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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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O8年12月4日,重庆市秀山县某水泥公司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2万元。 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辅助原料破碎平台工程为单层现浇框架结构,长33 m,宽8.5 m,结构层高9.6~9.727 m,建筑面积为280m2。事故当日16时左右,施工人员正在对该工程平台混凝土现浇板进行浇筑,当浇筑到2/3时,发生了①轴一②轴/A轴一B轴现浇模板钢管支撑系统整体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常务副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土建工程分包负责人3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包单位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土建分包单位经理等4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经济处罚;总包、土建分包、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钢管立杆间距,大横杆步距和剪刀撑的设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能满足承载力的需要,加载后致使模板支撑系统失稳。 2.间接原因 (1)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该工程属于高大模板工程,按规定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但该工程只是按经验进行施工。 (2)未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平台现浇板模板支撑系统基础未进行填平处理压实,立杆直接置于回填用的片石和块石上,并且立杆间距、步距、剪刀撑严重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脚手架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相关要求,不能满足承载力的需要;加载后造成标高9.6~9.727 m平台立杆失稳。 (3)施工工序不合理,在上午浇筑的柱子混凝土强度还不能满足加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现浇板的施工,进一步增加了不合格模板支撑系统的荷载,导致事故的发生。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该工程使用的8名架子工没有一人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 (5)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于模板施工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这一情况.工程总监及监理人员未加制止,更未提出整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也没有经过总监审核签署意见。在该工程模板支撑系统严重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就在项目部自检的验收合格表上签字确认并签发了混凝土浇筑许可证。在浇筑过程中,发现模板支撑系统出现异常摆动的情况,仅通报施工单位负责人,而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停止混凝土浇筑,导致事故的发生。 (6)现场安全管理失控。该工程是一起以包代管的典型案例,实际施工队伍是由挂靠的个人出资聘请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组成的,施工人员由各班组长负责聘请、管理和付报酬。施工单位从未派人到该工程进行检查。由于该工程存在多次转包和私人挂靠等问题,致使安全管理失控。 三、事故教训 1.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工程挂靠和违法转包,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杜绝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4.监理单位必须严格的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参加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坚决不允许施工。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序不合理、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监督管理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切实加强安全专项方案管理。从调查的情况看,这起事故中没有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也就无法进行论证。特别是在基础未填平、压实的情况下,施工人员随意支搭,立杆就直接置于回填土用的片石和块石上,并且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剪刀撑设置等严重不符合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不能满足承载力的需要。 2.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从施工管理上分析,该工程工期不合理。为赶工期,在基础未回填夯实的情况下就在上面支搭模板支撑系统。由于基础不实,受力不均,造成立杆受力不均。加上工序安排不合理,柱、板连续浇筑,上午浇筑完柱子,下午接着浇筑顶板,因柱子混凝土强度不能满足规范允许的加荷要求,随即进行顶板的施工,进一步增加了不合格的现浇模板钢管支撑体系的荷载。 3.牢固树立生产经营的法律意识。在这起事故中,非法转包、以包代管,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失控。从目前市场的情况看,有些工程不但主体结构进行了转包,而且转包给与施工资质不符的单位、私人,挂靠施工,他们没有技术力量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转包以后,总包单位往往以包代管,根本不派人到现场进行指导管理,由转包单位组织施工,造成安全管理失控。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突出针对性。这起事故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突出,违反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的行为明显,涉及建设工程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没有真正能落实到班组,特别是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缺少针对工程特点的实质内容,不能使施工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施工人员进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完善工程监理的安全保证体系。要明确每个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及管理范围,实行安全监督与施工监督相结合、安全预防与过程监督相结合、安全监理工程师巡视与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安全例会、定期检查及资料归档等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检查落实。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二:天津市开发区“05.13”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O8年5月13日,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通信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发生事故的厂房东西长151.6 m,南北宽18.75 m,建筑面积33074.8 m2,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3层,局部4层,层高6 m,檐高23 m。 