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营运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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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超市猎人: 店铺营运管理若干规定实行细则(试行) 为使店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店铺营运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重新修订后的《店铺营运管理若干规定(暂行)》的核心是继续强化总部对店铺的营运管理职能,加强对店铺营销活动的检查和考核。 第二条、总部销售部作为店铺营运监督的平常管理机构,督导员依据《店铺营运管理处罚办法》对店铺进行巡查和处罚。 第三条、对店铺营运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一)每月组织定期检查是指每月一次的明查。不定期抽查是指月度、季度、节期临时组织、安排的明查和暗访。平常巡查是指督导员和总部相关人员的店铺巡查。 (二)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随即由检查人员填写《店铺营运管理处罚单》,按总部规定通过邮件向相关店铺反馈。 第四条、店铺制定相应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一) 各店铺按照本实行细则,重新修定店铺的“管理考核办法”,有关条款与总部下发的《店铺营运管理处罚办法(暂行)》中相关条款冲突的,执行总部下发的《店铺营运管理处罚办法(暂行)》,不得加大处罚力度。 (二) 各店铺的卖场管理部要坚持全天候的卖场巡视、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店长要坚持日巡查制。 (三)“记录具体”,内容涉及: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存在问题、解决意见、解决结果、检查人员等。 第二章 商品营销管理 第一节 经营布局 第五条、卖场经营布局调整运作程序 (一)经营布局调整方案的提出 1、经营布局调整方案的等级划分 (1)一级调整:商品部位的微调,对商品配置表的调整和商品货架间的调整。 (2)二级调整:商品布局的调整,对货架的调整及商品部类位置和面积的重新分派。 (3)三级调整:增减商品部类的调整,对增减商品部类后商品布局的重新设定。 (4)四级调整:较大规模的布局调整,涉及基建、设备、动力、信息中心等部门的配合。 (5)五级调整:大型的装改接扩,基建、动力、设备和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同时介入,且投资大、工作量大。 2、经营布局调整由总部销售部、店铺单独或共同适时地提出(店铺单独提出时,应一方面报销售部)。 (1)一级调整方案由店铺提出,在实行前报销售部备案。 (2)二级和三级调整方案由销售部、店铺单独或共同提出。 (3) 四级和五级调整方案由销售部会同店铺共同提出。 3、所提方案应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 (1)市场调查 ① 商圈调查; ② 同业态店调查(经营面积、商品大类、品种、价格、布局结构等); ③ 市场需求调查; ④ 店内需求调查; ⑤ 本店经营现状分析。 (2)布局方案:调整布局的具体图文方案。 (3)投资预算:涉及基建、动力、设备、计算机及其它需求的各项投资预算。 (4) 效益回报:对调整前后经济效益的预测分析。 (二)经营布局调整方案的审批 1、一级调整方案:销售部接店铺申请备案后,三日内将意见反馈店铺,店铺按反馈意见实行。 2、二级和三级调整方案:店铺报销售部确认后,由销售部报主管经理审批,审批意见由销售部备案并转交店铺执行。 3、四级和五级调整方案: (1)销售部报主管经理初审; (2)主管经理初审后,将初步方案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相关部室和店铺有关人员参与),经审查批准后,销售部备案并转交店铺,限期做好调整前的准备工作。 (三) 经营布局调整方案的实行 1、一级、二级和三级调整方案经审查批准后,由店铺组织实行,销售部负责整个过程的督导。 2、四级和五级调整方案经审查批准后,由工程部、设备部、动力部、广告部负责方案前期(土建工程、设备工程、动力工程、店铺设计)的实行,销售部、采购中心、商品管理部负责方案后期(小类标注、商品配置表、商品陈列、展示、促销活动等)的实行,销售部负责方案后期整个过程的协调和督导。 (四) 经营布局调整方案的评估 在布局按既定方案调整完毕后一定期间内,销售部和店铺从视觉效果、部位展示、顾客流量、销售业绩等多角度进行评估,并对与预期效果有偏差的部位进行再调整,使得商品布局不断完善。 第六条、店铺经营结构、商品结构的调整要向总部销售部、采购中心申报批准。售卖方式、售卖设施的调整要向总部销售部、信息中心和设备部申报批准。 第七条、总部联营部位、出租柜台管理办法 (一)联营租赁厂商管理规范流程 1、组织机构设立 商品管理部设专人负责联营租赁厂商的管理。 2、卖场布局规划 销售部负责卖场联营租赁厂商布局的统一规划。 3、渠道引进谈判 采购部负责卖场联营租赁厂商引进的统一立项谈判、复谈 及所有变更事宜。 4、商品质量管理 店铺按照总部与联营租赁厂商签定的协议,负责平常的管理和运营。商品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 (二)联营租赁厂商管理细则 1、联营租赁范围 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考虑,联营租赁的商品重要锁定在服装、(皮)鞋帽、箱包、音像制品、钟表眼镜、微录、空调、医药、通讯、小百货、工艺礼品、彩扩、头饰、美容美发、鲜花、修理(钟表、家电、鞋)、修锁配钥匙、洗衣熨烫、剪裁加工、打印复印、图书、布匹、彩票、水产、大肉、牛羊肉(不含羊肉片)、茶叶、主食厨房、现场制作(熟食、豆腐房、面食、糖葫芦、干果、栗子)、面包房、蛋糕裱花等类别。 