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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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3-12-1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告知 建标[2023]223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八九年工程建设专业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告知》([89]建标计字第8号)的规定,由原哈尔滨建筑大学主编的《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行业标准,其中3.0.4,6.2.2,6.2.4.1,6.5.4。6.8.1,7.3.1.4,7.3.1.5,7.3.2.1,7.3.3.1,7.5.4.4,7.5.4.5,7.5.4.6,8.0.1,8.0.2,8.0.3,8.0.5,8.0.7,8.0.10,9.4.3.6为强制性条文。该标准编号为JGJ128-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由现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十月十一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89]建标计字第8号文的规定,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重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符号;3 构配件材质性能;4 荷载;5 设计计算;6 构造要示;7 搭设与拆除;8 安全管理与维护;9 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原哈尔滨建筑大学463信箱,邮政编码:150006)。 本标准参与单位是: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院 汕头国际脚手架公司 北京利建模板公司 无锡市远东建筑器材公司 本标准重要起草人是:徐崇宝 潘 鼐 那 路 张铁铮 张良杰 顾鸿炯 郑秋平 张爱茹 高维成 金 怡 宁仁岐 杨卫东 1 总则 1.0.1 为了在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做到技术先行、经济合理、安全合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采用的落地(底撑)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其他用途(烟囱、水塔等一般构筑物)的门式钢管脚手架可按照本规范的原则进行。 1.0.3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投高度不宜超过本规范表1.0.3的规定。 表1.0.3 落地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 注:施工前荷载系指一个跨距内各施工层均布施工荷载的总和。 1.0.4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门式钢管脚手架 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或水平架、锁臂等组成基本结构,再设立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封口杆、托座与底座,并采用边墙件与建筑物主体结构相连的一种标准化钢管脚手架。 2.1.2 门架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重要构件,由立杆、横杆及加强杆焊接组成(图2.1.2)。 1—立杆;2—立杆加强杆;3—横杆;4—横杆加强杆;5—锁销 图2.1.2 门架 2.1.3 配件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其他构件(图2.1.3),涉及连接棒、锁臂、交叉支撑、水平架、挂扣式脚手板、底座与托座。 图2.1.3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组成 1— 门架;2—交叉支撑;3—脚手板;4—连接棒;5—锁臂;6—水平架;7—水平加固杆;8—剪刀撑;9—扫地杆;10—封口杆;11—底座;12—连墙件;13—栏杆;14—扶手 2.1.4 连接棒 用于门架立杆竖向组装的连接件。 2.1.5锁臂 门架立杆组装接头处的拉接件。 2.1.6 交叉支撑 连接每两榀门架的交叉拉杆。 2.1.7水平架 挂扣在门架横杆上的水平构件。 2.1.8挂扣式脚手板 挂扣在门架横杆上的脚手板。 2.1.9 可调底座 门架下端插放其中,传力给基础,并可调整高度的构件。 2.1.10 固定底座 门架下端插放其中,传力给基础,不能调整高度的构件。 2.1.11 可调托座 插放在门架立杆上端,承接上部荷载;并可调整高度的构件。 2.1.12 固定托座 插放在门架立杆上端,承接上部荷载,不能调整高度的构件。 2.1.13 加固件 用于增强脚手架刚度而设立的杆件(图2.1. 3)涉及剪刀撑、水平加固件、封口杆与扫地杆。 2.1.14 剪刀撑 位于脚手架外侧,与墙面平行的交叉杆件。 2.1.15 水平加固件 与墙面平行的纵向水平杆件。 2.1.16 封口杆 连接底步门架立杆下端的纵向水平杆件。 2.1.17 扫地杆 连接底步门架立杆下端的纵向水平杆件。 2.1.18 连墙件 将脚手架连接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件(图2.1.3)。 2.1.19 步距 沿脚手架竖向,门架两横杆间的距离,其值为门架高度与连接棒套环高度之和。 2.1.20 门架间距 相邻两门架立杆的门架平面外的轴线距离。 2.1.21 门架间距 相邻两门架立杆的门架平面内的轴线距离。 2.1.22 脚手架高度 相邻两门架立杆到脚手架顶层门架立杆上端的距离。 2.1.23 脚手架长度 沿脚手架纵向的两端门架立杆外皮之间的距离。 2.2符号 2.2.荷载、荷载效应 Qk——施工荷载标准值; ωk——风荷载标准值; ωo——基本风压; qk——风线荷载标准值; NGK1——每米高脚手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GK2——每米高脚手架附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ΣNQik——各施工层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N——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 Mk——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Nt(Nc)——风荷载及其他作用对连墙件产生的拉(压)力设计值; Nw——风荷载作用于连墙件的拉或压力设计值。 2.2.2 材料、构件设计指标 ƒ——钢材强度设计值; Nv——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抗拉(压)承载力设计值。 