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转发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转发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1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石发改高技〔2011〕280 号 签发人:戴宝进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技术中心: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技术〔2011〕305号)精神,为加快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领会,指导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建设工作。 附件:冀发改技术〔2011〕30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发改技术〔2011〕305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隶属海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2007年修订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对原《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05〕595号)中的认定条件、评价指标、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管理部门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石家庄海关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依据2007年修订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省予以认定,使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认定 第四条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第五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行业领域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四)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重视知识产权培育,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6月30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限定性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见附件三)。 (七)已是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 (二)各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省有关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企业齐全的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和推荐意见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石家庄海关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达70分以上的企业,依据认定条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石家庄海关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 评价 第八条 依据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九条 评价程序: (一)材料上报。各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当年6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一式五份)。 评价材料包括:《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四)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 (二)材料核查。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一次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的企业技术中心;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限定性指标中有一项低于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章 调整与撤销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将予以调整,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不同的可继续保留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从事业务领域与集团公司一致的,将取消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 评价不合格; (二)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 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 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和走私行为的企业。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石家庄海关对调整与撤销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 第五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内容及其数据应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省认定;已是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撤销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省认定。 第十六条 因第十三条原因被撤销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七条 对于一次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一个月内由设区市(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将有关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确认。 第十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等部门对省认定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分别在各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技术创新,促进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扩权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开展市(扩权县)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并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内容进行调整,其将进行相应调整。2005年印发的《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05〕59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近三年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以及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三、设区市(扩权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主题词:高技术 转发 技术中心 管理办法 通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1日印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 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 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 C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 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 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 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独使用。√ 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 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 中。× 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 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 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 F分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 G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的产品,可不计算月末在产品成本。错 G工资费用就是成本项目。(×) G归集在基本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最后均应分配计入产品成本中。对 J计算计时工资费用,应以考勤记录中的工作时间记录为依据。(√) J简化的分批法就是不计算在产品成本的分批法。(×) J简化分批法是不分批计算在产品成本的方法。对 J加班加点工资既可能是直接计人费用,又可能是间接计人费用。√ J接生产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企业的生产可分为大量生产、成批生产和单件生产三种,X K可修复废品是指技术上可以修复使用的废品。错 K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不管修复费用在经济上是否合算的废品。X P品种法只适用于大量大批的单步骤生产的企业。× Q企业的制造费用一定要通过“制造费用”科目核算。X Q企业职工的医药费、医务部门、职工浴室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X S生产车间耗用的材料,全部计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X S适应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采用适当的成本计算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W完工产品费用等于月初在产品费用加本月生产费用减月末在产品费用。对 Y“预提费用”可能出现借方余额,其性质属于资产,实际上是待摊费用。对 Y引起资产和负债同时减少的支出是费用性支出。X Y以应付票据去偿付购买材料的费用,是成本性支出。X Y原材料分工序一次投入与原材料在每道工序陆续投入,其完工率的计算方法是完全一致的。X Y运用连环替代法进行分析,即使随意改变各构成因素的替换顺序,各因素的影响结果加总后仍等于指标的总差异,因此更换各因索替换顺序,不会影响分析的结果。(×) Z在产品品种规格繁多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对 Z直接生产费用就是直接计人费用。X Z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为计列半成品分步法。√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制造费用”账户月末(可能有月末余额/可能有借方余额/可能有贷方余额/可能无月末余额)。 A按年度计划分配率分配制造费用的方法适用于(季节性生产企业) 10-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转发 河北省 认定 企业 技术 中心 管理办法 通知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