主营商品坚持自主经营,不列入联营租赁的考虑范围。 2、管理细则 (1)渠道及商品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准入制度,严格审核引进厂商的各项资信材料(具体资信材料项目见附表),对资信材料不全或实地考核不合规定的厂商一律不得引进。 商品的进、销、存、退要所有纳入自营商品管理流程。即:联营商品能实行单品管理的尽量采用单品管理,管理方式与合力配送商品相同;不适宜单品管理的采用品类金额管理。租赁厂商渠道、经营范围、收费情况等由商品管理部统一资料入机,店铺按照划定的经营范围严格把关。 …….所有内容: (2)商品质量、物价管理 为强化商品质量意识、加强价格约束、保护商标权益,也为了维护厂商的权益,联营厂商商品所有经店铺收货部(组)验收后方可进入卖场,同时商品管理部也要对联营租赁厂商商品进行检查、指导和处罚。检查重要涉及厂商有否超协议范围经营、靠码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质量以次充好、谋取暴利、价格欺诈、商品标价签不规范等方面的行为。同时,商品管理部不定期(一年2次)抽取厂商样品,送技术监督部门检查,一次不合格者,连续送检,检测费用由厂商自付,连续3次送检不合格者,一律终止联营租赁协议,并立即连锁系统清除。店铺必须按总部关于商品质量、物价、计量、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严格监督执行。 为保证直接入口食品的安全卫生,符合商品质量标准,从2023年3月1日起,所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厂商使用的重要原材料必须所有从社会物流配送进货。商品管理部将对其进行随时检查,并核查当月进货情况与销售情况是否吻合。厂商必须及时提供原材料从社会物流配送进货的凭证。 …….所有内容: 为保证进店商品质量合格,所有联营租赁厂商进店销售的商品一律通过物流通道,经收货部(组)进行质量验收后,方可进入卖场销售,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进入卖场。 (3)扣率及租金管理 扣率、租金实行总部统一结算。 为鼓励联营厂商扩大销售,协议中将约定超销售额部分扣率递减的条款。 每月月底前,联营厂商按与采购部签定的协议扣率及店铺和商品管理部认可的“促销返还”签字,在结算中心进行统一结算。 每月5日前各店铺按采购中心与租赁厂商签定的协议金额将当月租金交总部财计部,店铺不得自行留用。 联营租赁协议各条款(如:承租人、联营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扣率或租金、经营面积等)若有变动,店铺必须向采购中心申报,批准后方可执行。 …….所有内容: (4)使用店内设备设施的费用收取 ①机器设备购置费及折旧费 a.联营租赁厂商根据经营所需设备,一律向我方缴纳资金,由我方统一购置;若厂商不能一次性支付,我方将先行购置所需设备,厂商每年按20%的折旧率向我方支付折旧费;现有各联营厂商由2023年重新签定协议书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b.联营租赁期间设备维修费用由厂商自行承担。 c.由于厂商因素,如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等导致联营租赁协议废止的,设备属我方所有;由于我方因素,如地皮征用、规划拆迁、现场调整等导致联营协议终止的,我方按年20%的比例退还设备资金(仅指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厂商)。 ②水、电、气费用的收取 联营租赁厂商使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资源(公共照明费用不再另行收取),总部将委托所在店铺专人查表,并按国家统一收费标准收取,若不具有装表条件或使用量较小,则双方在协议中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约定每月定额缴纳的水电费用。厂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缴。我方将为各个厂商安装分表,但分表费用自理。具体管理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③所有费用(涉及设备折旧费、水电气费、分表费用等)不包含在租金或扣率之中,店铺应按规定足额收取。 3、培训 商品管理部定期组织相关联营租赁厂商进行商品知识、商品质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各厂商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参与并负责贯彻和贯彻。 附件1: 厂家持有资信材料明细 1、 营业执照(需盖工商局备案红章); 2、 税务登记证; 3、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需年审); 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需年审); 5、 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每个厂商均要提供); 6、 商标注册证书(注册人应与营业执照注册人一致,应在有效期内且每个品牌均要提供); 7、 卫生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8、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9、 相关商品检查报告(检查日期应在本年内); 10、 代理厂家授权证书; …….所有内容: 。 