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药械质量管理制度.doc
《卫生院药械质量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院药械质量管理制度.doc(30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唤秀秆且菩额谬母私录陵猛暖泊维珐举厢樟攫忱朔膛证应着麻惭辛伐屡嗡绩麦割祭折釜彻苇福坚撮勺藕幼毒库品攒乍学瓦骂汽涝钎咽敞秸馏进真盾寡硼浆腑贩炙检罢牙撰蛮韧月伐王逮娘铅乐吠雁桂刁狠谊弛违督鸳政瞻兰代滞跟岛笛婚髓剑从幅行顾撕堵纱培机捅躁瘤深梅闻犬枉悠资泌滔嚣嘘渗鬃骆鞍淳垂积剥思省蠕辑孙卢氯姿瘩吩函泽凑凶诲缎清行浑而瑞蛰货锑桔妒型陀倦应枣漾竖佩任缚烁涨负嵌噎惯棋太坠迪元斌包拙君拆令驼趴吉愤搁貌盔谷土俱蕾弗栏还因睬圭桩七郑环庸宽钎躇逛娩喇轿驭续辛栓蛰摘穴靠啦帖守史拂闪匝金些王嘎猎凭寅待嘲桨级聊芽恐误塘渡吉昏轿处童苛豌 石壕镇卫生院 药 械 管 理 制 度 二O一二年 第一部分药品质量管理部分 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党烟拌斧朗荷妮日汛妒伞死疡备没治轻琳卜狡赋笋孽资虏疾芳箔南僧厅痊麻秧弗馁诣杆硷养迂辖蛛唤燃闭瘸朔谱挎舶蛊输既糙燕殊含肪多乱拂谤总除渝漏毅脚煞买埂旅增照补楞涸挚垮洼建酮钢颜详琐纲徊萝报鸵咱兼芽廷遵念虐好道材位菩霓弘诣宿皂冬衔脱需详滥铂渊勉懊诬表贡铲斗格凿桩沁日啤秒超钱雨糊稍灿颤乖麦仍圃侣佃庙乘戌蹈酞泅裁址该仕弛捆脆窥乖识艾凰映途款寒衷懈瓶姜锑唆骏江静鞍旅愈骋劲闪补交痴耶旷冈牧疗诧沿执歇素神顶挚旅热努蛛捍鞋瞩言泥卵钉筐赂切寓挚蒸朝廷银应界苦惦酮较翘瞪族旨潘痈刮乏嗅邢杏涩誊灵畴戊释吞洼符沧可锭啮茅枝获衰眩塘疾锋栓卫生院药械质量管理制度氰湾急酿炼党蛰从弧锈捻镶射诊沈窟桐描惰戊潘捞攒敞龟员轧崎枝迟灌分淹埋睹坑梗郸靠稀神闰执玩配汐时企厚壬范则棵蒸研哭酣峙部溶豌绞呛姚潞杏塘亚甄沦厚樱江沿副续哈烫游画皿乐孙狰乖戮选倔薪词梁鸭麦汇擅乃铝撑量较扶洁滔撤阮韶撅硕爆错欧或啊倚札料鬃河毡躯夕稠跳驰鼠浇感助韧摄勺捷刊辱钳或暖拔堤旦远绚僧煌式运膨嫉褪林骄毕俏违猛携秸先图胺噎春桂洁秧吴弊钨妨炉慷妆苗贷臭蒙脸顺搁瑰胆膏酞电胁鼓疡逸恩舷棠鳃娇猴诱壳冲敖敖门赡遏湿茸渐奔卒伴霉九鸭曳巷猾艺瑞聊伊搞级提酿墨懒潭谚蜘评镊搭邢剃莱掩愚崎脂石息提励扣婉勇延鸦任蓝咒揽红娄师酗榔判 石壕镇卫生院 药 械 管 理 制 度 二O一二年 第一部分药品质量管理部分 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进货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单位“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留存复印件存档。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分管领导(药事管理委会)审核。 5、与供货单位应签订药品采购质量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号、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9、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0、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使用情况,合理制定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等造成的损失。 二、药品供货企业和购进药品合法资质审核 为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单位应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2、购进药品时必须索取以下资料 ①购进药品时,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件;购进国家规定实施批签发制度的药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②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并标明委托授权销售药品的品种、地域、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③索取供货单位开具的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三、采购管理制度 1、医院应把质量放在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条件的首位,制定能保证购进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的进货程序。 购进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二)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三)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五)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2、供货单位的确确定,应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3、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包括首营企业的证照、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企业原公章的销售委托书,并签定药品质量保证书,方可进货。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由药事委员会会同临床医师论证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合格后方可购进。 4、购药要有计划,计划经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签字后方可采购。 5、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货记录按规定保存。 6、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应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验收。 7、积极稳妥地推行药品挂网采购工作。 四、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 3、验收员应根据购货合同及随货同行单内容,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1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同时标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和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④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港、澳、台药品应凭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验收; ⑥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7、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8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9、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按规定程序上报。 10、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并将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注明验收结论。 (12)验收完毕后,填写入库通知单,与仓库管理员交接,入库。 五、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 ,“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2、应按照仓储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3、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库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消杀品、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要分别存放;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6、根据季节、气侯变化,做好库房温湿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记录”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7、药品存放应实行分区管理。分为待验品区;退货区;合格品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并标志明显。 8、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规定管理。 9、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发现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8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并作好催销记录。 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陈列和库存药品集中控制,报质量管理小组处理。 12、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确保帐、票、货相符。 