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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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T-LTHPC 龙滩水力发电厂公司标准 Q/CDT-LTHPC 2041012—2023 技术革新与改造管理办法 2023 - 07 - 01发布 2023 - 08 - 01实行 龙滩水力发电厂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1 3 定义及术语 1 4 基本原则 1 5 管理工作流程 1 6 技改项目的规划及计划 2 7 项目报建、招投标及协议管理 3 8 项目实行过程管理 5 9 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 8 10 工程项目概(预)、结(决)算 10 11 项目质量保证和保修金 11 12 项目完毕情况记录分析与指标考核 12 13 组织机构的管理、工作职责 12 14 检查、考核与奖惩 1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施工质量阶段控制流程图 1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1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施工质量阶段控制流程图 21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技术改造项目进度报表 22 附录E(资料性附录) 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 23 附录F(资料性附录) 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表 25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技改重大特殊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表 26 附录H(规范性附录) 项目管理工作重要考察点的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及处罚办法表 27 前言 为加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和促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开展,保证公司安全、可靠、经济目的的实现,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龙滩水力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龙滩水力发电厂设备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管理部 本标准重要起草人:程抱贵 本标准重要修编人:王雨生 本标准重要审核人:徐 刚 向小峰 邹 科 刘 玮 寿大林 张县铭 刘国平 陆 军 程纲为 李先梧 张继承 本标准批准人:张 强 本标准由龙滩水力发电厂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2023年第二次发布,本标准是初次次修订.本标准实行之日起代替原标准Q/CDT-LTHP 207 0002-2023《技术革新与改造管理标准》。 技术革新与改造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滩水力发电厂技改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技改项目管理工作程序、项目报建、招投标及协议管理、项目实行过程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工程项目概(预)、结(决)算、项目质量保证和保修金、项目完毕情况记录分析与指标考核、组织机构的管理、工作职责、检查、考核与奖惩等内容。 本标准合用于龙滩公司下达由龙滩水力发电厂负责的、以及龙滩水力发电厂内下达的技改项目、设备订货工作。科研及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涉及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研究使用这些文献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23]130号) 3 定义及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合用于本标准。 3.1 技术改造 技术改造是指在对现有的发电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公用设施,运用国内外成熟、合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环保规定及增长生产能力的完善、配套、改造的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4 基本原则 4.1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和本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标准、管理规定。及时、准确、详实、记录分析出设备及系统在运营中存在的可靠性问题,制订技术措施及定修计划,保证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营。 4.2 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有计划、有重点、有环节地进行。 4.3 全局一致,从整体经济的最大效益出发,做到当前与长远结合,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 4.4 围绕公司生产发展和经营战略目的,以及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思绪,结合集团公司颁发的生产经营考核指标,合理有效地安排部署技改项目管理工作的开展。 5 管理工作流程 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流程见附录A。 6 技改项目的规划及计划 6.1 技改项目规划必须明确方向和目的,要在以有助于公司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下,在结合生产安全管理需要、设备运营状况、设施状态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综合分析,统筹制定,把有限的资源,用于提高设备健康和技术经济水平,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6.2 项目计划遵循的原则 6.2.1 分析必要性,结合资金和物力资源,量力而行,避免建设项目多而乱,没有社会和经济效益可言。 