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doc
《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doc(31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HNPR-2023-34001湘安监应急20236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行细则的告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现将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行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行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
2、奖惩等工作,合用本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在湘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
3、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贯彻应急预案拟定的各项措施。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规定:(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贯彻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防止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规定;(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互相衔接。第
4、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事故劫难应急预案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劫难应急预案等规定进行编制。应急预案应涉及以下基本要素:(一)总则。涉及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概念与分级、合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二)组织机构与职责。涉及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及相应的工作职责等。(三)预警机制。涉及信息监测与报告、预测预警行动、应急处置等运营机制等,并应针对事故也许导致的危害限度、紧急限度和发展态势,划分预警级别,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四)应急响应。涉及分级响应、响应程序、指挥与协调、现
5、场紧急解决、信息发布和应急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五)后期处置。涉及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和总结等。(六)保障机制。涉及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七)附则。涉及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行时间等。(八)附件。涉及工作流程图、有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表等。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23)(以下简称导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也许发生的事故特点等情况进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
6、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也许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涉及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事故防止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重要内容。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也许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涉及危险性分析、也许发生的事故特性、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防止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涉及危险性分
7、析、也许发生的事故特性、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互相衔接,并与所涉及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互相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第九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批准。第十条 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
8、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一条 参与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涉及应急预案备案涉及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3名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评审采用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形式评审重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重要是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相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规定
9、,见附件1。要素评审重要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重要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相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过程中,重要采用列表方式分别相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规定,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2373号)的规定,注重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防止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及保障措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第十四
10、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通过评审或论证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评审意见相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规定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相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通过评审或论证后,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生产经营单位重要负责人签署公布。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1、备案。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九条 中央在湘及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简称省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属以下公司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所在市州行业主管部门。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
12、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规定的,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备案。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原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管理系统和应急预案数据库,便于调阅和使用。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行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并将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
13、产目的管理考核内容,加强相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防止、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行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员工熟知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经考核合格。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重要岗位和应急指挥场合,并设有明显的标志。第二
14、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也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相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书面评估报告,总结演练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于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预案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生产监督
15、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相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从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省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预案 管理 实施细则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a199****6536】。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