2.2.3 几何参数 A1——门架立杆毛截面积; A——一榀门架立杆或连墙件的毛截面积; I0——门架立杆毛截面惯性矩; I1——门架加强杆毛截面惯性矩; I——门架立杆换算截面惯性矩; h1——门架立杆加强杆(简称门架加强杆)高度; h0——门架高度; i——门架立杆换算截面回转半径; λ——门架立杆长细比; l——门架跨距; b——门架宽度; a——门架间距; H1——连墙件竖向间距; L1——连墙件水平间距; H——脚手架高度; Hd——不组合风荷载时脚手架搭设高度; Hdw——组合风荷载时脚手架搭设高度。 2.2.4 计算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风荷截体型系数; µstw——按桁架拟定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Φ——挡风系数; κ——调整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3构配件材质性能 3.0.1 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性能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及产品标志。 3.0.2 周转使用的门架及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进行质量类别鉴定、维修及使用。 3.0.3 水平加固杆、封口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脚手架转角处连接杆等宜采有Ø42×2.5mm焊接钢管,也可采用Ø48×3.5mm焊接钢管,其材质在保证可焊性的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相应的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Ø42mm、Ø48mm或Ø42mm/Ø48mm。 3.0.4 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3.0.5 连接外径48mm钢管的扣件的性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连接外径42mm与48mm钢管的扣件应有明显标记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3.0.6 连墙件采用钢管、角钢等型钢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GB/T700)中Q235A钢的规定。 3.0.7 典型的门架、配件及扣件的计算用表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表B.0.1、表B.0.2、表B.0.4查取。 4 荷载 4.0.1 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载)及可变荷载(活载)。永久荷载应涉及脚手架自重及其附件重;可变荷载应涉及施工荷载及风荷载。 4.0.2 脚手架自重应为组成脚手架的门架及配件等重量;脚手架的附件重应为加固件及防护材料(如挡脚板、护栏、安全网、化纤织物等)等重量。设计脚手架时,应根据它们的实际设立进行计算。 4.0.3 施工荷载应为脚手架操作层上的操作人员、存放材料、运送工具及小型工具等重量。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均布施工荷载的标准值应根据脚手架的用途按本规范表4.0.3采用; 表4.0.3 操作层均布施工荷载标准值Qk(kN/m2) 注:表中均布荷载为一个操作层上相邻两门架跨距离范围内的所有荷载除以跨距与门架宽度的乘积。 2. 在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和2个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0kN/m2。 4.0.4 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ωk=0.7μz·μs·ω0 (4.0.4) 式中ωk——风荷载标准值; ω0——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的规定采用;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第6.2.1条规定采用;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宜按表4.0.4采用。 表4.0.4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注:1)μstw为按桁架拟定的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表6.3.1中第31、32和36项计算,对于门架立杆钢管外径为42mm的敞开式脚手架,μstw可取0.25; 2)Φ为按脚手架状况拟定的挡风系数,Φ=(挡风面积/迎风面积)。 4.0.5 设计脚手架时,脚手架的稳定和连墙件应按表4.0.5的荷载组合规定,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 表4.0.5 荷载组合 5设计计算 5.1 施工设计 5.1.1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列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1.2 施工设计的内容应涉及: 1. 脚手架的平、立、剖面图; 2. 脚手架的基础作法; 3. 连墙件的布置及构造; 4. 脚手架的转角处、通道洞口处构造; 5. 脚手架的施工荷载限值; 6. 脚手架的计算,一般涉及脚手架稳定或搭设高度计算以及连墙件的计算; 7. 分段搭设或分段卸荷方案的设计计算; 8. 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等安全措施。 5.1.3 脚手架的构造设计应遵照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进行。 5.2 脚手架稳定性及搭设高度 5.2.1脚手架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Nd (5.2.1-1) 式中N——作用于榀门的轴向力设计值,取式(5.2.1-2)和式(5.2.1-3)计算结果的较大者; Nd——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按式(5.2.1-5)计算或表B.0.5查取。 1.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组合风荷载时 Ν=1.2(NGK1+ NGK2)H+1.4ΣNQik (5.2.1-2) 式中NGK1——每米高度脚手架构配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GK2——每米高度脚手架附件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ΣNQik——各施工层施工荷载作用于一榀门架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H——以米为单位的脚手架高度值; 1.2、1.4——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组合风荷载时 式中Mk——风荷载产生弯矩标准值; qk——风线荷载标准值; H1——连墙件的竖向间距; 0.85——荷载效应组合系数。 