工程于2007年12月18日开工,2008年5月7日已先后完成桩基施工、地下室、首层和二层主体结构。事发当日,在对第3层6~1 O轴段的柱和顶部梁、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已浇筑完的8~1 O轴段的3层顶部突然坍塌(坍塌面积约为700 m2),在下面负责观察和加固模板的4名木工被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总包单位总经理、项目经理、劳务单位法人等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记过、撤职并停止在津执业1年、罚款等行政处罚;总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受到停止在津参加投标活动6个月、吊销专业资质、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人员对第3层6~11轴段的柱和梁、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时,擅自改变原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技术交底中规定的先浇筑柱,再浇筑梁、板的作业顺序,而是同时实施柱和梁、板浇筑,使在8~1 O轴段区域的6根柱起不到应有的刚性支撑作用,导致坍塌。 (2)施工单位未按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架件搭设间距不统一,水平杆步距随意加大;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未按规定搭设剪刀撑、水平支撑和横向水平杆,致使整个支撑系统承载能力降低。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编制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对主要技术参数未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对浇筑混凝土施工荷载没有规定;在搭设完模板支撑系统及模板安装完毕后,没有按照规范、方案要求进行验收,即开始混凝土浇筑作业;压缩工期后,未采取任何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施工管理方面,在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技术人员变更、流动的情况下,以包代管,将工艺、技术、安全生产等工作全部交由分包单位实施。 (2)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未对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就进行混凝土浇筑等诸多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3)该开发商在与总包等单位签定压缩合同工期的协议后,未经原设计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方案,且在协议中又约定了以提前后的竣工日期为节点,从而为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冒险蛮干起到了助推作用。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施工是密不可分的。违章指挥和施工不仅存在于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过程之中,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更是屡见不鲜。违章指挥和施工所带来的结果,不仅直接导致工程施工面临了更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而且最终会造成事故。浇筑混凝土作业中,未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未及时出现和制止,说明施工管理失控,对劳务分包形成“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另外,这起事故中造成伤亡的主要是在混凝土浇筑作业面垂直下方的施工人员,这既违反操作规程也不合常理,直接反映出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缺失和内容缺乏针对性,这类问题必须引起广大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的重视。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存在技术管理缺陷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工期合理性的监管与控制。建设单位不能盲目压缩工期,要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合理要求,若工期必须提前时,应将设计、技术、施工、安全等各方面进行统一协调,制定可行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2.加强施工方案执行过程的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顺序,施工人员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施工顺序的,工长要及时制止、纠正。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时要依据规范要求,选用合理的技术参数。本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期、工艺有变更时要制定安全保证措施。 3.强化监理安全职责。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三:云南省景谷县“02.21”房屋倒塌事 1 一、事故简介 2006年2月21日,云南省景谷县半坡乡中心小学在拆除教室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该小学拆除的教室为1幢砖木结构平房,共5间,建筑面积232㎡,属于景谷县中心小学排危项目。2月5日县教育局向县建设局提出了拆除申请,并于2月2O日收到回复,要求必须委托具有3级以上(含3级)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拆除,并报建设局审验备案。半坡乡中心小学以1400元的价格,通过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承包给半坡乡某村村民小组8名农民进行拆除。 事故当日,施工人员进行第4间教室的拆除时,将准备拆除墙体(24Omm)的底部先打掉一块砖(12O mm),然后用人力将墙体推倒,向里推倒北面墙体后,接着向外推南面墙体。第1次未推倒,第2次采取3名施工人员用竹杆撬、3名施工人员用手推的办法。当南面墙体被推倒时,由于受南面墙体倒塌振动与钢筋连接的影响,西面墙体随即向里倒塌,将在里面作业的3人压在墙体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学校校长、总务主任、工程承包人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罚款、撤职、开除党籍等党纪、政纪处分;该小学受到经济处罚;县教育局、建设局、乡人民政府等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等处分。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采用拆“神仙墙”的方式进行拆除作业,未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施工,造成墙体突然倒塌。拆除现场没有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指挥,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盲目施工。 2.间接原因 (1)拆除工程的承包方属于私人劳务队,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意识也相对较差。 (2)该中心小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安全管理缺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未能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行为。 (3)乡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未认真进行督促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督促不到位。 (4)县建设主管部门没有对该拆除工程进行监管,没有及时制止违法施工行为,安全监管不到位。 (5)该中心小学和县教育局未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报批程序,违反了建筑房屋拆除许可的有关规定。 三、事故教训 1.发包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埋下了重大事故隐患。上级主管单位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安全管理不到位。 2.该拆除工程由不具备资质的私人劳务队进行施工,其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自我保护能力差,拆除工序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发包建筑拆除工程、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案例,反映出当前在我国广大乡镇和农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建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法制意识淡薄、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管理缺失,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低下、不具备施工能力等问题。只有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各种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才能有效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安全技术规范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施工准备”二节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人工拆除”一节中规定:“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这起事故中,拆除队伍非合法企业,无施工资质,并在拆除过程中使用明令禁止的方法。 2.建筑市场规则是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有关法规要求,规范市场准入,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强化日常监管。 3.安全培训教育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和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个人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四:福建省宁德市“10.30”起重伤害事故 1、事故简介 2008年10月30日,福建省宁德市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21.1万元。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8313㎡。,总造价23843.22万元,共计8栋楼,发生事故的3号楼高85.45m,共计28层。事故发生在上午6时左右,3号楼木工班组、钢筋班组共计12名施工 员,吃完早饭后,乘坐施工升降机准备到25层工作面作业,由其中1人(非操作人员)擅自开机。由于第43标准节间两侧两根连接螺栓紧固螺母脱落,东侧吊笼产生的倾覆力矩大于上部四节标准节自重及钢丝绳拉力产生的稳定力矩,造成第43至46标准节倾倒在3号楼东而外钢管脚手架上,凶吊笼重力和冲击力的作用,致使吊笼滚轮和安全钩滑脱标准节,对重钢丝绳脱离顶部滑轮,吊笼坠落在2号楼与3号楼之间的2层平台上,坠落点与施工升降机机架的中心点距离约6m。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法人、副总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等18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借出资质的施工、劳务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升降机安装单位负责人等33名贵任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建设、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施工现场设备管理严重缺失,施工升降机安装、检测、日常检代、维护保养未到位。当东侧吊笼行至第44、45标准节时,由于施工升降机第42、43标准节间西侧两根连接螺栓紧固螺母已脱落,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致使第42节以上四节标准节倾倒,吊笼滚轮和安全钩滑脱标准节,对重钢丝绳脱离顶部滑轮,吊笼坠落。 2.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开发、施工和设备安装于一体,签订“阴阳”合同,私招乱雇,把分项工程发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的农民工组织施工。 (2)项目部安全管理缺失,现场管理混乱。项目部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证上岗。项目经理长期不到位,施工人员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 (3)施工单位把资质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管理费。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进行建筑施工,且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未派出项目经理进驻施工现场,严重违反了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4)劳务分包、脚手架专业分包单位把各自的模板作业劳务分包、脚手架劳务分包资质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从中收取管理费,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进行模板工程、脚手架安装工程施工。且均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上的约定,未派出项目经理进驻施工现场管理,严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5)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总监长期不到位,现场管理力量弱化。一是未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委托临理合同》,违规协助、配合建设单位降低工程监理收费标准,降低监理标准;二是协助施工单位造假;三是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四是监理人员安全意识淡漠。 (6)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不重视施工升降机检测前置条件相关资料项目的检查,未按施下升降机检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认真组织检测,凭经验编写检测数据,不负责任地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为非法安装的施工升降机顺利通过检测提供方便。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建设单位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借资质自己搞施工,签订“阴阳”合同,集开发、施工和设备安装于一体,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2.个别施工单位,提供资质,收取管理费。协助建设单位签订阴阳合同,属于明显的卖牌于行为;而签订《公司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是典型的项目经理大包干现象,为建设单位弄虚作假提供了途径。 3.工程监理形同虚设。