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证协发[2002]194号).doc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证协发[2002]194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证协发[2002]194号).doc(7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02194号各会员证券公司:为方便投资者转让退市公司股份,我会拟适当增加主办券商数量,为此制定了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发布。结合退市公司数量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发展状况,我会将从2002年11月30日前提交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申请,且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中,选取2001年度净资产与净资本之和排序在前12名的申请人,给予从事代办股份转
2、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另外,我会将按照办法的要求,对现有6家主办券商进行规范。同时,为规范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我会编制了主办券商开展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文件标准文本(见附件),请主办券商参照执行。特此通知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从事代办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公司”)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促进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以下简称
3、“业务资格”)。未取得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主办券商(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是指取得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四条 主办券商业务分为主办业务和代办业务。第五条 主办业务包括:(一)对拟推荐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股份转让公司挂牌前,主办券商应完成初次辅导;(二)办理所推荐的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事宜,包括向协会提交推荐文件,办理所推荐公司股权确认,确定及调整所推荐公司的股份转让方式等;(三)发布关于所推荐股份转让公司的
4、分析报告,包括在挂牌前发布推荐报告,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定期报告的分析报告,以及在董事会就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四)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五)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及时处理并报协会备案,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协会;(六)根据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七)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第六条 代办业务包括:(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二)受托办理股份转让公司股权确认事宜;(三)向投资者提示股
5、份转让风险,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股份转让业务;(四)根据协会或相关主办券商的要求,协助调查指定事项;(五)协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第三章 业务资格申请条件第七条 证券公司申请业务资格,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协会会员资格,遵守协会自律规则,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后运营一年以上;(三)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四)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五)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六)最近两
6、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七)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八)设置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管理部门,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该项业务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备两名有资格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业务,其他业务人员须有证券从业资格;(九)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十)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十一)具备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十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章 业务资格申请程序第八条 申请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协会提交下列文件:(一)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申
7、请;(二)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基本情况申报表;(三)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自律承诺书;(四)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五)经营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中国证监会关于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的批文复印件;(六)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七)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八)公司章程;(九)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说明;(十)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说明;(十一)营业部家数和布局的说明;(十二)公司网上证券交易的情况说明;(十三)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十四)具备符合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公司级计算机网络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02 证券公司 从事 代办 股份 转让 主办 券商 业务 资格 管理办法 试行 中证协发 194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丰****】。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丰****】,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3515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