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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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 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7.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3.15地方性法规1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省人大2007.5.1规章1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199610.12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2005.1.13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交通部2005.1.14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6.1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8.16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8.17道路危险
2、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8.18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8.1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411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3.11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部、外经贸部2001.11.201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交通部2009.1.113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省政府2009.4.1三、行政审批(共10项)行政许可1、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含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辆以上经检测合格
3、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道路运输经营(旅客、货运、危险货物)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
4、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
5、登记手续。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6、说明理由。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3、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从事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见附件2);(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
7、材料;(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并进行实地核查。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并在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8、4、道路货物站(场)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9、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5、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中华人民共
10、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申请人。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机动车驾驶员培
11、训机构,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6、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
12、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申请人。7、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许可法律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可由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向连锁经营服务网点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机动车为连锁经营企业总部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复印件;(二)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三)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四)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开业条件的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查验申请资料齐全有效后,应当场或在5日内予以许可,并发给相应许可证件。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的经营许可项目应当在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企
13、业总部许可项目的范围内。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申
14、请人。9、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法律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营运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数量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三)有符合规定的固定的停车场所;(四)有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五)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
15、(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营运车辆标准并经检测合格;(二)安装出租汽车顶灯、空车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三)喷涂出租汽车客运标志;(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有3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基本知识和技能等考试合格。出租汽车驾驶员客
16、运资格的考试范围、标准等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17、。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四、行政处罚(共115项)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18、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
19、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5、道
20、路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种类: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7、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
21、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8、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2、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9、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0、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23、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1、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种类: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2、客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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