附件2:店铺级别 一级店铺—— 二级店铺—— 附件3:项目划分 服务性项目: 裁剪加工、修理钟表、修理电器、洗衣熨烫 经营性项目: 小百货、彩扩、手机及配件、鲜花、头饰、美容美发、小吃 第二节 商品陈列 第九条、商品陈列的基本原则: (一)显而易见、伸手可取的原则 1、 显而易见 (1)标记面一律面向顾客; (2)不能遮挡商品视线; 2、伸手可取 (1)陈列高度和位置; (2)堆放形式和距离; (3)拿取方便和安全; (二)相关陈列、垂直码放的原则 1、 相关性商品是指同一小类商品,应陈列在通道两侧或同一通道、同一方向、同一侧的不同理货架上,而不应陈列在同一组双面货架的两侧。 2、垂直码放(纵向陈列) …….所有内容: (三)放满陈列、层距合理的原则 1、放满陈列: 每层不少于4种; 每种不少于3排; 高度不高于2层。 2、层距合理: 以商品高度决定层距,距上板高度约3一5公分。 (四)分区定位、前进梯状的原则 1、分区定位:每一类商品必须有一个相对固定的位置,考虑商品的互相影响,根据季节、时令、特卖等因素可做调整,但幅度不要过大。 …….所有内容: 3、梯状陈列:前低后高,呈阶梯状。倾斜、阶梯、突出、凹进悬挂等。 第十条、端架、垛头商品陈列标准与方法 为有效地运用端架、垛头展示商品,突出主题特色,塑造商品形象和传递商品信息,现将端架、垛头商品陈列标准与方法制定如下: (一) 陈列范围 1、畅销商品 2、特价商品或具有价格优势的商品 …….所有内容: 6、季节性商品 7、冲动性购买的商品及其他需要突出展示的商品 (二) 陈列标准 1、按总部的规定码放商品,保证陈列的丰满。 2、陈列商品丰满,高度适宜,纸箱切割整齐划一。 3、端架、垛头商品每周更换一次或进行位置调整一次,以增长卖场的动感和对顾客的吸引力。 …….所有内容: 6、一个端架、垛头陈列的商品品种1—3个,纵向配色,陈列醒目,让顾客伸手可取。 7、与卖场各种宣传声势相呼应。试行新品陈列,给顾客新意,刺激顾客的购买欲。 (三)陈列方法 1、 端架陈列:端架陈列是指在中央陈列区双面整排货架的最前端和最后端,也就是顾客流动线的转弯处所设立的货架。这个地方是顾客在店堂走动通过频率最高之处,所以也是店堂最佳陈列位置。 (1)单品大量陈列:体现商品的多量感,给顾客导致量多、便宜的印象(见图1)。 (2)纵向分段陈列:表现出商品的色彩调节作用,给顾客品种多的感觉(图2)。 …….所有内容: (4)价格均一陈列:将价格同样的、各种各样的商品,随意地无规律地放在筐内或货架上,为顾客提供挑选的机会。 (5)平台式陈列:将某种(特价、半价)商品或某一类商品码放在商品平台或平车里,供顾客挑选。 (6)侧面悬挂陈列:将相关的小件商品悬挂在货架的侧面进行悬挂陈列,可以增长动感和刺激随机购买。悬挂商品的数量适度,不影响顾客的通行(图4) …….所有内容: (8)关联相配陈列:突出重要推荐商品,周边附以相关的商品。将相关的商品巧妙地搭配在一起,组成各种几何形状,用商品诉求一个主题(见图5)。 2、垛头陈列:也称大量陈列或堆箱陈列。即在店堂中辟出一个空间或将端架拆除,将单一商品或2—3个品项的商品做量化陈列。 (1)体现量感的陈列:重要是为体现商品主题特色,故意渲染商品的数量,给顾客导致一种庞大的视觉效果。但由于手中商品数量有限,在码放时可以采用用空箱做暗格以达成丰满陈列的效果。(见图6) …….所有内容: (3)与端架相结合的陈列:为突出商品的关联性,提醒顾客在购买需要商品后将连带性商品同时购买。但这种垛头的陈列方式限于在中央货区的通道之间(见图8)。 …….所有内容: (8)圆(方)形架随机陈列:在推出一种商品的其他规格时,可以运用小型的圆(方)形陈列架与定位商品陈列相呼应,体现整体效果。圆形高度为70CM×80CM,方型高度为100M (见图10)。 (9)网筐商品陈列:适宜小商品,组合商品的陈列。 (10)垛头陈列要点: ①高度适宜,手够到为止。 …….所有内容: ④纸箱切割整齐划一。 第三节 商品促销 第十二条、POP广告的悬挂规定 (一)悬挂POP要突出促销气氛。 (二)POP位置明显,所示方向对的。 (三)POP悬挂高度划一、位置适宜,不遮挡陈列商品。 (四)悬挂的POP要干净、整齐,过期立即撤除。 第四节 商品价格 第十六条、商品标价签填写规范: (一)必须使用钢笔(蓝色或黑色)。 (二)填写笔迹清楚准确,阿拉伯数字使用统一数码章。 (三)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四)内容齐全,做到“七标一有”,即:标注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单位、零售价格、商品编码、签有主管审核人员名章。 第五节 商品防损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严格执行总部安保部关于商品防损的十三项有关规定。 超市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超市商品的安全,减少商品丢失与损坏,制定本制度。 一、 凡是与有价值商品相关联的设施、设备都属商品安全管理范畴。 二、 严把商品质量关。收货部要对所进商品质量负责,坚持开箱抽样检查制度,必须要核对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认真把好商品验收关。 三、 商品入库要做到轻拿轻放,商品码放要整齐,垛与垛之间最少要有30公分距离,隔墙离地,便于通风,存放商品按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商品积压、过期导致损失。 …….所有内容: 六、店内主食厨房部位,需在超市内购买商品进行加工制作的,要提前作出计划,报至店铺营运部,由防损员定期陪同进行购物。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一经发现,将按偷拿商品进行解决。 七、遇有雨、雪天时,各店铺超市对雨具的售卖要设专人看护,临时改为区域收款。中、小超市根据实际改变临时售卖处(可把雨具挪出超市在明显处售卖),一定要挂出明示牌,提醒顾客或运用广播向顾客宣传。 八、场内员工不得以各种借口私用或挪用超市商品,禁绝后勤人员在现场维修图方便动用或借用超市(指各种工具和物料)商品。 九、收银员要严把收款关,本着对公司对顾客高度负责的原则,除带有密封包装的商品外,凡是可以打开包装的商品必须打开包装核算检查里面是否有藏匿商品的情况,重要范围:箱子、学生包、带盒装的物品、散装生鲜品、食品类。 