6.2.2 研究可行性,从环境条件、技术水平、工艺手段、监控措施等因素进行严密分析判别,避免因技术因素影响预期效果的实现。 6.2.3 重视时限性,根据人力、物力等资源因素,结合水电厂夏季防汛、冬春检修的特点,以及电网运营的客观规定,适时安排项目计划。避免滞迟落后、过渡集中、不分先后等问题。 6.2.4 保障重点,以安全性评价、两措计划、技术监控、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结果等为重点,以设备治本和减少机组非计划停运为目的,进行评估和研究,保障重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营。 6.3 项目计划的范围和内容 6.3.1 项目计划的范围一般涉及发送电主、辅设备、水工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生产办公设备和设施,公司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等所进行的技术更新改造,以及增长生产能力和扩大设备性能的新、改、扩建等。 6.3.2 项目计划的重要内容涉及:项目名称、措施内容和效益、计划开始和完毕时间,工程投资预算和资金年度计划数量、计划资金来源等。 6.4 项目计划建议、收集、讨论、编制、申报、下达和调整 6.4.1 各部门必须对所辖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存在问题、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解决办法和资金投入,提出项目计划。 6.4.2 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是可行性研究报告(下称:可研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申报项目议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可研报告和预算。 6.4.2.1 项目可研报告的编写格式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详见附录B。 6.4.2.2 项目概预算的编制规定有具有厂内预算员资格人员的单位规定对项目作方案较成熟的预算;其他单位可进行估(概)算或委托相关专业人员作预算。编制规定详见第10条。 6.4.3 “立项计划或议案”统一交由厂设备管理部收集汇总,在立项讨论或报送上级部门之前,设备管理部再次敦促各部门进行补充完善。 6.4.4 设备管理部根据生产安全情况、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资金来源等方面对立项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初审结果。同时,运用和引进先进成熟的行业技术,结合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技术改造项目,并作出可研报告和设计预算。交公司相关部门汇总形成讨论稿。 6.4.5 项目讨论和拟定 6.4.5.1 厂部根据本厂生产安全和经营活动的需要,结合大唐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规定,一般每年元月初、5月初、10月初组织由公司领导、厂领导、公司相关部门、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发电运营部、检修维护部以及各有关部门参与研究讨论。 6.4.5.2 参与项目立项讨论的单位,必须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应指派熟悉行业知识、掌握行业法规的人员参与。 6.4.5.3 所形成的项目原则上要体现其合法性,参与讨论决策的人员要按照项目所涉及的法律、行业法规的规定,认真分析,充足揣摩,严格把关,尽量减少或避免出现漏洞和问题。 6.4.5.4 讨论后未能拟定(待调查评估)的项目、需申报上级部门或行政部门的项目,应在讨论中基本明确其内容、规模大小及经济指标等,由设备管理部的相关专责工程师进行调查征询,并在规定期间内形成立项定论。必要时再次召集原参与讨论的人员开会通报及讨论拟定。 6.4.6 项目计划的编制 6.4.6.1 公司相关部门将项目讨论拟定的结果汇总整理,并草拟项目和资金计划文献,提交总经理工作部按规定程序进行会签。 6.4.6.2 项目计划应从发电机组主辅设备系统到公用系统,再到其他系统的主次顺序,以及提高安全性、提高可靠性、提高管理水平等类别归类、编列。 6.4.7 项目计划的申报 6.4.7.1 按照大唐集团公司每年8月底前申报下年度和其他时期报送的时间规定规定,公司相关部门将已讨论拟定的下年度和三年滚动计划组织编报,专题项目则根据厂部和相关人员商定结论由公司相关部门或总经理工作部汇总报送。 6.4.7.2 每年9~10月,公司相关部门集中和准备已申报的下年度项目的所有基础资料,迎接大唐集团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审查。 6.4.8 项目计划的下达 正常情况下,基层掌握资金部分项目(即:厂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简称:厂内项目)计划文献应在每年1月底、5月底、10月底前下达。 6.4.9 项目计划的调整 凡已准批的项目计划(涉及项目名称、措施内容、投资、工期等),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如需调整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申报。 6.4.9.1 属于大唐集团公司下达的项目,却因技术规定或其他特殊因素,需跨年度结转的,必须于每年11月底前将结转计划上报大唐集团公司。 6.4.9.2 厂控项目需调整的,应在下一批下达时安排调整,每年12月初下达最终的调整和结转跨年项目。 7 项目报建、招投标及协议管理 7.1 项目的报建 7.1.1 一般情况下项目立项之后,设备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相关行业以及各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会同厂内与项目实行有关的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向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报批。 