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龙公司公司治理手册.doc
《网龙公司公司治理手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龙公司公司治理手册.doc(5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STOCK CODE: 777)公司治理手册1.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一套监管和管理公司业务的系统。公司治理架构列明,公司内各个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分布,例如董事会、经理、股东和其它利益关系者,并说明公司事务的决策规则和程序。这套系统不仅提供一个架构让公司定立目的,也提供各项达致目的和监察表现的方法。以下是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有限公司(“联交所”)之联交所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良好公司治理准则的提纲和简述。本手册将函盖以下重要事宜:2. 影响股东权利之重大事宜3. 董事和董事会的常规4. 公司文化5. 公司公告和资料披露6. 审核委员会7. 薪酬委员会8. 提名委员会9. 问责及核数10
2、. 内部监控11. 检讨2.影响股东权利之重大事宜2.1须予公布的交易 (关连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除外)除了关连交易以外,上市规则就其它交易亦设监管机制。其它须予公布交易涉及:1. 股份交易 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对某项资产(不涉及钞票)的收购, 而有关代价涉及拟发行上市的证券, 并且就有关收购计算所得的任何比例率均低于5%者;2. 须予披露的交易 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某宗交易或某连串交易(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合并计算);而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比例率为5%或以上但低于25%者;3. 重要交易 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某宗交易或某连串交易(
3、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合并计算), 而就有关交易计算所得的任何比例率为25%或以上者(但如属收购事项, 须低于100%;如属出售事项, 须低于75%);4. 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某宗资产出售事项, 或某连串资产出售事项(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合并计算), 而就有关出售事项计算所得的任何比例率为75%或以上者;上述出售事项涉及上市规则第14.29条所载的视作出售情况;5.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某项资产收购或某连串资产收购(按上市规则第14.22及14.23条合并计算), 而就有关收购计算所得的任何比例率为100%或以上
4、者;6. 反收购行动 有关反收购行动的上市规则其中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打击俗称买壳上市的行为。那就是说, 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某项资产收购或某连串资产收购, 而有关收购按联交所的意见构成一项交易或安排(或一连串交易或安排的其中一部分), 或者属于一项交易或安排(或一连串交易或安排的其中一部分);而该等交易或安排具有达致把拟收购的资产上市的意图, 同时亦构成规避上市规则第八章所载有关新申请人规定的一种方法。根据上市规则第14.08条, 下表总结了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所得的交易分类及相关比例率。但是, 各类交易的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应参考相关的规则。交易种类资产比率代价比率赚钱比率收
5、益比率股本比率股份交易低于5%低于5%低于5%低于5%低于5%须予披露交易5%或以上, 但低于25%5%或以上, 但低于25%5%或以上, 但低于25%5%或以上, 但低于25%5%或以上, 但低于25%重要交易- 出售事项25%或以上, 但低于75%25%或以上, 但低于75%25%或以上, 但低于75%25%或以上, 但低于75%不合用重要交易- 收购事项25%或以上, 但低于100%25%或以上, 但低于100%25%或以上, 但低于100%25%或以上, 但低于100%25%或以上, 但低于100%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75%或以上75%或以上75%或以上75%或以上不合用非常重大的收购事
6、项100%或以上100%或以上100%或以上100%或以上100%或以上附注:股本比率只涉及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本时进行的收购事项(并不涉及出售事项)。下图总结了计算百分率的5种方法,通称 “5项测试”:5项测试1.资产测试 :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总值上市公司集团的资产总值 + 调整(如有)资产总值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涉及正或负商誉2.利润测试 :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应占的赚钱上市公司集团的赚钱 + 调整(如有)3.收益测试 :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应占收益上市公司集团的收益 + 调整(如有)收益指:- 一家公司重要业务所得收益- 扣除偶尔出现的收益和利润项目4.代价测试
7、:代价的公平价值上市公司的市值总额(以交易日前五个营业日的平均收市价为基础)5.股本测试 :上市公司发行作为代价的股本面值上市公司集团的已发行股本的面值有关告知、刊登公告以及股东批准的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4.33条, 下表概述了不同的交易性质就告知、刊登公告及股东批准的不同规定;有关规定一般应用于每个须予公布的交易类别。但是, 上市公司应同时参照有关规则条文或征询律师意见, 以了解其具体规定。告知联交所刊登报章公告股东通函股东批准会计师报告股份交易需要需要不需要不需要1不需要须予披露的交易需要需要需要不需要不需要重要交易需要需要需要需要2需要3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需要需要需要需要2需要5非常重大
8、的收购事项需要需要需要需要2需要4反收购行动需要需要需要需要2,6需要4附注:1.如交易是以股份作为代价来支付, 而有关代价股份是按一般性授权发行, 则毋须经股东批准。但是, 如有关代价股份不是按一般性授权发行, 上市公司在发行有关代价股份前, 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36(2)(b)条, 在股东大会上取得股东批准。2.任何股东如在有关交易中占有重大利益, 该股东及其联系人须放弃表决权。3.只限于收购业务及/或公司的事项。必须就被购的业务、一间或多间公司前3个财政年度拟备会计师报告。4.必须就被收购的业务、一间或多间公司前3个财政年度拟备会计师报告。5. 必须就上市公司集团拟备会计师报告。6.
