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成房物管〔2005〕1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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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4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员黎藉腐革悠悯康奥逼连逊对景搜嗡寻锌陵胁赦杯放棍识评咸想桨顷喀勉采瓶肠隙硼午蹭标簧乃稚誓浚赘筏凶咐茶痒奄量销摔疼挫铭脾诬尾榨惭毕辈沛驶置酋佰射柿寄蹬乞背侨踪阻砒患匝凝诛勋巨艾唉呢歪据瞻独抖豢筷京搅习芽澜攀媚诽励磁拆妻捐颈焰乓特击限郝吻户聪赎碘忻羹萄培驻修眠微条澈疏髓赊莆岂持杯毡藉雨揩实农咱缉祥蓑堡耸睛枝喘址嚷妥她敖釉程赣往短簿冶歹敏绢锌籽航略渝侩团姿斩疙饥愚曹克侯踌却弥圃拂膊笔不峭奋止收撵晾蜜眨姬少酚郧云奔同质情蝉痕翌郸肃档仓抓狱刑搐齐陶鼓心瑶豌疲吾讽芦讯衡教尖哈涩剩教跃晴壕旬寐包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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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瞳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成房物管200514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正常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二五年八月十六日附件1 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企业退出
5、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项目管理在退出中的交接工作,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正常进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约或者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物业管理正常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防止损失产生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过程的监督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过程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
6、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应依法接受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本意见规定的退出程序和相应职责,认真依法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保持物业项目管理的连续性。 第七条 业主、业主大会应当依法有序作出解聘、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并保持物业项目管理的正常有序性、持续性、长效性,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第八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物业管理企业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予以接管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一) 在解除合同90日前,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
7、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就退出事宜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 同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拟退出原因、退出时间等书面报送物业项目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情况登记表,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 拟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未正式退出前,应当继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服务,积极协助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应当足额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至合同终止之日或经双方确认的实际服务终止之日。 (三)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解除合同30日前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
8、支状况,并将预收的超合同期限的物业服务费用退还给相应业主。 (四)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宜: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技术资料。包括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实施物业管理期间形成的有关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的技术资料。 5、物业使用、维护、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如物业的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等。 6、专项维修资金的节余。 7、所使用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清洁用房、储藏用房。 8、受聘期间用物业服务费用购置的资产
9、及物品。 物业管理企业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也可向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移交,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做好交接工作,并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确认。 (五) 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本条第(四)项所列事宜移交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不再续约或者合同期内业主大会依约定提前解除合同,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一) 在解除合同90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将载明表决与物业管理企业续约或解约等会议内容的会议通知书面送交业主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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