2. 一榀门架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φ——门架立杆的稳定系数,按λ=kh0/i查本规范表B.0.6; κ——调整系数,按表5.2.1采用: 表5.2.1 调整系数κ i——门架立杆换算截面回转半径; I——门架立杆换算截面惯性矩; h0——门架高度; I0、A1——分别为门架立杆的毛截面惯性矩与毛截面积; h1、I1——分别为门架加强杆的高度及毛截面惯性矩; A——一榀门架立杆的毛截面积,A=2A1; ƒ——门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对Q235钢采用205N/mm2。 5.2.2 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按本规范式(5.2.2-1)、式(5.2.2-2)计算,并取其计算结果的较小者: 不组合风荷载时 式中各项含义同本规范第5.2.1条。 5.2.3 敞开式脚手架,当其搭设高度符合本规范表1.0.3规定及本规定第6章的构造规定期,可不进行稳定或搭设高度的计算。 5.2.4 落地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本规范表1.0.3规定期,宜采用分段卸荷或分段搭设等方法;分段搭设时,每段脚手架高度宜控制在30mm以下。 5.2.5 本节内容在用于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9.1节的规定。 5.3连墙件 5.3.1 连墙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强度及稳定: 强度 σ=Nt(Nc)/φAn≤0.85ƒ (5.3.1-1) 稳定 σ= Nc/ψΑ≤0.85ƒ (5.3.1-2) Nt(Nc)= Nw+3.0(kN) (5.3.1-3) 式中An——连墙件的净截面积,带螺纹的连墙件应取螺纹处的有效截面积; A——连墙件的毛截面积; Nt、Nc——风荷载及其他作用于连墙件产生的拉、压力设计值; Nw风荷载作用于连墙件的拉(压)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3.2条计算; φ——连墙件的稳定系数,按连墙件长细比查本规范表B.0.6。 5.3.2 风荷载作用于连墙件的水平力应按下式计算: Nw=1.4ωk•L1•H1 (5.3.2) 式中ωk——风荷载标准值,按本规范第4.0.4条规定计算; H1、L1——分别为连墙件竖向及水平间距。 5.3.3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Nt(Nc)≤Nv (5.3.3) 式中Nv——连墙件脚手架、连墙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抗拉(压)承载力设计值。当采用扣件连接时,一个直角扣件为8.0kN;当为其他连接时应按相应规范规定计算。 6构造规定 6.1 门架 6.1.1 门架跨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与交叉支撑规格配合。 6.1.2 门架立杆离墙面净距不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时应采用内挑架板或其他离口防护的安全措施。 6.2 配件 6.2.1 门架的内外两侧均应设立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 6.2.2 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立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直径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6.2.3 有脚手架的操作层上应连续满铺与门架配套的挂扣式脚手板,并扣紧挡板,防止脚手板脱落和松动。 6.2.4 水平架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立层、防护棚设立处必须设立;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沿脚手架高度,水平架应至少两步一设;当脚手架搭设高度H>45m时,水平架应每步一设;不管脚手架多高,均应在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及间断处一个跨距范围内每一步一设; 3. 水平架在其设立层面内应连续设立; 4. 当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除脚手架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方及 下方设立水平架; 5.水平架可由挂扣式脚手板或门架两侧设立的水平加固杆代替。 6.2.5 底步门架的立杆下端应设立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6.3 加固件 6.3.1 剪刀撑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脚手架高度超过20 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连续设立; 2.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为45°~ 60°,剪刀撑宽度宜为4~8m; 3. 剪刀撑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4. 剪刀撑斜杆若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宜小于600mm,搭接处应采用两个扣件扣紧。 6.3.2 水平加固杆设立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0m时,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立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的水平层设立; 2.设立纵向水平加固杆连续,并形成水平闭合圈; 3.在脚手架的底步门架下端应加封口杆,门架的内、外两侧应设通长扫地杆; 4.水平加固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6.4 转角处门架连接 6.4.1 在建筑物转角处的脚手架内、外两侧应按步设立水平连接杆,将转角处的两门架连成一体(图6.4.1) 1—连接钢管;2—门架;3—连墙件 图6.4.1 转角处脚手架连接 6.4.2 水平连接杆应采用钢管,其规格应与水平加固杆相同。 6.4.3 水平连接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紧。 6.5 连墙件 6.5.1 脚手架必须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做到可靠连接。连墙件的设立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第5.3.3条计算规定外,尚应满足表6.5.1的规定。 表6.5.1 连墙件间距(m) 6.5.2 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不闭合(一字型、槽型)脚手架的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其竖向间距不应大于4.0m。 