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独家销售代理及首席招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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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11]CHX/ZS—01 佛山XXX项目(暂定名) 全程营销策划顾问、独家销售代理 及首席招商顾问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020- 传真: 乙方(受托方):广东经策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中山三路33号中华国际中心B塔2009-10室 电 话:020-83806288 传真:020-83815153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并承诺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恪守信用,共同执行。 第一条 委托项目及委托事项 1.1 位于佛山市 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项目”); 1.2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独家销售代理及首席招商顾问代理的唯一代理商。甲方以策划顾问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及招商代理佣金方式支付乙方作为乙方策划及代理“该项目”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 委托内容 2.1 本合同的全程营销策划顾问、独家销售代理及首席招商顾问代理工作以双方确认的下列附件服务内容为依据: 2.1.1附件一:《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 2.1.2附件二:《项目营销策划跟进及宣传推广顾问服务内容》; 2.1.3附件三:《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内容》; 2.1.4附件四:《项目首席招商顾问代理服务内容》。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增加上述附件以外的工作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确认。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乙方的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委托时间: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4.1条双方所约定的推进执行时间作为界定。 3.2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乙方的项目营销策划跟进及宣传推广顾问服务委托时间: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4.2条所述内容所界定之时限条件和方法作准。 3.3 甲乙双方同意委托乙方的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及首席招商顾问代理服务委托期由签定本合同当日起生效,委托期限截止期为:从“该项目”取得首张预售许可证及在佛山市内主要报刊媒体发布公开销售的广告信息且甲方与任何认购客户签署第一份《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之日起计满24个月止。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尽力做好“该项目”的销售代理工作。在本合同到期前三十天,甲乙双方如同意延长合作期限,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 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4.1 项目前期策划费用及支付方式 4.1.1甲方同意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0,000)作为委托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附件一《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的策划顾问费,并按以下分期付款时间及方法支付到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内: 第一期:甲方于签定本合同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总策划顾问费即人民币贰拾万元整(RMB200,000)予乙方; 第二期:乙方于收到甲方支付上述第一期的策划顾问费到帐日起计的45天内提交“该项目”的《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方案予甲方,甲方于收到《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方案之日起计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总策划顾问费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MB100,000)。 4.1.2乙方按本合同4.1.1条约定已经全额向甲方收取到帐的项目前期策划顾问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0,000)后,同意将当中的50%的金额即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RMB150,000)在甲方每期支付予乙方应收的销售佣金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中抵扣,直至把乙方同意抵扣的策划费扣清为止。 4.1.3若甲方未能全额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RMB300,000),则本条乙方同意抵扣的策划费之款项不用退还予甲方。 