7.1.2 项目涉及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等作业,应由厂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该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其它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7.1.2.1 电梯、起重设备的运营维修、电焊作业等特殊工种作业、消防方面的项目由安全监察部负责; 7.1.2.2 涉及环保、卫生方面由设备管理部会同安全监察部等部门共同完毕; 7.1.2.3 涉及经济、保险方面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7.1.2.4 其他需申报的方面由设备管理部协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 7.2 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7.2.1 属于招标范围的各类修理项目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实行细则》及其他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规范操作项目招投标。 7.2.2 需要进行招标的修理项目,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抓紧贯彻招标的各项工作,并组织由公司各部门、及电厂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等组成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小组成员参与议标评标。 7.3 技改项目的协议管理 7.3.1 技改项目协议的平常管理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各项目协议的甲乙方必须明确承办人员。 7.3.2 协议管理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公司有关协议管理制度;协议承办人应对项目自签约起至协议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协议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项目负责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7.3.3 承办人负责跟踪调查协议的履行情况,一旦发现协议另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告知法律工作人员,并安规定准备相关证据和资料。 7.3.4 已获得各类报建审批、以及通过评标拟定了承包单位的项目,由各承包单位按照《协议法》规定,起草协议文稿。 7.3.5 协议书的格式及内容 7.3.5.1 原则上,协议书的格式采用各行业的协议示范文本,一般由协议条款、技术协议(或附录)、安全协议、廉政协议、项目预算书组成。 7.3.5.2 协议书内容中必须着重明确的几个问题: a) 承包范围、方式:即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取其中之一); b) 协议价款及计价方式:应明确协议价格采用的方式,即下列方式之一:其一,固定协议总价(即费用包干使用)。其二,协议价格调整,即所签定的协议价款只是预算价格,协议价款可在协议实行期间随量的变化、价的变化以及取费标准政策的变动等变化因素进行调整,或协议价款仅随量变化而固定单价和固定取费标准进行调整,应指明单价和取费标准的固定办法; c) 价款支付及结算方式。 d) 材料提供方式及检查规定:条款中应说明材料提供方式,以及对所用的重要材料、装置性材料、半成品等的检测鉴定方法,违约处罚办法等。 e)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需说明应遵照的规范规定,规定达成的质量等级,隐蔽工程的验收规定和办法等。 f) 设计或方案的变更:应说明发生施工图或方案修改的确认程序和办法,对重大的设计变更,须经原设计单位的批准。 g) 竣工验收规定提供的资料、图纸文献等。 7.3.6 协议的会签 7.3.6.1 起草的协议送到公司相关部门,由技术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协议内容及项目预算。 a) 公司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抓好项目的投资控制,以认真、严谨的态度核审预算,对其工作内容、工作量(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取费等方面作较全面细致的控制和把关,防止高套定额标准、高估冒算等现象。 b) 协议、预算审核过程中有不清楚之处,编制人须予以解释或补充,如有较大的错误或改动,应退回重新修正。 c) 经项目负责人的审核并在预算书上签字后,与协议文稿一起交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协议会签手续,最后由公司领导签字定稿。 d) 协议文稿在各级部门会签过程中,必须得到各部门在各领域的政策、法规合用方面的严格把关,保证其合理、合法性。 e) 协议文本经承发包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发送给项目的有关各方。 7.3.6.2 起草的技术协议送到电厂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审核协议内容。 7.3.6.3 起草的安全协议送到电厂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审核协议内容。 7.3.6.4 起草的廉政协议送到公司监察审计部,由监察审计部审核协议内容。 7.3.7 协议预付款 7.3.7.1 协议生效后,承包单位依据协议条款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预付款申请(可以是口头形式),项目负责人据项目实行情况给予答复。经许可后,由公司相关部门开具专用付款告知单,付款告知单履行经办人、签发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手续,再由公司财务部执行付款。 7.3.7.2 公司相关部门应注意对预付款情况登记备案。 8 项目实行过程管理 8.1 组织管理 8.1.1 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 8.1.1.1 作为建设单位,公司及电厂各职能部门(如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电厂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等)均具有参与项目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应在职能范围内各尽其责,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如涉及对外联络协调的,应积极予以协调办理,以使项目顺利地开展实行。 