6.5.3 在脚手架外侧因设立防护棚或安全网而承受偏心荷载的部位,应增设连墙件,其水平间距不应大于4.0m。 6.5.4 连墙件应能承受拉力与压力,其承载力标准值不应小于10kN;连墙件与门架、建筑物的连接也应具有相应的连接强度。 6.6 通道洞口 6.6.1通道洞口高不宜大于2个门架,宽不宜大于1个门架跨距。 6.6.2 通道洞口应按以下规定采用加固措施:当洞口宽度为一个跨距时,应在脚手架洞口上方的内外侧设立水平加固杆,在洞口两个上加斜撑杆(图6.2.2);当洞口宽为两个及两个以上跨距时,应在洞口上方设立经专门设计和制作的托架,并加强洞口两侧的门架立杆。 1—水平加固杆;2—斜撑杆 图6.2.2 通道洞口加固示意 6.7 斜梯 6.7.1 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斜梯应采用挂扣式梯,并宜采用“之”字形式,一个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 6.7.2 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 6.7.3 钢梯应设栏杆扶手。 6.8 地基与基础 6.8.1 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好排水,回填土地面必须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8.2 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根据土质及搭设高度可按表6.8.2的规定解决。当土质与表6.8.2不符合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的有关规定经计算拟定。 表6.8.2 地基基础规定 注:表中混凝土垫块厚度不小于200mm;垫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 6.8.3当脚手架搭设在结构的楼面、挑台上时,立杆底座不应铺设垫板或混凝土垫板,并应对楼面或挑台等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 7搭设与拆除 7.1 施工准备 7.1.1 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本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向搭设的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规定的交底。 7.1.2 对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本规范第3章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 7.1.3 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7.2 基础 7.2.1 地基基础施工应按本规范第6.8.2条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 7.2.2基础上应先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准确。 7.3 搭设 7.3.1 搭设门架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叉支撑、水平架、脚手板、连接棒和锁臂的设立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规定; 2. 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 3. 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方向,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架后, 应按本规范第7.4.5条规定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4. 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立; 5. 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在锁住状态; 6. 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立,脚手板应满铺; 7. 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立扶手, 每段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8. 栏板(杆)、挡脚板应设立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门架立杆的内侧。 7.3.2 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投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 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连牢。 7.3.3 连墙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立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2. 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应采用保证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3. 连墙件宜垂直于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分必须锚固可靠; 4. 连墙件应连于上、下两榀门架的接头附近。 7.3.4 加固件、连墙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外径相匹配; 2.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3. 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沿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5 脚手架应沿建筑物周边连续、同步搭设升高,在建筑物周边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按本规范第6.5.2条增设连墙件。 7.4 验收 7.4.1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本规范第7.3节和本规范第7.4.5条的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4.2 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段组织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7.4.3 验收时应具有下列文献: 1. 根据本规范第5.1.2条规定所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文献; 2. 