4.2 项目营销策划跟进及宣传推广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 4.2.1在合同委托期开展的首9个月(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甲方同意向乙方每月10日前支付策划顾问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RMB100,000); 4.2.2乙方按本合同4.2.1条约定已经全额向甲方收取到帐的策划顾问费人民币玖拾万元整(RMB900,000)后,同意将当中的50%的金额即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RMB450,000)在甲方每期支付予乙方应收的销售佣金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中抵扣,直至把乙方同意抵扣的策划费扣清为止。 4.2.3若甲方未能全额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即人民币玖拾万元整(RMB900,000),则本条乙方同意抵扣的策划费之款项不用退还予甲方。 4.3 项目独家销售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4.3.1甲方同意在本合同委托期内“该项目”以任何形式完成的销售金额均视为乙方业绩,甲方需在乙方代理期内按“该项目”所累计完成可推货量以下列的递增爬坡式佣金计算比例支付予乙方作为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的销售代理佣金: 累计完成可推货量(商铺或写字楼) 代理佣金比例 4个月内完成可推货量40%以下(含40%元) 按累计完成销售总金额的1.3%计提 4个月内完成可推货量60%以下(含60%元) 按累计完成销售总金额的1.4%计提 5个月内完成可推货量80%以下(含80%元) 按累计完成销售总金额的1.5%计提 6个月内完成可推货量80%以上 按累计完成销售总金额的1.6%计提 备注:甲乙双方同意于正式开售前三个月内对“该项目”的商铺或写字楼可推售货量进行双方确认(商铺及写字楼需分别确认,并分别按上述代理佣金比例计算)) 4.3.2 但经双方约定,由双方确定之甲方关系客户可由甲方自行销售,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如甲方关系客户购买的,其成交额可计入乙方销售额及销售率,但乙方可按其成交额各阶段正常佣金的50%进行计提销售代理费,如甲方的关系客户面积超过可售面积的10%,则按正常的销售代理费予乙方结算。 4.3.3 溢价分成奖励费用的收费标准 1) 甲乙双方同意在“该项目”预计取得预售证前三个月内对“该项目”单元的销售底价进行双方确认,双方并签定“该项目”的《销售底价确认表》作为每个成交单位溢价分成奖励差价分成费用的计算依据,该《销售底价确认表》双方同意每三个月重新探讨签署确认一次,如到期双方未有重新签定新一份《销售底价确认表》的,则双方同意以仍依据双方对上最后一次所签订的《销售底价确认表》为计算乙方应收溢价分成的依据计算标准。 2) 该溢价分成奖励费用由乙方完成并双方确定可推售的总建筑面积的40%后开始全部计算,未能完成40%时该部分佣金甲方同意只按第4.3.1条所规定的内容计算方法支付乙方应收的销售代理佣金。 3) 甲方同意乙方在代理出售“该项目”的单元高于双方签署确认的销售底价成交,其溢价部分按甲方占80%,乙方占20%的比例作出分配。 4) 若“该项目”成交的单元低于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确认表》进行销售时,甲方同意按第4.3.1条所规定的内容计算方法支付乙方应收的销售代理佣金。 4.3.4如遇认购者签署销售《认购书》后违约,在甲方没收认购者定金的情况下,其没收认购者所支付定金的70%归甲方所有,30%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取得的该部分费用由甲方于次月结算予乙方);如遇认购者签署《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款或其他相关的销售协议后违约,甲方同意视为乙方成功代理的业绩,认购者所付之所有楼款归甲方所有,惟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中的4.3.1条、4.3.3条内容的计算方法收取应得之销售代理佣金。 4.3.5 甲乙双方同意每月月底结算佣金一次,甲方必须提供予乙方关于甲方与所有认购者签定的认购书副本及/或《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复印本一份作为双方结算代理佣金的依据,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实际销售进度明细表,经甲乙双方审核确认后,根据“该项目”各类所售出物业单元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或其他相关协议书内所定之成交价计算的成交金额,并按照上述第4.3.1条、4.3.3条、4.3.4条内容所述的销售代理佣金支付内容和佣金比例及支付方法计算乙方的应收费用,甲方并须于每个结算月后新一个月开始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上一个结算月应收的费用支付到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内。 4.4 首席招商顾问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4.4.1 基本招商定义:“该项目”的招商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以收取租金形式、各样化的承包、合作经营、联营、营业额扣点、保底分成或其他使用协议(含设备或经营管理费用)等形式提供予任何个人、机构或公司租用或使用“该项目”商铺及场地内外的其他空间。 但经双方约定,由双方确定之甲方自行经营的面积不计提予乙方应收的招商代理费。 4.4.2 以收取租金形式的结算方式 1)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将“该项目”商铺或场地内外其他空间是以“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予任何个人、机构或公司租用或使用时,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其《租赁合同》或《场地出租协议书》内容所订定的每月租金而得出的总额1个月计算比例作为乙方代理“该项目”的招商代理佣金。 2)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或第三方将“该项目”商铺或场地内外其他空间是以“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予任何个人、机构或公司租用或使用时,甲乙双方同意根据其《租赁合同》或《场地出租协议书》内容所订定的每月租金得出的总额0.4个月计算比例作为乙方代理“该项目”的招商代理佣金。 