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委托管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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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项目委托管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确保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 词语定义1、项目或本项目:指甲方投资建设的“”(暂定名)2、项目委托管理内容: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规定所承担的工作及责任。3、项目管理费用:指因管理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性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2、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车辆费用、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务费、通讯费、水电费、劳保费、租赁费、摊销费、折旧费、维修费、法律咨询费、审计咨询费等。4、项目销售费用:指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销售佣金(或销售代理费)、广告费、促销费、市场调查费、营销管理费、展览会费、售后服务、临时性售厅建设、租赁、装修装饰等因销售目的而产生的全部费用,不包含临时性用于销售目的的永久性建筑的工程建设成本。5.项目预估销售单价:指甲乙双方为核算项目销售费用而事先约定的销售单价。6.项目销售完成:指项目全部房屋签订了销售合同,且项目款项全部收回。7.日:指公历日。第二条 项目概括1.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项目”)
3、2. 项目位置:3. 地块性质:4. 计容建筑面积:5. 总建筑面积:6. 可售物业面积:7. 开发周期:2年第三条 项目代建包销的管理原则1甲方作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以甲方名义报建,但甲方不拥有项目开发中除知情权外的任何权利。甲方依据乙方编制的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作为甲方筹集资金及付款的计划依据,并及时无条件向乙方指定的施工方付款。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施工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私下进行接触。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委托管理职责和义务,获得合同约定的收益。第四条 项目委托管理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本项目包括:前期工作管理、招投标管理、设计工作管理
4、、工程进度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投资管理、项目施工成本的核算、工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工程监理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等在内的项目全部施工代建工作;并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机构负责项目住宅部分可售物业的销售工作,并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机构对可售住宅部分的物业的销售单价及去化面积负责。第五条 项目核算管理(一)工程及工程造价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暂按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3800元/(不含:土地价款、项目需承担的任何税费以及任何类目的费用)向乙方指定的施工方结算工程价款,计算依据为3800元/总建筑面积。实际工程价款高于约定工程价款部分由乙方承担;实际工程价款低于约定工程价款部分
5、由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具体乙方包干的单方成本价格,待乙方在项目开发五个方案经审批流程通过,锁定项目整体六项成本这算建筑单方造价后另行确定。乙方根据工程的节点要求,编制工程总用款计划和实施过程中的年、季、月用款计划,并报予甲方,作为甲方筹集资金及付款的计划依据。3.在甲乙双发约定的工程价款总额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节点及用款计划于每自然月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按乙方要求支付相关款项。(二)物业包销1.项目的销售工作由乙方负责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负责。2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向甲方承诺包销该项目可售住宅部分95%的物业面积,且约定销售单价为7500元/。实际销售价格低于乙方承诺价格的部分
6、由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向甲方支付,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约定价格部分的50%归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所有。同时项目竣工结算后,尚未销售的约定物业面积由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按照双方约定销售价格全部购买。3. 实际销售价格高于约定价格时,归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所享有的部分,由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从销售回款账户中直接予以扣除,甲方应及时配合完成相关操作。4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按照约定总销售价格的3.5%向甲方收取销售费用,甲方应于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开盘销售后,按季度及时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每期所需支付费用计算方法为:约定总销售价格3.5%8,具体付款节点为每季度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
7、,起始付款时间为甲方自收到或由乙方指定的机构出面报送的开盘通知、销售计划、及销售代理费需求表后按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需求及时支付;后续款项依次按约定顺延。5.项目销售所需的销售推广费等专项费用,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工程节点及用款计划中销售推广费的相关需求于每自然月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按乙方要求支付相关款项。该笔款项据实列支,不在乙方承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3800元/计算范围内。(三)代建管理及品牌使用1.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品牌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同时品牌在出现如下情况,则品牌使用终止:(1)如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执意不听取乙方意见,导致项目房产品不能达到品牌标准的基本质量标准,或甲方未能按
8、本合同约定使用品牌并履行品牌维护义务的,乙方可送达一份终止通知给甲方。如果在该通知送达之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充分纠正该通知中指出的全部不足之处,或者未提出乙方可接受的纠正这些不足之处的计划,则在该十五个工作日期满后,乙方可自行决定终止品牌使用许可并立即生效,且无需做出任何进一步行动或通知;(2)如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不能保证项目建设所必需的资金,导致项目建设出现重大困难或停工,乙方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品牌使用许可;(3)在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终止品牌使用许可后,本项目所有相关资料和实物中不得再出现“”字样、商标及图形,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品牌,并负责消除因品牌使用终止而对乙方
9、“”品牌造成的影响,且由此产生的责任与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2.甲方需向乙方按总建筑面积每平米200元向乙方支付代建管理及品牌使用费。3. 甲方应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并应于每季度开始后第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支付品牌使用费,每期所需支付费用计算方法为:200元/总建筑面积8;起始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后续款项依次按约定顺延。4.乙方因收取品牌使用费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自行承担。(四)委托管理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项目代建委托管理费。具体金额按照约定总销售价格的3.5%计算。2.甲方应按季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并于每季度开始后第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每期所需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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