8.1.1.2 电厂设备管理部代表甲方行使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理职能,应指定项目监理工程师(即项目负责人)作为甲方履约和项目监理的执行者,负责协调和解决项目实行的有关事项。 8.1.1.3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8.1.1.4 项目涉及设备运营的场合以及施工需要安全监护的,设备运营和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派人实行安全监护。 8.1.1.5 项目工作内容涉及信息、设备、电气、机械、土建、环保、消防、后勤等不同的工种、专业的,除了项目重要负责单位(承包单位)负责管理以外,相关的受益部门、运营部门、使用管理部门均有参与项目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设备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应注重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重要负责单位共同开展项目管理的工作。 8.1.2 监理组织的管理 8.1.2.1 厂内其他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由主办部门负责或指定相关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部门和人员负责。 8.1.2.2 技术改造项目视项目的技术复杂限度、本厂具有的技术资源,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资历情况,具体贯彻监理机构。 a) 涉及特殊行业规定、特种设备作业等的项目可委托或由主管部门指定具有相关资格的单位承担项目的监理工作。 b) 对由本厂负责的重点技改项目,可成立专门项目监理部,设备管理部作为技术主管部门,应承担项目重要监理任务。 8.1.2.3 监理人员须认真履行下列监理职权,恪守职业道德。 a) 选择工程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b) 设计文献的核查权; c) 工程承建协议的核查权; d) 对设计和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权、确认权与否决权; e) 施工措施、计划、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f) 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g) 按协议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 h) 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查、质量确认权与否决权; i) 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协议工期的签认权; j) 工程变更的审查权、指令权与临时处置权; k) 协议支付计量权、协议支付与协议索赔的审查权。 8.1.3 承包单位的组织管理 8.1.3.1 在工程开工前,按协议规定完毕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明确项目经理、施工技术员、安全员以及依照有关管理规定需指定的专职人员,完毕相关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8.1.3.2 项目实行期间,双方所指定的专职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征得对方批准。 8.2 工程开工规定 8.2.1 在协议工程开工、工序作业动工前或规定期限内,承建单位应按照工程监理规定,编制有关文献,通过电厂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共同对提交的技术质量、安全、组织等保证措施文献进行审核、签字后,同时查证承建单位按9.1.3规定完毕以及各方面条件具有后,提交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开工申请手续 8.2.1.1 在土木工程项目的单位、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措施计划,或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质量评估表向监理人员申请动工。 8.2.1.2 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项目,须在进场前提交安装布置、安装程序、进度计划、人员、工器具、测量器具配置、重要和特殊部件安装的方案措施,重要安装调试质量标准等,方可向监理人员申请开工。 8.2.2 项目技术方案、设计图纸、安全措施审核的程序和一般规定。 8.2.2.1 厂内负责的重大项目、大型的、重要的设备技术改造,涉及多工种、多专业、功能复杂、技术难度大、需多方协调作业、安全问题突出的项目由电厂总工程师主持进行图纸和方案会审。 8.2.2.2 一般的设备改造,涉及工种、专业较少、功能简朴、需多方协调作业、安全问题突出的项目由设备管理部负责主持进行图纸和方案会审。 8.2.2.3 对于涉及工种、专业较为单一的项目,由设备管理部项目负责人负责核审和把关。 8.2.3 参与会审人员一般根据项目所涉及的工种、专业,由项目负责公司、相关的运营、维护管理、使用部门负责人或设备主管(负责)人员组成。 8.2.4 各方专业人员必须对所涉及的专业工作所采用的技术措施、保证体系、应用形式、质量控制方案等进行分析研究、查验核对、把关审定,使项目建设达成预期效果。 8.2.5 安全监察部负责重点对生产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控制措施等进行审核把关,保证项目安全作业有据可依。 8.2.6 凡无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开工告知单,而擅自施工和不申请的,该项目或该部分工作一律不予认可,也即不给予结算。 8.2.7 若碰到如下特殊情况时,允许根据实际需要先行开展工作,但不管项目经哪级领导批准、安排或已向哪级领导报告,都必须在紧急情况趋于缓和,或开工二天内,向设备管理部领导和相应专责工程师,补充申报,以规范项目的管理。 