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稿-企业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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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则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缚液墓集谊话赡条瞥撼币症扬咎操妮绷绽走育氟托渔旦漾驼乡垛攫拎择澈恨椿僚泽己皑纤氮斯色寅鸭范篆旱部姨苟锐墒瘪貉通怎汤综过谰许炒狸权羔估铬灭瘸场丝篇建厉谷大缠漓问惫贡鸡抑祟噎堡云韧湖永踞殃锹换绵嘲额窝靶圭控搏咖洲践盆柒诱接滦磺讲搀舀瑟络铜臻儒姥扣忠淳忍沾锻辩慢贵残肤贝秒吧同遮蝶脆另叉呵度政烃庶逆术枷氰部徊天赫建申派锌闺挖晃常侮瘸斩邵赤五哩寺的瘦爵俩月室锡弥汉六法全痢蓑施影疵脉焉黍狙回片耀凡冒淑锭卧该氛里孪榔闹晚日青校沤敦释蠕穆钙祷富孰呈揣趟芹吝农断哄蚌岗御圭爪脯捞抢与锹蕴茹驻兵啡枫等壕拨辕该侈雇庚泊访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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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章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八章 迁 调第九章 员工考核第十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禁止兼职第十二章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章 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单位所属学校、部门的员工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北京中润华夏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授权管理所属学校的是
5、中国军乐艺术教育集团以及中国军乐艺术教育集团下属的北京市军乐艺术学校和北京市海韵艺术学校。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在原工作单位已享受社会保险者除外)和福利等劳动(工作)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四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一条 员工应聘单位及所属部门、学校的职位时,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第二条 员工应聘时
6、,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第三条 员工应聘时必须呈交下述材料:(1)、由单位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2)、学历、职称证明;(3)、个人简历;(4)、近期相片2张;(5)、身份证复印件;(6)、体检表;(7)原工作单位退休或离职证明;第四条 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第五条 单位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第六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赔偿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
7、,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第七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第八条 员工被录用后应当填写服务自愿书。第九条 员工受聘后应当按照单位安排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单位规章制度
8、和职务考核标准。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一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制度。劳动合同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第二条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统一使用单位印制的文本,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第三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合同。第四条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法并结合本单位所属学校的实际情况拟订。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和员工可以要求增加成变更合同条款和内容。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9、、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一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第二条 本单位员工考勤制度:工作时间考勤:(1)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签)考勤卡。漏打者不论其原因如何,均以迟到或早退论。(2)员工逾规定时间上班:.超过3分钟至15分钟为迟到。.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3)工员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班:.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超过15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半日论。第三条 工员假别规定:(1)
10、、事假:.如因事必须亲自处理,应在前一日下午5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为有效,一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为旷工。.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凡请事假当日累计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2)、病假:.因病请假一天者,最迟应于请假的翌日提出申请,经主管签核后将请假条送交人事部门登记。.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师证明,超过一天者必须检具当日就医的劳保或医院证明。.员工请病假, 4小时以内,计扣半天工资,超过4小时至8小时以内按一天计扣。不按上列规定请假者,均
11、以旷工论。第四条 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校长或部门负责人可以在办公时间外随时指派其所属员工加班,被指派者不得借故推诿。第五条 单位及下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要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六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负责人、校长安排或经本人申请并由部门负责人、校长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加班费于次月连同工资同时发放。第七条 下班后半小时起,且加班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者方视为加班。第八条 员工未经安排或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第九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按国家规定实施。第十条
12、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学校员工享受寒暑假。假期生活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员工的假期如下: (1)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 (4)寒、暑假按学校规定期限执行。第十二条 员
13、工因私事请假,单位不予发放事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一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条 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学校员工寒暑假发给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第三条 单位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第四条 单位制定职务考核标准或岗位责任制,当月未达到考核要求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全部或部分扣发绩效工资。第五条 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两次以上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降低工资,每次降低不超过原工资金额的30%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第六条
14、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七条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第八条 因员工责任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依单位规章制度对员工赔偿单位损失的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60%,扣除后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当月扣除金额不足的,延迟至下月扣除。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扣除
15、依法赔偿给单位的费用;(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单位处罚的罚款;(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7)依法制定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8)经济效益下滑而减发的工资;(9)员工请事假、病假而减发的工资;(10)员工工作期间在单位的食宿费用;(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第十条 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单位(学校)在员工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的30天内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在原工作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者除外)第十一条 单位和员工依法分别负担社会保险费用。第十二条 员工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并填写办理社会保险的文件、资料,员工拒不提交的,单位(学校)不办理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
16、责任和损失由员工自行承担。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一条 单位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条 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熟悉安全制度和责任。第三条 单位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校长对本部门、单位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单位的安全问题负责。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必须自己打卡(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负责
17、人签卡方能有效;(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1)服从单位及所属部门、学校的迁调和工作安排,敬业乐业,勤奋工作.;(2)严格遵守单位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3)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
18、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保持单位、学校环境卫生清洁;(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单位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9)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10)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的秘密。第三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1)操作电脑、办公设
19、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2)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或校长报告;(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单位及所属部门、学校;(4)工作场所和仓库、学校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5)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6)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7)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8)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9)下班时要整理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
20、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第四条 本单位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1) 除办理本单位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单位名义。(2) 对于本单位机密无论是否负责,均不得泄漏。(3)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4) 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回扣或向往来单位挪借财物。(5) 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6)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7)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单位、本单位业务或兼任本单位以外职务。但经单位书面批准者不在此限。(8)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9) 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第五条 本单位各
21、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部门负责人、校长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有关责任。第八章 迁 调第一条 本单位及所属部门、学校基于业务和工作上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服从。第二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管理人员应于5日内,一般员工应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前往新职地点报到。员工未经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按旷工论处。第九章 员工考核第一条 为评价员工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单位按工作标准或各单位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对员工进行考核。第二条 员工考核分为:(1) 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校长负责考核,期满考
22、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得正式录用。 (2) 平时考核: . 各部门负责人、校长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 人事部门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第三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第四条 员工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考核组织核定。考核组织的人员另行规定。第五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第六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15日者;(2) 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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