十、所有进入超市的管理人员、场内职工、后勤人员,未购物出超市或走员工通道必须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 十一、防损部在强化超市商品安全管理,防止超市商品流失的同时,必须加强店内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员工通道管理制度 一、各店铺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拟定员工专用通道,严禁在员工通道内存放商品。 二、 员工上下班时,进出营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经员工专用通道进出,其它出入口一律严禁穿行。 …….所有内容: 六、员工进出营业现场,应严格遵守店铺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保安员检查。办公区、更衣室与自选区相通或同在一个区域无法分开的,员工带包出自选区时,必须自觉开包接受保安员的检查。 超市入口和未购物出口管理制度 一、 严禁顾客携带不符合店铺规定的包进入自选区(手包、坤包除外)。 二、 严禁顾客携带商品(指与商场合经营的同类商品)进入自选区。顾客退换商品,提醒顾客到服务台办理退(换)货手续,严禁顾客携带商品进入自选区自行退换。 三、 严禁顾客携带与本店经营有关的食物及饮料等商品进入自选区内。 …….所有内容: 六、凡在区域收款位置购买商品的顾客,在途经未购物出口时,超市防损员或保安员须对顾客所购买商品与交款凭证(电脑小票)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在交款凭证(电脑小票)上作标记(盖章),表达商品已出自选区。 七、遇有区域收款带有箱、盒包装的商品,从未购物出口通过时,防损员或保安员必须打开包装查验(原封包装未打开的除外),防止其它商品携带出店。 收货区出入口商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收货区域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严禁员工携带手包、背包、挎包、饭盒、水杯等私人物品进入,厂家业务人员因工作需要须带包进入的,出门时必须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开包检查,避免有隐匿商品行为的发生。 二、 收货区与办公区及更衣室相通或同处一个区域的,保安员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对所有带包的出门人员进行开包检查。带包人员要积极接受并配合保安人员做好此项工作。 …….所有内容: 六、签字后的出门单,由当班的保安员负责保存,不得有误,下班后统一上交给防损部,业务终了由防损部负责对出门单据进行核对。 七、凡需从收货口清除的废弃包装物品,必须拆开码平,不得捆扎,经门卫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出场。 超市收银台区域巡视制度 一、收银台出口前设定的防损员、收银主管必须加强对收银区域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平常巡视,定期对收银员的收款过程进行检查,并核对收银机数据与收银款金额是否相符。 二、严禁顾客从收银口进入自选区,礼貌提醒顾客从自选区入口进入自选区。 三、严禁未购物顾客从收银口穿行,礼貌提醒顾客走未购物出口。 …….所有内容: 五、顾客出自选区如防盗门报警,按报警处置程序解决,如发现恶意偷拿商品现象,在注意掌握确凿证据的同时,及时由店铺防损部进行解决。 六、遇有特殊情况及突发事件,要按照突发事件预案,沉着冷静,听从店铺领导的统一指挥,及时做好顾客疏散和公司财产的保护工作。 超市防损员现场巡查制度 一、 防损员必须履行安全防损岗位职责,对内外人员的行为、商品售卖的过程和卖场设施设备的运转等实行全方位监控。 二、 防损员按设定的岗位,着便装准时上岗,对本区域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防盗设施和安全生产情况以及用火用电的重点部位、出入口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 三、 防损员在巡查过程中要高度警惕,洞察周边可疑人或可疑事,一旦发现有盗窃嫌疑迹象的人,要沉着冷静、保持距离,保证行窃者在监控视线中,在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将其抓获,及时由门店防损部进行解决。 四、 防损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人员有偷盗商品的嫌疑,应在充足掌握证据的前提下,配合店铺店长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初步解决意见。 …….所有内容: 七、遇有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时,防损员须及时到位采用相应措施,遏止事态发展,积极配合领导维护好现场秩序。 超市开场管理制度 一、 店铺应规定统一开场时间。开场前,防损员、保安员及夜间值班人员应共同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在履行交接班手续后,保安员应按指定位置上岗。 二、 对于生鲜、日配、熟食品等需提前入场的人员,应划分区域并设定保安人员上岗巡视。 三、 严禁任何人员提前进入现场,特殊情况需由防损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内。 超市封场管理制度 一、 营业结束清场时,应由夜班带班负责人组织防损员、电工、保安人员对门店进行清场。 二、 拟定本店清场路线、分组,同时进行清场。 