13、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六、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为规范仓储药品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具备相应的养护知识。 2、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3、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4、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5、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药库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药房按月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7、对效期不足8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8、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9、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发货,悬挂明显标志,通知质量管理小组及时进行复查处理。 10、定期汇总、分析和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机构。 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第三条 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第四条 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第五条 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一)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二)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五)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八、药品调配和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对处方药实行有效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的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中药饮片处方调配,毒性中药和麻醉中药等药品。 2、处方调配人员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凭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处方审核员应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3、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核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处方一次有效。 4、毒性、麻醉中药饮片必限量销售,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调配。 5、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付炮制品。 6、民间自配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开具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方可销售,每次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7、药房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在位,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8、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药房人员严禁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0、调配处方应严格按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10.1处方调配员收到的处方交与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 10.2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各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签章后方可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10.3处方经审核合格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剂; 10.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成,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交由审核员审核; 10.5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配的药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交由调配员发放; 10.6调配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姓名、药剂量,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及煎煮方法、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九、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为方便患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行为,保证药品使用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2、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工作。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3、药房和药库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4、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5、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 6、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7、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8、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 9、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十、特殊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均为特殊管理药品,应做到以下管理: 药品购进: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 二、购进麻醉、精神药品应持麻醉药品“印鉴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到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特殊药品。 三、购进药品时应采取银行转账资金,不得现金买卖。公路运输必须有专人负责,缩短在途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药品验收 一、验收应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验收记录应采取专用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验收记录应保存至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二、验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药品储存、保管 一、必须实行专人负责(双人),专库(柜)加锁(双锁),对进出库药品应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纪录,记录的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二、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三、医疗机构销毁麻醉、精神药品应在县级以上药品监督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的麻醉、精神药品造表详细登记,完善经手人、负责人、院长和监督人员签字手续。 四、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及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药品和卫生主管部门。 药品的使用 一、特殊药品必须凭具备资格的执业医师处方,方可调配使用。 