脚手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 3.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解决记录; 5.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7.4.4 脚手架工程验收,除查验收有关文献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 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2. 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立是否齐全; 3. 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4. 连墙件的数量、位置和设立是否符合规定; 5.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7.4.5 脚手架搭设的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4.5的规定: 表7.4.5 脚手架设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 注:h—步距;H—脚手架高度;ι—跨距;L—脚手架长度。 7.5 拆除 7.5.1 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7.5.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7.5.3 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立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7.5.4 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规定进行: 1. 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 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 3. 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 拉结; 4. 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5. 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立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6. 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方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 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7.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上的锁片旋转至启动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8.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由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 8安全管理与维护 8.0.1 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8.0.2 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0.3 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0.4 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8.0.5 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 交叉支撑,水平架; 2. 连墙件; 3. 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 4. 栏杆。 8.0.6 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只能在门架一侧局部拆除,临时拆除后,在拆除交叉支撑的门架上、下层面应满铺水平架或脚手板。作业完毕后,应立即恢复拆除的交叉支撑;拆除时间较长时,还应加设扶手或安全网;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用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8.0.7 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0.8 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8.0.9 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8.0.10 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8.0.11 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用措施。 8.0.12 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查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9模板支撑与满堂脚手架 9.1 一般规定 9.1.1 门式钢管脚手架用作模板支撑和满堂脚手架时,结构、构造设计根据荷载、支撑高度、使用面积等作出,并列入施工方案中。 9.1.2 门式脚手架用于模板支撑时,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及《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214)中有关规定取值,并进行荷载组合。门式脚手架用于满堂脚手架时,荷载应按实际作用取值,门架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5.2.1、第9.1.1和第9.1.5条规定进行计算。 9.1.3 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的基础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规定,当模板支撑架设在钢筋混凝土楼板、挑台等结构上部时,应对该结构强度进行验算。 9.1.4 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当超过200mm时,一榀门架承载力设计值,即本规范(5.2.1-5)式Nd应根据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进行修正:伸出长度为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90,超过300mm时,应乘以修正系数0.80。模板支撑架的高度调整宜以采用可调顶托为主。 