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规定.doc
《武汉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规定.doc(6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武汉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以下统称安全责任制),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落实有关单位及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并对其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制度。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学校(幼儿园)、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实施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区为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安全责任制工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制定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控制实行目标管理(以下统称安全责任制管理目标)。 各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责任制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交通事故防范对策和下达的安全责任制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审定并层层分解下达并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安全责任。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责任制的综合指导、协调及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协调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和危险路段进行整改,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责任制管理目标,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对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和责任追究意见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组织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按照隶属关系指导、检查、督促所属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工作。 第八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和本规定对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规定,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制工作。 第九条 每年1月22日为本市安全责任制宣传日。 第十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工作负有下列管理责任: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 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责任人和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和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向所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本单位所属人员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二)按照规定维护所属车辆,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安全设备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安排上路行驶; (三)组织所属车辆按期参加检验,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四)对本单位机动车和驾驶人进行登记,对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 (五)掌握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专项教育; (六)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七)及时、如实向所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本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前款第三项所指单位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予以公告。 前款第五项所指的交通违法信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专业运输单位),或者其他拥有专业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属机动车的驾驶人具备相应资质,并与之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对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含同等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含主要责任)的驾驶人,自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 (三)对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之前,不得安排其驾驶车辆; (四)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设备,并定期对安装的行驶记录设备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前款所称专业运输车辆,是指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包括专门从事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货运和租赁的机动车。 第十四条 单位接送人员的班车和学校的校车应当经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其驾驶人应当有准驾车型3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并在每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均未达12分。 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除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定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二)中、小学校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三)将学校自备或者租用的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 (四)将用于校车的车辆及其驾驶人相关信息以及行驶线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校车运载学生行驶前,学校(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查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放行: (一)运载学生数量超过核载人数的; (二)车辆及其驾驶人与备案的内容不符的; (三)未按照规定喷涂或者放置校车专用标识、标志的; (四)饮酒后驾驶的; (五)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对落实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处理规定的,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一)未按规定将责任人、专(兼)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备案的; (二)未按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驾驶人安全培训、考核档案的; (三) 安排或者放任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安全设备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车辆检验或者车辆报废注销手续的; (五)未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 专业运输单位或其他拥有专业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及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并禁止其机动车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 单位及单位安全责任制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责任制职责,且逾期不整改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生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单位实行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对单位车辆、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控制指标、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等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记录并可以在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6-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武汉市 道路交通安全 防范 责任制 管理 规定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精****】。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精****】,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