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洲钢业治理结构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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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环洲钢业股份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手册服务单位: 五月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目 录一、股东会2股东会职责2股东会议事规则3二、董事会5董事会职责5董事会议事规则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行细则1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行细则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行细则1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行细则21三、监事会24监事会职责范围24监事会议事规则25四、总经理29经营班子职责范围29总经理议事规则30一、 股东会股东会职责部门性质:环洲钢业最高决策机构职能概述: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计划,对环洲钢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决定集
2、团董事的聘用、报酬、待遇以及解聘。重要职责:1.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2. 审批董、监事的任免;3. 决定董、监事的报酬;4. 审批董事会报告;5. 审批监事会报告;6. 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批公司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8. 对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9.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 制订和修订公司章程;1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现代公司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方式,保证股东会可以依法
3、行使职权,切实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股东会的提案、决议,均应当遵守本规则。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举行。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局限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
4、填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建议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建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六条 年度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告知各股东,告知中必须载明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及会议议程。第八条 只有股东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才干代表股东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及签署股东会决议文献。股东会一般不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第九条 股东
5、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三章 股东会职权第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二)审批董、监事的任免;(三)决定董、监事的报酬;(四)审批董事会报告;(五)审批监事会报告;(六)审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批公司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制订和修订公司章程;(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股东会职权。第四章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6、。第十二条 股东会议审议提案由董事会提出。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监事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出拟提请股东会议表决的新提案,但新提案应被董事会采纳,并由董事会至少提前十日送达各股东。对不被采纳的提案,董事会应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第十三条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二)对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三)对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或清算事项;(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
7、会认定其它重大的、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所有或部分出资时,除经股东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外,还需征得出资额最大的股东批准。原有股东拥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第十六条 股东会决议采用对逐项议案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列席股东会议。第十八条 股东会应对所决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署名,必要时,出席会议的董事也应在会议记录上署名。第十九条 股东会议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出席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出资额,占公司总出资额的比例;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每一表
8、决事项的表决结果;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出席股东会的成员、董事和记录员署名。第二十条 股东会应将股东出资证明书(复印件)、股东名册、历次股东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献放在公司董事会作为档案永久保存。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均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二、董事会董事会职责部门性质:环洲钢业最高管
9、理机构职能概述: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与投资计划,对环洲钢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决定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对管理层进行考核。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重要职责:1. 拟定公司战略方向,把握集团相关产业的发展趋势;2. 制定公司的政策,拟定公司的经营领域;3. 保证总经理和高级经理人员的任免和更迭工作正常进行;4. 关注股东们的利益并保证有红利可分;5.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6.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7. 拟定公司的使命、愿景、中长期战略目的和战略规划;8.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9. 根据关键控制点,监控经营班子对公
10、司战略的执行与贯彻,并对公司的战略与重大业务决策提出具有指导性的意见与建议;10. 拟定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原则及方案,报股东大会审定;11. 审议并决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及合资、兼并、收购等资产经营的项目与活动;12. 制订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13.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解决方案及重大索赔事项; 14. 审议并决定年度综合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15. 审议并决定重大的预算外开支;16. 审议年度财务报表与财务分析报告,报股东大会审定;17. 拟定公司的年终利润分派方案与填补亏损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定; 18. 审议并决定设立、撤并、停业、终止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19
11、.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组织结构设计方案与组织运营方案;20.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政策、价值评价与价值分派政策与方案;21.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公司文化建设方案;22.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市场与业务解决方案;23. 审议并决定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功能、职责、人选;24. 决定公司总经理的聘用和解聘;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25. 审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涉及述职报告、战略执行报告、重大的市场报告、重大的组织与人事变动报告等);26. 批准财务报告,签署审计报告;27. 保证董事会的决定可以得到实行;28. 在公司内部保持协调和团结;29. 代表公司出席一些公开
12、场合的活动并充当公司的发言人。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规定,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足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董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13、预算、决算方案;(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派和填补亏损方案;(七) 制订公司增长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八) 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融资及担保事项;制定收购、兼并其他公司和转让公司资产及产权的方案;(九)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十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十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十三) 拟定公司的使命、愿景、中长期战略目的和战略规划;(十四)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十五) 根据关键控制点,监控经营班子对公司战略的执行与贯彻,并对公司的战略与重大业务决策提出具有指导性的意见与建议;(十六) 拟定
14、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原则及方案,报股东大会审定;(十七) 审议并决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及合资、兼并、收购等资产经营的项目与活动;(十八) 制订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十九)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解决方案及重大索赔事项; (二十) 审议并决定年度综合预算方案与决算方案;(二十一) 审议并决定重大的预算外开支;(二十二) 审议年度财务报表与财务分析报告,报股东大会审定;(二十三) 拟定公司的年终利润分派方案与填补亏损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定; (二十四) 审议并决定设立、撤并、停业、终止下属分公司或子公司;(二十五)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组织结构设计方案与组织运营方案;(二十六
15、)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政策、价值评价与价值分派政策与方案;(二十七)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公司文化建设方案;(二十八)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重大市场与业务解决方案;(二十九) 审议并决定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的功能、职责、人选;(三十) 决定公司总经理的聘用和解聘;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三十一) 审议公司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涉及述职报告、战略执行报告、重大的市场报告、重大的组织与人事变动报告等);(三十二) 决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报酬和支付方式;(三十三) 审议并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十四) 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三十
16、五)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章 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董事的资格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九人。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荐,并由股东会批准任免。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端解除其职务。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接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第九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一)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二)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
17、作阅历和经验;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公司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第十二条 董事会任期
18、届满时,股东会可责成公司聘请具有法律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届董事会的经营业绩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第四章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董事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对外代表公司执行有关事务;(三)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授权执行公司业务;(四)根据工作需要,董事可交叉任职,即可兼任党内职务和公司其他领导职务;(五)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董事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公平对待所有的股东;(二)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的合法授权,
19、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本公司订立协议或者进行交易;(四)不得运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别人谋取利益;(五)不得自营或者为别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六)不得运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七)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别人;(八)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九)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批准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十一条)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
20、规则,并对公司导致损害的,公司有权规定该董事补偿;构成犯罪的,移交政府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董事承担以下责任:(一)对公司资产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对因董事会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承担公司法第十章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由于重大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补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达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去责任。第五章董事长的产生及任职资格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21、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一)已成为公司的董事;(二)在维护股东权益和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方面得到股东的充足信任;(三)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忠实执行公司章程,具有指导董事会对的工作的能力。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接受董事长的委托,代行董事长职权。第六章董事长的职权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平常工作;(二)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行情况;(四)签署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公司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五)签署
22、董事会重要文献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献;(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献;(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和签发一定额度的公司的财务支出拨款;(九)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向总经理和公司其别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十)根据董事会决议,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文献;(十一)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十二)董事会授予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章董事会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
23、 董事会决策程序:(一)经营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及融资计划以及重大的资产重组和项目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报告,供董事参考;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行。(二)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经公司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后,由董事长签发聘任书或解聘文献。(三)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派和亏损填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制定方案,提请股东会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行。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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