9、须得到联交所批准。2.2关连交易 (Connected Transaction)2.2.1一般性原则2.2.1.1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连交易的规则(即第14A章)是要保证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关连交易时, 能顾及整体股东的利益。防范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重要股东(或是他们的联系人)运用其职位取得利益。2.2.1.2为达致上述目的, 第14A章规定关连交易一般须予披露以及须经独立股东批准。因此,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如拟进行任何关连交易, 必须公布建议中的交易, 并向股东发出通函, 提供有关交易数据。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后, 才干进行有关交易。在通
10、过有关交易的股东大会上, 在交易中有重大利益的关连人士均不可以参与表决。但是, 若干交易类别是可获豁免遵守披露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的, 此外, 一些交易亦只须遵守披露规定而已。2.2.1.3同时, 关连交易可以是一次过的交易, 也可以是连续性的。两种交易各须遵守不同的规则。2.2.1.4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必须就有关的关连交易与有关人士/公司订立书面协议。如联交所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须将有关合约或其草稿呈交联交所。2.2.1.5第14A章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如拟进行一项也许属于关连交易的交易, 必须尽早征询联交所的意见, 以便拟定第14A章的规定是否合用以及合用的限度。2.2
11、.1.6此外, 联交所有特权将任何人视作关连人士, 亦可指明若干豁免规定不合用于个别交易。2.2.1.7董事们请注意, 一项交易既可以是关连交易也可以同是时反收购行动、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重要交易、须予披露的交易或股份交易, 因此公司须同时参阅上市规则第14章须予公布的交易的规定。2.2.1.8此外,公司上市后当要进行关连交易时, 须向联交所填报任何涉及关连交易或连续关连交易的清单;有关清单须按联交所不时指定的形式填报。2.2.2 关连交易分类概述关连交易的种类(丙)财务资助(1)由关连人士或合资公司提供(2)提供应关连人士或合资公司(乙)间接涉及关连人士的交易(3)认购不
12、同类别股份(2)以优惠条款认购股份(1) 收购或出售公司权益(甲)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直接与关连人士订立的交易(3) 何为“交易”?选择权合营公司(1) 谁是关连人士?(2) 谁是联系人?2.1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直接与关连人士订立的交易:关连人士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2.2.2.1.1谁是关连人士?为方便下述的讨论, 关连人士可分下列三大组别:甲组:关连人士 = 上市公司的1. 董事5.董事的联系人2. 紧接关连交易的12个月前的董事6.紧接前12个月的董事的联系人3. 最高行政人员7.最高行政人员的联系人4. 重要股东8.重要股东的联系人乙组:关连人士 =(1)甲组关连人士共同或
13、个别持有10%或以上投票权的上市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2) 上述第(1)段所述的上市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的附属公司丙组:关连人士 = 上市公司的附属公司的1. 董事5.董事的联系人2. 紧接关连交易的12个月前的董事6.紧接前12个月的董事的联系人3. 最高行政人员7.最高行政人员的联系人4. 重要股东8.重要股东的联系人甲组:1. 董事5.董事的联系人2. 紧接关连交易前12个月前的董事6.紧接前12个月的董事的联系人3. 最高行政人员7.最高行政人员的联系人4. 重要股东8.重要股东的联系人10%上市公司丙组:1. 董事5.董事的联系人乙组:上市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涉及其附属公司)2. 紧接
14、前关连交易12个月前的董事6.紧接前12个月的董事的联系人50%-90%3. 最高行政人员7.最高行政人员的联系人4. 重要股东8.重要股东的联系人50%附属公司关连人士2.2.2.1.2 谁是“联系人”?(1)就关连人士为个人而言,其 “联系人” 是:(a) 家属权益:(i)配偶;及(ii)不超过18岁的子女或继子女(涉及亲生或领养的)。(b) 信托受托人权益:(i) 在以该个人或其任何家属权益为受益人(或如属全权信托, 以其所知是全权托管的对象)的任何信托中, 具有受托人身份的受托人;及(ii) 该信托受托人, 以其信托受托人之身份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本权益的任何公司(“被信托受托人控制之公司
15、”), 而该信托受托人所拥有之股本权益足以让其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的投票权, 或足以让其控制董事会大部份成员, 及上述被信托受托人控制之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c) 该等被信托受托人控制之公司的任何控股公司或任何该等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d) 该个人、其家属权益、上述1(b)项所述之信托受托人(无论以其自身之信托受托人身份及/或以信托受托人权益)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本权益的任何公司, 而他们所合共拥有的股本权益足以让他们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的投票权, 或足以让他们控制董事会大部份成员, 以及该等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2)就关连人士为
