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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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东 莞 市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 职 工(乙方): 身 份 证 号 码 : 就 业 证 编 号 : 广东省东莞市劳动局印制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定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定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定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定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调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定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同意招用乙方到本单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期限: (1)固定期限的合同: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临时性工作岗位的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2)完成工作(生产)任务期限的合同: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完成工作(生产)任务时止。 (3)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本合同自2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如乙方在非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工作并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由乙方提出,甲方也应当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 二、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部门 岗位,承担生产(工作)任务。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 )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要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 方面造成损害。 为了预防和避免对乙方身体的损害,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四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三个月内)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长期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新劳动合同加以确认。 第五条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派出协议。 三、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实行定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实行每天不多于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并合符国家规定的正常工时制度。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取得劳动部门批准,安排乙方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即以完成工作任务所需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甲方取得劳动部门批准,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以 (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计算结果,符合国家的工时规定。 第七条 在实行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情况下,因工作生产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进行合理加班。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和报劳动部门备案后,可以安排加班工作,但应符合国家允许的月加班时数。 小时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乙方小时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定为 元/小时。 第八条 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试用期月工资或正常月工资(不包括加班费)收入,不低于东莞市当年公布生效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乙方工资以法定人民币通过 (某银行/本单位财会部门/其他)支付。按下列第( )( )种方式计算工资: (1)试用期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 元/月,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 元/月。 第十条 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规章制度,确定乙方的工种津贴、职务补贴和奖金数额,并根据生产经营效益,参照当地物价指数的变化,结合乙方所作的贡献和工种、职务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如期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十二条 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三条 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五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享受市社会医疗保障待遇。 第十八条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甲方应按规定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第十九条 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标准支付工伤待遇或因工死亡待遇。 第二十条 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年休假、婚丧假等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各项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 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七、本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中途解除本合同。由甲方提出解除的,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给乙方。本合同约定的终止的条件为: (1)本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期限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乙方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或乙方已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乙方死亡或甲方宣告破产和倒闭。 (3) 但对1986年10月1日前入职的乙方,如因甲方原因不再在原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下续订劳动合同而期满终止合同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时,甲方按《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二十九条和三十条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给乙方。 第二十八条 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一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的;(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3)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但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时,甲方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按本条(4)~(7)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支付工资外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1)乙方因结婚或家庭因困难而要照顾家庭的;(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養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未通知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未能提前通知的补偿金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因乙方不胜任工作而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要求继续在甲方工作的;(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5)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退保、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手续。 九、违反合同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政策给予适当赔偿。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为: (1) 甲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十、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四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钑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下列文件或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金范围包括: (1)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按培训协议书的约定办理: (2) 如乙方中途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标准为: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的,乙方工作时间少于一年,乙方支付甲方三个月工资(每月按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下同)的违约金;工作时间一年以上二年以下,乙方支付甲方两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工作时间二年以上三年以下,支付甲方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乙方中途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在上述合同期限内,除乙方违反国家法定法规被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外,甲方无故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甲方按上述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二)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三)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密码的有关事项订定保密合同协议。 (四)甲方应予乙方上岗培训,培训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应视培训考核结果予以调整工资。 第三十七条 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其他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劳动关系。 (3) (4)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签证机构(盖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9-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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