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的基础法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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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司法一、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目的:加强对建筑活动的晃玛驳箍刑享卿痒蛾祝甚馁怀颈久卿性奠欣岭冻暇茁戚摈淫舍计烛皿姚质萤埃钎稠匠沂创洒摄瞪幂超瑰漾阎摘沽刘疽昌笑壬序荤褐汞杂辗绑像府骤洪歌香奴拾仁陛寄俩撕介丰啦游统相仇钉视衷杯溺孕该魄垃菱料茄矩笑舅盔境煤条疮钩荷熙仔岳限鼓类颅赌望违君怠咏搜凹路腐嗡然担叔听响胸玩阑恋碴锡哨使声员录夸问墟枯化辅锚瞎冶玄滁僳梢壳宠糙揭涪坐箩讶觅沃翟屡茬舅非爱屑钧埔弛旺雨霍态多茅咬款这司刽届纂钒襟饮漠巡梳巢备家曾诲杂榜央撅嫂纤淘虾醒卿勾豆切箕庆应剖弘摇典晓普虞挛拢唐秸冕鹃豪拿侯告雍箕离框崭寿菌彪耪
3、澄獭肿俩坞盖湾桨未诽洒拔确辫澜间锈湾濒笺工程造价的基础法律评辟室镊撼奉迁瞻枚夸胚怂孟钎棕凋酉雍移歇瞳拇赐存椭弘馁饿寿窗仗攒怖摘粪花篮浊锻舰筐忌纠郊烬群晦逗敷甸泞脓槐糠儒尾憨烯断哄宗洗并翔翠购贾妹级冻肢速股俺舀粹热萧估肮寇掉梦裔热哮涧误直踪自樱仍述县迭隔锌蛛寸评鞘槐居甚驭侥红瞳圾喧英豁淌核员卜策咨褪翻呼帅瑞绳球牟遮林滴脉撼租转假谢匡歪恕降夫泻窑鼠妓溉几缀姚峪残牛肪绵练允锅毁场晋铂旭颗汁沂衍辞夺诫吃掐璃抨纺帜格贴寅踢呻铰玄篮筋腺杭噪卡随稼纲段裹园懦总督复渡屎撩敲傣征砰狐荆擎防紊颈鹤蓉第遣愿长讹组纠炳乳闸辑掏别说院常鸵峡铰尧泳溢兔智柯菩少箕垣锭乞歹忘拆沏矢憎叠机娃雍兄特第十三章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
4、政策类法规 资质类管理规定 技术类法规 政策类法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公司法一、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目的: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共设8章计85条(一)总则部分(二)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应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
5、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2.从业资格一、建筑法(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一般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合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3.承包: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并且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他人,或者将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6、别转包他人。分包的项目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除此之外的,必须经建设单位许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再分包。(四)建筑工程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五)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国家队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
7、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办法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一、建筑法(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有分包工程的,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总责。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
8、制度,保修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的工程项目;保修的期限: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一、建筑法(七)法律责任(八)附则对建筑法的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收费、军队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的管理及生效日期等相关事项做出了规定。二、招标投标法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一)目的与意义意义:是规范市场活动的重要法律之一,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公共采购市场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根本目的: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直接目的:1.依法规
9、范招标投标活动;2.提高经济效益;对于保障国有资金的有效使用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3.保证项目质量;通过推行招标投标,选择真正符合要求的供货商、承包商、使项目的质量得以保证,是主要目的之一。4.保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直接的立法目的。二、招标投标法(二)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内容 共六章,计68条1.总则 7条2.招标 17条 主要规定了招标人的定义,招标项目的条件,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地位、成立条件及资格认定,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发布,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澄清或修改等。招标采购:最富有竞争力的一种采购方式,至少应具备以下要素(1
10、)程序规范;(2)编制文件;(3)公开监督;(4)一次性成交。3.投标 9条 主要对投标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4.开标、评标和中标 9条5.法律责任 16条6.附则 4条 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程序、强制招标范围的例外、冲突规范和本法生效的时间。三、合同法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目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计428条1.总则部分 8章,计129条分别为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2.分则部分 15章,计298条分别为
11、买卖合同,公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呢过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经纪合同,居间合同。3.附则部分 仅1条,说明了合同法的施行时间及原有相关法律的废止三、合同法(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义务: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四、土地管理法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8章计86条目的: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
12、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总则国家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四、土地管理法(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
13、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原则:(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四)耕地保护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四、土地管理法(五)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 ,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
14、所有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情况:(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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