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置法律法规不顾,同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补充协议》明确监理费一次包干,低成本必然造成管理粗放,一名监理管多个项目,人员不到岗,形成经营、管理上的恶性循环。 4.检测单位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作为特种设备检测单位,某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不重视前置条件检查,未按要求组织检测,凭经验编写数据,不负责任地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死角,为非法安装的施工升降机顺利通过检测提供方便。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从建设单位开始,分部工程被层层转包,最终由没有任何资质的包工队完成。 6.执法管理存在漏洞。有关主管部门执法不严、日常监管不力,对建设单位利用施工单位资质自行组织施工,层层转包,私招乱雇等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对多次重复出现同类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未采取任何措施,也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施工现场机械管理失控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缺失、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严把房地产开发等企业的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关。地方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终酿成较大安全事故。 2.严格执法,严厉查处项目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安装、检测等各环节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行为。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串通有资质单位,签订“阴阳合同”,自行组织施工,同时管理力量薄弱,层层转包,私招乱雇,只追求效益和进度,不要质量和安全。个别施工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出卖职业资质的行为,为其弄虚作假提供了便利。 3.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完善建筑市场清出机制。加强企业资质审批后监管,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行为的盘处力度。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除作业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完成。安装前要编制方案,安装后经技术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依法监理,严格自律,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工程监理虽是受业主委托和授权,但它是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维护业主的正当权益服务的,在维护业主正当权益的同时,监理也应维护承包商的正当权益,按现行监理制度规定的监理依据、程序、方法规范化地履行职责。 5.切实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卖牌子的行为,同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 案例五: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吊倒塌事故(1 一、事故简介 2008年lO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某居民楼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由于施工地点l临近某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该工程建筑面积4441㎡,合同造价355.2l万元。施工单位与某私人劳务队签订承包合同,将该工程进行了整体发包。该工程的监理通过伪造、使用某监理公司的技术专用章(不能作为合同、协议用章)承揽到此项工程的监理任务。 事发当日,塔吊司机(无塔式起重机操作资格证)操作QTZ-401型塔式起重机向作业面吊运混凝土。当装有混凝土的料斗(重约700kg)吊离地面时,发现吊绳绕住了料斗上部的一个边角,于是将料斗下放。在料斗下放过程中塔身前后晃动,随即塔吊倾倒,塔吊起重臂砸到了相邻的幼儿园内,造成惨剧。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队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等5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负责人、塔吊安装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等14名责任人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施工、政府有关部门等责任单位分别受到罚款、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一、原因分析 l.直接原因 塔式起重机塔身第3标准节的主弦杆有l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同侧另1根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该塔吊存在重大隐患,安装人员未尽安全检夯责任。 2.间接原因 (1)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安装后未进行验收。 (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及时发现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lOm,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 (5)建设、城管、教育等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建设项目取缔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1.事故教训 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塔吊安装单位无资质施工且未严格履行验收手续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在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参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这起事故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总包单位违法将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施工队,建设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惨痛的教训再次要求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事故塔吊标准节主弦杆断裂这一现象,充分暴露了设备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目前建筑业市场发展较快,一些大中型机械设备逐渐开始由规模较小的租赁单位,甚至由劳务队伍管理,造成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直接导致了很多设备带故障运行。这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3.强化政府I氍管职责。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尤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六:湖北省武汉市“05.01”物体打击事故 1 一.事故简介 2008年5月1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1号”一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5万元。 