8.2.7.1 节假日、季节性的检查整改、生产经营活动急需解决整改、上级或其他行政部门规定整改的项目; 8.2.7.2 其他重要项目的配套项目; 8.2.8 项目施工需要办理工作票的,承建单位必须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 8.3 项目施工安装过程管理 8.3.1 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履行各方的职责,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标准规定组织施工。双方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员须各尽其责,保证准时、按质、按量完毕施工任务。 8.3.2 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重要对项目的质量、进度严格把关;设备管理部负责作好施工各方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其他职能部门也须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涉及起重、电梯、电焊等特殊工种的作业,安监部应加强检查监督;消防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把关。 8.3.3 承建单位必须配合和接受各部门的合理监督,以及做好与工程其他承建队伍的协调合作。 8.3.4 工程质量检查检查程序的一般规定。 8.3.4.1 工程质量阶段控制流程见附录C。 8.3.4.2 一般单元工程,由承建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并报设备管理部签证确认;一般的隐蔽工程和工序衔接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关键工序应由承建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甲方组织联合检查评估。 8.3.4.3 机电安装项目的单元、单项工程,按规定实行二级质量验收的,由承建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并报设备管理部确认;关键部位的关键工序,重要的联合调试、实验,规定实行三级质量验收的,应报请设备管理部组织运营、维护管理部门参与设备调试和试运营,以及进行技术性质量验收,并按规定填写质量验收卡片。 8.3.4.4 验收之前,施工单位经自检后,填写验收卡(单),验收卡(单)上应注明所完毕的隐蔽和工序的内容及重要技术指标、应达成的设计工艺标准等。并以足够的时间提前告知监理工程师。 8.3.4.5 监理工程师(或设备管理部项目负责人)视项目涉及工种、专业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各专业面的检查验收,通过验收且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允许先验收隐蔽,事后及时补办验罢手续。 8.3.5 承建单位应积极积极配合设备、零部件、仪器仪表、原材料、半成品按规定送交检测部门进行检测鉴定的工作,注意收集检测资料及各种有效证件(如合格证等)。 8.3.6 项目施工中发生设计或施工方案更改时,原则上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告知,当修改量超过原设计的30%以上时,应重新整理或绘制设计文献、图纸等。 8.3.7 施工单位对设计和施工方案提出更合理的修正时,须告知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单位。 8.3.8 双方的项目负责人,应作好施工中的重大事件记录,以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作为各方面调整的依据。 8.3.9 对项目内容增减、设计中没有预见的部分必须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确认,即填写“签证单”,及时完整地建立相关资料,做好工程量的计量工作,报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8.3.10 施工管理部门或承建单位必须在每月28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以及此后的工作计划安排,以报表形式报送公司相关部门(报表格式见附录D)。 8.3.11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进度情况及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和协调项目的开展。 9 项目竣工验收和结算 9.1 项目竣工后,承建单位必须自检自查,消缺完善,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毕。 9.2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根据档案资料归档的规定进行。 9.2.1 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涉及完整的竣工图、设计及建设准备阶段形成的关于施工的文献、施工过程形成的资料、施工结算等。重要有如下内容: 9.2.1.1 工程竣工图:涉及地形图、布置图、结构图、安装图、接线图、系统图等。 a) 视具体情况,较小的修理项目、没有对原设施、设备进行较大改动的技改项目、与具有完整竣工图的大项目相配套的小项目可不需绘制竣工图。 b) 工程完全按原设计图完毕或少量修改的,可在原完整的图面上加盖“竣工图”图章,图章的格式采用档案室提供的标准图样。 c) 修改过多而又必须重新绘制的竣工图,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原设计单位完毕。 9.2.1.2 施工阶段的文献资料,应视项目情况,收集整理如下内容: a) 开工报告、工程技术规定、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等; b) 施工方案、计划、安全措施等; c) 原材料及构件厂证明、质量鉴定、建材实验报告等; d) 设计变更告知、工程更改洽商单、材料、零部件、设备代用核定审批; e) 土建施工中的灌浆记录、施工观测记录、隐蔽工程验收单、签证单等;设备安装施工中的记录安装记录、系统调试实验记录、施工检查、探伤记录等;电气仪表安装施工的调试整定记录、性能测试和校核记录、操作联动实验、电气装置交接记录、中间交工验收记录等。 f) 设备缺陷解决记录、事故解决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整改记录; g) 需要作生产和使用依据的协议、来往文献和重要的会议记录; h) 竣工总结报告; i) 竣工设备清单。 9.2.1.3 竣工总结报告应从工程组织筹备、实行到验收各环节的工艺流程、技术措施、质量检查情况(各类实验数据),达成和符合技术标准的限度、安全生产情况、工期和成本控制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概括总结。