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校验换证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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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各医疗机构: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对本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校验、换证工作,同时对各机构执业登记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验换证范围持有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医疗机构,均属于本次换证对象。二、提交材料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原件;3.卫技人员基本情况(人员资质的原件
2、收齐存放医院,供现场审查时备查,并填好卫技人员一览表、诊疗科目和执业人员对应表、大型设备与人员对应表);4.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收入、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有关数据统计至11月底),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填报年度工作信息统计表。以上申报材料用纸为A4,需要填写表格的,请按要求打印或用钢笔、碳素笔填写(签名必须手写),数据正确、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换证申请表-检验申请书-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信息统计表-卫技人员一览表-诊疗科目和执业人员对应表-大型设备与
3、人员对应表)用文件夹装好,连同有关证件原件一起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清单位名称。三、校验换证标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要求执行。各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应认真按照相应的标准要求,及时完善各项条件,做好校验准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缓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予换证: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限期整改期间、停业整顿期间;4存在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严重问题的;5.校验现场检查得分低于60分的;6.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换证程序 1.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20
4、12年11月30日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校验换证材料,申请办理。 2.我局对各医疗机构提交的换证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书面审查合格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中下旬,具体校验时间另行通知。3.经我局审查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不合格的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除急救外,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暂缓校验期满整改合格的予以换证,对整改不合
5、格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1. 各医疗机构均要按照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做到及时申请,资料真实、完整,程序规范。逾期未换证仍开展诊疗活动的,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进行处理。2.各医疗机构要重视换证、校验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强化“三基”培训,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3.各医疗机构要结合换证工作,对本机构核准注册科目与实际开设科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照,并认真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开展自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加强医疗机构软硬件投入,完善服务功能。4.本次校验、换证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江苏省有关文件要求,对各医疗机构命名进行规范和清理。凡非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如皋市”的一律变更为“如皋”;凡通用名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变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目前命名为“门诊室”的各医院分支机构一律变更为“诊所”,目前在乡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律变更为“卫生室”;诊疗科目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一律予以注销。各单位在进行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填报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的同时,填报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表。4.各镇卫生所在做好本单位换证工作的同时,要安排专人配合做好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现场审核工作。附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7、;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3.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基本标准(试行); 4.年度工作信息统计表; 5.卫技人员一览表; 6.诊疗科目与人员对应表; 7.大型设备与人员对应表。 附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医疗机构(盖章)医疗机构名称地 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服务对象床 位经营性质登记号原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意见申请延长我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签字: 年 月 日经办人意见签字 年 月 日主管领导意见同意延长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 年 月 日。签字: 年 月 日29附件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 (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章)
8、登 记 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附表141填 表 说 明1、 为医疗机构向校验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专用。2、医疗机构代码按照卫统发(1991)第6号文件(卫生单位名称代码及数据库管理办法)(暂行) 和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3、附表142隶属关系;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的隶属关系。4、附表142所有制形式;在后面的括号中填写应选项目的号码,只能填一个。填“其他”项目要注明具体哪种所有制。5、附表142服务对象;填写要求同4。6、附表142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为法人单位的,填写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医疗机构不属
9、于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只能填一个。7、附表143在诊疗科目代码前的口内用划“”方式填报。8、附表143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对于只开展某一级科目下的二级学科(专业组)的,不能填报该一级科目,只填报二级学科(专业组)。在某科目下只开展门诊服务的,应在备注栏注明“门诊”字样。9、附表143只开展专科病诊疗的机构,应填报专科病诊疗所属的科目,并在备注栏注明专科病名称,如颈椎病专科诊疗机构填写“骨科”并于备注栏注明“颈椎病专科”。10、附表144在每项空格中填写相应项目的人数。11、附表 14
10、4l职工总数;按支付工资的职工(固定工、合同工)统计。包括医院等卫生机构中的幼儿园、托儿所、药厂等附属机构的职工。不包括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离、退休人员;也不包括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服务公司的职工。“职工总数”应为“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他技术人员数”和“行政后勤人员数”之和。12、附表144l人员分类;医疗机构的人员按现任职务划分(通过考核及晋升,技术职称与职务应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应以职务为准),不按所学的专业划分。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计人“行政后勤人员”中。13、附表144l第一行卫生技术人员数应为“中医医生”、“西医医生”、“中药人员”、“西药人员”、“
11、检验人员”、“护理人员”、“放射技术人员”、“口腔技术人员”及“其他卫技人员”之和。附表144l第一行“其他技术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之和应大于等于附表1442“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及“其他人员”之和。14、附表144l具有医疗、教学或科研多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还应填写“研究人员”、“教学人员”中相应项目。“其他中医”指尚未评定技术职称的中医。“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防疫员、检疫员、消毒员、牙科技术员、理疗、放射线技术员、营养员、妇幼保健员、接生员等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和中医学徒。附表14l21、附表1442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和职能科室的各级管理人员按职称分类计人
12、“管理人员”的各项中,财会人员除外。2、附表144其他人员;指原在大专院校,中专学过数学、物理、化学等非卫生专业、现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器械修配、卫生宣传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原学这些专业,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3、附表144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c4、附表145普通设备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医疗设备标准逐项填写。5、附表146出院人数;指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正常分娩及未产出院的产妇、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等非病人数。6、附表146平均开放病床数,以“实际开放总床日数”被本年日历日数
13、(365天或366天)除所得的商数。7、附表146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各院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夜晚12点钟的住院人数)的总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在内。病人人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的病人,亦应作为“实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进行统计,同时亦应统计“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一天,人院及出院人数各一人。8、附表146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本年内各科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总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房,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以及临时增设的病床。9、附表146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
14、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10、附表146出院者平均住院日计算公式: 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人数11、附表146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式: 出院人数 平均开放病床数12、附表146床位使用率计算公式: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13、附表146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门诊医疗费用总数(元) 上一年全年门诊诊疗人次总数 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等门诊收人。附表 14l314、附表146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计算公式: 上一年全年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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