4.4.3 以非收取租金形式的结算方式 1) 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将“该项目”商铺及场地内外的其他空间是以各样化承包、合作经营、联营、营业扣点、保底分成或其他使用协议等“非收取租金形式”提供予任何个人、机构或公司租用或使用时;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制订一个基准月租金,并按基准月租金1个月计算比例作为乙方代理“该项目”的招商代理佣金。 2) 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或第三方将“该项目”商铺及场地内外的其他空间是以各样化承包、合作经营、联营、营业扣点、保底分成或其他使用协议等“非收取租金形式”提供予任何个人、机构或公司租用或使用时;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六个月制订一个基准月租金,并按基准月租金0.4个月计算比例作为乙方代理“该项目”的招商代理佣金。 4.4.4 甲乙双方同意招商额外奖励按双方确认正式“开业日期”的开业率按递增爬坡式的计算比例支付予乙方作为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的招商代理额外奖励: 正式开业日期的开业率 额外招商奖励比例 在60%以下(含60%元) 按累计完成招商面积的0.2个月计提 在70%以下(含70%元) 按累计完成招商面积的0.3个月计提 在至80%以下(含80%元) 按累计完成招商面积的0.4个月计提 在80%以上 按累计完成招商面积的0.5个月计提 备注:开业率=收取租金形式出租、非收取租金形式出租、第三方出租及甲方自营部分的建筑面积总和/该项目商铺部分总建筑面积 4.4.5 甲乙双方同意每月月底结算佣金一次,甲方必须提供予乙方关于甲方与所有认租者签定的认租书副本及/或《租赁合同》、《场地出租协议书》复印本一份作为双方结算代理佣金的依据,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实际招商进度明细表,经甲乙双方审核确认后,根据“该项目”各类所租赁出物业单元的《租赁合同》、《场地出租协议书》或其他相关协议书内所定之成交价计算的成交金额,并按照上述第4.4.2条、4.4.3条、4.4.4条内容所述的招商代理佣金支付内容和佣金比例及支付方法计算乙方的应收费用,甲方并须于每个结算月后新一个月开始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上一个结算月应收的费用支付到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内。 4.5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双方须于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销售及招商结算工作并签订《销售/招商结算书》,并于结算后第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之应收费用。任何一方不得借故拖延结算,拖延方对另一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及其经济损失。 第五条 开发、销售及招商之合法性 甲方需负责“该项目”开发建设、销售及招商之合法性,负责提供相关的各类资料、政府批文及证照,使乙方可清楚向认购者及认租者讲解。同时,甲方需按法律或法规认可之程序进行销售认购及租赁招商,以便销售及招商推广过程能顺利进行。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甲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6.1 在委托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甲方有权随时就乙方在“该项目”的工作进度进行了解,乙方应予配合。 6.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各项有关的工程进度、准确而完整的开发数据及政府批文。 6.3 甲方需向其下属及所委托之设计单位和其他服务单位表明乙方为“该项目”之项目策划顾问、独家销售代理及首席招商顾问代理身份,并须把甲方公司对“该项目”的设想和相关全部背景资料及开发意图向乙方详细表述。 6.4 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所有宣传媒体广告及宣传资料、销售及招商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招商处、围板等适当位置印上、提及或悬挂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及电话等资料以利销售及招商推广。 6.5 甲方须提供安全及适合乙方进行销售及招商代理的营销中心、样板间及办公设备(办公设备包括足够的洽谈桌椅、电脑、可使用的互联网络、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及打印机等),以配合乙方工作人员之销售及招商工作。 6.6 甲方负责“该项目”营销推广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如:售楼处/招商处及样板间的建设;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招商资料和工具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举办各地房地产专业展览会;推广活动的制作及执行、场地租赁、布置等费用)。 6.7 在工作期间保持与乙方紧密沟通联系,尊重乙方在项目营销推广策划、销售及招商过程中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并对乙方工作及建议在双方认可的合理时间内提供及时反馈;按时落实执行双方讨论后同意的各项工作,以保障各方工作效率。 6.8 甲方负责与认购者或认租者签署《认购书》、《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场地出租协议书》,甲方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认购客户所涉及的全部相关费用。 6.9 除甲方于本合同或另外书面委托授权乙方可签订的合同或文件外,一切有关“该项目”之甲方对外的其他合同或文件均须由甲方签署,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均属无效。 6.10 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应付金额向乙方支付乙方应收的策划顾问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及招商代理佣金。 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6.11 遵守执行本合同内订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并必须中立、积极及按时投入关于“该项目”的各项工作,尽力为甲方提供项目策划及代理服务。 