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级连锁渠道规范三方协议---修改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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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 2011年重点零售(连锁)药店销售渠道规范协议书三方协议:甲方: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乙方: (经销商)丙方: (连锁公司)2011年1月鉴于,乙方直接从甲方购买甲方产品,且甲、乙双方签订了2011年商业销售协议;鉴于,丙方直接从乙方购买甲方产品,且乙、丙双方签订了关于丙方直接从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的购销或类似协议;甲乙丙三方为维护共同的合法利益,共同建设销售网络、满足医疗卫生单位、零售药店的用药需要,打击假冒药品,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在建议地区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下称“本协议”): 名词解释经销商:是指与甲方签订产品购销协议的医药
2、经营企业。连锁药店:指与乙方签订了直接从乙方购买甲方产品的购销或类似协议,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政府颁发的企业营运、资质相关证明,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与甲、乙方签订本2011年重点连锁药店销售渠道规范协议书的医药经营连锁药店企业。一、进货渠道具体经销商单位(乙方): 乙方必须在甲方能持续供货的前提下,保证甲方所有产品的合理库存及新产品的铺货。并在恰当的业务资信范围内,及时给丙方供货,保证不断货。为保证甲方可供产品的质量及供货渠道畅通,丙方必须从甲方指定并认可的供应商(即乙方)进货。二、各方的义务2.1甲方的义务:在乙、丙双方遵守本协议项下之规定及履
3、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的前提下,为确保乙方执行本协议及实现销售增长、获得合理利润,甲方承诺提供必要的销售支持予乙方,这些支持包括:2.1.1根据销售流向提供的销售返利若丙方全年从乙方以及在 地区甲方认可的正规经销商购进甲方产品,内部配送其下属所有终端门店,在终端门店销售(本协议附件一“建议零售价”供丙方参考),丙方达到如下销售额(以甲方无税供货价为统一计算标准,按丙方提供的门店配送及售出流向数据计算:如门店配送流向数据小于或等于丙方从乙方以及在 地区甲方认可的正规经销商的甲方产品进货额,按门店配送流向数据计算;如门店配送流向数据大于丙方从乙方以及在 地区甲方认可的正规经销商的甲方产品进货额,除非丙
4、方提供与上一年度的库存差额,否则将按丙方从乙方以及在 地区甲方认可的正规经销商的甲方产品进货额计算),同时达到甲方产品基础陈列标准(见附件二2011年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零售药店基础陈列标准),则乙方享受如下返利(该返利在提取前必须无退货发生):a) 若丙方在本协议期间的甲方产品1门店总配送量(无税供货价)达到_万元以上(折合 盒),则甲方向乙方按丙方对于甲方产品总实际销售额 支付返利;b) 若丙方在本协议期间的甲方产品1门店总售出量(无税供货价)达到_万元以上(折合 盒),则甲方向乙方按丙方对于甲方产品总实际销售额 支付返利;c) 若丙方在本协议期间的甲方产品2门店总配送量(无税供货价)
5、达到_万元以上(折合 盒),则甲方向乙方按丙方对于甲方产品总实际销售额 支付返利。d) 若丙方在本协议期间的甲方产品2门店总售出量(无税供货价)达到_万元以上(折合 盒),则甲方向乙方按丙方对于甲方产品总实际销售额 支付返利。根据丙方实际销售额,上述a)、b)、c)、d)累计计算返利,未达成的,则不予计算。甲方支付返利的基础条件为,乙方申请支付返利所对应的货款,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乙方未申请返利或未依约付款的,不得计算返利。2.1.2终端销售的合作甲方承诺将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在认可的终端范围内,提供产品的学术交流,健康教育等专业活动,协助彼此巩固网络供应,强化产品品牌,增加产品
6、销售。2.1.3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两公司可共同或单独以甲方身份履行本协议。2.2乙方的义务:2.2.1乙方必须在甲方能持续供货的前提下,保证甲方所有产品的合理库存及新产品的铺货,并应及时给丙方供货,在合理的资信范围内保证不断货。2.2.2乙方必须免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甲方产品出库的电子流向。2.2.3乙方需如实提供销售甲方产品的流向表,作为甲方支付销售返利的依据。乙方提供的产品的流向表,必须保证真实、准确。2.2.4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不真实准确,有权根据情节严重性自行判断后拒绝给予乙方本协议下的部分或全部折扣/返利或在已经给予上述折扣/返利的情况下要求乙方立即返还给甲方
7、,并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2.2.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2.2.6在丙方遵守本协议项下之规定且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之义务的前提下,若丙方全年从乙方以及在 地区甲方认可的正规经销商购进甲方产品,内部配送其下属所有终端门店,在终端门店销售(本协议附件一“建议销售价”供丙方参考),丙方达到如下销售额(以甲方无税供货价为统一计算标准,按丙方提供的门店配送及售出流向数据计算:如门店配送流向数据小于或等于丙方从乙方以及在 地区甲方认可的正规经销商的甲方产品进货额,按门店配送流向数据计算;如门店配送流向数据大于丙方从乙方以及在
8、地区甲方认可的正规经销商的甲方产品进货额,除非丙方提供与上一年度的库存差额,否则将按丙方从乙方以及在 地区甲方认可的正规经销商的甲方产品进货额计算),同时达到甲方产品基础陈列标准(见附件二2011年国药控股分销中心有限公司零售药店基础陈列标准),则乙方将按如下比率向丙方支付返利(该返利在提取前必须无退货发生):a) 若丙方在本协议期间的甲方产品1门店总配送量(无税供货价)达到_万元以上(折合 盒),则甲方向乙方按丙方对于甲方产品总实际销售额 支付返利;b) 若丙方在本协议期间的甲方产品1门店总售出量(无税供货价)达到_万元以上(折合 盒),则甲方向乙方按丙方对于甲方产品总实际销售额 支付返利;
9、c) 若丙方在本协议期间的甲方产品2门店总配送量(无税供货价)达到_万元以上(折合 盒),则甲方向乙方按丙方对于甲方产品总实际销售额 支付返利。d) 若丙方在本协议期间的甲方产品2门店总售出量(无税供货价)达到_万元以上(折合 盒),则甲方向乙方按丙方对于甲方产品总实际销售额 支付返利。根据丙方实际销售额,上述a)、b)、c)、d)累计计算返利,未达成的,则不予计算。乙方支付返利的基础条件为,丙方申请支付返利所对应的货款,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付清,丙方未申请返利或未依约付款的,不得计算返利。若乙方不将上述销售返利支付给丙方,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该等返利,则乙方须向甲方返还该等甲方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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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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