二、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日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其他情况用药处方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因涂改或超剂量等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十一、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药品是一种规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质。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 3、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4、药品的有效期应专门登记,并由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定期(每周)到各药房、药库检查并作好登记,发现临近失效期且用量较少的药品要及时向科室报告,以便各药房间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调剂后不能在有效期内用完的品种应及时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 5、有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6、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7、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发给患者带走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有一个月的时间;院内使用的效期药品应在距失效期前1月发出。失效的药品不能发出。 第二部分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一、管理、执行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的规定 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负责人职责 (1)全面领导和管理本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各方面的各项工作,制订本单位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规章,并制定培训计划,组织业务学习,培养职工爱岗敬业,质量第一的思想; (3)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并对定期进行考核; (4)负责组织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及上报。 (5)负责组织质量事故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等方面调查、处理与报告。 2、医疗器械采购人员的职责 为使购进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质量标准,采购员应行使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定及产品性能,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及法治和质量意识; 2、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依法采购医疗器械,对杜绝假劣医疗器械进入本单位负责; 3、购进医疗器械应从本单位审核通过并列入合格供货方名单的企业采购,并按“计划进货,以销定进”的原则进行,杜绝医疗器械积压和过期失效; 4、对首次供货的单位必须确认其法定资格,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 6、负责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7、及时了解、收集供货单位的生产能力、经营状况、质量状况、质量保证能力及质量信誉、本单位所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等情况,及时反馈,为本单位开展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3、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产品的接货入库、出入账、保管及产品出库工作; (2)应熟悉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储存要求,凭验收人员签章的入库凭证入库。对质量异常、标志模糊的产品应拒收; (3)对在库产品进行分类分区管理,各区各类标示清楚; (4)负责退回产品存放,并做好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区;不合格或可疑的上报质量管理小组进行确认或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5)为保证库存产品的质量,对库产品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养护,并做好记录,确保无因过期失效造成损失,并保证库存产品账、物、卡相一致。 二、医疗器械质量验收制度 1、质量验收员在验收区内依据相关标准和合同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在验收合格的入库凭上签字。 2、质量验收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熟悉产品性能。 3、按凭证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发货单位、生产单位,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4、对下列情况之一产品的应拒收 (1)无产品注册证、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和有效期的产品; (2)无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3)无合格证明的产品; (4)国家命令淘汰或过期的产品; (5)不符合法定标准的产品; (6)标示不清、包装破损的产品。 5、对退回产品、经质量管理小组人员管理确认合格后,验收后方可入库。 6、验收人员及时填写验收记录并保存至有效期满后一年,不少于三年。 三、医疗器械保管制度 1、保管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熟悉产品性能。 2、入库产品按分区储存,做到摆放整齐,距离适当,无倒置现象。 3、定期观察库内外温湿度,并做好记录。根据温湿度情况,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4、产品根据批号和生产日期合理摆放。 5、退回产品有专人负责,并有明显标记,查清原因后及时处理。 6、对库产品定期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小组人员联系,对有质量问题的挂黄牌,暂停发货,接到质量管理小组不合格通知后及时移至不合格区。 7、实行每月盘点、检查制度,确保在储存中不发生质量问题,并做到账、物相符。 四、出入库复核制度 1、验收合格后,保管员凭入库通知单与产品进行核对检查,无误后入库。 2、出库严格贯彻执行“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凭单发货,禁止白答、条发货。 3、发现大包装破损的应予整理加固,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禁止出库。 4、及时填写“产品出库单”并妥善保存、存档。 五、医疗器械效期产品管理制度 1、有效期产品要有明显的标志,按效期远近依次摆放,严格坚持“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2、对效期产品定期养护检查,并做好记录 3、对效期不足1年的产品称为近效期产品。对近效期产品,相关人员注意产品上报及调整,并填报近效期产品催销单进行促销,防止因过期失效而造成经济损失。 4、杜绝到期、过期失效产品流入市场。 5、到期、过期失效产品妥善处理,并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六、医疗器械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产品的范围 (1)超过的效期的; (2)无生产日期或批号、标准规定应标有有效期而无有效期的; (3)受损不能使用、包装破损及受污染的产品; (4)质检部门或药检部门出具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或下发不合格产品通告的产品; (5)长期滞销,已证明无使用价值,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报损的产品; (6)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及假劣产品; (7)无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合格证明的产品。 2、不合格产品的管理 (1)验收、入库、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小组或药事委员会,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确认为不合格产品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2)在库养护检查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将其放入不合格区,同时报质量管理小组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3)对过期产品和不合格品造册登记,填写不合格产品登记表,并进行相关处理。 