该工程建筑面积59494.2m2,合同造价6700万元。事故发生在该工程l标段的西2号楼,该楼为框剪结构,共31层(地下1层),事发时已施工至14层。 当日,12层楼在进行施工钢管的转运工作,两名施工人员在卸料平台上正准备捆扎钢管进行转运时,固定反拉卸料平台钢丝绳的1根预埋管发生折弯,卸料平台向右侧倾斜,平台上的两名作业人员和堆放的钢管一同坠落,坠落的钢管砸在下方作业的3名施工人员身上。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副经理、项目监理T程师2名责任人移交于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副经理、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10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记过、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警告等行政处分;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停招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钢管运转人员盲目进行堆放作业,在卸料平台上堆放钢管的总重量超过卸料平台的规定荷载2.37倍,造成固定卸料平台斜拉钢丝绳的预埋钢管因受强力发生折弯,导致卸料平台倾斜,使转运人员连同钢管坠落,并砸向下方作业人员,酿成事故。 该卸料平台位于第12层,其主要支撑力来源于两根套在第13层预埋钢管上的斜拉钢丝绳,为防钢丝绳滑落,预埋钢管上设置了直角扣件,钢丝绳应套在直角扣件的下方。经对现场的勘验表明,事发前,卸料平台垮塌一侧的钢丝绳,没有套在直角扣件的下方,而是套在上方。当套在预埋钢管上的钢丝绳因卸料平台荷载超重而导致预埋钢管折弯时,由于没有直角扣件管束,造成钢丝绳从预埋钢管上直接滑脱。 2.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转运钢管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卸料平台超重和起重物下方交叉作业等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制止;以包代管,将卸料平台交由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搭设。 (2)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卸料平台搭建后,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隐患未被发现;施工人员运转钢管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缺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违规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 二、事故教训 1.通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建筑施上企业应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丁作,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施工现场是一个集中了大量材料、人力、机械设备的生产场所,且施工过程中往往避免不了空间、时间上的交叉作业,建筑施工的这些特点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来说都是极为不利的因素,如何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交叉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应该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卸料平台超载倾覆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项目部卸料平台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卸料平台是施工现场材料转运处,设计是否合理,安装是否可靠,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不仅关系到施工生产能否顺利进行,更直接影响生产安全。这起事故中的卸料平台没按照规定在其明显处注明限定重量及使用要求,平台长时间超载作业无人过问,终致发生事故。 2.高处作业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要编制专项安全防护方案;严格安全检查和安全设施验收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消除,要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卸料平台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严格对照国家建筑施工的安全规范,排查事故隐患,确保使用和运行安全;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检查,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方案、措施、检查三落实;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外包工程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的现象。 3.在不断强化施工和监理安全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显的越来越紧迫。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要督促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4.越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时候,越是显示出监理工作尤为重要。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设施、设备的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于施工单位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 案例四十八:四川省绵阳市“O2.21”高处坠落事故1 一、事故简介 2006年2月21日,四川省绵阳市富临丽景花城二期工程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卸料平台垮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间接经济损失46.8万元。 当天上午7时左右,4名模板组施工人员在11层将所收捡的木料码放在几层北面卸料、下台后,又到毗邻卸料平台作业。9时左右,塔机指挥员到达北面卸料平台指挥塔机臂转到北面卸料平台上方,两人即到北面卸料平台捆扎木料,在作业过程中卸料平台突然垮塌,塔机指挥员、两名施工人员随之坠落。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外架作业班长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总经理、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7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卸料平台搭设未按照《卸料平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卸料平台4根挑杆未与楼层锚固环有效连接,卸料平台承受荷载后无法抵抗卸料平台的倾覆力矩。卸料平台的挑杆与原防护外架相连,错误的搭设方法掩盖了挑杆未与楼层锚固环连接这一重大隐患,事发前一天外架被拆除,卸料平台受荷后无法抵抗倾覆力矩。卸料平台架体悬挑两端未按方案要求设置钢丝绳进行拉接。 2.间接原因 (1)作业班组长安排3名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卸料平台的搭建,搭建前未向其提供卸料平台的设计方案,搭建时未到现场进行指挥,搭建好后未认真验收。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不规范,对外架班组的管理失控,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搭设卸料平台,平台-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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