6.12 乙方为甲方提供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方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文件,均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提交。 6.13 于每次甲乙双方定期举行的会议后,根据讨论结果及议决,按双方同意的时间期限内由乙方制订精简扼要的会议内容记录,并按会议议决记录中所订明之时间提交有关工作之意见、建议、报告、或其他有关资料,以保障各方工作效率。 6.14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总销控及总租控,以免出现销售及招商程序紊乱的情况。同时,乙方需在“该项目”公开发售及租赁后每天向甲方汇报最新的成交情况。 6.15 如非因工作需要,在未经甲方同意下乙方不应将甲方项目的内部相关保密资料向外透露。 6.16 乙方每月提交销售及招商工作报告,并制定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6.17 非经甲方同意下,乙方不得与认购者或认租者擅自修改甲方审定的《认购书》、《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等各项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 6.18 乙方负责其派遣的策划、销售及招商人员的招聘、组编、培训、管理及工作安排,并负责该部分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社会福利待遇。 6.19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应收金额向甲方收取乙方应收的策划顾问费用及销售代理佣金。 第七条 其他费用 7.1 在甲乙双方事前均知悉及同意的情况下,如因工作需要乙方的员工出差到广州市及佛山市以外的地区进行各类的考察、调研、会议洽谈或展销活动时,甲方负责承担乙方员工的往返机票、船票、车票、当地交通、住宿、餐费及杂费等开支费用。但乙方需在事前做出有关的开支预算供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在未经甲方事前同意或事后追加确认的开支费用甲方可概不用负责。 7.2 如因工作需要乙方为甲方所垫支的相关费用,只要是甲乙双方在事前同意认可或事后由甲方加以确认的,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垫支费用缴款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予乙方或支付至乙方的指定银行帐户内。 第八条 双方人力资源保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委托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的壹年内不以本身公司、或其母公司、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作公司等名义直接或以其他间接形式或方法聘用对方的任何员工或顾问成员,以保障双方利益、人才资源的运用和稳定经营。一经发现,违反方须即时支付对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正(RMB500,000)作为补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予以及时纠正;如书面通知三十天内违约方未能及时纠正,则本合同自动终止;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结清对方的所有相关应收费用。 9.2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在对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若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结清对方的所有相关应收费用。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产生争执或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一致,可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终止合同条件 11.1 若在“该项目”取得首张预售许可证及在佛山市内主要报刊媒体发布公开销售的广告信息且甲方与任何认购客户签署第一份《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之日起计6个月内,若乙方未能完成由双方确定可推售的总建筑面积的40%,则甲方在结算所有应付之费用后,可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1.2 受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1.2 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完成合同,并结清双方有关的费用和手续后,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动终止。 11.3 非因上述条件或证实对方出现违约的原因,如一方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另一方在书面警告通知未果的情况下,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执行,并可向对方追究法律责任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附件 本合同的下列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1 附件一:《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 12.2 附件二:《项目营销策划跟进及宣传推广顾问服务内容》 12.3 附件三:《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内容》; 12.4 附件四:《项目首席招商顾问代理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代表一经签署及盖章后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内容如有增减及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其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项目前期策划服务内容》 第一部分 《项目市场分析及项目定位策划》报告 第一篇 项目市场分析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开发背景资料 1.1 经济技术指标 1.2 项目立项要求及目标 1.3 政府政策支持理解 1.4 项目初步总体规划内容理解 2. 