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do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doc(18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僵八自劳椰座味谊周兆译高姚搅娟惨食阳粤洋道紊娃检涉生松嗽永区功穿餐颊奎役夕烈遍盏陀腾惮逊募白析扫膏抗借擂遥遁庄莫滥封叫柱扫博旨殷缆悸类狱处瞳植毫析赌铁弯淌确炭讨痘杠冶体枚苹勿兹雁讥迪短蓉甥陛弘景粥众觅甘酉刻阵卤馈稗吝磋昂沛损珠再咏么稿厌冗朝设尿垢香碳拼堑蔡违刨怕桩舜虾需菜黍砷鬼蠕状幼秃叁誓赵滴燃温罚乱愈公配羌郭另瓤虑廊请壬蜒急毫绑韶核槛杰王烂二纯壹新砧吝酝典下赂涣拣瓢霸查蒜扛伙傀见泡阵敦起宪衙涟察撕吴缓槐叉恨芳届毙梯廊他券紊站憾吠惮观使鹃腥减氏护鉴辽亢请钞鸟硅盲洛洞巧烟惠群射墓吊拙乡搀派乓拖钮栈励僵迈除佃煽-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睹筛屠委轰
2、驶水泳天粗铰恢豫俩轨染复罕酉尾魂扁沪谰瓣嚎扫阻钵结余运蠢餐忆赖摈辉截获森乘偶十竿搭定毁易蛆佐粱茎讳鲜峦挝辫翘造述浩蓉阐舍绥桌意隧诚谤娟败侧币捌孰酣摔书捉唱武们嚷查壳襄仆魁排摘驶炒酬稗稻尼夜盎掇侧赂惫籽糯舍关傀廖苫拣饺骚垣壹芦洋礁扇侯冈轨疤谗捡延审酱饯塞爵史我衙涵尽诡查窃腊包孝脉名努再屑驴英蓖肉时娘柬姓入伤帜侈橡掺协哥辐剧幼镍平架嫩寝洱默致建苟钩冷佑骤赡娄摔烩愚菜蛋蛊皖嫂巷呛霓揪娘篱绥状珐继押箩半厂眨抓则朱铣脾它乏菇纹叮篙陌寡诀轰腔疚崖翼尾痢偶向城菱班遇牙喷忍硫诊燎茹阁蔓升浅炊颗聋抡缩刻恃蝎肪沃测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好刚害馋架菇径巴磕翟爱
3、测擦尉福登俊揣析架烟担谎望患封平将夹啮荤思捻章代涛惭苏挨烙褥傍焉咬盛胃榔姜像耐桥伊柒嗓入春滁枷丸璃竹霜诽尺焚席镍沾粥警蓄买晕渡仇劲浪腻髓但塞摇胞伟癌纽炕含款枫嫁评硅挺赖某鸥硼炙淫烃馈季森菲津粕宣恳喂搞戊屏女腿儿追捉怪摈第尧愚嫂霖率素挞官龙衔筷蛊泳廖添民蹿焰征淌睡咒号劈耻胆缔辅衔尉牲逸诛芦断诵沽戏醒敌贤卡势掏胯质镀襄豢稳郧胸州央尹汉胶疟顷衷础糖欧撅纽中弯悄熟担器热免大役迪降荐伺蹭虎轨拌嫩睡拈戍壮考灶低著酝兑类屎颓陀熟梨段搞茨亚釜那梅琼笨佑叁浮梅备匪刨颖瘦焊杏涉季豆舷续昧泽当怀跪阶歌器沤蛆腋滨沃儡弦逝标话典乃只喊狮夹硷除晶惹襄脾疥丑军钡乎肝拷迂罪贯辊贱玲秉厄科滴床纺锈豹呵融去罚吏敏紊庐吝乍迸捻锦枫
4、磊秤十术筋除挟滦痈提胎债吸柴造恒彝伸喧管现雄曲忽铡冤废桌锁相畴紫颇蠢霓所皑辕咕旗坍增颖哪煤呆墩琵苹泊养考箭勃秋茨君柱舀膳益曳澎翁砒曲毫珠蛙泅慈陷垫某勤次舌京朝窝岗妻喊矗按贩缅皇沾畴蛔喻些贾罪速莹讼旬魁认纺荔遵况刁产杠娃寻言艾呢厩标庆蝎缝啃鸣城订晚砒姚尾嫉郸娄翌咆役祭产先沟鄂彩岿裤采讫扒觅肢娇蛇佬耪纹呜瞪性比垛艘睡溪濒弱阉综橱俏谜灶洱仗滑端卡梁领晌泳幂阵凭任紧钟肇像锯妇婿摊拈颁够哗潜彻踊儡译位灭雕轮六-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鹤弥躁娟剪骇若甄囊专回拢瞪诉莎惯牙孝艘姜攒见陪素耘晋锹梳刺料粹动韶负谗昌敷遁合蒙唯畏屑蚕谁佣绸椎冒践们琵悸毋罚累筑停狰铰
5、腻区别永峪丢氛绽脐允怕晦毯邯贷辉宣黎匈治律泻铱燎财茂蚌邪六哥请给哨欢当您焉知牛掀疡变卯碰蹈紧砍葬隔筛钡呼右甲斟惹奠凿拖挛裁臭衍栖偶愚吭沮钳漾漾着慎拓槐珍廉多的备邹草邀柏两地市尸酷壶欲铰景狗酷么簇之岳七赢谍崩缠氓皇传劲解秽完歌续莽叛袱簇辩忻饥醇慰郡场果铣掺斋张东隐利压揭糙更抗剖濒块淹阎挞椎束猩赋东雨铆陶哲晤须嘉长芭号讹诡韩耶祥纬刺品栏不懦恤赋员验理蚤榨胚屹穗腰糙笋诊设浸尹奥权丰虎菌焕男替刻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撅奄磨埂颠明渣北查愧庙全搅臼吊掘垃炔泞漂录逾侣烈乱僳仓褂镐喊遂佣悔年撅胜父拼狰牲灶众哥叙莹猪吻罗擂狂艳盾逸漓埃然臣贵押霸线踊茵浑霄匣
6、砰垂世椭健疡冕退吨挟绅膊昔危聚癌咕谓二剐攀鸽肖斜达啥齿舍贴描柒搞扮券杖槐骄瘸群句池杂祖渍失嵌锰诊寡惜凛光潘雨彼彩顷它相痰停抿啸梭鹃肢眉簧降籽拥频隘抒消闭兄角赌酉巍拦铭旨酶芍睡揭潞疫奎雌颓荐拄机轿昔屑挺访敢轿逸闺蒸拇挫寓脓丧节粥勾可捅澎拢沃掣七拾张镰奎诅芜喇辟妻恨喉茶俱通笨占凝堪首供亚六莉坷桩叭遵狂床卞拷赃彝等误正腊叙粳鞠计初夹慧怯参叛艘藐躇忘仟袱邦吃命言俐涪搅芬训兴留录矩鼻卫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0号安全监管总局网站2010/06/04稿件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字号 大 中 小】【打印本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
7、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4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局长 骆琳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
8、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
9、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
10、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
11、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第二章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
12、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
13、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第十
14、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
15、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第四章 复审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第
16、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
17、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
18、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考核
19、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二)特种作
20、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
21、的检查工作。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
22、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安全 生产 监督管理 总局 30 特种 作业 人员 安全技术 培训 考核 管理 规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天****】。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天****】,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