三、 第一次清场,待顾客购完商品离开现场后,由带班负责人带队负责进行第一次清场,从安全角度全方位地认真清理商场的每一处角落,不留死角,清除各类隐患。 …….所有内容: 六、第二次清场前,在各区域人员做好平常收尾工作后,进行第二次清场,清场时应关闭电源,只保存值班照明灯,锁好门窗,开通所有的技防设备,使人防、物防同时到位。 生鲜、散装商品包装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 超市内生鲜、散装商品的包装应统一使用撕裂袋,严禁使用印有字样的塑料袋。 二、 撕裂袋的使用应按所售商品的数量(体积),提供相应规格的包装袋。 三、 装袋后,应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封口胶带将袋口牢固封紧,胶带的封口位置应尽量靠近袋内商品。 四、 商品价签应粘贴在撕裂袋的侧面中间位置。(生鲜、散装商品价签应使用粘度性较强不易揭下的价签) 超市收银员点款、交款安全管理制度 一、 明确规定收银员交款时间和路线。 二、 收款员在交款前应整理好本台钱款并将钱款包好放入收银员专用袋中,听从指挥交款。 三、 收银员交款时应分几批由保安人员护送到指定位置,交款途中收银员及保安人员应保持警惕,不准在交款途中停留或办理其它事宜。 …….所有内容: 六、收银员应在店铺指定区域内点款,为保证安全,须在点款区外设定保安人员。 七、遇有大宗购物或钱款较多时需告知防损部门,由防损部安排人员护送交款。 员工购物管理制度 一、 员工购物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原则上早班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购物,晚班人员可按商场指定期间统一购物。 二、 员工购物必须在指定的收银台付款,任何情况下员工不得自行登录自己的交易。 三、 员工购物必须通过扫码(入机)、付款以后,经收款台把所购商品拿走或存放在自选区以外的区域,严禁携带已购商品在自选区内穿行。 …….所有内容: 六、收银员不得在本收银台为其家庭成员或其他亲属结帐。 七、 员工已购商品暂不拿走的,应存放在存包处内,严禁存放在更衣室(柜)及店铺其它部位。 员工进出营业现场管理制度 一、 店铺所有员工(含厂家促销员、保洁员及所有工作人员),进出自选区(收货区)必须着工装并佩带员工胸卡。 二、 员工上下班时,进出自选区(收货区),必须按规定经员工专用通道进出,其它出入口一律严禁穿行。 三、 员工进出自选区(收货区),不得带包(手包、拎包、挎包等)、饭盒(盆)、水杯等私人物品。 …….所有内容: 七、员工进出自选区(收货区),应严格遵守店铺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保安员的检查。办公区、更衣室与自选区(收货区)相通或同在一个区域无法分开的,带包出自选区(收货区)的员工应自觉接受保安员的开包检查。 关于对商场工作人员查获 偷盗超市商品嫌疑人的奖励办法 为加强超市商品安全管理,防止超市商品流失,提高员工的防损意识和能力,充足调动店铺员工参与超市防损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格局,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 凡店铺员工、专兼职防损员以及保安员、厂家促销员、引厂进店等店铺工作人员,在超市内发现并查获偷盗商品嫌疑人的,店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 专兼职防损员作为超市防损工作的重要力量,应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加强现场巡视和监控,及时发现、制止、查获和妥善解决超市偷盗事件。 三、 对于超市商品偷盗行为,店铺所有工作人员都有发现、制止及向店铺防损部门提供相关证据的权力和义务,根据店铺工作人员(专兼职防损员以外的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所查获的超市偷盗事件,店铺将视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章 商品质量管理 第一节 商品质量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商品准入规定》。 (一)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产品标记标注规定》,索取公司的有效资信材料,并对有效资信材料的复印件留存备案。 资信材料涉及: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 3、 对商品商标进行注册的商品,须索要商标局颁发的有效“商标注册证明”。 4、 对取得专利的商品须索要国家专利局授予的“专利认证证书”。 (二)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产品标记标注规定》,索取公司的有关质检证件,并对有关质检证件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1、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商品需索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交电类商品:电工、电料(开关类、插头、插座)、洗衣机、收录音机、自行车、电视机、电热食品烤箱等。 (2)化妆品类: 护肤类:雪花膏、香脂、润肤乳液、洗面奶、香粉和痱子粉、爽身粉、化妆粉块、化妆水; 发用类:洗发液、护发素、洗发膏、发油、发乳、发用冷烫液、染发剂、发用摩丝、定型发胶; 美容类:香水、花露水、指甲油、唇膏。 (3)钟表类:机械钟表、闹钟、机械手表、摆钟、落地钟。 (4)计算机类:学习机。 (5)百货类:压力锅、餐具洗涤剂。 2、对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的商品需索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范围涉及:所有食品、化妆品、一次性卫生用品等。 