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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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西华师范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无形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学校无形资产不受侵害,维护学校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它相关的经济法规,以及教育部第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下属各单位,以及以学校名义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 (一)专利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界定学校为专利权人的,在法定期限内为学校所独占和专有的各种发明创造(职务发明)。 (二)商标权――以学校名义申请注册的,在一定期限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图案、标记的权利。包括学校的校名(简称、字样)和图形,校标和图形,学校及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 (三)著作权――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文学艺术创作,科学著作、音像制品、图纸、模型、计算机软件等。依法界定学校为著作权人的,学校享有出版、发行等方面的专有权利,为著作权。 (四)专有技术――即非专利技术,或称技术诀窍,是指学校作为发明人,由学校垄断的,不公开的,具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科研成果、资料、技能、知识等。 (五)特许经营权――是指学校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接受另一单位有偿使用其商标、专利技术的权利。 (六)商(校)誉――是指学校由于具有较高的社会信誉,或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使得学校冠名权具有为使用者带来较多经济利益的能力。如:学校内相关的主要标志物的名称和图形,学校有声望的重点单位、人物的名称及代表物,学校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各种服务标记。 (七)土地使用权――学校依法、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视为学校的无形资产。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无偿划拨的,专门用于与教育事业有关活动的土地,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条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对经营性无形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 第五条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校无形资产管理政策和规划;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分类和入帐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无形资产的帐务处理;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无形资产作为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建立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无形资产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建立无形资产账务; (四)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 (五)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六)参与学校使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决策; 第九条 根据学校无形资产不同内容和形式,指定学校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分工如下: (一)党办、校办负责学校校名(含简称、字体)、校誉、校徽和学校所拥有的标志物的管理; (二)科研处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非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管理; (三)研究生处、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相应层次以学校名义办学的审批管理; (四)后勤集团及产业集团负责其所属单位(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 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范围之内的有关实施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登记和建帐。 (三)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 (四)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申请,协同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五)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报批手续。 (六)核查指导使用部门的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参与学校使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 第十一条 无形资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 (二)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帐。 (三)提出处置申请。 (四)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第三章 无形资产界定和计价 第十二条 无形资产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使学校获取效益的功能,并且发挥其功能的能力能够被证实; (二)取得该资产的成本能够计量。 第十三条 学校外购和自创形成的无形资产,通过接受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应界定为学校所有的无形资产,其所有权均属学校。 第十四条 学校无形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总支出计价; (二)作为整批资产中的一部分取得且独立发挥作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所取得各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将总支出按比例分配确定; (三)学校自创并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依法取得时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 (四)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其公允价值确定; (五)其他形式形成的无形资产按有关规定计价。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增加 第十五条 拟使用学校无形资产的单位或个人需向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使用申请。申请应注明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以及使用的资产、期限等。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使用申请进行查证,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定,报学校研究审批。 第十七条 申请单位或个人持审批后的申请书与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签订使用协议,双方就使用的具体事宜进行约定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没有通过审批的则返还申请材料。 第十八条 由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确定无形资产使用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应请有关机构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对使用学校校名(含简称、字样)、校徽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审查其资格、资信。用于经营或对外服务的,要签订合同,合理取费,定期检查。对损害学校权益的,应及时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学校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发生产权纠纷,应按规定程序予以调解,或请求有关部门予以仲裁。 第二十一条 建立无形资产使用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的无形资产及时合理调配,充分提高利用率,盘活存量,发挥其最大效益。 第五章 无形资产增加 第二十二条 无形资产增加主要是自创、购置、受赠、受让、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无形资产的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二十三条 外购无形资产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经过充分论证,严格审批程序,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第二十四条 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依法确定学校的所有者地位。 第二十五条 涉及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不增加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 第五章 无形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学校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含所有权、使用权)转移或者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第二十八条 处置无形资产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处置价格不得低于评估值。 第二十九条 学校处置无形资产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报告。 (二)国资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四)上报省教育厅等主管机关审批。 (五)学校根据批复处置无形资产。 第三十条 学校以无形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要严格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收益属国家所有,应全额上缴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合理分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六章 无形资产的帐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 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设置帐簿体系,在不同的管理部门分设总帐、明细帐、台帐和备查帐的要求、计财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设立总帐和明细帐;各归口管理部门设立台帐,各使用单位设立备查帐。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的各级帐务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帐,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在未产生经济价值时,只进行统计和登记;当无形资产产生其价值或因投入资金产生成本和费用时,应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有关业务的帐务处理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七章 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对盘亏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定期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重新评估并在相应帐簿中登记,且在无形资产的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替代,为学校创造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有充足的理由确信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幅下跌,且不会恢复。 (三)其它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根据多方面分析论证,认为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学校带来利益时,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将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予以注销。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学校带来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替代,且不能给学校带来利益; (二)该项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学校带来利益。 第三十九条 建立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运营情况。无形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对其管理或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的存量、状态等做出报告。对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八章 无形资产监督管理与责任 第四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无形资产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权监督涉及无形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责任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的人员和行为。 第四十一条 对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为学校创造较大效益的。 (二)在无形资产管理中开拓创新,运用和推广先进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无形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统计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对用于投资经营的无形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未履行职责,放松无形资产管理,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不按规定权限使用无形资产的。 (四)对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定执行不力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精品 文档----------------------------------------------------------------------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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