江西省相应目录内。 (十一)地表水重金属监测 1.监测范围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定的重点区域(南昌、景德镇、鹰潭、赣州、上饶5个设区市)共20个监测断面。 2.监测项目 (1)常规监测 铅、汞、镉、铬(六价)、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和其他本地特性污染物。 (2)全分析监测 铅、汞、镉、铬(六价)、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铁、钼、铍、钡、钛、硼和其他本地特性污染物。 (3)底泥监测 铅、汞、镉、铬(六价)、砷、铜、锌、硒、镍、钒、铊、锰、钴、锑和其他本地特性污染物。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每月开展一次。 底泥及重金属全分析在每年枯水期开展一次。 4.数据报送 数据审核后,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于每月18日前报送至省站服务器本设区市目录的YB文献夹中,省站汇总、审核数据后,每月25日前通过FTP(地址ftp://11.200.0.101)报送总站。 重金属全分析结果及底泥监测数据在10月底前上报至省站服务器本设区市目录的YB文献夹中,省站于11月底前通过FTP报送总站。 未监测的断面(点位)需说明因素,并以word文档格式与水质监测数据同时上报。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按excel格式上报数据,文献名称为“20××年××月××省××市地表水重金属监测数据”、“20××年××省××市地表水底泥重金属监测数据”、“20××年××省××市地表水重金属全分析监测数据”报送。报送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未监测项目填写“-1”,超标项目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及时报送超标因素分析。 (十二)“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控制断面水质监测 1.监测范围 长江中下游9个考核断面(马当、鄱阳湖出口、滁槎、新庙前、梅港、塔城、赵家湾、镇埠、吴城修河)、8个评价断面(湖口、江心洲头、市自来水厂、生米、罗坊、弋阳、石门街、鲇鱼山),断面信息详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3年)》、《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3年)》。 2.监测项目 河流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表1的基本项目(23项,总氮除外),以及流量、电导率。 湖库增测透明度、总氮、叶绿素a和水位等指标。 3.监测时间 每月1~10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日。 4.数据报送 数据为excel文献,按现有国控断面数据上报格式,文献名为“20××年××月江西省××市地表水重点流域规划控制断面监测数据”,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在检测限后加“L”,未监测项目填写“-1”。 相关设区市环境监测站审核数据后,于每月18日前报送至省站FTP服务器本设区市目录的YB文献夹中,省站汇总审核数据后,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总站FTP服务器本省相应目录内。 (十三)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每市至少选择1个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不再监测2023年至2023年已监测的村庄。 1.试点村庄背景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和重点区域现场调查,重点了解以下内容: (1)社会和自然概况 本地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形地貌特性、地质条件、土壤类型、辖区总面积、农业用水资源概况、土壤环境背景值等。 (2)重要环境问题 重要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分布,污灌历史,重要污染物污染渠道及排放量等。 (3)农作物种植及生产管理现状 耕地总面积;作物品种、灌溉水源、灌溉用水量;化肥、农药及其他化学品种类和用量;有机肥施用量等。 2.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项目及评价标准 ①饮用水源地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3)表1、表2中的基本项目28项(除CODCr以外的项目)。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23项。 ②地表水 村庄河流(水库):《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23)表1中的基本项目23项(除总氮以外的项目)。 (2)监测时间 每个季度监测一次,全年4次。 (3)采样和分析方法 采样方法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水和废水部分)》。分析方法: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3),地下水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查方法》(GB-5750)。 (4)数据填报格式 填报监测数据时,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以检出限后加“L”报出;未监测项目填写“-1”;若监测数据异常,由相关监测站组织核查,并向省站报送核查结果和因素分析。在填报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的同时,需要填写以下内容。 ××××年××月××省××市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情况 村庄 名称 监测时间 (年、月) 饮用水源地 本月取水总量(吨) 超标水源地 名称 超标水源地 本月取水量(吨) 超标项目 (超标倍数) 3.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项目及评价标准 SO2、NO2和PM10日均值。空气质量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2)监测时间 每个季度各监测一次。 (3)监测方法 手工监测:每个季度各选连续的5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天天进行不少于12小时的采样,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天天进行不少于18小时的采样。 自动监测:每个季度各连续选5天,天天连续监测。 4.土壤质量监测 (1)布点和采样 以村为单元,在菜地、基本农田、居民聚集区各布设3个监测点位,并选择两类重点污染场地各布设3个监测点位,共计监测点位15个。 重点污染场地土壤涉及:厂矿公司周边土壤;畜、禽、水产养殖场周边土壤;污水灌溉的农田土壤;大量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场地周边的土壤;长期受工业废气和粉尘影响的土壤;其他疑有污染的土壤。 在1m2监测区域内按照5点法,采集0~20 cm表层土壤,等量均匀(四分法)混合后为一个样品,采样量为1kg。采样前记录点位坐标,拍摄照片。 (2)监测项目 土壤理化性质:土壤pH、阳离子互换量。 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铜、铅、铬、锌、镍、硒、钴等元素的全量。 