3、对国家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的电工产品需索取“安全认证证书”。 范围涉及: (1)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漏电继电器、漏电断路器、漏电保护插头插座、组合式漏电保护器及其它)家用及类似场合用断路器。 (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通用橡套软电缆、电焊机电缆、电梯电缆、橡皮绝缘编织软电线)。 …….所有内容: (7)房间空调器(窗式、分体式、柜式房面空调器)。 (8)电视接受机(黑白、彩色电视接受机)、收录机(含组合音响及卡拉OK机)。 (9)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电热沐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电熨斗、电磁灶、电烤箱、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微波炉、烹调电灶、吸油烟机、液体加热器、电饭锅、电动机—压缩机)。 (10)整机附件和连接器控制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照明开关、电气装置件暗装面板)。 (11)照明设备(嵌入式灯具、固定式灯具、可移式灯具、荧光灯用镇流器、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12)信息技术和办公用电气设备(传真机、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 4、保健食品类须索要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和“产品检查合格证”。 5、进口保健食品须索要《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进食健字( )第 号”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合格证”。 6、特殊用途的化妆品须索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批准证明。 7、进口化妆品须索要卫生部签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商检机构签发的“进口商品检查情况告知单”。 …….所有内容: 11、进口及国产通讯终端设备(各类电话、对讲机、儿童对讲机、无线话筒、BP机及其相关商品)须索要邮电部核发的“进口许可证”或“准销证”。 12、购进鲜猪肉、牛、羊肉每批索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13、国内名优商品除具有专业特性的归口认证外,须向供货方索要国家省、市、部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质检报告”。 14、音像制品须索要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及国家“音像管理部门批件”。 15、卷烟须从市烟草专卖局及指定的分销点购进。 (三)依据《产品质量法》及商品标签通用标准,对商品实物的标记标准进行核对把关。 1、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依据7718-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进行核对的具体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当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除香辛料和食品添加剂外,可免去标注的内容是:配料表;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对于进口食品可以免去原制造者的名称、地址和产品标准号,但在商品包装上必须加贴全息激光防伪标。对保健食品类在商品包装上应有“卫食健字( )第 号”和保健食品标志。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具体内容: (1)谷类食品: 粮食及其加工产品(大米、面粉等)是:食品名称,净含量,包装者、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包装(分装、生产)日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 粮食复制品:对方便面、方便米粉、速冻饺子等须标注的内容是: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产品标准号。 …….所有内容: (3)肉禽制品: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肉禽制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4)食糖(白砂糖、绵白糖、方糖、冰糖等):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分装)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 (5)乳及乳制品: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指南,产品标准号。 (6)水产品: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加工、生产(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7)果蔬制品: 果脯、蜜饯、果酱: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果蔬干制品、干食用菌:食品名称,配料表(单一果蔬干制品可以免去),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蔬菜腌制品: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酱腌菜须标注固形物含量。 籽仁、坚果、炒货(花生仁、核桃仁、杏仁、各种瓜子等):食品名称,配料表(单一未加工品免),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8)淀粉及淀粉制品: 原淀粉: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分装、包装)日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 淀粉制品(杏仁霜、糖制藕粉、虾味淀粉片、粉丝、粉条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粉丝、粉条可以免去),产品标准号。 …….所有内容: (11)糖果、巧克力: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小块糖和金币巧克力可以只标注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销售包装须标注以上内容。 (12)茶叶(花茶、红茶、绿茶、乌龙茶):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 (13)罐头: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 (14)调味剂: 酱油、食醋: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分装)日期,保质期(食醋可以免去),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 食用盐: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包装、分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出厂(分装、包装)日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 纯味精(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99%)、味精(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食品名称,谷氨酸钠含量,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 调味香辛料: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15)饮料: 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蔬菜汁饮料、固体饮料、乳饮料、其他饮料: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名称,产品类型(按含二氧化碳、不含二氧化碳划分),水质重要成分,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水源地名及批准号。 冷冻饮品(冰棒、雪糕、冰淇淋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冰棒、雪糕可以在外包装盒、箱上标注),产品标准号。 (16)酒类: 白酒:食品名称,香型,原料(或原料与配料),酒精度(乙醇含量),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 黄酒:食品名称,产品类型(按干黄酒、半干黄酒、半甜黄酒、甜黄酒、浓甜黄酒划分)或糖度,原料(或原料与配料),酒精度(乙醇含量),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 啤酒:食品名称,原料(或原料与配料;涉及水),原麦汁浓度,酒精度(乙醇含量),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 葡萄酒:食品名称,产品类型或糖度,原料(或原料与配料;全汁葡萄酒可以免去),原果汁浓度,酒精度(乙醇含量),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灌装、封装)日期,保质期(全汁葡萄酒可以免去,半汁葡萄酒必须标注),产品标准号。 果酒:食品名称,原料(或原料与配料),原汁浓度,糖度,酒精度(乙醇含量),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灌装、封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配制酒:食品名称,配料表,酒精度(乙醇含量),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灌装、封装)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2、国产化妆品包装标记依据GB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须核对的内容有: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或净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对特殊化妆品包装标记除标注以上内容外,还应-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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