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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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2006年1月6日录入:xuwenquan本文已被浏览1547次适用地区:惠州为了做好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府20048号)精神,结合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负责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各项征缴数据的录入和变更,按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分险种建立应收和实收台帐;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同级地税部门传递的实收台帐信息进行记帐。二、社会保险基金解缴和上解(一)市、县(区)地税部门应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征收的
2、各项社会保险费分险种解缴到市或县、区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其中县、区养老、医疗保险费解缴到同级财政专户,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全额上缴到市财政专户),并凭当月(月末前)已确认到帐的征收明细资料编制社会保险费征收汇总表(按不同险种、单位及个人缴费、滞纳金、利息等分列),经与相应的缴款凭证核对无误后,一并报送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其中县、区养老、医疗保险费征收汇总表及相应的缴款凭证报送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征收汇总表及相应的缴款凭证同时报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二)各县、区财政部门收到地税部门解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应按规定在每月
3、5日前按实际征收基金总额的40%上缴到市财政部门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将解缴清单报送市财政部门和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区上缴市的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全市基础养老金发放、上缴省级调剂金以及调剂各县、区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缺口的支出。县、区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除按规定将有关社会保险费拨付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和上缴到市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外,只收不支。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市财政部门应从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预拨两个月的周转金(按险种划分)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从市财政部门拨入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周转金中下拨给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县、区财政部门应从本级养老、医疗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预拨两个月的周转金给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兑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一)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月的实际支出额向市财政部门请拨,市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请拨的养老保险基金拨付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于发放市本级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支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5日前,将各县、区上月实际支付的基础养老金汇总后向市财政部门请拨,市财政部门每月10日前将请拨的基础养老金拨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20日前再分别拨入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
5、险基金支出户,用于基础养老金的发放。县、区财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按本县、区上月实际支付的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及其他支出总额拨入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外的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支出由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发放工作。(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分级核算,按市级统筹前的操作办法分别由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和兑付医疗保险待遇。(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上月支付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编制成支出汇总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于当月10日前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从相应的基金支出户拨付给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全市上月实际支出后,于当月20日前分险种向市财政部门申报请拨,市财政部门于25日前将请拨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拨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的基金支出户。四、基金收支核算市、县(区)社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制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市财政部门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县、区上缴的基金及相应险种的收支单据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各县、区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失业、工伤、生育三个险种建立辅助帐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保会计帐薄和有关资料登记完整
7、、审核无误后,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同时报送市相关部门。有关会计核算分录如下:(一)县级财政部门核算分录:1、收到同级地税部门征收(养老、医疗)明细资料(清单)及解款凭证时:借:银行存款贷:基金收入2、按照规定比例上缴市财政专户时:借:上解上级支出贷:银行存款(二)县级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分录:1、收到同级地税部门征收(养老、医疗)明细资料(清单)及解款凭证时:借:财政专户存款县(区)财政专户贷:基金收入2、养老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比例上缴市财政专户时:借:上解上级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3、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入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时:借:支出户存款贷
8、:上级补助收入4、支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时:借:暂付款贷:支出户存款5、收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时:借:支出户存款贷:暂付款其他核算方法不变,年终结转时,按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执行。(三)市财政局核算分录。1、收到各县(区)上缴养老保险基金解缴凭证及划解清单时:借:银行存款贷:下级上解收入县(区)2、下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区)的养老保险基金时:借:补助下级支出县(区)贷:银行存款3、收到各县(区)上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基金收入县(区)4、下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区)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时:借:待遇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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