具体格式参见大唐公司的规定格式。 9.2.1.4 项目施工结算,编制方法见第10条。 9.2.2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竣工资料收集整理。 9.2.2.1 建设单位的项目资料收集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项目负责人负责,重要内容如下。 a) 设备运营管理部门编制的运营报告,设施使用管理部门编写的使用情况报告。 b) 工程建设管理文献:项目建设报告及审批文献、建设许可证、征用土地批准文献、拆迁补偿协议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设计及原始调查材料;设计、计划任务书;招投标、租赁文献;设备询价、报价、投标文献;环保、消防、卫生等文献,水、电供应协议等。 c) 设计基础资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设计及报告、地质图、勘察记录、化验实验报告;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记录;水文气象、地震等其他设计基础资料。 d) 施工中形成的有关资料; e) 竣工验收会决议文献 f) 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通过审核认定的施工结算书。 9.2.2.2 设备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安装总结报告以及各种竣工资料文献进行具体的核算,检查资料是否全面、完整、真实,从文字语言、实验数据、图形符号、文献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规定进行把关。 9.3 属于集团公司下达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代表建设单位编写工程竣工报告。 所有工程竣工资料由公司相关部门收集汇总,在竣工验收时提交给验收组检查审验,然后收回保存。待项目完毕决算或协议完全履行(即保修金结算完毕)后,连同结算文献,所有移交档案室保管。 9.4 验收程序 9.4.1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工作。 9.4.2 凡由厂内负责和厂控项目,承建单位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的同时,向设备管理部提交验收申请。 9.4.3 设备管理部在核查并认可了施工单位的竣工资料之后,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安排项目的检查验收。 9.4.4 项目验收由公司相关部门主持,参与的人员一般由公司及电厂领导、公司相关部门、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电厂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组成,其中应有承发包双方的项目负责人。 9.5 验收必须严格按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参与验收的各部门人员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现场实物、技术质量、竣工资料、施工结算、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核算查证,严格把关。 9.6 发电运营部、检修维护部的相关人员必须进一步现场,检查核对所完毕工作内容的位置、数量、技术参数、质量、与周边设备、环境的联系情况,安全问题和存在隐患情况,检查竣工资料、产品证明、使用说明书等,从各方面进行具体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投入运营和使用的接受准备工作。 9.7 设备管理部应做好检查过程的记录。 9.8 检查结果一致认为项目符合有关规定或仅存在较小的问题时,运营维护、使用管理部门、验收组应在现场给出检查、验收结论,并在《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简称《验收证书》)上签字认证。存在的问题必须在项目结算之前由设备管理部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完毕整改和完善。 9.9 《项目竣工验收证书》为根据不同类别项目的特点,所设立的、体现其不同完毕效果的指标要素的认证凭据。 9.10 检查发现尚存在较多问题,项目不予验收,承建单位必须按汇总的存在问题返工,待整改完善后,另组织验收。 9.11 项目的结算程序 9.11.1 项目一经竣工验收签字后,应在一个月内结清账款,同时需注意根据各类记录报表的规定,在每季末或月末前抓紧完毕该项目结算。 9.11.2 项目结算的依据是《验收证书》和设备管理部项目负责人编制的竣工结算或已获项目负责人签字认证的施工结算。公司相关部门据此开具《项目竣工结算报告》(下称《结算报告》),其内容规定及格式见第10条。 9.11.3 《结算报告》在经公司相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与《验收证书》、《竣工结算书》一起形成结算文献,项目负责人按送审签字程序办理签字手续,然后办理项目最终结算。 9.11.4 各部门在对结算报告审核签字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设备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应负责解释并修正。 9.11.5 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改建、设备设施更换改造的项目(新建、扩建、增添新设备、设施的除外),各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公司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9.11.6 公司财务部在接到手续齐全的结算文献和通过签字的有关乙方的收款凭证后,方可办理结(决)算和付款手续。 10 工程项目概(预)、结(决)算 10.1 编制工作的组织管理 10.1.1 项目的概(预)算的编制一般由承建单位负责;委外项目则由设备管理部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其他有编制能力的部门负责编制。 10.1.2 项目概(预)、结(决)算编制方法,按行业规定的定额标准、各种规章,结合地区市场价格情况完毕。 10.1.3 概(预)、结(决)算编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夸大事实,对多次出现错误、不负责任的预算员,将取消其厂内项目的预算员资格。 