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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doc

  • 上传人:可****
  • 文档编号:3535903
  • 上传时间:2024-07-09
  • 格式:DOC
  • 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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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招标 代理 机构 选取 暂行办法
    资源描述:
    清远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市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和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合同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核准为委托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 第三条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登记的监督管理。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取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市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摇珠选取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 第四条 市住建局应建立清远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预选库(以下简称预选库)。 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库申请、考核、批准等由市住建局负责。 第五条 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经考核符合要求可加入预选库。 第六条 申请加入预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招标代理资格); (二)清远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已在清远设立分支机构; (三)申请入库前二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已在市住建局办理年度诚信登记手续,诚信等级不得为C级、D级。 第七条 加入预选库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可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加入预选库,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加入预选库申请书; 2、 《清远市建设行业诚信档案》。 (二)考核。市住建局应对提交入库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并应组织清远市交通运输局、清远市水务局、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等单位对初审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 (三)确定预选库代理机构。经考核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纳入预选库,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网站公布。 第八条 预选库的办理时间:每年的12月份对加入预选库机构进行考核(复核),确定下一年度预选库机构。 招标代理预选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预选是指通过预选库,按照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 确定第二条范围内的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随机选取。特殊情况需从预选库外单位选取的,必须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批准。 第十一条 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时,招标人向市住建局提交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立项批复、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核准文件; 2、《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 3、《建设工程项目摇珠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公告时间为2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预选库代理机构报名时间地点,摇珠时间等。 市住建局对招标人项目代理机构选取申请、建设工程项目摇珠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告进行核查。 第十二条 选取程序 (一)受理。招标人将经市住建局核查的《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建设工程项目摇珠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告》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确定摇号时间。原则上,摇珠选取项目招标代理时间固定为每周三、周五2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由招标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确定。摇珠具体场地、开始时间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时间确定后,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三)公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在其网站上发布《建设工程项目摇珠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四)接受预选库内代理机构报名,2个工作日。 (五)选取摇珠活动的程序 1.招标代理代表按入库单位排列序号顺序分别摇出与报名单位数量相当的号珠,对应作为各入库单位该次摇珠活动的编号; 2. 招标人代表摇出一个号珠作为中签号,编号与中签号相同的入库单位即为该次选取的中选单位;招标人代表同时摇出两个号珠作为本次选取的第二候选单位和第三候选单位。 3. 监督单位、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代表分别在选取摇珠活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登记表格归档保存。 (六)摇珠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出具《摇珠结果通知书》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确认后向中选单位发出《摇珠结果通知书》并及时将结果抄送市住建局。 (七)招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摇珠结果通知书》与中选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第十三条 选取摇珠活动由招标人和见证单位共同参与。招标代理代表从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库中产生,每次选取摇珠活动安排三个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代表以入库单位按月轮值的方式安排,每月安排三个单位作为该月轮值单位。轮值单位必须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的要求派员准时参加摇珠活动。轮值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派员出席摇珠活动的,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请假,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通知其他单位替补。轮值单位每月请假次数不得多于3次。 第十四条 若报名代理招标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只有2个时,参考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只有1个时,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五条 中选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招标代理任务、拒绝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如因特殊情况需放弃中选招标代理任务的,须在接到中选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住建局提出放弃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放弃。出现上述放弃情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另行安排摇珠活动,重新选定中选单位。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为避免因同时承接过多招标代理业务而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当入库单位同时承接的中选招标代理业务达到5个时,暂停该单位的选取资格,直至该单位同时承接中选招标代理业务少于5 个。 同时承接的中选招标代理业务一般以发出《摇珠结果通知书》起至代理招标项目发出中标通知书止计。如承接的招标项目因招标单位的原因中途暂停,而预计重新启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可由招标单位出具证明,经报市住建局批准,可在该招标项目重新启动前不计算在内。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各入库单位中选招标项目进行制表统计,并将有关情况向市住建局进行报告。 第十七条 如招标项目为监理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在发布公告时一并说明。如入库单位计划参加该监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得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代理招标的申请。 第十八条 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强的特殊工程,如桥梁、重大水利工程等,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按《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实施诚信动态管理,进入预选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等级为C、D级时暂停其预选库资格,当其诚信等级为B级以上时,可恢复其本年度预选库资格。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的,报市住建局取消其预选库资格: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2.招标代理过程出现重大失误,情形特别严重的; 3.以接受挂靠等方式将入库资格转让给他人的。 第二十一条 被取消预选库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二年内不再具备加入预选库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预选及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3〕22 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规则(试行)的通知》(清府办〔2013〕24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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