16、公司而言,其 “联系人” 是:-(a)其附属公司;(b)其控股公司;(c)其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d)上述(2)(a)-(c)项所指的其它公司(一家或多家)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本权益的公司, 而他们合共拥有的股本权益足以让他们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的投票权, 或足以让他们控制董事会大部份成员;(e)信托受托人权益:(i) 在以该公司为受益人(或如属全权信托, 以该公司所知是全权托管的对象)的任何信托中, 具有受托人身份的受托人;及(ii) 该信托受托人, 以其信托受托人之身份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本权益的任何公司(“被信托受托人控制之公司”), 而该信托受托人所拥有之股本权益足以让其在股
17、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以上的投票权, 或足以让其控制董事会大部份成员, 及被信托受托人控制之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f)该等被信托受托人控制之公司的任何控股公司或任何该等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g)该公司、其它(2)(a)-(d)项述之任何其他公司, 上述2(e)项所述之信托受托人(无论以其自身之信托受托人身份及/或以信托受托人权益)直接或间接拥有股本权益的任何公司, 而他们所合共拥有的股本权益足以让他们在股东大会上行使30%或以上的投票权, 或足以让他们控制董事会大部份成员, 以及该等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3)就关连交易而言, “联系人”进一步涉及:(a)
18、 已就或拟就有关交易与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紧接交易的12个月前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重要股东达成(不管正式或非正式, 明示或默示)任何协议、安排、谅解或承诺的人或公司, 而就该项交易,联交所认为他们应被视为关连人士;(b) 与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紧接交易的12个月前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重要股东同居俨如配偶的人士、或为该等董事、紧接交易的12个月前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重要股东之:(i)子女或继子女;(ii)父母或继父母;(iii) 兄弟姊妹或继兄弟姊妹;及(c) 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紧接交易的12个月前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重要股东的其它亲属, 涉及:(i)配
19、偶的父母;(ii)子女的配偶;(iii)祖父母;(iv)孙、外孙;(v)父母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vi)堂兄弟姊妹;(vii)表兄弟姊妹;(viii)兄弟姊妹的配偶;(ix)配偶的兄弟姊妹;(x)兄弟姊妹的子女,而该等人士与董事、紧接交易的12个月前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重要股东的联系, 令联交所认为该项建议交易为关连交易。关 连 人 士 及 联 系 人最高行政人员及- 同居俨如配偶的人;- 子女或继子女-父母或继父母;-兄弟姊妹或继兄弟姊妹;-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董事(涉及12个月内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重要股东的其它亲属,涉及: 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 祖父母; 孙、外孙; 父母
20、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 堂兄弟姊妹; 表兄弟姊妹; 兄弟姊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姊妹; 兄弟姊妹的子女。而联交所认为这些交易需受关连交易条例监管“联系人”-家属权益: 配偶 不超过18岁的子女或继子女(领养或亲生)- 信托权益: 个人或其任何家属权益为受益人的任何信托中之信托人 信托受托人拥有30%或以上投票权或控制董事局之公司 + 该等公司之附属公司-受托人控制的公司的任何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 个人、家属权益、信托权益合共拥有30%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董事局的公司 + 附属公司、控股公司及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 董事(涉及12个月内的董事)重要股东(个人)非全
21、资附属公司,而上市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及其联系人拥有10%或以上投票权附属公司联系人1. 附属公司2. 控股公司3. 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4. 上述公司共同拥有30%的投票权或控制董事局之公司5. 以该公司为受益人的信托中之信托受托人或其拥有30%投票权或控制董事局之公司及其附属公司6. 该公司及上述所有公司/人士合共拥有30%投票权或控制董事局之公司、其附属公司、控股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附属公司7. 信托受托人控制的公司的任何控股公司及任何该等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重要股东(公司)2.2.2.1.3 何为交易?在第14A章里,交易的定义涉及但不限于:(a) 资产的收购与出售;(b) 任何涉及上市公司或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司 治理 手册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