10.2 概(预)、结(决)算编制 各类技改项目的工程造价的计算一般通过编制估算、概算、预算、协议价、结算,最终决算的程序。 10.2.1 立项阶段的估、概算 10.2.1.1 投资估算,可按规定的投资估算指标、类似项目的造价资料、现行的设备材料价格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估算仅作为项目建议的一部分。 10.2.1.2 项目概算的编制,应在估算价的控制下,根据初步设计的总体布置工程项目、单项工程的重要结构和设备清单,采用有关概算定额或指标进行。它是本厂及上级部门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控制项目建设拨款的依据,也是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的依据。 10.2.2 拟定标底及协议价的预算 10.2.2.1 项目的预算造价是拟定工程标底及协议价款的重要依据,其编制深度须达成建安工程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所拟定的工作内容(具体实物量)的计价。 10.2.2.2 预算的编制一般由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拟定的工程量,套用有关预算定额单价、管理费等费用定额标准编制。 10.2.2.3 作为协议书一部分的预算书,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其中应注明所引用或参照的定额标准、文献,以及其他说明等。 10.2.2.4 除了项目工作增长或其他有关政策文献的调整以外,预算造价必须控制在立项投资计划数之内。 10.2.2.5 由于预算造价常作为承发包方共同拟定和一致批准的协议价,且作为双方结算的基础,因此预算书上须有承发包方的编制、审核人的签字。 10.2.2.6 项目实行期间因设计变更、索赔等因素引起费用超支时,协议双方应及时按确认增长的内容计算项目的追加费用,费用追加应通过厂内各有关部门核算确认,并以文献的形式下达,属于大唐集团公司的项目,须形成费用追加申请文献,向公司申报请示,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操办具体事宜。 10.2.3 项目施工结算 10.2.3.1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款计价方式编制施工结算,施工结算须完全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实际工程价值。 10.2.3.2 施工结算的直接费计算中须计入所有竣工且获质量验收合格的项目内容,涉及竣工图工程量、双方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即施工用工记录、材料备品、机械使用记录及记录资料)、独立费等,所计列的内容应全面、具体,条理清楚。 10.2.3.3 结算中间接费用部分的取费须严格按项目的类别、属性套用相应的标准,严禁高套标准,高估冒算。 10.2.3.4 正常情况下,结算价款必须控制在协议价款之内。遇特别情况,可允许小量超支,但必须控制在协议价的3%以内。 10.2.3.5 当项目无任何内容调整和设计变更等因素,而结算与实际费用误差达成10%以上,应对预结算编制人考核,连续五次以上的,应取消其厂内预算员资格,由公司及厂部考核裁定。 10.2.4 竣工结算 10.2.4.1 项目通过验收后,由技术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或编制结算书和编写结算报告。 10.2.4.2 竣工结算书应由建设单位编制,也可在施工结算基础上核算确认形成。 10.2.4.3 竣工结算书的审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关,要对结算中的各项数据和内容一一核查,凡数据来源不清或错误的,应规定施工单位解释和修正。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竣工结算的审查,必要时应提交计算过程。 10.2.4.4 项目结算的计算及各级审核人员,必须加强成本意识,对项目造价及相应的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做到对投资的有效控制,结算造价,必须控制在立项投资计划之内。 10.2.4.5 竣工结算报告是竣工结算报表和竣工简要说明的综合体现,其格式参见附录E。 a) 结算报表中一般应注明竣工工程概况、结算造价等; b) 竣工简要说明重要涉及:项目内容、质量、安全、进度以及预付款支付、保证金核算等结算情况几方面。 10.2.5 项目竣工决算 10.2.5.1 原则上,属于新建、改扩建、更换改造项目,建设单位须编制竣工决算。 10.2.5.2 对于大型项目,竣工决算文献应由总决算报表(见附录F、附录G)、竣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证书(见附录E)、竣工工程平面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四部分组成。 10.2.5.3 属于我厂计划的小型项目,可以综合决算报表、项目竣工验收证书其格式见附录E。 10.2.5.4 项目竣工验收证书中的简要说明一般涉及: a) 工程总的评价,要从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 b)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说明实际完毕投资与计划投资的对比情况; c) 项目建设待解决问题和经验教训等; d) 列明项目总投资中所涉及的费用明细。 11 项目质量保证和保修金 11.1 项目竣工投用后,承包单位应按协议约定和按照厂内有关管理规定,承担项目的施工安装质量的保修责任。 11.2 保修的范围和内容依协议以及厂部管理规定规定拟定。 11.3 保修期满,承包单位在完毕工程质量保修任务后,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保修结果及申报保修金返还规定。 11.4 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及时组织电厂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视具体情况采用其他方式,给保修结果予以定论。 11.5 公司相关部门依保修结论,核算保修金,如实偿付保修金款项,办理程序同项目竣工结算。至此,项目建设即告完毕。 12 项目完毕情况记录分析与指标考核 12.1 技改记录报表的填报和报送。 12.1.1 公司相关部门按照上级主管和地方管理部门关于记录报表的规定,完毕项-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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