9.1.5 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构造的设计,宜让立杆直接传递荷载。当荷载作用于门架横杆上时,门架的承载能力应乘以折减系数:当荷载对称作用于立杆与加强杆范围内时,应取0.9;当荷载对称作用在加强杆顶部时,应取0.70;当荷载集中作用于横杆中间时应取0.30。 9.2 模板支撑 9.2.1门架、调节架及可调托座应根据支撑高度设立,支撑架底部可采用固定底座及木楔调整标高。 9.2.2 用于梁模板支撑的门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的布置方式。垂直于梁轴线布置时,门架两侧应设立交叉支撑(图9.2.2a);平行于梁轴线设立时,两门架采用交叉支撑或梁底模小愣连接牢固(图9.2.2b). 图9.2.2 模板支撑的布置形式 1—混凝土梁;2—门架;3—交叉支撑;4—调节架;5—托梁;6—小楞;7—扫地杆;8—可调托座;9—可调底座(一) 9.2.3 当模板支撑高度较高或荷载较大时,模板支撑可采用本规范图9.2.3的构架形式支撑。 图9.2.3 模板支撑的布置形式(二) 1—混凝土梁;2—门架;3—交叉支撑;4—调节架;5—托梁;6—小楞;7—扫地杆;9—或调底座 9.2.4 门架用于楼板支撑时,门架间距与门架跨距应由计算和构造规定拟定,门架可按照本规范第9.3.4条设立水平加固杆;楼板模板支撑较高时(大于10m),门架可按照本规范第9.3.5条设立剪刀撑。 9.2.5门架用于整体式平台模板时,门架立杆、调节架应设立锁臂,模板系统与门架支撑应作满足吊运规定的可靠连接。 9.3满堂脚手架 9.3.1 门架的跨距和间距应根据实际荷载经设计拟定,间距不宜大于1.2m。 9.3.2 交叉支撑应在每列门架两侧设立,并应采用锁销与门架立杆锁牢,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拆除。 9.3.3 水平架或脚手板应每步设立。顶步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与门架横梁固定,大于200mm的缝隙应挂安全平网。 9.3.4 水平加固杆应在满堂脚手架的周边顶层及中间每5列、5排通长连续设立,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牢。 9.3.5 剪刀撑应在满堂脚手架外侧周边和内部每隔15m间距设立,剪刀撑宽度不应大于4个跨距或间距,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 9.3.6 满堂脚手架距墙或其他结构物边沿距离应小于0.5m,周边应设立栏杆。 9.3.7 满堂脚手架中间设立通道时,通道处底层门架可不设纵(横)方向水平加固杆,但通道上部应每步设立水平加固杆。通道两侧门架应设立斜撑杆。 9.3.8 满堂脚手架高度超过10m时,上下层门架间应设立锁臂,外侧应设立抛撑或缆风绳与地面拉结牢固。 9.3.9 满堂脚手架的搭设可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搭设的方法,并应随搭随设剪刀撑、水平纵横加固杆、抛撑(或缆风绳)和通道板等安全防护构件。 9.3.10 搭设、拆除满堂脚手架时,施工操作层应铺设脚手板,工人应系安全带。 9.4 搭设与拆除 9.4.1 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在安装前应在楼面或地面弹出门架的纵横方向位置线进行抄平 9.4.2 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进行下列各项内容的验收检查: 1. 门架设立情况; 2. 交叉支撑、水平架及水平加固杆、剪刀撑及脚手板配置情况; 3. 门架横杆荷载状况; 4. 底座、顶托螺旋杆伸出长度; 5. 扣件紧固扭力矩; 6. 垫木情况; 7. 安全网设立情况; 9.4.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调底座、顶托应采用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2. 不得采用使门架产生偏心荷载的混凝土浇筑顺序,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应随浇随捣随平 整,混凝土不得堆积在泵送管路出口处; 3. 应避免装卸物料对模板支撑和脚手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 4. 交叉支撑、水平加固杆、剪刀撑不得随意拆卸,因施工需要临时局部拆卸时,施工完毕 后应立即恢复; 5.拆除应采用先搭后拆的施工顺序; 6.拆除模板支撑及满堂脚手架时应采用可靠安全措施,严禁高空抛掷。 附录A 门架、配件质量分类 A.1 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及解决规定 A.1.1 门架及配件可分为A、B、C、D四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A 类:有轻微变形、损伤、锈蚀。经清除粘附砂浆泥土等污物、除锈、重新油漆等保养工作后可继续使用; 2.B 类:有一定限度变形或损伤(如弯曲、下凹),锈蚀轻微。应经矫正、平整、更换部件、修复、补焊、除锈、油漆等修理保养后继续使用; 3.C类:锈蚀较严重。应抽样进行荷载实验后拟定能否使用,实验按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中第6节有关规定进行。经实验拟定可使用者,应按B类规定经修理保养后使用;不能使用者,则按D类解决; 4.D 类:有严重变形、损伤或锈蚀。不得修复,应报废解决。 A.2 质量类别鉴定 A.2.1 根据表A.2.1-1~A.2.1-5的规定,门架及配件质量类别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A.2.1-1门架质量分类 表A.2.1-2 脚手板、水平架质量分类 表A.2.1-3 交叉支撑质量分类 表A.2.1-4 连接棒质量分类 表A.2.1-5 可调底座、可调托座质量分类 1. A类:表中所列A类项目所有符合; 2. B类:表中所列B类项目有一项和一项以上符合,但不应有C类和D类中任一项; 3. C类:表中C类项目有一项和一项以上符合,但不应有D类中任一项; 4. D类:表中D类项目有任一项符合。 A.3标志 A.3.1门架及配件挑选后,应按质量分类和鉴定方法分别做上标志。 A.3.2 门架及配件分类经维修、保养、修理后必须标明“检查合格”的明显标志和检查日期,不得与未经检查和解决的门架及配件混放或混用。 A.4 抽样检查 A.4.1 抽样方法:C类品中,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不得挑选。 A.4.2 样本数量:C类品中,门架或配件总数小于或等于300件时,样本数不得少于3件;大于300件时,样本数不得少于5件。 A.4.3 样品实验:实验项目及实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有关规定。-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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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建筑 施工 钢管 脚手架 安全技术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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