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氯联苯、苯并[a]芘。 (3)监测时间 1~7月,监测一次。避免在施用农药、化肥后立即采样。 (4)评价方法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告知>》(总站生字〔2023〕161号)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达标评价和污染指数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提出有针对性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 5.典型区域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各市可在典型区域范围内,选择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村庄开展环境质量监测。 6.报送时间及规定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辖区的村庄背景调查和水、空气、土壤监测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监测数据(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监测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站,省站于11月10日前负责将本辖区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报送总站。 (十四)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选择3个重要的蔬菜种植基地(100亩以上)作为监测区域。 2.基本情况调查 在采样开始前,进行基本情况调查,内容涉及: (1)农业生产情况 种植品种、耕作制度、单位面积产量。化肥、农药、地膜单位面积使用量等。 (2)农业生产条件 保护级别、土壤类型、土壤质地、灌溉方式、灌溉水来源、污水灌溉面积等。 (3)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数量、类型及分布等,找出影响最大的污染来源。 3.布点、采样和制样 (1)布点和采样 各设区市选择100m´100m蔬菜种植基地3块,以对角线方式各布设5个采样点,规定所选的3个蔬菜基地在行政区域、蔬菜品种、土壤类型上有明显不同。采集0~20cm表层土壤。每份样品采样量为2kg。采样前记录点位坐标,拍摄照片。 (2)样品制备 ①风干样品的制备 风干:在风干室将土样放置于风干盘中,除去土壤中混杂的砖瓦石块、石灰结核,根茎动植物残体等,摊成2~3厘米的薄层,经常翻动。半干状态时,用木棍压碎或用两个木铲搓碎土样,置阴凉处自然风干。 粗磨并分样:粗磨后过2mm筛的样品所有置于无色聚乙烯薄膜上,充足搅拌、混合直至均匀,用四分法弃取、称重,保存三份样品,其中一份500克样品置于棕色磨口玻璃瓶中,注明国家样品库样品(2mm);另一份500克样品置于棕色磨口玻璃瓶中,注明省级样品库样品(2mm);剩余样品称重(保存大约分析用量四倍的土样),研磨过1mm尼龙筛后提成两份。一份装瓶备分析用(1mm),粗磨样可直接用于土壤pH、阳离子互换量等项目的分析。另一份继续进行细磨。 细磨并分样:用玛瑙球磨机或手工研磨到土样所有通过孔径0.25毫米(60目)的尼龙筛,四分法弃取,保存足够量的土样、称重、装瓶备分析用(0.25mm);剩余样品继续研磨至所有通过孔径0.15毫米(100目)的尼龙筛,装瓶备用(0.15mm)。 ②新鲜样品的制备 为分析测定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项目,应采集新鲜土样,土样采集后应始终在低于4℃暗处冷藏,并在7天内进行前解决,40天之内完毕分析。 4.监测项目 (1)必测项目 土壤理化指标:土壤pH、有机质含量、阳离子互换量。 无机污染物:镉、汞、砷、铅、铬、铜、锌、镍、锰、钴、钒、银、铊和锑。 有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氯丹、七氯、代森锌。 (2)选测项目 特性污染物:根据本地特有的污染状况选择特性污染物开展监测。 5.监测时间 1~8月,监测一次。避免在施用化肥、农药后立即采样。 6.评价方法 执行《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方案的告知>》(总站生字[2023]161号) 7.报告编制 报告编写大纲: (1)基本情况 本方案前述所列基本农田基本情况调查(1)到(3)的内容、各类表格记录信息。 (2)监测工作概况 监测布点原则、点位区域分布、数量及其他工作情况。 (3)土壤污染状况 ①监测值记录: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含量平均值、范围、标准偏差等; ②监测结果与评价:超标污染物、超标率、超标倍数、污染指数、超标因素分析、污染物迁移分析等。 (4)结论与对策 ①结论。涉及基本农田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污染限度、范围和发展趋势。 ②问题及建议。 8.报送时间及规定 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完毕本辖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含基本情况调查资料)、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和国家级土壤样品、省级土壤样品制备,并于10月1日前将相关监测数据(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监测报告(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站,于11月10日前将国家级土壤样品和省级土壤样品报送至省站。 省站负责完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报告(*.doc)和监测数据(*.xls),文献均命名为“2023+省名+TR”(如2023JXTR,2023代表监测年份,JX代表江西省,TR代表土壤,并于11月1日前将监测报告和监测数据报送总站。 (十五)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1.监测范围 国家级和省级工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2.监测内容及频次 验收监测项目、频次、环境管理检查、公众意见调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及总站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执行。 3.监测任务分工 (1)省站 ①配合总站开展辖区内国家级工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②负责省级工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组织实行和技术指导。组织省、市级监测站开展现场勘查工作,负责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的技术审核、签章、报出。 (2)市级监测站 配合省站开展所辖区域和省级工业污染源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重要负责现场监测,验收监测方案、报告的编写,验收监测报告经站内三级审核后报送省站。 4.报送时间 总站每月10日(逢节假日顺延)组织召开技术审核会,对完毕验收监测报告的项目进行审查。省站项目负责人须在专家评审会前7个工作日将经三级审核的验收监测报告提交至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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