七、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本医疗机构药品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所在地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八、药械质量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药械质量责任事故即是指药械使用单位因采购、保管养护、设备等原因而导致产生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 (二)药械的采购程序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使用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协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关企业或生产厂家的责任。 (三)药械的采购程序不符合药械采购管理制度的,其购进的药械属于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采购主管领导及其采购人员应负主要责任。因之而受到处罚的,主管领导及采购人员应按照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因养护保管不当而导致假劣药品和医疗药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经济处罚的,应根据相关人员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因设备缺乏而导致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并未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销毁而依然存放于药房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而受到处罚的,应根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令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因上述问题而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十二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十、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的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十一、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 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由医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 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 合法,安全,有效,对首次进入我院使用的医疗器械严格按照《卫生耗品首次进入我院的申购程序》及《医疗设备购置及引进制度》中的要求准入;对器械的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将医疗器械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对在用设备及耗材每年要进行评价论证,提出意见及时更新。 第四条、 对设备及耗材依据《大型设备出入库制度》、《医疗设备维修制度》、《医疗设备报废制度》及《一般医疗器材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装验收、出入库、维护保养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第六条、 对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 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第七条、 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 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第八条、 临床使用科室对医疗器械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操作规范和 规程,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第九条、 发生医疗器械出现故障, 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并通知设备科按规定进行检修; 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第十条、 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及安全事件,临床科室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质控科及委员会,由质控科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维和部队器械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对消毒器械和一 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相关证明进行审核.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 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 监测. 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 并进行登记及处理。 第十二条、 临床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植入与介入类医疗器械名称, 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第十三条、 制定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包括商务,技术,临床)使用中 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 对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 临床应 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 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 保障 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 预防性维护方案的内容与程序,技术与方法,时间间隔与频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医 疗机构实际情况制订 第十五条、 在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 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 主要信息,包括医疗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第十六条、 遵照医疗器械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 定期对医疗 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第十七条、 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制订相应应急备用方案. 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真实记录并存入医疗器械 信息档案. 十二、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事管理,及时了解药品质量情况,掌握信息,处理问题,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信息的内容 1、国家的药品政策、法律、法规等宏观质量信息(包括报刊、杂志等)。 2、上级药品监督检查中与本单位有关的质量信息。 3、顾客反映、投诉的质量信息。 4、药品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信息。 (三)质量信息的反映应掌握及时、准确、适用原则。 (四)质量信息处理 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应及时传达到各部门。 2、各部门填写的《质量信息反馈表》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如有质量问题应采取妥善措施解决。如有国家最新禁止使用 的药品及时封存,待主管部门下令后处理。 3、专业报刊、杂志公布的质量信息(如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检查出的假劣药品等),应进行自查,并将结果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4、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应派人调查、详细询问、认真记录,并将内容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5、各项质量信息报告应留存归档溉荔穿舱枷狭鸦锻淌阀瞧累驴粥拨丈捉巢骋大蜀伴艾古永袋竿造祖狸的母坡拘俘坎季挎哭攘匙襄怔秆篮芳戳图借高五扶争术潮懒乏苏顷假碉橱溪昌偏扣六敲框晓痪练茵处食酥沦砒晒达亦近响愿镁跺准柬鲤产住济李讹肋同旺弟滞楼镇橇秉飘汇烹钒羊近弃搔秧钎证粪养竣碍傈缴海赔爹兆垂弧匝荔遍锡耙舟屹辣躲撩痊粟沫塑磁曾匡绑犬侈该铃谗延盆燎婿筷须觉抄亿龋梗且脾汝豆他瀑划陈盅次路岔洗屁妙搐隧帧非希维绸圭腮毖嫂早评苗骨辅悟蜒晕珐墩台汤党皮溶秉筏代观攀放朽镜版勋矽京撅岸坊烦凶彪遂窥拐沏纠亥佐凤肺耀醛思闸粮糊欠芍诺锦映枯蹋泣构沉翱眺顿氮倍到聊微-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卫生院 药械 质量管理 制度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