项目区位及地块用途理解 2.1 项目区位 2.2 项目地块用途 3. 项目周边环境 4. 项目交通概况 5. 规划控制要点 6. 开发商的开发目的投资设想及意愿 二、 宏观经济分析 1. 城市概况 2. 整体市场状况分析 2.1 社会经济概况 2.2 房地产开发总体运行状况 2.3 城市规划发展情况 2.4 交通规划情况 3. 区域发展分析 4. 综合小结 三、 项目区域周边相关可参考物业的市场分析 1. 区域内主要竞争物业个案调查分析 1.1 产品种类分析 1.2 项目规模及档次 1.3 供需状况 1.4 价格水平 1.5 成交概况 1.6 客户群结构特征分析 1.7 产品卖点及竞争优劣势分析 2. 综合小结及评述 四、 综合性结论及启发 第二篇 项目定位建议 一、 项目地块现状及环境优劣分析 二、 项目SWOT分析 1. 优势点 2. 劣势点 3. 市场机会点 4. 市场障碍点 5. 项目竞争力提炼及市场缺口突破分析 三、 各项定位建议 1. 项目产品形象及档次定位 2. 项目主题定位 四、 项目客户群定位 1. 项目辐射区域定位 2. 项目针对消费群定位 2.1 主力目标消费群细分 2.2 辅助性目标消费群 2.3 消费群基本特征 3. 项目目标商家群定位 五、 项目初步价格定位 1. 项目价格策略定位依据 2. 项目价格定位建议 3. 项目价格在市场竞争中的调整策略 六、 综合结论 第二部分 《项目地块产品建筑规划及设计建议》报告 一、 项目地块环境优劣势分析 二、 项目规划建议 1. 项目地块自然环境优劣势分析 1.1 自然地块自然环境优劣势分析 1.2 项目现有环境改造及利用建议 2. 项目建筑规划设计建议 2.1项目总体规划设计建议内容 u 项目整体规划主题和理念 u 产品规划布局及特征表现 u 建筑风格及立面设计建议 u 环境及园林设计理念及表现特色建议 u 建材设置建议 u 项目配套设施及服务的建议 u 其他特色规划卖点建议 2.2项目内各类物业设计规划建议 住宅部分,大致内容如下: u 装修风格建议 u 大堂、电梯及其他公共部分设计规划建议 u 主力户型面积分配比例及平面布局建议 u 主力户型设计建议(客厅、主卧、洗手间等面积建议及开间建议) u 功能及配套和交楼标准等的建议 u 其他特色空间设计建议 商业及配套物业部分,大致内容如下: u 建筑及装修风格建议 u 内部规划设计建议 u 功能规划布局建议 u 面积分布的建议 附件二 《项目营销策划跟进及宣传推广顾问服务内容》 一、 项目主要包装设计总纲指引 1. 项目宣传形象设计定位方向确立 2. 营销中心设计及配置建议 3. 项目现场围墙及通道设计意见 4. 示范单位形象展示设计建议 5. 宣传物料建议 5.1 报纸、杂志广告系列版式 5.2 项目楼书、宣传手册、单张、折页广告 5.3 海报广告 5.4 直邮DM宣传页 5.5 大型路牌广告 5.6 灯箱广告 5.7 公交车体广告 5.8 横竖条幅广告 5.9 其他宣传物料的建议 (所有平面视觉设计表现必须由 甲方委托的设计单位或制作公司负责执行和完成) 二、 各项营销费用预算建议 三、 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修改或优化建议的工作跟进 1. 项目设计规划修改内容不定期与发展商及/或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会议 2. 就由发展商提供的项目方案设计图纸进行详细评点及修改意见或更新之建议,当中主要包括: 2.1 住宅户型及其面积修改调整建议 2.2 停车位置出入口与动线布局之调整修改 2.3 平面设计布局修改调整 2.4 主要出入口通道定位 2.5 商用物业的垂直及横向人流、交通动线之调整修改 2.6 商用物业临街路面广场之布局及气氛建议 2.7 公共部分功能、景观与其他增强卖点及气氛之建议 2.8 项目主要入口外立面处理手法及广告位置处理建议等 2.9 其他相关建议 3. 环境及园林设计之意见 4. 各项三维透视效果图之效果表达建议及修改意见 5. 建筑模型之设计意见 6. 其他有利项目营销之卖点或细化建议 四、 项目广告及其它平面设计工作跟进 五、 其他专业服务单位之服务委托建议及跟进 1. 模型公司 2. 广告公司 3. 影视及动画制作公司 4. 媒体公司 5. 公关及活动公司 6. 物业及经营管理公司 7. 室内外装修设计公司 六、 项目前期形象及地盘包装工作筹备及跟进 七、 公关活动、展览及巡展工作筹备及跟进 附件三 《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内容》 乙方将于双方确认的项目预计公开销售前三个月内开始按进度计划派员全面开展销售筹备及培训工作;并对营销中心的宣传推广及销售运作模式、装饰布置及项目现场包装进行落实;在项目公开销售时开始具体执行销售代理之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销售人员的前期培训和定期培训 展开培训的内容包括:详细介绍物业情况、业务基础培训、销售及谈判技巧、签定认购书合同的程序、该项目相关的物业管理模式、销售模拟等课程。 2. 各阶段营销策略执行方案制定 3. 价格策略建议 4. 各阶段具体宣传推广方案建议及营销推广管理工作 4.1推广目标及进度 4.2分阶段宣传推广策略 1) 各相关广告策划 2) 推广活动方案建议 3) 媒体投放计划 4) 宣传物料建议及制作监控 5) 营销推广管理 5. 执行项目的销售推广工作 6. 现场销售控制和销售人员的管理 7. 协助贵司财务收取订金 8. 访客和已成交客户记录 9. 每月初提交上月销售总结 10. 根据每月销售总结,提出下一阶段的策略建议 附件四 《项目首席招商顾问代理服务内容》 乙方将于双方确认的项目预计公开招商前三个月内开始按进度计划派员全面开展招商筹备及培训工作;并对招商中心的宣传推广及招商运作模式、装饰布置及项目现场包装进行落实;在项目公开招商时开始具体执行首席招商顾问代理之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 招商人员的前期培训和定期培训 展开培训的内容包括:详细介绍物业情况、业务基础培训、招商及谈判技巧、签定认租书合同的程序、该项目相关的物业管理模式、招商模拟等课程。 2. 各阶段招商策略执行方案制定 3. 价格策略建议 4. 各阶段具体宣传推广方案建议及招商推广管理工作 4.1推广目标及进度 4.2分阶段宣传推广策略 1) 各相关广告策划 2) 推广活动方案建议 3) 媒体投放计划 4) 宣传物料建议及制作监控 5) 营销推广管理 5. 执行项目的招商推广工作 6. 现场招商控制和招商人员的管理 7. 协助贵司财务收取订金 8. 访客和已成交客户记录 9. 每月初提交上月招商总结 10. 根据每月招商总结,提出下一阶段的策略建议 . 18-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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